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线路租赁招标公告(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2023)
一、项目介绍
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属于集团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工作延申,主要用于加强公司网络安全管理,致力于建设适度开放、符合业务发展需求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二、报价须知
1、报价包含税费等为实现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现场不包含免费食宿;2、请详细阅读附件后进行报价;3、报价单位须于电子商务平台报价结束前将盖章版响应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中,未上传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
采购单位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项目类别
3011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
寻源类型
询价
寻源方式
合格供应商公开
评审原则
经评审最低价法
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0-25 09:31:25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1-05 09:31:25
答疑/澄清时间
2023-10-25 09:31:27 至 2023-11-05 09:31:25
五、产品信息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1
F0101011
1.000
项
2023-10-25
2023-10-31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聪
询价单位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
联系电话
0902-7110117
传真
邮编
839000
hndjcgzy@163.com
手机
18699082506
联系地址
七、附件
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询价采购文件.doc
附件1: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合同模板.docx
附件2: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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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编号:V22.6.6 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采购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 日 期: 2023年10月 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2一、项目介绍2二、报价须知2三、基本信息3四、报价要求3五、采购需求信息4六、联系人信息4七、附件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适用范围72.定义73.询价费用74.现场踏勘75.采购文件的构成7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87.编制基本要求88.语言和计量单位99.报价910.报价货币911.响应保证金1012.采购有效期10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0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115.询价小组1116.开启响应文件1117.评审方法1118.确定成交供应商1119.采购结果公告1120.成交通知1121.签订合同11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2第三章评审办法13一、总则13二、评审方法13三、评审程序13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五章采购需求1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7一、授权委托书20二、报价部分21五、偏差表25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询价公告1.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属于集团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工作延申,主要用于加强公司网络安全管理,致力于建设适度开放、符合业务发展需求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2.服务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32号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3.采购内容: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4.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1.1.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是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质扫描件。2.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及以上国内专线服务租赁业绩(个人及家庭宽带业务除外),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2.2是否允许联合体:否。2.3是否接受代理商:否。1.2.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采购单位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采购项目类型其他采购项目类别/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1.3.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是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报价开始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 答疑/澄清时间以华能电商平台发布时间为准5.采购需求信息1.4.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1.5.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陈女士询价单位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联系电话0902-7170780传真/邮编839000Emailhndjcgzy@163.com手机18699082506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32号1.61.7.七、附件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2.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4.1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6.1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需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澄清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澄清问题。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9.6最高限价R无□有,最高限价: 9.7采购代理服务费R无□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取费按类型(工程、货物或服务)、分标段(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计费原则标准计取。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采购人指定的增值税税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限制。10报价货币R人民币□其他: 11.1响应保证金R无□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公告中显示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12.1采购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注:原则上不少于90日历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历日)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16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R一个采购项目,只能推荐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采购项目,按照物料行,可以推荐多个成交供应商。21.3履约担保R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上传,对于未上传报价文件只有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2.为满足我公司档案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与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电子版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两份(1正1副),以顺丰快递或者EMS方式(不支持到付)邮递到指定地点: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松树塘路32号,收件人:陈聪,电话18699082506。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9.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项目。1.10.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2.2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成交供应商: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11.3.询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2.4.现场踏勘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4.2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3.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5.4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5.5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1.14.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问题。