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招标公告(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主要是购买梨型头、螺旋柱、C型环等抓斗式卸船机备件
二、报价须知
详细内容见技术要求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
货物(物资)
采购项目类别
1001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
寻源类型
询价
寻源方式
合格供应商公开
评审原则
经评审最低价法
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0-17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20 10:00:00
答疑/澄清时间
2023-10-17 10:00:00 至 2023-10-19 10:00:00
五、产品信息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物料组描述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日期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1
102334263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梨型头\GDGY-15-6
03600402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
40.000
件
2023-10-17
2023-12-13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2
2
102664047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螺旋柱\GDGY-15-6
03600402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
100.000
件
2023-10-17
2023-12-13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3
3
102334262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梨型头\GDGY-14-6
03600402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
20.000
件
2023-10-17
2023-12-13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4
4
102664048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螺旋柱\GDGY-14-6
03600402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
80.000
件
2023-10-17
2023-12-13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5
5
101836072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C型环\XCJCXH-15-45
03600402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
20.000
件
2023-10-17
2023-12-13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6
6
101836071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C型环\XCJCXH-14-42
03600402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
40.000
件
2023-10-17
2023-12-13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默
询价单位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754-82372247
传真
邮编
515000
hmgywb@163.com
手机
13902749331
联系地址
七、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doc
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合同条款.docx
附件2: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技术要求.docx
螺旋柱-#14(1).pdf
螺旋柱-#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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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询价采购文件采购项目: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人: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 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1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1一、项目介绍1二、报价须知1三、基本信息1四、报价要求1五、采购需求信息1六、联系人信息1七、附件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适用范围12.定义13.询价费用14.现场踏勘15.采购文件的构成1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7.编制基本要求18.语言和计量单位19.报价110.报价货币111.响应保证金112.采购有效期1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15.询价小组116.开启响应文件117.评审方法118.确定成交供应商119.采购结果公告120.成交通知121.签订合同1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第三章评审办法1一、总则1二、评审方法1三、评审程序1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第五章采购需求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一、授权委托书1二、报价部分1三、商务部分1五、偏差表1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1.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华能海门港港区。3.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是购买梨型头、螺旋柱、C型环等抓斗式卸船机备件,详细内容见技术要求。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到货。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1.1.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1.2.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类型货物采购项目类别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1.3.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是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报价开始时间报价截止时间答疑/澄清时间5.采购需求信息1.4.本项目主要是购买梨型头、螺旋柱、C型环等抓斗式卸船机备件,详细内容见技术要求。1.5.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陈女士询价单位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54-82372247传真0754-82372238邮编515132Emailhmgywb@163.com手机1390274933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1.6.七、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合同条款附件2: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采 购 人: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邮 编:515132电 话:0754-82372247电子邮箱:hmgywb@163.com联 系 人:陈女士2.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4.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6.1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需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澄清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澄清问题。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9.6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 9.7采购代理服务费√无□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取费按类型(工程、货物或服务)、分标段(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计费原则标准计取。