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 空调招标公告(重庆市公安局2023)
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CQS23A01887)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CQS23A0188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A01887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01385AHS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45,505.00元
最高限价:3,145,505.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
3,145,505.00元
1
批
将公安局UPS机房内4台老旧UPS更换为160KVA UPS。
最高限价总计:3,145,50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其中蓄电池需在50个日历日内完成更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1月1日 至 2023年11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阳波
采购人电话:023-6396183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喆 王迪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509 6795402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喆 王迪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509 6795402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终审稿)CQS23A01887.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
最高限价:3145505.00
数量:1
单位: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3A01887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01385AHS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九、现场踏勘-5-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20-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20-二、报价要求-2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0-四、付款方式-21-五、知识产权-21-六、培训-2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4-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4-二、评标方法-25-三、评标标准-26-四、无效投标条款-27-五、废标条款-28-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9-一、投标人-29-二、招标文件-29-三、投标文件-29-四、开标-31-五、评标-31-六、定标-31-七、中标-32-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2-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4-十、交易服务费-34-十一、签订合同-34-十二、项目验收-35-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6-一、合同主要条款-36-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9-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41-一、经济文件-42-二、技术(质量)文件-44-三、商务文件-46-四、其他-49-五、资格文件-55-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314.550531工业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14.5505万元。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5.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号银行信息/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64027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联系人:阳波电话:023-6396183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白喆王迪电话:023-6770350967954029传真:023-67707519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1.9.九、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开标开始时间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联系人:阳波电话:023-63961837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2.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UPS主机4台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阀控铅酸电池144颗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输入配电屏2面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输出配电屏11面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5输出配电屏21面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动环监测1套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输入输出割接及线缆80米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8主电缆及通道改造215米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9配套辅材1批1. UPS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2.