6.2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原则上采购人应在收到澄清请求24小时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给予书面答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本次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时间点后的24小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15.7.编制基本要求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7.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1.16.8.语言和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7.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9.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9.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9.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9.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10.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19.11.响应保证金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11.2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1.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20.12.采购有效期12.1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21.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则视为响应文件已递交。13.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1.22.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4.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23.15.询价小组15.1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15.2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4.16.开启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1.25.17.评审方法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1.26.1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7.1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应列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资质、业绩、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等情况。1.28.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0.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1.29.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活动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1.30.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1.31.一、总则1.评审依据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2.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33.三、评审程序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1.初步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1.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1.3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如有);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付款条件、商务偏离等。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等。2.3报价评审,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填报的总报价为准作为最终报价,如果平台报价异常的,询价小组可向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如供应商确认平台报价错误时,应当将其否决。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4.评审报告4.1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审人员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4.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1.34.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经评审的价格相同,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附件1: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合同模板第五章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技术规范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采购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授权委托书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偏差表1.35.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1.36.二、报价部分1.报价说明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2.响应报价表2.1报价汇总表(格式)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含税总价增值税发票类型1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R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 元,税率: 6% 。备注:报价包税费等为支持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2.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三、商务部分1.商务部分摘要表商务部分摘要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股权结构XX:A%;YY:B%;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类似业绩列表备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类似业绩(如要求)合同扫描件等资料影印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2.法人营业执照3.近3年内财务状况4.付款条件5.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如要求)6.商务偏离表及配套性说明7.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四、技术部分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1.37.五、偏差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响应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备注1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2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3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4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合同甲方: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乙方:签订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第一节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一)词语定义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2)合同协议书:指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函件。(4)投标函:指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分项报价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2.合同当事人(1)合同当事人:指甲方和(或)乙方。(2)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网络流量、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3)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网络流量、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3.合同价格(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4.合同设备及服务: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网络流量、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以及为实现上述功能所需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软件或应用程序等。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及服务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及服务进行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实现20子站与主站数据传输。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及服务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8.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甲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9.