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采购人指定的增值税税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限制。10报价货币√人民币□其他: 11.1响应保证金√无□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公告中显示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12.1采购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注:原则上不少于90日历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历日)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16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一个采购项目,只能推荐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采购项目,按照物料行,可以推荐多个成交供应商。21.3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8.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邀请函中所述项目。1.9.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2.2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成交供应商: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10.3.询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1.4.现场踏勘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4.2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5.4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5.5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1.13.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问题。6.2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原则上采购人应在收到澄清请求24小时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给予书面答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本次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时间点后的24小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14.7.编制基本要求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7.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1.15.8.语言和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6.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9.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9.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9.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9.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10.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18.11.响应保证金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11.2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1.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19.12.采购有效期12.1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20.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则视为响应文件已递交。13.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1.21.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4.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22.15.询价小组15.1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15.2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3.16.开启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1.24.17.评审方法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1.25.1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6.1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应列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资质、业绩、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等情况。1.27.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0.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1.28.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活动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1.29.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1.30.一、总则1.评审依据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1.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32.三、评审程序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1.初步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1.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1.3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如有);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付款条件、商务偏离等。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等。2.3报价评审,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填报的总报价为准作为最终报价,如果平台报价异常的,询价小组可向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如供应商确认平台报价错误时,应当将其否决。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4.评审报告4.1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审人员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4.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1.33.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经评审的价格相同,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附件1第五章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采购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授权委托书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偏差表1.34.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1.35.二、报价部分1.报价说明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2.响应报价表2.1报价汇总表(格式)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含税总价增值税发票类型1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 元,税率:13%。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2.2分项报价表序号物料编号物料描述单位数量单价价格合计品牌厂家1合计1.36.三、商务部分1.