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23)
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31023P00124
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竞价公告
受委托,海西数智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数量及标准: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3、交付/履行期限: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4、交货要求: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5、交货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广场1号楼26层。
6、采购金额:最高控制价100000元(价格均为含税、含运费、含包装费)。
7、履约保证金:10000元。
8、竞价保证金:10000元。
竞价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福州市台江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00063766080010002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华林支行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采购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9、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100000元(含税、含运费、含包装费),且价格均不得超过《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中各合同包所对应最高限价,具体详见附件《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项目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最低价中标。
1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采购将顺延至次低价供应商成交或重新组织采购。
12、服务要求: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13、供货要求:竞价前须与采购人联系看样品,对样品做充分的了解,有能力生产。
14、特别说明:1.律师事务所及提供服务的法律须有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组成服务团队为采购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能按要求完成本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
2.与服务对象无利益冲突。
3.其他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4.本项目要求报名人数必须达到3家及3家以上方可进行竞价。
5.本项目竞价期间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价,若报价不足3家,则按流标处理。
二、采购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中选人: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网址:www.fztjgtjj.cn)的竞价大厅参与本项目标的报价,最后【按价低者】得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2、意向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对意向供应商的主要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团队律师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供应商。
(4)在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无问题。
4、意向供应商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海西数智综合电子平台电子竞价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提交: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供应商: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③《询价授权报名表》(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④《信誉承诺函》;
⑤《网络竞价须知》(法定代表人须签章);
⑥《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法定代表人须签章);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加盖公章的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
5、意向供应商如选择邮寄报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应向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平台,收件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18层,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平台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平台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供应商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供应商通过本平台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供应商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至本平台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有关标的的《公开竞价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供应商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平台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激活竞价账号的,均视为意向供应商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10-23至2023-10-27。
2、竞价时间:2023-10-30 09:00至2023-10-30 11:00。
3、网上报名时间:意向供应商应于2023-10-27 15:00前至本平台(www.fztjgtjj.cn)完成报名。
4、现场审核时间:并于2023-10-27 15:00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18层)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7日15:00。
6、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供应商若要求对交易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采购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价人通过中信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以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规定时间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竞价人的报名时间以银行系统保证金到账时间与提交合格申请材料且通过资格审查孰晚为准。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采购竞价保证金”字样。
2、报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最低价中标。
(2)报价时间:2023-10-30 09:00至2023-10-30 11:00。
(3)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00000元(含税、含运费、含包装费)(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方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
(5)确定中选人后,本平台将选择以站内信、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向中选人送达《电子竞价中选通知单》。自《电子竞价中选通知单》送达之日起,委托人与中选人之间按本公告附件中所示的《采购合同》成立采购合同关系,是否订立正式的、书面的《采购合同》由委托人与中选人自行决定。
3、竞价服务费:按照《海西数智综合电子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中选人收取竞价服务费,本次竞价服务费按照中选总金额的1.3%计算(不足100元部分,按100元计算)。
4、本公告中的采购合同等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意向供应商应自行与委托方核实确认,本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922319
海西数智综合电子平台
2023年10月23日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pdf
采购清单.pdf
0有D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人: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受托人(中标单位):年月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年月_日订立。、特别条款1.1法律服务事项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经办律师,为委托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为:1、对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资合作人(根据委托人具体制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2、对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1.2法律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法律尽职调查:受托人对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资合作人(委托人具体指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内容包括: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资合作人(由委托人确定)的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及法人治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业务及业务资质、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劳动人事、环保、诉讼仲裁等(具体内容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专项法律服务:(1)对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与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资合作人)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贵司起草、审核、修改与合作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备忘录、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3)梳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把控项目风险并提出法律建议;(4)应贵司邀请列席相关会议并与合作方进行谈判;(5)就本项目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6)其他与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事务。1.3法律服务方式对于委托人的法律事宜,受托人以起草和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建议书、协议书以及其他书面形式,交付法律服务成果。除口头解答法律咨询外,通常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交付已完成的委托人的所托事项。1.4律师受托人指派律师及其团队作为本合同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1.5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受托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事项收取的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元,由委托人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1.6服务期限法律服务的期限为:1.7其他费用经办律师在办理法律服务事项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差旅费:福州以外区域的差旅费经委托人事先同意后由委托人据实承担。其他费用:查询、翻译、鉴定等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经委托人事先同意后由委托人承担。1.8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5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帐号:开户行:1.9联系信息有关受托人与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委托人: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广场1号楼26层联系人:张逊杰电话:18906917782受托人: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人:电话:二、一般条款2.1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在此之前,受托人没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但经办律师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2.2受托人和律师的义务经办律师在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1)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若经办律师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使委托人或者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受托人的赔偿额以相应执业保险项下赔付的数额为限;(3)经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进展情况;(4)经办律师无权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委托人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5)经办律师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以外,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经办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6)受托人或经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7)受托人和经办律师对委托人负有保密义务。2.3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1)法律服务过程中,受托人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2)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经办律师离开受托人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本合同约定事项,受托人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2.4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1)与受托人和经办律师诚实合作,向受托人和经办律师如实提供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和信息,应向受托人律师提供与本合同书项下法律事务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披露了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证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所提供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2)如本合同项下有关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受托人或经办律师;(3)如果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和经办律师;(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受托人和经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2.5费用支付(1)委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律师费。如果委托人未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的,应当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委托人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2)受托人在委托人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6委托人财物的保管(1)受托人和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2)如果委托人未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受托人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委托人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均应由委托人承担。如由受托人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受托人的留置权基于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财物保管关系,在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将委托人财物予以留置。2.8保密(1)受托人和经办律师对于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本合同项下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2)以下内容不可视为委托人秘密:a.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或在委托人向受托人披露该信息或资料时,该信息或资料已经以合法方式属受托人所有或由受托人知悉;b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3)受托人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合同的,应以保密合同的约定为准。(4)受托人应司法、行政、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保密信息不受上述第(1)项的约束。2.9利益冲突受托人和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受托人或经办律师的授权;受托人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合同。2.10其他法律事务受托人和经办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受托人和经办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受托人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2.11合同的解除(1)如果受托人或经办律师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形,经书面通知,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受托人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委托人的解除通知,受托人和经办律师立即停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2)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委托人。(3)如果委托人向受托人或经办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受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委托人。(4)本合同因上述情况解除,委托人承诺仍就受托人和经办律师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2.12不保证受托人和经办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受托人或经办律师就委托事项作出了成功的保证。2.13完整的合同本合同作为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2.14合同的可分性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2.15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2.16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受托人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2.17争议的解决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2.18签署本合同由受托人和委托人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福1委托人: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受托人:律师事务所采购清单采购清单采购清单采购清单1.项目名称: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d1.项目名称: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d1.项目名称: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d1.项目名称: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d2.采购单位: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2.采购单位: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2.采购单位: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2.采购单位: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3.采购物品说明:3.采购物品说明:3.采购物品说明:3.采购物品说明:项目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台江区福利中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我司以增资福州城运百龄帮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方式介入养老运营板块,运营区福利中心项目。现需对福州城运百龄帮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110万元总价合计:10万元4.①最高控制价100000元(含税);②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4.①最高控制价100000元(含税);②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4.①最高控制价100000元(含税);②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4.①最高控制价100000元(含税);②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5.供应商不得收取除服务项目以外的额外费用5.供应商不得收取除服务项目以外的额外费用5.供应商不得收取除服务项目以外的额外费用5.供应商不得收取除服务项目以外的额外费用6.其他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6.其他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6.其他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6.其他详见《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及专项法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