技术服务: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甲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甲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0.质量保证期:指验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及服务故障的期限。11.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2.工程(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或项目所在场所,合同设备的安装地点。(3)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4)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5)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四)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五)联络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3.甲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甲方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六)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二、合同范围本合同范围主要包括:网络专线带宽的租赁,并提供专业的信息通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网络设备维护及专线链路运维服务,本合同专线带宽通道由华能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场站接入华能东疆分公司集控中心(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松树塘路32号),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三、合同价格与支付(一)合同价格总价:元,大写:。其中,税率:6%。不含税金额:元,(大写:),税额:元,(大写:)。若因国家政策税率发生变化,则税前价格不变,根据相应调整的税率,在合同总价中调整该部分税金。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总价金额(元)备注1(二)专线租用期限租用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具体起始时间以乙方完成线路接入并开始提供服务当天为准,结束时间顺延)。(三)结算及支付方式1.计费周期为按季度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发票开具2个月内)2.甲方应按照计费周期,通过后付费方式向乙方及时交纳使用费,以保障业务正常使用。3.缴费时间: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甲方完成付款。4.支付方式除银行货币资金支付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为6个月以内)支付及其他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电子银行支付手段。(四)甲方扣款的权利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五)发票说明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按照国家相关增值税政策,乙方结合甲方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票单位名单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甲方有权享有数据专线业务服务及客户服务的权利。2.甲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3.为保障业务开通办理效率及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配合如实提供相关客户及业务资料,为施工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协调施工建设过程中归甲方所有的场地、电源、管道、布线槽道等使用事宜,和配合业务开通后的维护、抢修工作。4.以甲方数字电路端口为界,甲方负责自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维护、日常管理等。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接入设备,甲方有责任维护其安全,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甲方需赔偿。5.甲方在进行数据专线业务开通及变更时需填写业务受理单,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收到此表单后,方可为甲方办理业务开通使用及变更。6.甲方需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联络员,负责与乙方集团客户经理的沟通和业务联系。甲方如变更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应在变更前提前30日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在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按相关规程标准进行验收,如没有相关规范标准的,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8.乙方提供的业务开通以后,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设备搬迁时,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配合业务迁移保障业务正常使用。9.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业务通知书(加盖业务部门印章),在通知书中明确需要停止的业务,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按通知书要求停止提供相关业务。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及相关客户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并保证接入设备的适用性和线路的畅通性。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东疆分公司至新疆公司网络专线通道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专线。4.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乙方在对管内设备升级、网络调整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5.乙方所投资建设的线路及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投资的设备及线路由乙方负责维护。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网络及专线的使用制定相关的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7.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查询外,乙方将对甲方资料和传送的信息严格保密。8.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进行业务故障申报。9.乙方提供的专线资源要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资源的安全。10.业务验收在乙方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验收报告(另文签署)。六、技术服务(一)乙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二)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四)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七、保密条款(一)“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知识产权。(二)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三)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八、违约责任(一)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通网络专线至新疆公司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迟交1周,每周罚合同金额的1%;(2)迟交超过1周且小于10天的,罚合同金额的1.5%;(3)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九、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一)乙方迟延交付网络专线开通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限5天;(二)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三)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四)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十、特殊情况责任承担1.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在甲方订购专线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业务服务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合同金额÷365÷24*中断小时数(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合同金额支付中减免。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3)政府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其他(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二)计划交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专线带宽通道开通工作(接入华能新疆公司机房(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北路799号)。(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合同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五)本合同一式共捌份,双方各执肆份。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3.若双方不能就争议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5.