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招标公告(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2023)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财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实现经费支出业务电子化、财政资金管理精细化、业务办理流程化、报销制度标准化管理,我院需建设财务管理系统,现对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财务管理系统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财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限制最高价:人民币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含税,除另有明确约定由采购方承担外,采购方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建设目标
(1)业务引导,智能辅助
按不同业务类型,提供业务办理向导式引导,将单位财务报销理念变得通俗易懂,易操作,好办事。智能辅助,提供办事服务模板。
(2)权责清晰,明确审批内容
在报销等业务审批过程中,清晰展现每个岗位所需审批的重点内容,岗位权责清晰,审批内容明确。
(3)数据驱动,辅助审批决策
数据驱动,系统智能化存储、分析、推荐。全局统计,主动即时推送各种统计结果,辅助审批决策。
2.项目建设周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完成系统安装测试工作,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3.验收方式
本项目在系统安装完成之日起试运行1个月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汇报项目实施成果,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合同内容以及第三方评测报告(第三方评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终验后如需调整修改,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系统调试修改服务。
4.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对应的发票,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满足项目验收条件并经采购人确认终验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对应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65%。
(3)项目终验后预留5%质保金,系统终验12个月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对应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15号
联系方式: 林女士,0591-87584140
一、供应商资格及证明材料要求
明细
描述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响应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若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4、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担保函)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响应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响应供应商提供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9日24:00。
参加报名的机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传至邮箱:,并注明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财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供应商名称,报名材料含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磋商文件售价及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0.0元;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统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通过后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四、监督机构
纪检室:徐先生,0591-87575361。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2023年10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