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招标公告(大通县医疗保障局2023)
项目概况
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通县桥头镇煤苑路18号三楼309室,原大通县地税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大政采竞谈(服务)2023-29号
项目名称: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通县桥头镇煤苑路18号三楼309室,原大通县地税局)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通县桥头镇煤苑路18号三楼307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通县桥头镇煤苑路18号三楼3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通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大通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971-2723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大通县煤苑路18号
联系方式:0971-273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971-2730517
附件信息:
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docx84.1 KB
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大政采竞谈(服务)2023-29号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人:大通县医疗保障局集中采购机构: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23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83.谈判费用8二、谈判文件说明84.谈判文件的构成85.谈判文件的质疑8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9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8.谈判报价及币种99.投标保证金1010.谈判有效期1011.谈判响应文件构成1012.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1四、开标1113.开标11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214.资格审查程序1215.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12六、谈判程序及方法1216.谈判小组1217.谈判工作程序1318.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4七、成交办法14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420.成交通知14八、授予合同1521.签订合同15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522.串通投标的情形15十、采购活动终止1623.终止情形16十一、处罚1624.处罚情形16十二、其他17第三部分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18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2附件1:投标函34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5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37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38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9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0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1附件9:投标保证金42附件10:竞争性谈判首次报价表44附件11:分项报价表45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46附件13:其他资格证明材料47附件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48附件15: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49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1第五部分谈判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54一、谈判要求541.谈判说明542、报价说明543、重要指标54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55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编号大政采竞谈(服务)2023-29号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额度130.0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日报名、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谈判文件格式(3))、法人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谈判文件售价0元/包(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地点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通县桥头镇煤苑路18号三楼309室)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6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户行:工行大通支行营业室(网银请转:工行大通支行)帐号:2806 0102 0920 0000 57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通县桥头镇煤苑路18号三楼307室)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谈判响应文件按以下要求分两部分编制。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包括11.1.1(1)至(9)的内容;符合性审查部分,包括11.1.2(10)至(17)的内容;1、以上两部分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在一册中,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副本需与正本保持一致,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谈判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请各投标单位准备三份A4幅面纸张投标书(一正本,二副本)、一份最终报价确定表。采购活动谈判结束前投标单位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由投标单位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人印章盖好,待递交时当场填写)。2、各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封存档案袋中,档案袋封套表面应注明:(1)封套表面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依次标明“标书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包号(项目未分包时可不写)、投标单位”等项目信息字样;(3)用“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9: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程序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供应商谈判现场签到时,需出示“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供应商参加谈判的资格证明。答疑方式谈判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现场答疑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谈判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采购人联系人联系人:巨先生联系电话:0971-2723936联系地址:大通县医疗保障局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人集中采购机构:陈先生 联系电话:0971-2730517联系地址: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278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的委托,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谈判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谈判文件说明4.谈判文件的构成4.1谈判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谈判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的3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谈判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谈判报价及币种8.l谈判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谈判首次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后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投标函中应注明谈判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后谈判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谈判币种为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供应商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9.2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以现金或转款方式直接缴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户。9.3供应商投标签到时,需出示“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供应商参加谈判的资格证明。10.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开始之日起60天。11.谈判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投标保证金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10)谈判首次报价表(11)分项报价表(12)技术规格响应表(13)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5)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6)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12.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2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开标13.开标13.1集中采购时间和地点以本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13.2开标时,投标报价文件中“最初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初报价表”为准。投标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3谈判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管理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3.4答疑:开标过程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答疑时间等候答疑,并对谈判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电子化平台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4.资格审查程序14.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4.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5.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5.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5.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15.3未按第11.1.1款(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5.4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5.5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六、谈判程序及方法16.谈判小组16.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谈判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6.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谈判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监管部门工作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6.4谈判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5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16.6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7.谈判工作程序17.1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17.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未按第11.1.2款(10)-(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最后谈判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8)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8.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18.2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谈判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18.4答疑结束后,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3家合格的供应商,现场按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填写,最后报价的确定以首次报价为准,不接受者视为无效投标。