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院护理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2023)
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 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30日
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 的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80-20231030-1595
4、采购项目预算:33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27,000
人寿保险服务
详见文件
1
33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3.1供应商(具备国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或集团公司);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因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1月06日,
全天, 在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湖南建业3楼)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湖南建业3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曾元虹
2、电话:0731-2868255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7号
(3)联系人:曾元虹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868255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
(3)联系人:王腊春 俞文莹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509568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02磋商文件- 10.30-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计生特殊家庭护理保险项目.doc
02磋商文件- 10.30-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计生特殊家庭护理保险项目.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采购人: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208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建业口F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5一、说明8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7七、其他规定18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第五章采购需求2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271.第一章磋商通知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2089)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20894、采购项目预算:33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365个日历日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327000.00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1项33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3.1供应商(具备国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或集团公司);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因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6日,全天(北京时间),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湖南建业3楼)。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湖南建业3楼)。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王腊春2、电话:0731-2250956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7号(3)联系人:曾元虹(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868255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3)联系人:王腊春俞文莹(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2509568(6)电子邮箱:/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联 系 人:曾元虹联系电话:0731-28682556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7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腊春 俞文莹联系电话:0731-22509568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2.1供应商(具备国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或集团公司);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因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第二章第2.3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资料与书面磋商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应。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服务)。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3万元。第二章第15.4款最高限价人民币32.7万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人民币叁仟元整,以非现金形式递交。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20460(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特别提示: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湖南建业3楼)。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þ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分、价格 / 分;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由采购人按代理协议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账号: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08249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第三章第2.3款权值商务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技术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报价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前附表)第四章第4款付款方式1、确定成交单位后,所有保险协议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承保人数的保险费金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付款给成交单位。3、付款凭正式增值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磋商须知正文2.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5.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6.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供应商资格审查24.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4.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5.偏离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5.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4本章第25.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磋商28.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的特殊情形31.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8.1款、第28.2款、第29.1款、第32.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8.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部分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详见评分细则3价 格详见评分细则∑(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审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对磋商文件条款的响应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第二章第27.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60分)60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60技术部分(30分)实施方案12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有完整、合理的总体方案,包括整体设想、规划、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组织实施、查勘服务、风险管控等。供应商基于本项目的实施制定了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都较明确,有考核办法;并对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报案受理、政策咨询、受理投诉、理赔指导等有详细合理的规定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方案完整、合理、可实施性高的计12分;方案稍有欠缺、稍欠合理、可实施性稍欠佳的计7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实施性与实际有偏差的计4分;方案有缺项、合理性较差,实施有难度评价一般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30分)售后服务承诺7根据各供应商建立并承诺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理赔流程和绿色理赔通道。方案具体、详细、流程优化、服务标准明确、理赔流程清晰、绿色理赔通道有制度保障的计7分;方案稍欠具体、稍欠详细、流程不够优化、服务标准稍欠明确、理赔流程稍欠清晰等的计4分;方案欠具体、欠详细、流程不够优化的评价一般的计1分。技术部分(30分)风险综合评级6供应商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为A类的计6分;B类的计3分;C类的计1分;C类以下(不含C类)的计0.5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30分)保单投诉量5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22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提交该文件的亿元保单投诉量进行打分:1、2022年亿元保单投诉量在0-1(含)区间的计5分;2、2022年亿元保单投诉量在1-2(含)区间的计3分;3、2022年亿元保单投诉量在2-3(含)区间的计1分;商务部分(10分)偿付能力5根据各供应商2023年2季度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以上得5分;200%-150%得4分;150%以下得1分(提供总公司经审计偿付能力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5根据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承办的类似保险业务,每个项目计1分,最多计5分。