商务部分摘要表商务部分摘要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股权结构XX:A%;YY:B%;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类似业绩列表备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类似业绩(如要求)合同扫描件等资料影印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2.法人营业执照3.近3年内财务状况4.付款条件5.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如要求)6.商务偏离表及配套性说明7.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四、技术部分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需附投标产品详细性能参数资料)。1.37.其余资料请按技术要求补充。1.38.序号物料编号物料描述单位数量品牌厂家序号物料编号物料描述单位数量品牌厂家1.39.五、偏差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响应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备注1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2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3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4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号:************买方: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卖方:****************2023年月汕头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于汕头合同双方: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以上双方同意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本合同列明的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和技术服务,并签订合同如下:合同目录定义5第一章合同标的7第二章价格9第三章支付与支付条件10第四章交货与交货条件12第五章包装与标记13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会议15第七章标准与检验17第八章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19第九章保证、索赔与罚款21第十章保险23第十一章不可抗力24第十二章税费25第十三章仲裁26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变更、暂停、终止及其它27第十五章法定地址……………………………………………………………………27合同附件目录附件一技术协议(技术规范书)附件二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定义为本合同双方共同理解之目的,双方同意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合同:指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关于设计和供应“合同设备”及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的指导的协议,协议包括所有有关的技术资料,如附件及设计联络会纪要,此纪要可能做出一些修正,以便确定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2.买方: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法人,该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3.卖方:***********************及其法人、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4.合同设备:本合同项下由卖方供应的包括附件一、二所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技术资料。5.技术资料:附件一中所规定的全部的技术文件。6.服务:指按合同规定所列的由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和验收等,直到合同期满的各个阶段中的指导和服务及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7.现场:合同设备的安装地点。8.分包商:指由本合同的卖方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转包给的任何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9.安装:指按照合同设备的所有设备的设计图纸对设备进行联接就位的安装工作,其中包括现场加工工作。10.末批货物:指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其总价格已达到第二章第2.1条款合同总价中第(1)项和第(2)项的98%,并且不影响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余下设备则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下,于临时验收前交齐。11.试运行:指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进入商业运行前的运行。12.性能保证考核试验:按合同附件一规定而进行的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的考核试验。13.临时验收: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考核试验结果达到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所有保证值后进行的验收。14.最终验收:按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验收。15.保证期:临时验收证书签发后的一年期间。16.交货地点: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指定地点车板(汽车运输)。17.大件:重量超过二十吨和/或尺寸超过9×3×3米的货物。第一章合同标的1.1.本合同是买方为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一切物品(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设备”),还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及装配、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指导、正常运行、维修、设备管理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以下在本合同中统称“技术资料”)。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其性能应符合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卖方具体供货范围按本合同附件提供,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附件提供。本合同货物: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1.2.本“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设备性能和有关技术条件按本合同附件。1.3.卖方将负责本“合同设备”的工程设计服务,具体内容按本合同第六章,其费用包括在合同第二章第2.1条总价第(1)项设备价格内。1.4.卖方应自费派遣负责设计服务的代表和开箱检验人员到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其派遣人员的要求、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见附件。卖方还应派遣有经验的、身体健康的、适合现场工作、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称职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指导人员(包括卖方分包商的技术指导人员)赴本“合同设备”现场对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进行正确的技术服务,具体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执行。卖方派遣的技术人员的要求、专业、人日数、责任范围等按本合同附件。1.5.卖方应负责对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具体规定按本合同附件。1.6.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十年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1.7.在设备临时验收后,对设备进行第一次检查和修理时,则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需要随时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指导这项工作。1.8.