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甲方: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二节合同协议书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获得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网络专线租赁服务(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如买卖双方举行的联络会议或其他会谈所作的纪要,经双方签字并同意后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乙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甲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费用明细:序号名称站点位置接入位置通道带宽单价(元/月)租赁时间(月)合价(元)备注1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链路租赁服务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松树塘路32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799号100M12(合同签署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单位名称: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32号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税号:税号:银行行号:/银行行号:财务电话:财务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第三节技术协议一、规范和标准项目建设应符合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有关标准和规范。国家现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设计标准、规范:《具有内容交换功能的以太网交换机设备测试方法》YD/T1941-2009《具有内容交换功能的以太网交换机设备技术要求》YD/T1691-2007《以太网交换机设备安全技术要求》YD/T1627-2007《以太网交换机设备安全测试方法》YD/T1628-2007《具有路由功能的以太网交换机设备安全技术要求》YD/T1629-2007《具有路由功能的以太网交换机设备安全测试方法》YD/T1630-2007《信息安全技术办公设备基本安全要求》GB/T29244-20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评估要求》GB/T28453-2012《信息安全技术术语》GB/T25069-202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技术要求》GB/T20278-2022《信息安全技术入侵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T20275-2021《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T20281-201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总体》YD/T1170-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1171-20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其他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与规范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不局限以上内容。以上相关标准和规范中如有内容不一致之处,则按如下优先级顺序使用: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制造商使用的标准、规范当规范与技术规格书要求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现行最新版本,乙方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不得低于所述规范和标准。若乙方发现本技术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明确指出。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网络专线带宽的租赁,并提供专业的信息通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网络设备维护及专线链路运维服务,专线带宽通道由华能东疆分公司接入华能新疆公司机房(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松树塘路32号),具体详见下表:表1:运营商网络专线租赁明细表序号名称站点位置接入位置通道带宽备注1三塘湖风电场一场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松树塘路32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799号100M二、网络专线服务及运维要求2.1开通服务要求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完成华能东疆分公司至指定接入位置的网络专线通道开通工作,同时提供专业的信息通信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信息网络设备维护及专线链路运维服务。2.2运维服务要求乙方需提供专业的信息通信运维服务,运维内容包括信息网络设备维护及专线链路运维服务。确保业务数据、信息等内容及时、准确上传,具体运维服务要求如下:(1)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端到端性能监测管理服务。(2)提供网络线路的月度网络运行情况报告。(3)链路出现故障,乙方应在第一时间进行链路恢复响应,响应时间需在2分钟内,现场解决故障时要求故障处理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如遇不可抗拒灾害等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4)乙方对租用链路检修,影响链路正常运行时,需提前至少1周向甲方进行检修申请,并提供说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5)当链路出现的故障处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故障分析处理报告。(6)乙方应定期对安装在线路建设地点的设备进行维护,最大可能的减少故障的发生。(7)乙方须根据用户需要提供现场免费技术服务。(8)维护人员根据用户需要,随时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2.3专线链路指标技术要求(1)接入节点分别建立“端-端”全程数字传输链路,各接入节点机房全部以光纤接入为基础的全程数字电路。接入点由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提供并安装链路接入设备。(2)乙方应为甲方的长途线路提供接入链路的冗余保护。(3)性能要求:1)核心节点所在传输网络实现冗余保护和安全防护,集成“入侵检测、下一代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防病毒、流量控制、敏感信息保护”等安全防护服务。2)端到端的电路误码率≤1×10-7,端到端的电路传输时延小于≤(10+0.01G)毫秒,G为传输距离,单位kM;3)PTN电路应为全程自愈环,光缆线路单点故障业务保护倒换时间应≤50ms;4)提供全网的系统时钟标准,并提出实施全网统一的时钟配置;5)电路端口符合以太协议标准;6)乙方所提供的单条电路(端-端)年可用率100%;7)乙方所提供链路服务必须满足《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信息安全规定,严格按照专线专用的要求,严禁与互联网及其他非甲方要求的网络互联互通。(4)通讯设备要求1)东疆分公司机房汇聚设备参数要求:设备支持使用交流220V和直流48V双电源供电,支持电源1+1保护,设备U数为3U。支持10Mbit/s、1000Mbit/s、10Gbit/s、25Gbit/s和100Gbit/s高速分组接入,需提供24路100/1000M分组业务光接口单板。2)站点设备参数要求:支持4个100/1000M速率的下联口,支持2个100/1000M速率的上联口,支持交流220V或直流48V双电源供电。三、验收要求3.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的成功经验,采用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方法论,紧密结合华能东疆分公司的特点、现状和需求,开展专线开通工作。3.2乙方的网络要涵盖项目要求的开通地点。3.3乙方在项目单位当地必须具备良好的资源条件,并保证所提供线路符合电力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3.4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现有设备和系统的情况,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并保证系统独立及设备线路物理隔离。3.5乙方应在项目过程中分阶段根据建设完成情况提供线路相关的测试报告和每条线路竣工交接技术文件。甲方: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四节廉政协议书甲方: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防范和杜绝设备、物资、服务采购中发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严格遵守。第一条总则(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备、物资、服务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和廉政“双合同”管理机制。(三)甲乙双方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甲乙双方要互相监督,若发现对方在设备、物资、服务采购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华能集团和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工作。(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和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准接受乙方馈赠的物品;不准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等工具;不准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暗示、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各种经济业务活动;不准违反相关规定,私自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向乙方推荐或指定制造商、供应商等。(六)在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含零星采购)中,严禁私自与供应商单独接触;不准少于三人与供应商谈判或一对一进行采购活动。(七)在设备、物资、服务验收中,不准违反合同规定,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和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准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物品;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五)不准专门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有关业务活动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准违反相关规定,私自要求承包商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向承包商推荐或指定供应商、制造商等。第四条检查与考核(一)本合同由双方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实施并进行检查。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二)甲乙双方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和相互检查。