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



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G235-YFDQ-JL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G235-YFDQ-JL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对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全部责任。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534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为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先行实施路段,项目全长2.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3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置跨京杭运河大桥一座,桥长1.17公里,主桥采用斜拉桥,主跨300米,主塔高106米(其中桥面以上高92米), 跨径布置为50+85+300+85+50=570米,宽43m,上部结构采用组合梁结构,钢筋混凝土主塔;下部结构采用立柱-承台-钻孔桩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引桥分双幅设置,每幅桥宽19.75m,总宽度40—43m,其中北引桥跨径布置为7x30m,南引桥跨径布置为13x30m,均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墩结构,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接线段长1.571公里,其中北岸303.4米,南岸1267.6米,路基宽度为43.0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G235-YFDQ-JL标段, 起止桩号为K0+000—K2+741,全长2.741公里。
监理招标范围: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含预留预埋工程)、涵洞、排水及防护、综合管线、交安设施、亮化工程、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等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工作。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3监理服务期:5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主跨跨径180m及以上桥梁施工监理项目。
注:上述桥梁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桥梁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桥梁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桥梁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在主跨跨径180m及以上桥梁施工监理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总监理工程师或两任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
注:上述桥梁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桥梁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桥梁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桥梁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6)其他条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必须包含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6-8月或7-9月)。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质安中心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

邮政编码:223800
邮政编码:223800

联系人:林焕松
联系人:葛工

电话:0527—84355176
电话:18066057759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8:00至2023年11月9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发布稿-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pdf

江苏_省(自治区、直辖市)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项目名称)G235-YFDQ-JL标段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招标编号E3200000051027826)招标文件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单位盖章)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2023年10月18日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核)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G235-YFDQ-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根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对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全部责任。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53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为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先行实施路段,项目全长2.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3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置跨京杭运河大桥一座,桥长1.17公里,主桥采用斜拉桥,主跨300米,主塔高106米(其中桥面以上高92米),跨径布置为50+85+300+85+50=570米,宽43m,上部结构采用组合梁结构,钢筋混凝土主塔;下部结构采用立柱-承台-钻孔桩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引桥分双幅设置,每幅桥宽19.75m,总宽度40—43m,其中北引桥跨径布置为7x30m,南引桥跨径布置为13x30m,均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墩结构,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接线段长1.571公里,其中北岸303.4米,南岸1267.6米,路基宽度为43.0m。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G235-YFDQ-JL标段,起止桩号为K0+000—K2+741,全长2.741公里。监理招标范围: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含预留预埋工程)、涵洞、排水及防护、综合管线、交安设施、亮化工程、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等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工作。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3监理服务期:5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1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1)资质条件: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主跨跨径180m及以上桥梁施工监理项目。注:上述桥梁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桥梁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桥梁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桥梁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3)信誉要求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4)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在主跨跨径180m及以上桥梁施工监理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总监理工程师或两任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注:上述桥梁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桥梁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桥梁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2程内容、桥梁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6)其他条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必须包含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6-8月或7-9月)。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3.5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质安中心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0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4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邮政编码:223800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林焕松联系人:葛工电话:0527-84355176电话:180660577598.其他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0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8:00至2023年11月9日9:30。(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2023年10月18日6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联系人:林焕松电话:0527-8435517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联系人:葛工电话:180660577591.1.4招标项目名称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1.1.5标段建设地点宿迁市宿城区运河中心港、宿豫区陆集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详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工可批复文件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其他要求:本项目要求成功创建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争创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1.3.4安全目标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本项目要求成功创建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省级“示范工程”、争创部级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Q不接受口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本款补充第(12)条:(12)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下列情形之一的: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斤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g、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m、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n、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本款第(6)条修改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赔犯罪行为的”;本款补充第(8)、(9)条:(8)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D级及以下的;(9)投标人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黑名单;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9)2号)附件二《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附件三江苏省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评价标准(2023版)附件四关于打造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实施方案》附件五《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22版)》附件六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奖创建与评审办法》的通知(苏交质(2018)13号)附件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交建(2018)17号)附件八《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附件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交发(2018)100号)附件十《关于印发2019年度宿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建办发(2019)29号)附件十一《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附件十二《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附件十三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企业奖项业绩序号奖项名称获得日期备注注:投标人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填报,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企业奖惩备案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或按照招标公告3.7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2.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3.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若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5.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年月日2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在此郑重承诺: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的有关本人信用信息均由本人亲自确认,所1.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2.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3.:同意依法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示、公布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同意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依法对本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5.。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本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注: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信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不允许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3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致:(招标人)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标段的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本项目如中标,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且不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兼任职务。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其它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5(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在仔细研究了_(项目名称)标段施监理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费率为%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规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本投标文件。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4.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不进行跟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工程量清单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无需填写工程量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