买方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如在此期间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最后选购一批备品备件或从卖方免费取得制造该项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资料,但买方应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其收到时的类似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如买方需要,卖方有义务提供卖方自己加工制造的备品备件制造图纸。1.9.双方确认的本合同设备的供货商及分包商,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改变。1.10.对卖方选择的设备分包商,必须事先经买方确认。卖方应对分包设备的设计、质量、交货进度、接口、技术服务等技术和商务方面的问题负全责。1.11.卖方应负责提供设备商业运行前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及专用工具。1.12.为了满足工期进度要求,合同签字(而不是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合同附件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图纸。第二章价格2.1.本合同第一章中规定的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工程设计服务、备品备件、技术指导服务的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圆整),含13%的增值税,不含税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其分项价格如下:1.设备(包括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价格:******元人民币(大写:********圆整)。2.备品备件(包括专用工具)价格:0元人民币(大写:零圆整)。3.技术指导(包括培训)服务费:0元人民币(大写:零圆整)。2.2.上述合同总价中第2.1条第(1)项的设备价格,第(2)项的备品备件价格是合同设备在港务公司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格。包括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堆放和装到车辆,运输保险和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无论采用公路、水路、铁路等何种运输方式,均由供应商负责运输至港务公司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且保持总价不变。2.3.上述合同总价中第2.1条第(1)项的设备价格包括技术资料的费用及合同设备相应的工程设计服务费用在内。2.4.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由卖方负责交付买方,卖方应负担所有的相关的费用。2.5.上述合同总价中第2.1条第(3)项技术指导服务费应包括按本合同第六章中及附件中的卖方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指导人员费用,包括为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费,但不包括买方人员赴生产制造厂(包括国外厂家)的交通、食宿费用。2.6.“合同设备”总价的详细分项价格表见本合同附件二。2.7.虽然本合同附件包括了所有设备、资料、备品备件、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短缺、在合同附件中并未列入和未提供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需要来满足本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免费将漏缺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补上。第三章支付与支付条件3.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支付,买方均以人民币用电汇、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卖方的账户。卖方应支付给买方的任何费用,将由卖方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买方的账户。3.2买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对本合同项下2.1条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办法及比例支付给卖方。3.2.1本合同为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交货地点为华能海门港务公司现场。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将支付合同总价的90%,总计****元人民币(大写:****圆整),支付给卖方作为到货款。1)到货设备付款时,须提供全部设备(100%)货值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后续如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税率发生变化,合同单价不含税金额不变,调整合同单价含税金额)。3.2.2合同设备在到货设备验收后一年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时间。通过最终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六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全部订单累计结算的价格)的10%,总计****元人民币(大写:****圆整);1.买方签发的合同设备的生产物资质保金验收单一份。2.正式收据正本一份。3.3根据本合同第六章到第九章的规定,如果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及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用电汇方式汇入买方银行的帐户。如逾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按银行当年利率计算)扣除。3.4卖方出具的保函等方面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自己承担。3.5.卖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价值应与相应设备的实际价值相符,商业发票价值应与相应技术服务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不符,买方有权拒付货款/技术服务款。3.6.本合同项下卖方向买方开具的所有单据按如下内容填写: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第四章交货与交货条件4.1卖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交货条件等要求交于买方。所有大件应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4.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交一份清楚的分期交货一览表,包括每批货物名称、粗略的总重量、交货日期等。4.3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并由买方现场代表签发收货证明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9.9条计算清偿迟交货物损失的根据。4.4在每批货物启运前10天内,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货物清单、货物重量、货物体积、包装数量和预期运抵现场的时间。4.5在没有满足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前,卖方不得发出任何货物;在没有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超前发货计划进行发货。4.6合同规定的发货计划中没有列明的货物应经双方同意,按照安装进度交货。4.7不论是按照本合同或在以后由卖方供应的备品备件均应与原来相应的部件完全相同或可互相调换,在技术规格上也应完全符合。4.8在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其供应的设备缺陷或在保证期满后一年内由于卖方供应的设备的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部件或设备,则卖方应免费负责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运到华能海门港务公司。4.9全部技术资料由卖方负责,交给买方或买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其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资料内容和交付计划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办理。4.10技术资料交给买方的日期即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为按合同第九章计算任何延期交付资料延期罚款的依据。4.11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提供装箱单明细。4.12收货单位: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4.13交货地点:华能广东海门港务公司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第五章包装与标记5.1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应具有适合长途内陆运输多次搬运/装卸/存储的坚固包装,并应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设备的施工现场。5.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5.