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为切实改进重庆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运行环境,确保业务应用的安全、可靠,将16、17楼前期未备电的重要负载进行UPS电源备电。本项目将对公安局UPS机房内4台老旧UPS主机、1套UPS蓄电池及4面配套输入输出配电屏进行更换,并增加动环监测模块。要求在保证机房其他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实现老旧设备的拆除和新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此外,以下内容将视为保证项目建设所需的最低要求,如项目需要而考虑遗漏,少配、漏配的软硬件设备,中标人要免费补齐,并完全符合项目建设需要和采购人需求。采购的主要设备清单如下:序号名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1UPS主机160KVA/144KW 台42阀控铅酸电池12V/250Ah(含4个电池开关箱及电池架)颗1443输入配电屏400V/400A 1*ATS/4P630A 6*400A/3P台24输出配电屏1400V/400A 2*400A/3P、5*250A/3P台15输出配电屏2400V/400A 2*400A/3P、7*250A/3P台16动环监测监测点位不少于500个、使用用户不少于50个套17输入输出割接及线缆1000V-RVVZ4*150MM^2+1*70MM^2-105°C米808主电缆及通道改造1000V-RVVZ4*240MM^2+1*120MM^2-105°C米2159配套辅材铜鼻子、扎带、热缩套管、动环材料、走线架(槽)、电池连接铜排、跨层总线线缆等套11、UPS主机更换将公安局UPS机房内4台老旧UPS更换为160KVAUPS。1.1UPS主机配置重庆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1楼UPS机房有UPS后备电源2套,A套系统由2台100KVAUPS组成1+1供电模式,该套UPS电池为2组共66只12V200AH;B套系统由2台160KVAUPS组成,原有两台160kVA为双机独立运行模式,电池为2组共144只12V250AH;本次项目配置2套共4台160KVAUPS并机系统,并对A套系统电池进行更换。1.2设备布局原有UPS系统布局如下图1所示,本次项目新增UPS替换原有UPS,安装示意图2所示。200024003000UPS-B-1UPS-B-1UPS-B-2UPS-B-2UPS-B-电池组空调UPS-B-1输入屏UPS-B-1输入屏UPS-B-2输入屏UPS-B-2输入屏UPS-A输出屏UPS-A输出屏UPS-A-电池组UPS-A-电池组UPS-A-电池组UPS-A-电池组空UPS-A-1UPS-A-2UPS-A输入屏7400图1原UPS系统布局图200024003000空调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空空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UPS-B-2UPS-B输入屏UPS-A输出屏UPS-A-电池组UPS-A-1UPS-A-2UPS-A输入屏7400图2UPS替换后布局图1.3设备割接要求为保证公安信息化业务应用的稳定运行,提供有效的技术方案。1.4其他要求B套UPS更换后,需与现有蓄电池兼容,并需将UPS运行参数整合接入到动环监测模块。2、UPS蓄电池更换2.1蓄电池配置本次项目拟更换A套UPS的原2组共66只UPS蓄电池为4组144只蓄电池(单只为12V-250Ah),以满足瞬时大电流放电需要,共为2台UPS主机进行应急供电。本次以单只12V/250Ah的蓄电池容量进行升级更换,以延长应急时间。电池组需进行监控,并接入到新建动环监测模块。2.2设备布局20002400300030003000UPS-B输出屏UPS-B-1UPS-B-电池组空调空UPS-B-2UPS-B输入屏UPS-A-电池组UPS-A输出屏UPS-A输出屏UPS-A-1UPS-A-2UPS-A输入屏7400上需更换的UPS蓄电池位于大楼一楼UPS机房,采用六层开放式钢架堆放,示意图如下,图中A套电池为此次项目更换的电池组:2.3其他要求一是因提升了蓄电池容量,可能会导致现有电池架无法利旧,需同步考虑电池架的更换,产生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二是更换后,需将运行参数整合接入到新建动环监测模块。3新增备电需求3.1新增备电负载说明市局原16楼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大屏、16楼应急指挥中作战室大屏、17楼接警中心大屏及16、17楼除接警电脑外其他办公电脑,均由16楼L1动力配电箱市电直供,无备电设备支撑。为保障断电情况下该部分设备正常运行,需将该部分设备由原来16楼L1动力配电箱通过市电直供,升级为通过UPS备电系统供电。综合考虑原有负载功率及负载重要等级,本次使用A组UPS为新增负载部分进行备电。3.2新增备电负载分布A套UPS备电引入市电主用备用16F-L1-动力配电箱楼层空调供电支路,本次需T1T2T3T4割接至其他市电供电,不在本次UPS备电范围之内100A100A50A200ALED-1LED-1作战室大屏幕作战室大屏幕市电L1-1市电L1-116F大厅大屏16F大厅大屏L116F零散电源L116F零散电源本次新增UPS备电部分负载16F配电间内,为16F作战室大屏旁17F监控大屏后侧16F大厅监控大屏16F配电间内,为17F监控大屏供电配电间内,为16F机房,为17F各办后侧机房,为16F16F零散用电设备作战室大屏供电。公电脑等供电。大厅大屏供电。供电。本次新增备电负载如下图所示,本次需将空调部分从原有电路中割接至周边冗余市电系统,其余全部分负载纳入UPS备电系统。3.3其他要求一是因该部分负载纳入UPS备电系统后供电位置发生改变,会导致现有电缆长度不足,需对主供电电缆进行更换,更换后电缆规格不得小于现有电缆规格。同时,因为需将空调系统割接出原有供电系统,需新增配电箱及相应电缆。替换电缆及新增配电箱产生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二是新增备电后,需将新增备电部分运行参数,整合接入到新建动环监测模块。