双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情况适时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三)合同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实施单位要分别写出《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总结,乙方必须将总结提交甲方,作为合同结算的一项内容。(四)对监督或举报有功人员,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奖励。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经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认定的,每发生一次,处以乙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在认定当期应支付合同款中扣除,累计扣款不超过应付合同款的5%;给甲方工程(生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除处以乙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外,还对乙方处以合同款3%~5%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其采购合同,并给予乙方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甲方主管的设备、物资、服务采购项目的处罚,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合同结算款中扣除。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书份数与合同协议书份数相同。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五节安全协议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和乙方双方本着平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愿后,就项目工程施工服务安全达成共识,签定安全协议。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配合甲方对工程实施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实施整个项目的工程实施服务工作。一安全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良好,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确保不发生以下事故:1.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2.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3.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7.不发生重大垮塌事故。二安全工作要求1.招用乙方时,必须由本单位的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乙方,严禁录用。2.乙方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3.乙方的安全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4.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和安全工作负责。5.甲方的安监部门,应组织乙方机构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6.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工程乙方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甲方的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7.甲方对其乙方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管理混乱,不服从管理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1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并把乙方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甲方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中。(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没有按安全方案及《安规》的要求进行服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服务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义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服务机构对进入现场乙方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准许进入现场。(4)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5)乙方制订的安全措施的不足之处,甲方有义务给予及时监督完善。(6)每个工作面开展前,甲方有义务告知相关建设施工情况及安全措施设置情况。(7)甲方有义务督促检查服务机构,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和工作的检查;及时提出习惯性违章、不安全现象,并要求乙方监督落实整改。(8)甲方有义务在其现场管理区域设置警示牌。(9)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服务安全资质和服务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工程简历和最近3年的服务安全情况。②总负责人、乙方人员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工程要求。③满足工程建设服务的用具。④乙方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0)甲方在开工前对工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11)乙方人员进入投运的机组、设备工作时,甲方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2)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现场配置必要的工程服务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2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享有《安全生产法》和甲方所赋予的相应安全监管权利。(2)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工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安全建设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甲方安监部门。(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审查、备案,批准后贯彻执行。(4)乙方在服务期间,必须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责任书》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明确的安全工程师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报甲方备案。(5)乙方在施工现场服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6)乙方外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发放施工中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负责。(7)乙方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8)乙方应对其人员以及员工或者外雇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使甲方免于遭受任何承包人人员以及员工或者外雇人员的索赔或诉讼或政府处罚。若甲方遭受了任何上述索赔或诉讼或政府处罚,则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四安全合同考核1.考核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甲方负安全责任。(1)未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未签定安全合同书。(2)未对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服务机构审核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细,存在漏洞等,现场安全措施属于甲方负责布置不当的。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者,由乙方负责安全责任。(1)不按安全监管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管理。(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乙方员不到位。(3)随意更换,冒名顶替经甲方资质审查过的乙方人员。(4)对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不合格的劳动保护,检查不到位不采取措施。(5)对擅自拆除或损害安全防护设施行为不利。甲方: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盖章)乙方:(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六节保密协议甲方: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乙方: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各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甲方、乙方拟在中国大陆地区就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本次项目合作将涉及一方(下称“披露方”)已向和(或)需向对方(下称“接收方”)披露有关保密信息。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损害披露方的利益,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1.定义1.1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属于披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该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和其他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书面或其他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也无论何时披露给接收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1.1披露方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人事档案、行政文件、合作伙伴名单、供货商名单等;1.1.2任何与披露方业务发展有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策略、业务流程、投资和市场推广计划、专有技术及其它类似的资料等;1.1.3任何与披露方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成本、经销商资料、价格策略、预测、数据库、市场调查、图表、图画销售渠道和模式及其它类似的资料等;1.1.4与披露方有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1.1.5与披露方的管理方法和内部制度有关的信息;1.1.6双方在本次项目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计划、协议、策略、方案、备忘录、纪要、访谈记录等各项资料、文件和其它方面的信息。