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上述5.2条注明内容。5.4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注明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地;3.收货人名称;4.设备名称及合同设备统一的箱号;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注以常用的标记,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5.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份。5.6专用工具,安装调试、试运行用的备件和消耗品应按用途分别包装并作出标记。5.7.各种材料及散部件应采用合格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5.8.所有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对需要充氮气保护运输的设备周围应冲氮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5.9.卖方所有合同设备(包含分包设备)的箱件上必须使用统一的箱号标记,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5.10.设备和/或备品备件和/或包装的重心位置应明确标示。5.11.对于为保证精确装配而需具备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5.12.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5.13.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货运中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5.14.买方有权派遣人员到卖方制造厂、主要分包商对设备包装进行检验。但该检验均不能减轻或解除卖方对包装质量应负的责任。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会议1.卖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的工程设计服务、施工、安装、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的技术服务、检验及培训服务工作。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6.1条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详细组织计划一式两份。3.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方案及开会的日期地点,无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4.各次联络会议及其正式会议双方均须签订会议纪要,各个纪要均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执行,当纪要内容与合同条款有矛盾时,则以合同条款为准。5.卖方提出的并经双方在联络会上确定的详细设计图纸(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方案在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但买方有权随时提出变更或修改,以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并向卖方作相应的通知,如果这种修改严重影响卖方的利益,双方将就要求变更的请求,共同进行研究,协商其对执行合同的影响,买方将据此提出变更通知书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有的话)。6.买方有权将卖方的概念设计、施工设计技术指导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为本港务公司工程而签订的其它合同的供货商。7.在进行各次联络会议及其它各项联络以及在施工工程中商议有关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等事项,合同各方应指派授权人员,其行为、指导和决定将被视为是代表各自一方的。8.为了进行有关“合同设备”的技术指导工作,卖方应派遣称职的、合格的、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9.如果在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范围之外的卖方的分包商人员希望参加“合同设备”的技术指导或去现场,他们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的批准,并自负一切费用。10.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所有订货合同的分包合同,卖方应对与分包供货人或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技术安排的接口工作和技术服务等问题负责,卖方应将本合同附件中所有设备供货人的名单提交买方,其需要在合同生效日之前由买方批准,卖方应将从该批准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供货人通知买方。11.卖方应保证其从事设备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的人员皆全力为“合同设备”的最大利益服务,不会发生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和不法行为,卖方及买方都将为此提供各种条件以便双方密切协作,顺利开展工作。12.在协调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不可解决的分歧问题,应提交合同各方指定的高级负责人来讨论解决,在分歧解决前仍应按照原来的内容进行。13.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在执行合同上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支付合同总价中第(3)项费用0.25%的违约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最高将不超过合同总价中第(3)项价格的5%。第七章标准与检验1.卖方应在供货时,向买方提供经买方确认了的本“合同设备”用的材料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设计和制造标准的文本,制造厂的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2.由卖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有制造厂出具的并经卖方签署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果买方认为必要,某些主要设备的检验记录还应由买方代表向卖方提出要求见证并会签。3.卖方应在本“合同设备”双方会同检验的设备组装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和组装的初步计划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费到制造厂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情况,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设备和任何部件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检验和试验程序由买方代表与卖方人员共同协商确定。4.如买方未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卖方可自行检验并做出报告,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了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检验,并会签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九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对合同设备在现场进行设备检验应负的责任。5.货物运到现场交付买方后,买方应尽快安排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外观,如发现有任何短缺、损坏或变质情况应立即通知卖方或卖方现场代表。6.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或买方单方面(如果卖方代表未能参加)的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索赔的有效证据。7.如双方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或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局复检。如果需要,商检局或质监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时的证据且是双方必须遵循的最终检验结果。8.卖方接到买方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尽快自费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运抵现场。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以及支付的商检费用均由卖方负担。9.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商议,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二个星期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检。