七、成交办法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9.1在谈判小组推荐的合格供应商中,以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技术优劣、售后服务质量排列确定最佳成交供应商。19.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成交通知20.1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审核备案。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1.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1.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2.串通投标的情形22.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采购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谈判小组认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23.2终止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十一、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4.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2023-(货物)-(包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包装费、装卸费、运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限:1年;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向甲方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注: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服务方式及服务日期服务方式:现场服务,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服务期应按照甲方要求,满足甲方的服务期限。交货日期:1年。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谈判文件第二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谈判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9、投标保证金………………………………………………………(附件9)(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谈判首次报价表…………………………………………………(附件10)2、分项报价表………………………………………………………(附件11)3、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12)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3)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附件14)6、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附件15)7、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6)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7)(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大政采竞谈(服务)2023-29号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年月日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谈判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谈判、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提示:竞争性谈判评标现场供应商须与谈判小组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谈判,供应商须委派熟悉该项目且能独立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谈判的代表参加,并签署所有文件。若供应商所委派的代表不熟悉该项目且不能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谈判,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提示不需放入谈判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内)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贵方2023年月日大政采竞谈(服务)2023-29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并附“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截图中须显示“报告查看时间”)。附件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粘贴后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大通县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大政采竞谈(服务)2023-29号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年月日附件10:竞争性谈判首次报价表竞争性谈判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交货期备注大写: 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谈判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包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234…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注:本表应按照采购需求的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包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指标数量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数量1234…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名称”及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认证、合格证等材料,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相关认证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附件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附件15: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供应商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附件16: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谈判最后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目名称最初报价最终报价交货期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1、在谈判过程中,最后谈判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2、此表不需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谈判期间,由谈判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现场填写。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致:大通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我方为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大政采竞谈(服务)2023-29号)投标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大写),已按谈判文件要求于2021年月日以汇款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请贵中心退还时汇入下列账号:收款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本表不需附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要求供应商另将此表打印并在投标签到时递交给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同时附该笔保证金银行的回执单,内容需清晰,否则责任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谈判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一、谈判要求1.谈判说明1.1投标人必须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2谈判报价为总报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谈判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4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1.5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6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2、报价说明本次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3、重要指标3.1谈判文件在服务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服务指标,投标人必须对服务要求表中各项服务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3.2谈判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2.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技术规格1、≥200M数据专线49条,≥500M数据专线1条。共50条专线。技术规格2、网络时延:1千公里以内,时延≤25ms;1-2千公里以内,时延≤35ms;2-3千公里以内,时延≤50ms。技术规格3、网络无障率≥99.9%技术规格4、安全性:1.线路物理安全要求:保证链路的物理安全,确保医保刷卡以外的用户不能通过该链路进行任何访问,避免非法网络攻击;2.线路冗余保护要求:保证每条线路的安全性要得到充分保障。当光缆意外中断时,能自动调整广域网络的光路由拓扑结构。保证网络7*24小时可靠运行,具备100%的网络自愈保护能力,实现不同方向的多路由保护;3.光网覆盖范围要求:提供光纤接入;4.网络要求:需保证现有刷卡业务使用不受任何影响。技术规格5、业务无损倒换时间≤50ms技术规格6、兼容当前设备的电口和光口的端口接入。技术规格7、电路需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可平滑升级性,确保满足将来因业务发展而产生的升级扩展需求。售后服务1.运维保障要求:需提供一站式服务,所有用户故障申告由链路服务商一点统一受理,并全程跟踪故障的响应、处理和解决,及时将处理进度反馈甲方;2.故障响应:需提供7*24小时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保障,对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主要链路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2小时,城域网链路恢复时间一般小于3小时,个别特殊情况(如光缆受损)最长不超过4小时;全年的累计故障时间不能超过 9 个小时;3.运维团队要求:需成立专业团队并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维护团队人员需熟悉MSTP、IP、计算机网络、路由与交换等各种网络知识和运维技术,并具有长期运维经验,4.核心设备运维要求:需对现有大通医保刷卡前端设备进行日常运维,并协助大通县医保局进行IP地址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5.日常巡检要求:医保刷卡主设备按月巡检,各单位线路按季度巡检。在巡检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机房设备是否具备双电源接入、线路标签是否完善、设备是否有冗余端口,设备主备板卡运运行是否正常,并根据客户情况提供倒换测试等工作,按月/季度提供网络巡检报告;6.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并交付。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建设,24小时内确认线路资源并开通业务,完成与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必要的网络接入设备,并完成网络调试和开通工作,负责线路、设备的正常性及日常维护工作。2、供应商有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采购方租用专线线路的安全使用。由于责任造成的信息化通信服务中断,并且供应商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的,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3、供应商需根据实际需要为采购人提供培训的机会,以提高相关的应用、维护等能力。4、供应商有义务为采购方进行必要的网络优化、升级工作,以保障采购方网络质量的不断提高。如因供应商扩容、检修、网络升级等原因可能造成的通信、供电中断,供应商应提前7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遇特殊情况,则需提前24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施工造成的业务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采购人有权利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线路质量进行考核,二级骨干线路连通率不得低于99.9%,三级网络连通率不得低于99.5%。5、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信息化需求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相关信息化网络建设。6、在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需每月进行网络链路巡检并提供相关报告。7、当发现故障发生时,能在30分钟内向采购人通告故障情况,并在故障消除后3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对于重大故障和超时故障,中标供应商需在故障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文件方式的故障处理报告。8、由于维护原因,需中断业务进行割接操作时,需提前至少24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用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9、根据用户要求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优化建议以及通讯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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