提供项目承办保单复印件、联合文件、合作协议,以上提供三项中的一项首页及盖章页即可,同一县区同年度(含多个险种)的保单视为一个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否则不计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5.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20894、采购预算:33万元;最高限价:32.7万元5、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第二年人数发生变化,则以当年实际人数按照当年的保费单价确认实际金额)。二、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国家、省分别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文件”湘卫办发【2018】1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以“健康促进、生育关怀、精准照护、应助尽助”为原则,通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主导、卫计牵头、协会协同、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机制建设,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医疗护理困难,营造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政策要求。2016年市卫计委联合市民政、财政、计生协等七家单位制定了《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株卫发【2016】43号),对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健康保险”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住院护理保障。三、保障内容:1、参保对象及人员:全市计生特殊家庭对象(每年4月30日录入人员)。2、保障内容:被保险人(新参保对象在等待期30天后)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湘卫发【2018】1号文件中明确的具体病种93种疾病。被保险人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给付以15日为限,保险年度累计6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一次住院。3、赔付标准:因上述文件中明确的93种疾病(含此93种既往病史)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给付100元/天护理津贴;相关赔付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禁弄虚作假、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待遇。4、保险出资方式:投保资金来源为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筹资80%;其他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0%。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1、要求供应商在成交之后,组建专项专业的服务团队,加强工作联系,确保保险生效时间。2、加强保险宣传、确保群众知晓。要求成交单位在承保后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并印制保险服务联系手册,并协助当地计生协会将服务手册送达每一位参保对象手中,做好保险保障内容及理赔相关手续的宣传。3、加强保险服务,确保民生关爱落地。成交单位必须做好参保、理赔、保险售后等服务,缩短理赔时效,应赔尽赔,切实为广大特殊家庭成员做好保险服务。4、在做好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及住院护理保险的同时,加大计生系列保险社会参保宣传,提高社会参保覆盖率,最大限度发挥计生系列保险帮扶作用,减轻计生家庭在遭遇意外伤害及特定重大疾病带来的困难。5、为了更好的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理赔和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市县区均有网点。五、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中的保费应包含所有费用,即为含所有费用的固定单价。2、采购人按该每年实际计生特殊家庭对象人数以及该项目保费成交单价支付保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六、付款方式1、确定成交单位后,所有保险协议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承保人数的保险费金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付款给成交单位。3、付款凭正式增值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6.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服务方案附件6:服务方案五、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保证金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4000000020460(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特别提示:①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②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3、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供应商。成交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到代理机构办理退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6.0.1.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四、服务方案附件6:服务方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7.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A02010103服务器;2、“品牌和生产厂家”栏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投标人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投标人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征信中心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0.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C.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SE0.每日将数据CY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采购单位n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台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户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采购人: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208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建业口F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5一、说明8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7七、其他规定18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第五章采购需求2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271.第一章磋商通知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2089)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20894、采购项目预算:33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365个日历日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327000.00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1项33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3.1供应商(具备国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或集团公司);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因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6日,全天(北京时间),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湖南建业3楼)。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湖南建业3楼)。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王腊春2、电话:0731-2250956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7号(3)联系人:曾元虹(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868255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3)联系人:王腊春俞文莹(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2509568(6)电子邮箱:/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联 系 人:曾元虹联系电话:0731-28682556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7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腊春 俞文莹联系电话:0731-22509568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2.1供应商(具备国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或集团公司);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因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第二章第2.3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资料与书面磋商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应。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服务)。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3万元。第二章第15.4款最高限价人民币32.7万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人民币叁仟元整,以非现金形式递交。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20460(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特别提示: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湖南建业3楼)。