10.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卖方责任得到证实后一个月,对于设备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11.买方对现场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到达“合同设备”的现场之日后的六个月。12.买方在现场进行的到货检查,不论有否卖方人员参加或买方的索赔或商检局或质监局的决定所产生的责任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九章及附件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13.买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卖方自费派遣代表,除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外,促使卖方按时确定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以及在机组调试阶段负责配合卖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卖方应负责接待,并配合工作。第八章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8.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投入使用。8.2.性能考核试验应由买、卖双方参加。该考核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本“合同设备”的每件设备是否能达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的临时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8.3.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买方可同意在卖方保证自费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修复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签署验收证书。本“合同设备”最迟应在末批货物全部到货之日后18个月即被买方临时验收,并不迟于十天签署验收证书。无论如何,性能考核试验应在适当的时间,在现场由买方指导下由卖方参加进行。8.4.如在第一次性能保证考核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值/或技术性能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1.如属卖方原因,再确定第二次性能保证考核试验,但第二次考核试验开始时间不得迟于第一次考核试验结束后二个月,或在特殊情况下,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人工材料费、备品备件、消耗品、各种材料机具费等)应由卖方负担。2.如属买方原因,也应进行第二次性能保证考核试验,但第二次考核试验开始时间不得迟于第一次考核试验结束后二个月内进行,或在特殊情况下,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进行,这时买方将负担第二次考核试验所发生的费用。8.4.1如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设备,扣罚投标方合同总价的3%。8.4.2投标方不能积极配合监造检验工作,扣罚投标方合同总价的1%。8.4.2由于投标方原因延期供货影响改造工期,扣罚投标方合同总价的3%。8.4.3因制造原因造成改造设备寿命达不到设计要求,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更换,造成损失由投标方负责。8.5.在第二次性能保证考核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保证值和/或技术性能,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以下述方式解决责任问题:1.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九章执行。2.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即被认为验收,由买方代表签署、卖方会签“合同设备”临时验收证书一式二份,证明临时验收自第二次性能保证考核试验开始日期起生效,此证书双方各执一份。8.6.不管机组性能保证考核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临时验收证书签发一年后被视为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8.8节规定的内容除外)。8.7.按本章第8.2、8.3及8.6条出具的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并不能被视为卖方“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损坏所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即使卖方的履约保证函业已终止,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合同设备”在保证期终止一年内因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是指由于卖方在设计,材料采购和检验,制造和技术指导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在保证期内不能被发现的设备的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保证期终止后一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9.5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8.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将有关设备作好安排以便于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一切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第九章保证、索赔与罚款9.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造型均符合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规定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和内容正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设备保管及管理方面的要求。确定的卖方保证期应为自买方出具验收证书起一年止。9.2本“合同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设计错误或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修理或赔偿买方所蒙受的直接损失。如需换货,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再安装、调试费用等)。换货或修理时间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所需更的部件,如是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运抵港务公司,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9.3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损坏,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要求修理或更换。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9.4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或损坏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的建设和运行被延迟或中断,则保证期应按实际被延误或中断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9.5在卖方质保期之内,如果发现设备缺陷,此时,买方出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9.6由于卖方责任,本“合同设备”未能达到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方法如下:由于卖方责任,本“合同设备”未能达到保证指标时,以不合格产品退货处理,乙方必须无偿承担换货责任。同时扣罚合同款的5%/次。如上述任何一项与保证值的差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罚款率的5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罚款率来支付罚款,其具体罚款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考核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造出替换件或向另一家制造厂订购满意的设备,由此而造成的延误,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9.9条支付违约赔偿金。按照以上各项累积计算应罚的最大罚款总金额将不超过2.1条中规定的合同总价第(1)及第(2)项价格的20%,卖方支付最后一笔罚款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临时验收并出具临时验收证书之日,该证书一式二份由卖方会签,双方各执一份。9.7合同设备任何部件其正常运行寿命比卖方保证期短,则保证期按寿命期计算。但卖方应提供此类设备部件清单,并经买方确认。