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组织专项规划招标公告(杭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
项目概况
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3090282
项目名称: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元):1960000
最高限价(元):19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围绕着打造西湖遗产区便捷、高效、宜人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重点分析西湖遗产区交通运行特征,明确遗产区交通发展策略,形成机动车总量管控方案、公共交通体系运行组织方案、道路断面及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内部停车需求管控方案、慢行交通分区及品质提升方案、智慧交通管理应用方案等,引导构建与西湖文化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相和谐的交通组织体系。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开标室一。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yyvfEA7/Ky6+QdKR0dGMXA==&utm=luban.luban-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474f04006cc211ee87bae187bd1c25cc,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yyvfEA7/Ky6+QdKR0dGMXA==&utm=luban.luban-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474f04006cc211ee87bae187bd1c25c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河北路106号交通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81059
质疑联系人:翁洋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81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传 真:4008-266-163转08156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4685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定稿--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docx2.1M
招标文件定稿--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docx
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GOO母208成套招标CHENGTAOTENDERING编号:CTZB-2023090282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8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3090282项目名称: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预算金额(元):1960000.00最高限价(元):1960000.00采购需求:围绕着打造西湖遗产区便捷、高效、宜人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重点分析西湖遗产区交通运行特征,明确遗产区交通发展策略,形成机动车总量管控方案、公共交通体系运行组织方案、道路断面及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内部停车需求管控方案、慢行交通分区及品质提升方案、智慧交通管理应用方案等,引导构建与西湖文化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相和谐的交通组织体系。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0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开标室一。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yyvfEA7%2FKy6%2BQdKR0dGMXA%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2.58227520563611eea1bcaf68771991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河北路106号交通大楼项目联系人:吴明项目联系方式:0571-89581059质疑联系人:翁洋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81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传真:4008-266-163转08156项目联系人:陆佳项目联系方式:0571-87634685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资料收集工作分包,分包部分合同金额比例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分包供应商应具备承接分包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总包供应商对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301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陆佳,0571-87634685。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5代理服务费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银行账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8.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采购人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研究背景文件1、国家相关的规划、规范投标人应充分参照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规划、规范为研究工作的指引。包括但不仅限于:《杭州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杭州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2021-2035)》《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域提升“十四五”规划》(二)项目任务技术要求1、项目名称《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2、项目背景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不仅是世界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同时也是展示中华文化、促进世界文化交流的平台,杭州的“金名片”。西湖遗产区极其有限的道路资源无法满足片区机动车出行需求,以车为主的空间配置严重制约西湖遗产区慢行出行意愿、运行低效的公交服务难以承担片区交通主导功能等交通问题突出,应合理制定与之定位相匹配的交通组织规划方案。围绕着打造西湖遗产区便捷、高效、宜人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重点分析西湖遗产区交通运行特征,明确遗产区交通发展策略,形成机动车总量管控方案、公共交通体系运行组织方案、道路断面及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内部停车需求管控方案、慢行交通分区及品质提升方案、智慧交通管理应用方案等,引导构建与西湖文化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相和谐的交通组织体系。3、规划范围和年限(1)范围:本规划范围包括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的遗产区和缓冲区,遗产区范围3322.88公顷,缓冲区范围7270.31公顷,合计10593.19公顷。临安区西湖西湖上城区滨江区钱塘江滨江区钱塘江图例杭州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边界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缓冲区边界西湖遗产区规划范围(2)年限:研究年限:以2022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规划近期2027年。4、主要内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必须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主要内容:4.1、现状交通发展评估对城市交通发展现状进行总体分析,通过现场调查、大数据分析,充分掌握西湖遗产区交通出行现状特征,包括遗产区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及运行情况,尤其是节假期期间遗产区交通出行变化特征。