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þ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分、价格 / 分;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由采购人按代理协议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账号: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08249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第三章第2.3款权值商务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技术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报价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前附表)第四章第4款付款方式1、确定成交单位后,所有保险协议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承保人数的保险费金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付款给成交单位。3、付款凭正式增值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磋商须知正文2.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5.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6.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供应商资格审查24.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4.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5.偏离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5.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4本章第25.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磋商28.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的特殊情形31.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8.1款、第28.2款、第29.1款、第32.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8.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部分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详见评分细则3价 格详见评分细则∑(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审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对磋商文件条款的响应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第二章第27.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60分)60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60技术部分(30分)实施方案12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有完整、合理的总体方案,包括整体设想、规划、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组织实施、查勘服务、风险管控等。供应商基于本项目的实施制定了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都较明确,有考核办法;并对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报案受理、政策咨询、受理投诉、理赔指导等有详细合理的规定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方案完整、合理、可实施性高的计12分;方案稍有欠缺、稍欠合理、可实施性稍欠佳的计7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实施性与实际有偏差的计4分;方案有缺项、合理性较差,实施有难度评价一般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30分)售后服务承诺7根据各供应商建立并承诺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理赔流程和绿色理赔通道。方案具体、详细、流程优化、服务标准明确、理赔流程清晰、绿色理赔通道有制度保障的计7分;方案稍欠具体、稍欠详细、流程不够优化、服务标准稍欠明确、理赔流程稍欠清晰等的计4分;方案欠具体、欠详细、流程不够优化的评价一般的计1分。技术部分(30分)风险综合评级6供应商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为A类的计6分;B类的计3分;C类的计1分;C类以下(不含C类)的计0.5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30分)保单投诉量5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22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提交该文件的亿元保单投诉量进行打分:1、2022年亿元保单投诉量在0-1(含)区间的计5分;2、2022年亿元保单投诉量在1-2(含)区间的计3分;3、2022年亿元保单投诉量在2-3(含)区间的计1分;商务部分(10分)偿付能力5根据各供应商2023年2季度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以上得5分;200%-150%得4分;150%以下得1分(提供总公司经审计偿付能力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5根据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承办的类似保险业务,每个项目计1分,最多计5分。提供项目承办保单复印件、联合文件、合作协议,以上提供三项中的一项首页及盖章页即可,同一县区同年度(含多个险种)的保单视为一个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否则不计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5.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12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3020894、采购预算:33万元;最高限价:32.7万元5、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第二年人数发生变化,则以当年实际人数按照当年的保费单价确认实际金额)。二、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国家、省分别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文件”湘卫办发【2018】1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以“健康促进、生育关怀、精准照护、应助尽助”为原则,通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主导、卫计牵头、协会协同、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机制建设,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医疗护理困难,营造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政策要求。2016年市卫计委联合市民政、财政、计生协等七家单位制定了《株洲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株卫发【2016】43号),对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健康保险”的基础上,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住院护理保障。三、保障内容:1、参保对象及人员:全市计生特殊家庭对象(每年4月30日录入人员)。2、保障内容:被保险人(新参保对象在等待期30天后)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湘卫发【2018】1号文件中明确的具体病种93种疾病。被保险人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给付以15日为限,保险年度累计6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一次住院。3、赔付标准:因上述文件中明确的93种疾病(含此93种既往病史)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给付100元/天护理津贴;相关赔付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禁弄虚作假、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待遇。4、保险出资方式:投保资金来源为株洲市计划生育协会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筹资80%;其他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0%。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1、要求供应商在成交之后,组建专项专业的服务团队,加强工作联系,确保保险生效时间。2、加强保险宣传、确保群众知晓。要求成交单位在承保后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并印制保险服务联系手册,并协助当地计生协会将服务手册送达每一位参保对象手中,做好保险保障内容及理赔相关手续的宣传。3、加强保险服务,确保民生关爱落地。成交单位必须做好参保、理赔、保险售后等服务,缩短理赔时效,应赔尽赔,切实为广大特殊家庭成员做好保险服务。4、在做好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及住院护理保险的同时,加大计生系列保险社会参保宣传,提高社会参保覆盖率,最大限度发挥计生系列保险帮扶作用,减轻计生家庭在遭遇意外伤害及特定重大疾病带来的困难。5、为了更好的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理赔和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市县区均有网点。五、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中的保费应包含所有费用,即为含所有费用的固定单价。2、采购人按该每年实际计生特殊家庭对象人数以及该项目保费成交单价支付保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六、付款方式1、确定成交单位后,所有保险协议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承保人数的保险费金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付款给成交单位。3、付款凭正式增值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6.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服务方案附件6:服务方案五、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保证金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4000000020460(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特别提示:①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②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3、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供应商。成交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到代理机构办理退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6.0.1.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四、服务方案附件6:服务方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7.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A02010103服务器;2、“品牌和生产厂家”栏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投标人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院护理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