卖方应提供足够的此类设备部件,以保证期和保证期满后一年内的备件的使用。9.8任何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进行了缺陷的修正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9.9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每迟交一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4周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赔偿买方的损失,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9.10如果由于卖方责任所造成的修理或换货而使合同设备的起动延误时,则卖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换货的义务,但还应按第9.9条的规定支付设备迟交罚款,时间从发现缺陷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修好的日期为至。如果卖方要求在现场进行修理,买方应尽量提供充分的合作,发生的费用将由卖方负担。9.11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时,则每个图号每迟交一整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罚款5万元人民币。第十章保险10.1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施工现场交货验货无误后为止。第十一章不可抗力11.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和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1.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用快递服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面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此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清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1.3.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延续至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第十二章税费12.1.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生产所需的材料购买、生产增值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所有税费,均应由卖方承担。第十三章仲裁13.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3.2.仲裁地点在汕头。13.3.汕头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3.4.仲裁费用除上述仲裁决议中另有决定外,应由败诉一方负担。13.5.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变更、暂停、终止及其它1.本合同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附件一至二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有矛盾或不清之处,应以合同条款为准。4.双方举行的联络会议或其他会谈所作的纪要,经双方签字并同意后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卖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买方承担责任,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行为、疏忽、违约(如果有的话)承担责任。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讯内容,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露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除非合同双方认为有此需要。7.买方将指定一名授权代表,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买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将由买方于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卖方。8.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变更,但买方可以在征得卖方同意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如这些变更严重地影响到合同价格和时间,买方当出具变更通知书说明其内容。9.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加以纠正。卖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对该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或者认为在三十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立即宣布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将由卖方负担。10.如由于发生在买方的原因而又非卖方的意愿,卖方执行合同被阻碍连续一个月以上,双方将互相协商,如有必要,买方可以暂停本合同,买方应承担双方同意的在暂停期间卖方所发生的费用。11.只有买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但应以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终止的内容和有效日期,这时买方应与卖方谈判经协商后承付下列费用(但由于卖方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终止除外):1.终止日期前卖方已执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2.卖方为执行合同而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费,这些材料及设备在买方付款后应成为买方的财产。3.终止合同而直接引起并已由卖方付出与合同有关的合同必需的费用。12.如果买方为执行合同而向卖方预先支付的金额(包括预付款和生产进度款)大于根据上述条款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买方有权收回其余额及利息。13.在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卖方应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在买方未取走之前卖方应负责存放,费用由买方负责。2.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部分或全部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14.在执行合同中,卖方(包括其指派或指定的任何人)应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承包商而不是买方的代理人或雇员。15.合同各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各方均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16.卖方不承担任何后期损失的责任,本合同列明了双方全部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任何一方不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17.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第十五章法定地址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卖方)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卖方)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电话号码:0754-82372247传真号码:0754-82372345邮政编码:515132开户银行:中行汕头金园支行帐号:710757746700纳税人登记号:91440500562566436D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电话号码:0754-82372247传真号码:0754-82372345邮政编码:515132开户银行:中行汕头金园支行帐号:710757746700纳税人登记号:91440500562566436D双方签字如下:买方: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授权代表签字:法人公章:卖方:***********卖方授权代表签字:法人公章: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技术要求2023年09月1.总则1.1本技术要求仅适用于本次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批次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采购项目,它提出了C型环、梨型头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质量保证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以及相关国际国内标准的、全新的、优质成套产品及相应服务。