4动环监测需求4.1动环监测检测范围对16、17楼重要负载回路(不少于165个开关状态)、UPS配电系统及电池组,增加数字化监测运维功能,实现主开关状态监视、回路负载监测(不少于22个电表)、能耗检测分析、风险分析及故障信息告警推送等功能。结合新建的“动环监测”实现数据实时展示分析,可对接市局统一平台能力,实现故障告警信息推送、故障定位及运维管理等智慧运维功能。同时具备后期扩容能力,可根据需求新增监控点位。4.2动环监测检测点位分布本次需纳入动环监测点位如下图所示,图中监测点位配电箱内断路器均需进行监测,检测模块组网方式仅为示意,投标人在满足本次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定制组网方案(图中断路器仅示意,非实际断路器数量)。电力监控系统主机报表打印机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以太网接口告警短信人员手机(仅发送告警短信,无其他数据)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采集器采集器采集器田中采集器采集器采集器田中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中田田采集器采集器采集器田中16F总配电箱16F总配电箱17FLED-1分配电箱16F作战室大屏幕分配电箱16F作战室大屏幕分配电箱16F作战室大屏幕分配电箱16F作战室大屏幕分配电箱17F市电L1-1分配电箱17F市电L1-1分配电箱17F市电L1-1分配电箱17F市电L1-1分配电箱16F大厅大屏分配电箱16F大厅大屏分配电箱16F大厅大屏分配电箱16FSTS分配电箱16FSTS分配电箱17FSTS-1分配电箱采集器采集器UPS-A输入/输出配电屏UPS-B输入/输出配电屏UPS-B输入/输出配电屏说明:图中所列配电箱内全部断路器均需接入数字化监测运维平台,图中断路器及检测模块组网方式仅为示意,投标人在满足本次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定制组网方案4.3其他要求本平台需本地部署,仅内部使用,平台所有功能均需在局域网内实现,不可接入公网。(二)设备技术要求1、总体技术要求本次项目中各设备除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为整体项目后期维护的便利性,投标人所提供的UPS主机,UPS电池,配电屏等必须相互兼容。2、具体参数要求2.1UPS主机(4台)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单套)1规格2.160KVA/144KW UPS, 380V,50/60Hz,三进三出;2具体配置2.1系统要求2.1.1 UPS包含有全功率整流器和逆变器的在线式双变换UPS,市电正常及电池放电状态时所有负载均由逆变器供电。2.1.2 UPS必须是数字UPS,采用全数字控制技术,整流逆变均采用全数字化控制,可靠性高。UPS内置并机功能,内置D级防雷器。2.1.3 UPS系统配置双母线同步控制器,便于实现双母线系统的同步输出。2.1.4 UPS内置并机控制功能,并机组网快速灵活。2.1.5 后备电池采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2.2环境条件:在下列条件下,设备应能连续正常工作,并满足性能规范要求。2.2.1 环境温度:工作温度:0~+40℃相对湿度:≤95%(25℃,无凝露)2.2.2海拔高度:0~1000米2.3 设备电气性能▲2.3.1输入电压 380VAC ±25%(285~475)(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2100%负载输入电流谐波成份<4%(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3 100%负载输入功率因数>0.95(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4逆变器输出:输出电压: 380VAC,稳态精度:±1%2.3.5输出频率 50Hz±0.1%(内同步), 输出频率应不发生突变2.3.6输出频率范围:在输入频率为50Hz±10%时,输出频率应满足50Hz±0.5,±1,±1.5,±2Hz可调2.3.7在允许的输入电压及正常工作温度下由100%的由逆变电源输出满载功率给负载使用。2.3.8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5%,输出额定阻性负载与非线性负载,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 : 阻性负载 ≤1%非线性负载 ≤2%(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9输出电流峰值系数(UPS所允许的最大非正弦波峰值电流与输出电流有效值之比)≥3:1▲2.3.10内置主路输入开关、旁路输入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及输出开关。▲2.3.11输出功率因数≥0.9(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12 100%负载时系统效率: ≥92%50%负载时系统效率: ≥92%(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13逆变器过载能力:125%额定电流10min2.3.14短路限流能力:≥2.9In2.3.15旁路过载能力:(1000%额定电流100ms)2.3.16三相负载不平衡度 100%时,三相输出电压不平衡度满足: <±1%(平衡负载) <±2%(100%不平衡负载)2.3.17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在100%不平衡整流性负载时,三相输出电压相位差≤1°。2.3.18并机能力具有多台N+1直接并联工作及负载均分性能,并机负载电流不平衡度 ≤5%,可并联数量≥6,多机并联或扩容时无需增加并机柜或集中旁路等设备。2.3.19噪音(距离设备1米处):≤ 70dB(A)2.3.20动态电压瞬变范围:交流输入电压不变,负载从0-100%-0变化,交流输入中断或恢复供电时的输出电压变化量<额定输出电压的±5%。2.3.21瞬变响应恢复时间:瞬变响应恢复时间(按行业标准YD/T1095-2018)≤20ms。2.3.22市电电池切换时间UPS在市电和电池两种状态间切换的时间应为0。2.3.23旁路逆变切换时间:从逆变器停止工作时起,到电网直接供电时止或从电网直接供电起到恢复逆变器工作时止所需要的时间<2ms。2.3.24自动旁路及逆变器切换电路采用晶闸管器件:逆变器侧和旁路侧均应采用可控硅静态开关,不接受逆变器侧或旁路侧采用交流接触器工作方式。2.3.25系列产品MTBF≥35万小时。(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4设备监控性能※2.4.1设备应能提供全中文监控及操作界面和全中文远程监控管理界面,应提供全中文显示的LCD显示器,能够显示输入输出电池电压、电流和相关运行状态和故障告警信息等。