重点分析涉及遗产区周边相关交通发展现状,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停车设施、机动车交通量以及慢行交通设施等情况。4.2、交通发展目标结合国内外城市景区交通保护案例研究,围绕西湖遗产区绿色交通优先发展,分别针对过境交通、旅游交通、内部出行交通等提出交通组织优化策略,提出西湖遗产区交通发展目标。4.3、交通组织规划方案机动车总量管控方案。依托遗产区外围过境交通疏解环和集散中心,探索私人机动车、出租车、网约车小汽车总量管控措施,减少过境与游赏交通带来的运行压力;停车需求管理方案。严格管控遗产区停车泊位的总体规模,进一步细化停车收费杠杆。研究遗产区公共停车泊位按照分日、分时、分区实施差异化收费或者预约停车制。公共交通体系运行组织方案:依托遗产区周边已建地铁站点,打造城-景交通转换的“微枢纽”;面向市民优化常规公交,在外围枢纽与遗产区公交系统接驳换乘;面向游客组织游览公交,按“主环+副线”组织游览公交线路。道路断面及交通组织优化方案:针对既有道路断面提出优化方案,结合遗产区客流出行特征,利用单向交通、交叉口转向限制设计、车辆分类通行限制等措施,对遗产区提出系统的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慢行分区及慢行游径方案:划设慢行优先区和一般区,慢行优先区内营造高品质慢行空间环境;研究西湖遗产区增设步行街的可行性。4.4、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提出遗产区交通组织发展举措,制定近期实施时序安排,并将任务进行分解到责任部门及单位,形成详细的实施推进计划。5、成果质量与深度要求成果总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规划内容、深度与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规划标准要求,规划成果不与上位规划和上级要求相冲突。成果为1份最终成果报告,以文本、图纸等形式表达。深度要求如下:(1)现状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遗产区交通发展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尤其是假日遗产区交通出行的特征,深刻剖析遗产区交通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后续遗产区交通组织思路及交通发展目标的制定提供定量分析基础。(2)主要措施:对于遗产区交通组织的措施,要充分吸纳其他国内外城市景区交通保护的经验,结合杭州城市实际制定任务,既要满足旅游交通出行,又要满足城市交通出行。(3)实施计划:实施计划需要对各项任务合理安排实施时序,明确实施主体,确保任务能够落实推进。注:投标文件应能够对以上三个部分给出初步的技术方案研究,以便中标后与采购人协商后立即明确工作方向。6、工作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7、工作计划与阶段成果要求7.1、具体要求所有提交的研究报告和其它文件的质量和深度必须至少满足本章第5条规定的要求。如果所提交的报告书(含初稿)或文件依采购人指示经过三轮修订后仍未达到采购人的要求者,采购人保留指定项目受委托研究单位更换技术人员的权利和终止继续执行合同的权利。对质量和深度的最终判断以采购人的书面决定为准。7.2、各阶段报告(1)工作大纲建议稿及工作大纲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即开展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一份工作大纲建议稿。采购人在收到建议稿后3个日历天内反馈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反馈意见的5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修改后的工作大纲(签署合同时明确交稿时间)。建议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得项目技术要求,针对本次招标内容工作重点提出对策:1.把握好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明确工作方案和技术手段;2.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深度;具体研究方向;主要技术方案和采用的技术手段;3.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和现场座谈会组织计划和具体安排要求;4.详细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应急方案;5.成果形式。(2)送审稿所有提交的研究报告和其它文件的质量和深度必须至少满足本章第5条规定的要求。如果所提交的报告书(含初稿)或文件依采购人指示经过三轮修订后仍未达到采购人的要求者,采购人保留指定项目受委托研究单位更换技术人员的权利和终止继续执行合同的权利。对质量和深度的最终判断以采购人的书面决定为准。(3)就采购人对终期报告送审稿的反馈意见的答复受委托方在收到采购人对送审稿的反馈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给出书面响应。必须说明如何修订终期报告以满足采购人的要求。(4)最终报告在和采购人就上款所提及的受委托方书面答复取得一致后的10个日历天内,受委托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完成修改后的最终研究报告(包括文本文件及电子文件)。7.3报告时间要求(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大纲,采购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人后,中标人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2)中标人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现场和资料收集调查工作,并完成现状调研报告。(3)中标人应在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中间成果稿,并组织相关部门研讨。(4)中标人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征求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确保通过专家组审查。(5)中标人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根据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告,配合甲方完成上报市委市政府各类相关工作。8、提交的研究成果数额要求8.1文本文本规格: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文本都以A4格式提交。文本册数工作大纲10送审稿20最终报告20成果文件208.2电子文件和多媒体(1)全部研究成果(含前期调研成果)相应电子文件的光盘2套;文字文件:MicrosoftWord2003以上版本版式;图形文件:AUTOCADR14以上版本的DWG格式;PHOTOSHOP7.0以上版本的PSD格式及JPG格式。(2)项目调查数据汇总文件;软件的计算成果,包括中间、最终数据文件和参数文件等文件汇总的相应电子光盘各2套。(3)研究成果各阶段汇报材料的多媒体演示稿的相应电子光盘各2套。9、阶段成果审查和成果验收9.1受委托方需根据合同及工作大纲中确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成果。采购人将进行审查和提出不同阶段的咨询意见,并对提交的成果进行相应等级和范围的评审和反馈。9.2采购人按需要可举行咨询会,在确定的时间之内,将意见反馈给受委托方,以便进行下阶段工作的开展。9.3在提交最终报告后,采购人将举办项目的最终评审及鉴定会,以确认成果的质量并审核合同履行的情况。10、采购人与受委托研究单位10.1采购人采购人为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1)向受委托研究单位(简称受委托方)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2)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配合受委任方工作;(3)组织招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座谈会;(4)根据本技术要求的规定,组织专家对受委托方各个阶段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用书面形式通知后者;(5)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采购人及其人员有义务对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6)项目进度全程跟踪及质量的把握。10.2项目受委托研究单位项目委任研究单位为本次投标的中标人。10.2.1中标人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1人(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需有从事城市交通规划、交通设计工作经验。中标后到项目完成最终稿之间,项目负责人在杭州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日历天。(2)主要技术人员及项目配合人员(如有)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从事协调、配合工作的从业人员,需有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等相近专业背景,并有多年从事同类工作经验,主要技术人员中具备一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人员。(3)团队在杭工作时间中标后到项目完成最终稿之间,日均在杭团队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4)其它规定采购人保留中途更换受委托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的权利。