1.3如供货方认为所指定的标准欠妥或不够而提高设计标准,可书面提出建议方案,只要供货方能充分说明其建议方案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均有可能得到采购方的接受,但并不解除供货方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责任。1.4本技术要求所引用的标准若与供货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1.5采购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供货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2.运行条件现场设备均为24小时连续不断运行,需要在有粉尘,海风夹带腐蚀性水分等较为苛刻环境运行,主要体现为高潮湿、高盐雾海边环境。3.采购清单序号物料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102334263梨型头GDGY-15-6件402102664047 螺旋柱GDGY-15-6件1003102334262梨型头GDGY-14-6件204102664048 螺旋柱GDGY-14-6件805101836072C型环XCJCXH-14-45件206101836071C型环XCJCXH-14-42件404.供货要求4.1合同签订后40天内到货。5.详细技术要求5.1总要求5.1.1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正品原装产品。5.1.2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附有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或检测报告、产品结构或图纸、产品说明书等)。5.1.3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必须与采购方要求的一致,部分备件在“详细技术要求”章节明确了技术参数,其他备件按采购清单要求的规格型号提供,已明确图号的备件须按照图号生产;要求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标识清楚。5.1.4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能满足采购方现场更换安装条件,更换后达到正常运行状态。5.2详细技术要求5.2.1梨型头:5.2.1.1产品生产厂家必须为具备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不少于2个免浇铸梨形头专利,在类似大型卸船机制作商有2个及以上及本公司使用该规格产品使用业绩1份(须包含合同封面、采购清单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磨损或锈蚀不得超过名义尺寸10%(含10%)。5.2.1.2制造工艺及技术要求:梨形头采用42CrMo合金材质,模具锻打成型,免浇铸安装方式。5.2.1.3化学成分:C:0.38~0.45Si:0.17~0.37Mn:0.5~0.8Cr:0.9~1.2Mo:0.15-0.255.2.1.4机械性能:屈服强度δs≧930,抗拉强度δb≧1080,伸长率δ≧12%。5.2.1.5热处理:产品调质处理,交货状态为回火索氏体。内部圆润,无棱角,承诺吨数以下出现问题由供货方承担,整体为锻造件。5.2.1.6保证提供的产品与采购方现场设备中的钢丝绳及滑轮组使用时装配的配套性;供货方应充分考虑梨型套与C型环良好的连接自由度、热处理硬度的匹配性,提高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5.2.1.7使用寿命:卸煤量必须达到120万吨以上。厂家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不低于2次,供货方提前7天通知)。产品型号主要尺寸(供参考)承诺卸货吨数ABEFIJY-#14-6310166474248120万吨以上JY-#15-6337166494550150万吨以上5.2.1.8提供国家级资质第三方检验中心出具的同规格免浇铸梨型绳套试验拉力报告,报告拉力数据值不小于4倍免浇铸梨形头额定载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5.2.2C型环:5.2.2.1性能要求采用标准:快卸式起重连接环Q/TPHX1-2015;使用吨位:#14----26t,#15----32t;材质:环体采用20CrMoTi优质合金钢;锻体:环体采用模锻,保证环体径向纤维组织不变,外形尺寸相同;热处理:采用正火加调质等热处理,保证产品取得良好的金相组织,环体热处理硬度与绳套相匹配,热处理硬度HRC38-42;锁紧装置:采用双螺母式锁紧结构、拆卸方便、使用安全牢固;外观检验标准:所有产品出厂前必须100%探伤检测,表面光洁,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折皱、压坑、桔皮、起泡、斑疤、腐蚀坑、碰伤、外来物、未充满、凹坑、缺肉、划痕等缺陷;使用寿命:C型环卸煤量必须达到40万吨以上,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磨损或锈蚀不得超过名义尺寸10%(含10%)。5.2.2.2同时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与现场设备中的滑轮组使用时装配的配套性。5.2.3螺旋柱:5.2.3.1制造工艺及技术要求:螺旋柱采用35CrMo合金材质,模具锻打成型,免浇铸安装方式。5.2.3.2螺旋柱端部激光打标型号、规格。棱角打磨光滑。5.2.3.3保证提供的产品与采购方现场设备中的钢丝绳及滑轮组使用时装配的配套性;供货方应充分考虑梨型套与螺旋柱良好的连接自由度、热处理硬度的匹配性,提高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5.2.3.4使用寿命:卸煤量必须达到40万吨以上。详细参数如下图:13098技术要求:1.棱角打磨光滑2.端部激光打标型号,规标准公差DI50HK基量加15000B15098-31对签名日H焊接要求#14梁旋柱DI50HK标准公差基量加15000B15098-31对签名日H焊接要求#14梁旋柱 技术要求:1.棱角打磨光滑2.端部激光打标型号,规格标准公整2.端部激光打标型号,规格标准公整140中签名F15馨旋柱甘146.质保期6.1质保期为验收结束后12个月。6.2质保期内,所供应的备件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供货方需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7.包装、运输与储存7.1供货方提供的产品、材料及工具等,均应遵照国际商务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可靠的方式包装。包装应能承受远途海运、陆运、空运和多次装卸而不致破损,并且有相应措施防止潮气、雨水进入而生锈或腐蚀,能防止震动和碰撞破坏产品的机械及电气性能,保证货物运抵安装地点后设备完好无损。专用工具和附件应单独包装,并写明“专用工具和附件”。备品备件和附件应单独包装,并写明“备品备件和附件”。7.2产品包装的表面上用中文标明下列项目:(1)装运标志(2)收货人(3)产品名称和型号(4)毛重和净重(kg)(5)外形尺寸(长×宽×高,m)(6)其余必需的国际标志,包括“小心”、“向上”、“防潮”、“易碎”和“勿倒”等。8.技术文件交付要求产品必须附带该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以备用户和制造厂本身的跟踪查询。产品合格证至少应包括:8.1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日期;8.2产品的名称、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8.3钢材的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结果;8.4镀层(镀铝锌、油漆彩涂层)检验报告;8.5出厂前所作的其他检查结果。本产品合格证应随产品附在装箱单内,厂内并有备份及出厂前各项检验原始记录,记录应有检验员的签字及检验日期可以随时查阅。9.验收9.1产品应按技术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生产,采购方验收时按技术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采购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供货方现场处理或进行退货更换,直至合格为止,供货方必须赔偿采购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9.2供货时,供货方应同时附上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否则,采购方有权不给予验收,待供货方提供资料齐全后再进行组织验收,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供货方承担。9.3对于产品性能要求,采购方可委托有检定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各性能试验,如经发现有任一性能不符合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退货更换,直至合格为止。9.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产品由于供货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货方委托第三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货方负责解决。9.5采购方进行产品检查和验收,但是如属质量问题时不免除供货方的责任。GDGY-14-6GDGY-15-6GDGY-15-6GDGY-1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丝绳所需配件及耗材 抓斗式卸船机备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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