(具备提供大屏幕LCD显示器的UPS产品应将其作为标准配置包含在报价中。)2.4.2系统应具有三遥性能遥测项目:三相输入电压,直流输入电压,三相输出电压,三相输出电流,输出频率遥信项目:同步/不同步状态,UPS/旁路供电,蓄电池放电电压低,市电故障,整流器故障,逆变器故障,旁路故障对遥信项目,要求设备能够对每一类故障或状态提供继电器干接点。接点额定容量为1A/50VDC(或0.5A/125Vdc)。2.4.3系统应具备通信接口具备RS232、RS485(或RS422)或SNMP接口协议,且应具有良好的电气隔离。2.4.4设备运行参数的设置设备应具有智能判断功能,对于超常规的参数设置(错误命令),应能自动拒绝。2.4.5准确度对三遥量:开关量准确度应达到 100%;模拟量精确度应达到 直流电压误差≤0.5% 其它电量误差≤2% 非电量误差 ≤5%设备显示面板或表头显示值应与从通信接口读出的三遥量值保持一致。2.5 设备机械性能2.5.1外观工艺、检查:机柜表面喷涂均匀、无破损;信号灯、开关、测量显示装置布局合理。2.5.2结构工艺:部件排列合理、整齐;导线颜色和截面合理,布放平整,编号合理;接插件牢固;电源进出线符合工程需要;维修安全及方便;具备抗震措施。2.5.3 机架组装:有防振加固安装孔,接地应用铜质螺母,其直径≥M8。2.5.4 标牌、标记:应平整清晰。3运行监控▲将UPS主机上的运行信息接入到动环监测模块(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书)。4设备尺寸基于现场条件,单台设备尺寸作一定限制:宽≤1300mm,深≤1000mm,高≤2000mm。5售后服务三年原厂质保,需含5*8小时开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6其他要求包括老旧设备的拆除与搬迁,含电池开关箱(断路器,通讯板,箱体)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承担。2.2UPS蓄电池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类型与数量阀控式铅酸电池,144只2标准电压与额定容量12V,250Ah3具体技术3.1 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蓄电池包含但不限于:电池、电池连接线、电池架、电池极柱绝缘帽及其它电池所需的内部连接材料。电池接线端子满足本次项目电缆接线要求。3.2单体浮充电压范围包含 2.23~2.3V (25℃)▲3.3内阻小: 小于等于3.0mΩ(25℃完全充电状态),提供产品技术说明。3.4壳盖材料,要求使用ABS。▲3.5 浮充设计寿命≥10年(25℃)(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检测证明)。3.6 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3.7 大电流放电: 25℃下,蓄电池以30 I10(A)放电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3.8 防酸雾性能:电池在正常工作中应无酸雾溢出。投标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9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安全阀开阀压力范围:10~35kPa,闭阀压力范围:3~25kPa。(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10一致性要求:内部由6个2V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组(12V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100mV(12V)。3.12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5℃~+50℃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3.12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7%。(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13 外观与结构(1)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用裂痕等现象。(2)电池表面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牢固。▲3.14 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4电池架根据现场安装位置,配置合适的电池架。5电池监控系统替换电池需接入本次动环模块(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书)。6售后服务三年原厂质保7其他要求包括老旧设备的拆除与搬迁,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承担。2.3动环监测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监测能力监测点位不少于500个,使用用户不小于50个;2具体技术2.1环控管理模块应采用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多进程编程技术及事件优先处理技术。在链路存在的情况下,从监控中心收到现场监控单元告警到界面呈现的时间不大于 5秒,实时数据响应时间应小于 15 秒,命令执行响应时间应小于 10 秒。2.2监控显示全部被监控对象工作状态、运行参数和报警等画面,对被控设备下达控制和监测命令。2.3能根据报警源、报警级别、状态、类型、产生时间等组合条件对报警进行查询2.4监控、判别设备自身故障导致的报警,并提示故障发生的环节。2.5采集器支持双路供电,供电电源支持220V交流。▲2.6采集器应通过以下电磁兼容试验要求:静电放电抗扰性试验(ESD)、电快速脉冲群抗扰性试验(EFT)、通过冲击抗扰性试验(SURGE)、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连续传导干扰电压试验(EMI)。(投标人承诺在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7蓄电池监控仪需采用外部供电,不得从电池取电用于工作用电。3售后服务三年原厂质保4其他要求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及施工2.4UPS输入、输出配电屏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数量输入、输出配电屏各2面2标准电压与额定容量400V,400A3认证要求3.1 一体化配电系统的具体输出配置及容量要求以招标方所提供的图纸为准。