受委托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的工作人员。10.2.2受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1)依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服务成果(纸质报告、电子文档),并对这些服务成果负最终和全部责任。(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对各阶段成果的书面修改意见,对服务成果作出相应的修改,直至这些服务成果获得采购人的批准。(3)受委托方有义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就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后续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配合服务工作。(4)受委托方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对本项目的进展及其内容保密。受委托方严格依国家保密法执行保密工作。(5)采购人提供的、由受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资料以及数字化和纸质地图,不得被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并在项目结束后由受委托方全部归还给采购人,不得保留任何相关副本。受委托方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和国际知识产产权和版权法的有关规定。11、报告版权问题本报告最终版权归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所有。12、说明项目完成以后,中标服务方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对研究成果进行讲解、说明等服务。(三)验收1、验收组织和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2)验收方法:验收小组验收。(3)验收小组组建方式:项目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用户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验收活动。采购人可以邀请其他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4)验收流程:1)项目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准备验收材料并通知各验收参与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联合验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小组、其他验收参与方等。2)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小组可以对验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同意。3)供应商配合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澄清。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5)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验收组织机构重新验收。2、履约验收内容(1)技术履约内容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除外);(2)商务履约内容1)服务周期满足采购要求。(3)验收标准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3)项目验收资料齐全;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人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如采购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委托给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给该代理机构。(四)服务标准项目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五)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需提供服务组织方案,服务组织方案需包含:1、对项目现状、目标、任务的理解;2、技术路线;3、研究方案;4、其它有助提高项目的建议;5、工作计划;6、质量保证及后续。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对项目现状、目标、任务的理解(23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项目背景及遗产区整体情况理解正确,符合实际情况得5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项目背景及遗产区整体情况理解较好,较符合实际情况得3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项目背景及遗产区整体情况有一定了解,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得2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项目背景及遗产区整体情况理解有缺陷,与实际情况符合情况有一定不符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分主观分1、对项目现状、目标、任务的理解(23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停车、慢行等现状交通情况调查充分,数据翔实,符合实际情况每项得2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停车、慢行等现状交通情况调查较充分,数据较翔实,较为符合实际情况每项得1分,投标人对对西湖遗产区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停车、慢行等现状交通情况调查不充分,数据缺失,与实际情况符合情况有一定不符每项得0.5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本项最高8分。8分主观分1、对项目现状、目标、任务的理解(23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理解正确,符合实际情况得5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理解较好,较符合实际情况得3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理解基本到位,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得2分,投标人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理解有缺陷,与实际情况符合情况有一定不符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分主观分1、对项目现状、目标、任务的理解(23分)投标人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到位,符合实际情况得5分,投标人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相对到位,较符合实际情况得3分,投标人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相对基本到位,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得2分,投标人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与实际情况符合情况有一定不符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分主观分2、技术路线(5分)(1)投标人本次项目的研究方法合理、可行,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得5分,投标人本次项目的研究方法较为合理、可行,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较为科学可行得3分,投标人本次项目的研究方法基本合理、可行,工作思路基本清晰,技术路线基本可行得2分,投标人本次项目的研究方法有欠缺,工作思路、技术路线有一定不足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分主观分3、研究方案(30分)(1)投标人对国内外城市景区交通保护发展经验与启示研究分析深入、针对性强、与杭州特点结合好、有好的借鉴作用得5分,投标人对对国内外城市景区交通保护发展经验与启示研究分析较深入、针对性较强、与杭州特点结合较好、有较好的借鉴作用得3分,投标人对对国内外城市景区交通保护发展经验与启示有研究分析基本到位、具有一定针对性、与杭州特点结合基本到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得2分,对对国内外城市景区交通保护发展经验与启示研究分析不够深入、对杭州的借鉴作用一般得1分,内容浅显或未提供内容不得分。5分主观分3、研究方案(30分)(2)投标人对本次规划重点的把握,1、机动车总量管控方案;2、停车需求管理方案;3、公共交通体系运行组织方案;4、道路断面及交通组织优化方案;5、慢行分区及慢行游径方案。每项5分,共25分。