团体意外保险招标公告(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
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团体意外保险项目遴选公告
为保证供应商专业性、规范竞价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以及提升售后服务品质,现诚挚邀请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本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控制价:暂定26.2624万元(保费:566元/人,人数暂定为464人)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三、供应商须知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在资质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广东省内分支机构;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同一保险公司同时出现总公司、分支机构等多个投标人投标登记,则按照总公司、分支机构的管辖顺序依次优先接受投标登记(总公司申请投标登记,则省分支机构投标登记无效;省分支机构申请投标登记,则市分支机构投标登记无效;市分支机构申请投标登记,则区分支机构投标登记无效)。除总公司或其广东省级分公司外,其他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总公司或其广东省级分公司授权委托书。且同时满足财务、业绩、信誉(详见附录)及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4、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全年保费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少拥有一个团体意外险项目保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承保业绩,以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准,必须是投标人本身(含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应金额发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廉洁工作会商机制的联合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四、项目要求
中选人为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并分别签订保单。主要内容为:意外伤害保险、疾病身故保险、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附加重大疾病确诊给付。详阅附件方案要求。
五 、投递资质材料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递,接收电子资料文件;
2、投递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00至2023年10月18日17:00,逾期视为无效;
3、投递资料要求:按供应商资格要求盖章后以扫描件投递;
4、投递资料确认方式,以有效日期内发送供应商资质材料到指定邮箱即可(备注:XX项目+公司全称+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5、资料收集邮箱:cmmpid@126.com;
6、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供应商,请在投递截止时间后一周内留意邮件,采购人将在恒德易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邀请采购公告;未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采购人不另行通知。
采 购 人: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经理
电 话:0668- 3385518
招标采购联系人:杨工
电话:0668-3385369
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2023-2024年度保险方案要求期内服务:乙方应专门为本项目成立保险服务小组,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投入正式操作,负责处理相关的保险事宜。各方项目负责人变动须事先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其他服务人员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保险期限:一年。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意外身故、残疾2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意外、并扩展疾病医疗费用责任),住院津贴(意外或疾病医疗责任)100元/天,疾病身故2万,重大疾病确诊给付2万,意外门诊5000元。特别约定:1.保险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全体员工名册投保,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员工变动的,该员工申请加入或退出本保险。被保险人每次向保险公司提供人员变动清单,如各单位雇员人数增减比例不超过5%,则保险费无需调整。保费增减按日比例进行调整;2.如投保人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了社会保险或其他保障保险,与本保险不重复,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仍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赔偿。3.参保人因意外身故,享有保险金20万元;4.参保人因意外致残,享有保险金最高20万元;5.参保人因意外、疾病住院医疗,享有保险金最高1万元/人/年,同时扩展普通疾病产生的医疗费,扩展因既往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疾病住院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及别除自费药后,在其保险限额内按100%比例赔付。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商业医疗保险的每次事故别除自费药后按90%赔付。无等待期。6.参保人因意外、疾病住院,享有意外、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18000元/人/年(即100元/日给付,免赔天数3天,每次赔付天数不过90天,最高给付180日)。7.附加疾病身故保险2万元/人/年,无等待期。8.附加重大疾病给付:2万元/人,重大疾病不少于25种,无等待期。9.意外门诊限额5000元,免赔100元后按100%赔付。本保单的意外医疗费用指符合社保用药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不包括按规定需自费支付的项目及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团体意外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