见附件图纸。3.2投标设备必须按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制造。必须做到设计合理,工艺先进,可靠性高,操作维护方便。4具体技术4电气特性及环境参数4.1基本参数4.1.1额定工作电压: 380V4.1.2额定频率: 50Hz4.1.3相数:三相(三相五线制)4.1.4额定电流:水平母线不小于630A4.1.5垂直母线不小于柜内开关容量需求4.1.6额定绝缘电压:≥690V4.1.7耐受电压: 2.5kV4.1.8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8kV4.1.9保护电路有效性:0.1欧▲4.1.10内燃弧等级:要求一体化系统设备具备5个实验部位的燃弧测试, 其中3个点的值达到100KA/0.5S, 2个点的值达到65KA/0.3S。4.2使用环境4.2.1环境温度:0-40℃4.2.2相对湿度:≤95%(25℃,无凝露)4.2.3本次招标设备均在户内安装使用4.2.4海拔高度:≤2000米4.2.5无振动和颠簸,垂直倾斜不超过5度4.2.6无导电、爆炸尘埃、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4.3机械结构要求4.3.1机柜主体钢材采用环保型材料,柜体外壳采用优质冷轧钢板,柜内隔板及支撑部件采用优质覆铝锌板,厚度达到2.0mm 及以上。4.3.2柜体母线应采用高导电率铜制导体。机架内一、二次连接铜排,铜导线均从正规厂家购买,铜排纯度不低于99.98%,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3.3绝缘距离:相线之间的电气间隙至少15mm,带电部件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至少20mm;相线之间,以及带电部件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至少20mm。4.3.4机柜结构为全封闭、内部分隔式隔间结构,确保日常运维、巡检安全。4.3.5结构化设计,侧板、后门、面板可拆卸,便于日常维护。4.3.6机柜内部配线应布局整齐合理,在接线端口处不应露出裸露的导体,保证使用安全。4.4器件要求▲4.4.1断路器: 除特殊说明外,63A及以下断路器全部采用微型断路器,63A以上采用塑壳断路器。投标人提供承诺书。4.4.2浪涌保护器SPD:标称工作电压需为三相,380Vac,50Hz,最大持续运行电压385V,各相防护采用压敏电阻技术,防雷单元需内置热脱扣装置,响应时间小于25ns,残留电压小于2000V,对设备进行最有效的过电压防护,要求有实时劣化失效状态指示窗口,对保护设备的状态进行监控。4.4.3为便于接线,所有输出开关应三相分配均匀,配置接线端子排。从微型断路器至端子的连接需统一采用 10mm2 低烟无卤阻燃A级软铜线连接,以方便微断的互换。5输入输出柜监控系统替换输入输出柜需接入动环模块,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书。6售后服务三年原厂质保7其他要求包括老旧设备的拆除与搬迁,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承担,拆除的旧设备归属采购人。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3.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其中蓄电池需在50个日历日内完成更换。(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关系,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产品费、辅材费、运输费、人工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安全保险费、加工费、培训费、老旧设备的拆除与搬迁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3年。(若第二篇有具体要求,按第二篇要求执行)(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4.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80%的预付款,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付或者减少支付预付款。(三)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正常运行一周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中标人为采购人开展产品使用和操作的培训,采购人出具培训记录;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培训记录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应付货款100%,如已支付预付款,则在预付款做抵扣。3.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6.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附件:UPS输出配电屏1(800W×800D×2000H)XT3N250TMD2503PFF1Q1SYUPS输出配电屏1(800W×800D×2000H)XT3N250TMD2503PFF1Q1SYT5N400TMA4003PXT3N250TMD2503PFF101SYT5N400TMA4003PXT3N250TMD2503PFF1Q1SY电量仪T5N400TMA4003PXT3N250TMD2503PFF1Q1SY电量仪T5N400TMA4003PXT3N250TMD2503PFF101SYXT3N250TMD2503PFF101SYXT3N250TMD2503PFF101SYRP-SCB1/4P-60H40TA385MUPS输入配电柜屏(800W×800D×20008)T5N400MA400PFFIQISYUPS输入配电柜屏(800W×800D×20008)T5N400MA400PFFIQISYT5N400TMA4003PFFIQISYT5N400TMA4003PFFIOISYIM630E4C21D380CT5N400TMA4003PFFIQASYT5N400TMA4003PFFIQ1SYRP-SCB/4P-60H15N400TMA4003PFFIQISY15N400TMA4003PFFIQISYUPS输出配电屏1(800Wx800D×2000H)XT32907D250PFFIOSUPS输出配电屏1(800Wx800D×2000H)XT32907D250PFFIOSXT3N250THD