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临时使用招标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3)



均安镇纬二路以北、经一路以东地块临时使用项目二次竞价邀请公告

佛山市中鼎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权属单位)的委托,对均安镇纬二路以北、经一路以东地块临时使用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竞投,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竞投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编号:ZD-ZB-2023-005、 二、临时用地内容、期限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临时用地面积(㎡)
使用用途
临时使用 期限
标底价(人民币 元/㎡/年)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01
均安镇纬二路以北、经一路以东临时使用地块
均安镇纬二路以北、经一路以东地块
535㎡
地块只限用作工人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堆放
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协议》起6个月
16.50
5

备注:地块临时使用租金通过竞价确定。 (1)地块临时使用用途及期限:地块只限用作工人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堆放,期限:6个月 (2)地块临时使用范围:均安镇纬二路以北、经一路以东临时使用地块,面积为535平方米,仅为地块临时使用权,不包含临时用地的供水、供电、电讯、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 (3)按确认的用地面积,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另行出租或转包、分包。承租方搭建的建筑物只允许是简易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材料需符合防火A级要求,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布置,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临时建筑需按现时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资格审查采用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竞投人递交竞投文件后、公布报价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3.建设项目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临时用地监管承诺函。 四、竞价方式:明标,每次举牌为每年/每平方米价格增加1.00元的整倍数,按“价高者得”的方式, 对标的年租金进行竞投。 五、本项目采用明标竞投方式,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本项目只有一位竞投人竞价,则按标底价成交。 六、现场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0 月25 日至2023年10月31 日期间(每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中鼎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凤翔路22号涛汇广场1座1801。)购买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三)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经营者)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建设项目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临时用地监管承诺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unde.gov.cn/ggzy/)的网站发布,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八、交易其它条件 ①甲方(出租人,下同)因土地开发出让计划或政府城市建设需要需在土地协议使用期限间收回土地进行建设,即甲方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竞得人,即承租人,下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撤场并经甲方验收书面认可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给乙方,不退回土地临时使用租金。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撤场,则甲方可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本合同租金的三倍计算占用费(占用期间按日租金的3倍计算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依法执行清场,涉及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由于清场收回土地涉及的费用全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索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②乙方进行土地整理时,不得影响周围设施及地下管线。协议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顺德区建筑工地美城行动实施细则(试行)》(顺建发〔2012〕81号)、《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佛山市顺德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环委办〔2017〕74 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地块围蔽、出入口设置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场地排污,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涌;对地块周边的现有的道路路面、人行道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做好保护,同时加强人员出入安全管理。乙方使用地块或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卫生、安全、扬尘防治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③除本协议约定的租用土地范围外,承租人不得私自占用界线外土地,否则视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享有追溯一切损失的权利。 ④地块交付时间及方式:出租人在竞得人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协议》后,按该地块现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自行负责必要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承租人自行负责平整土地及设施的投入,但平整后不得高于周边已建成道路标高,平整前地块高于周边已建成道路标高的,不得高于地块平整前的标高,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在使用期间,与租赁土地相关的税费由承租人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由承租人负担。 ⑤乙方临时使用期间发生两次或以上周边居民投诉案件或违反临时使用协议条款的,乙方未能解决问题的,甲方终止土地临时使用协议。 ⑥违约责任:(1)若承租人擅自转租或改变经营用途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2)若承租人利用租用土地或物业进行违法活动,恶意破坏地块附属设施、设备则出租方有权扣减或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⑦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⑧竞投人在竞投前应对标的物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向权属单位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等相关情况,确保标的物符合自己使用要求。 ⑨权属单位不承诺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和证件,意向竞投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及了解相关情况。 九、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十、交易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第三章),提交方式:转账。 (二)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10月 31 日17.30时前以竞投人的名称将交易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第三章),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权属单位、管理方签订合同并把合同递交到佛山市中鼎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核对后1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十一、竞投环节 (一)递交竞投文件时间为:2023 年11月 1 日上午9时00分至 2023年 11 月 1 日上午9时30分。 符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规定时间,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保存完好的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竞投文件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受。 (二)递交竞投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1日上午09时30分 (三)竞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随即开始竞投。 (四)竞投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二楼区土储中心党员活动室。 (五)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 (六)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七)如竞投人在竞投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投。 十二、联系方式 佛山市中鼎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3318309506 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13392773020

招标代理:佛山市中鼎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使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