包含以上内容,且内容全面、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每项得5分,包含以上内容,且内容较为全面、把握较为准确、分析较为透彻的,每项得3分,包含以上内容,且内容基本涵盖、把握基本准确、分析基本透彻的,每项得2分,包含以上内容、但把握相对准确、分析相对透彻但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的每项得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25分主观分4、其它有助提高项目的建议(4分)提出的其他建议对项目落实与提升有较大帮助得4分,提出的其他建议对项目落实与提升有一定帮助得2分,提出的其他建议对项目落实与提升帮助较小得1分,提出的其他建议对项目落实与提升无帮助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分主观分5、进度安排(3分)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确保规划工作在规定时间通过各级评审,进度控制措施得当:1、2023年12月,完成项目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完成报告初稿;2、2024年6月,完成规划中间成果稿,组织相关部门研讨;3、2024年10月,提交规划送审稿,召开专家评审会;4、2024年11月,根据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告。满足要求的得3分,进度控制措施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分。3分客观分6、质量控制(3分)项目整体量保证体系完备周全,并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应对措施科学,与采购人日常配合能高效落实得3分;项目整体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完备周全,并具有一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得2分;项目整体质量保证体系一般,针对性应对措施一般,应对措施一般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分主观分7、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完成过地级市及以上交通规划类项目等类似项目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不盖公章不得分)。1分客观分8、项目负责人(4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1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须提供人员简历、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为准),近一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编入商务技术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规划类项目经验,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履约证明等经委托方(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中不能显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需提供该合同委托方(甲方)盖章的履约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编入商务技术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4分客观分9、项目组人员(14分)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得4分,每缺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人员名单,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需有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等相近专业背景得4分,缺少1个相近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主要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人员,每人得1分,最高3分,具有工程师每人得0.5分,最高得1.5分,本项目最高3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扫描件或毕业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为准),近一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编入商务技术文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人员,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人员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为准),近一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编入商务技术文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4分客观分10、服务保障(3分)投标人承诺有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长期维持过程中服务保障,承诺中标后到项目完成最终稿之间,日均在杭团队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分客观分11、报价(10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政府采购方式)对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通过开展《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编制,重点分析西湖遗产区现状交通运行特征,明确遗产区未来交通发展策略,形成机动车总量管控方案、公共交通体系运行组织方案、道路断面及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内部停车需求管控方案、慢行交通分区及品质提升方案、智慧交通管理应用方案等,引导构建与西湖文化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相和谐的交通组织体系。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是)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 签订合同后,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合同款(最高不超过80万)。1.5.2/1.5.3 /1.6.2签订合同后,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合同款(最高不超过80万);2024年6月30日前,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85%合同款;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1.7.1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1.7.2甲方指定地点1.7.3现场服务1.7.4.1/1.7.4.2/1.7.4.3/1.8.7/1.9.1/1.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2.5签订合同后,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合同款(最高不超过80万);2024年6月30日前,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85%合同款;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具备支付条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项目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提供相关实施文档及用户评价,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乙方的验收申请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5.31)采用本行业通用标准;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项目验收资料齐全。2)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3)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人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如采购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由采购人承担。2.19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的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309028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的西湖遗产区交通组织专项规划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组织专项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