2503PFFIOtSYT9400TMA400PXT3N250THD250PFFIOTSY815400TMA4003P815400TMA4003PXT3N250TUD250PFI0FSYXI3N250TMD250PFI0TXT3N250TUD250PFI0FSYRP-SCB/4P-60OTA385H58OTA385H58UPS输出配电屏2(800W×800D×20008)T51400THA4003PXT3N250TVD2503PFF1015UPS输出配电屏2(800W×800D×20008)T51400THA4003PXT3N250TMD2503PIF101SYXT3N250TMD2503PFF10TSY国T9:400TA4003PXT3N250TVD2503PF1015国T9:400TA4003PXI3N250TMD2503PFF10TSYXT3N250TMD2503PFF101SYXT3N250TMD2503PFF101SR=SC8/4P=60H4OTA385UH4OTA385U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4.2.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4.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质量)部分(55%)55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5分。2.扣分条款: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7分,负偏离的条数大于等于6条时,技术(质量)部分为0分。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负偏离的条数大于等于10条时,技术(质量)部分为0分。2技术(质量)部分(55%)55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不限于UPS主机割接时前端设备断电与不断电的隐患分析与建议、提供有多种类割接方案,包含前端设备不断电详细操作步骤、提供有割接实施方案处理应急预案、提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件和施工意外保险、提供工程效果与工程前后详细图纸等。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UPS主机割接时前端设备断电与不断电的隐患分析与建议、提供有多种类割接方案,包含前端设备不断电详细操作步骤、提供有割接实施方案处理应急预案、提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件和施工意外保险、提供工程效果与工程前后详细图纸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分析,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产品售后服务流程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和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应急情况处理中并无体现时效性的应急内容、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5%)15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UPS主机和阀控铅酸电池的服务均指派原厂服务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15%)15所提供设备在满足三年原厂质保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原厂质保得2分,每增加两年原厂质保得5分,本项满分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15%)15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投标UPS产品系列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的得1分,提供5个合同的得满分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政策性加分(5)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4.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5.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5.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5.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5.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5.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7.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5.10.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11.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5.12.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3.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6.1.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6.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7.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7.2.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7.4.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公安局的重庆市公安局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7.5.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UPS应急电源升级改造 空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