1.2披露方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1.3接收方指获得保密信息的一方。1.4接收方代表指接收方董事、管理层、员工、为潜在交易聘用的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咨询顾问及其他第三方。1.5关联企业对任何一方而言,指1.5.1控制该方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5.2该方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或1.5.3与该方共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股份,或有权直接或间接委派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1/2以上成员,或通过其他方式决定其经营管理和决策。1.6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含全资、合资公司)作为本协议一方主体,可以为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接收方。2.保密信息的例外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2.1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前,该信息可公开获得或已为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途径合法拥有;2.2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后,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所致,该信息变为可公开获得的信息;2.3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条件是开发该保密信息的人士并无渠道接触披露方的该保密信息。3.接收方的保密义务3.1接收方及接收方代表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披露(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透露、复印、复制、分发或提供)传播、转让、交易给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参与本次项目合作的负责人、雇员以及聘用的中介顾问除外。接收方应严格敦促前述人员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对前述人员的违反本保密协议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收方应尽到合理的注意,此等注意至少应等同于接收方在保护其自身的保密信息时所尽到的注意。接收方可以根据:3.1.1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3.1.2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3.1.3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披露保密信息。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适用该法律、法院命令或政府部门要求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接收方应在此种披露之前通知披露方该适用法律、法院命令或政府部门要求的有关规定,以便披露方考虑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接收方应当只披露依法需要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3.2接收方对任何保密信息的性质、保密程度不明确的,应主动向披露方寻求书面确认。4.保密信息的销毁无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终止后,如果披露方提出要求,接收方均应根据披露方的指示,立即销毁接收方及其代表控制或占有的保密信息。接收方销毁保密信息的,除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及接收方因存档原因留存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任何副本或备份。接收方及其代表依据本条约定留存副本或备份的,应就该保密信息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5.转让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本协议的权利或转移本协议的义务。本协议将对双方各自的继受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有效。6.宣传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另一方或其关联方的相关事项,或者就双方合作关系的存在或其内容,进行任何公告、接受媒体或分析师的访谈、或做出声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类公告的形式、内容、时机与媒介达成一致。7.保密信息的准确性披露方应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披露保密信息,其披露保密信息不得出于任何欺诈或误导接收方及其代表之目的,但是,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亦不对接收方及其代表分析、研究保密信息的结论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8.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全部保密信息仍属于披露方的独有财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依据本协议进行的保密信息披露,不得被解释为是明示或者暗示地授予接收方或其代表关于任何信息或数据的任何特许权或其他权利(包括而不限于披露方拥有或控制的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双方并进一步明确本协议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一方设置了应就本协议之目的签订最终合作协议的义务,或应向另一方披露信息的义务。9.弃权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能执行该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该协议的任何结果,将不会影响此后要求执行该条款的权利。对该协议某条款违约的弃权并不意味着对随后对此条款违约的弃权或者对该条款本身的弃权。10.双方关系10.1本协议的签署不得理解为双方必须继续协商或完成潜在交易,亦不得理解为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与潜在交易相关的信息。10.2本协议的签署不得理解为双方意图设立任何公司、合资企业、合伙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的意思表示。10.3本协议的签署不得理解为一方不得就潜在交易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协商、讨论,双方就潜在交易进行的商谈为非排他性商谈。11.保密期限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可对保密期限进行调整。12.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违约方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13.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予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条款应予修正或删除,且仅以遵守该裁决的需要为限。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14.无效如果该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无效或不可实施,其余条款将不受该无效或不可实施条款的影响,该无效条款或不可实施条款将被视为不存在并且应被与在加入该条款时各方的意图最接近的条款所替代。15.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16.争议解决本协议之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协议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17.送达17.1联系信息以合同首部约定为准。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电传、传真、或电报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17.1.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17.1.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17.1.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17.1.4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日。17.1.5采取上述方式发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讯方式但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其他方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则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日。17.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18.其他约定18.1本协议构成各方关于上述保密内容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此前各方达成的任何承诺、谅解、安排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18.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持续有效。18.3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及条款独立于双方就潜在交易签署的文件,无论潜在交易是否完成,本协议持续有效。18.4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华能东疆分公司互联网出口收敛至新疆公司线路租赁项目技术规范1.开通服务要求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完成华能东疆分公司至指定接入位置的网络专线通道开通工作,同时提供专业的信息通信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信息网络设备维护及专线链路运维服务。2.运维服务要求乙方需提供专业的信息通信运维服务,运维内容包括信息网络设备维护及专线链路运维服务。确保业务数据、信息等内容及时、准确上传,具体运维服务要求如下:(1)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端到端性能监测管理服务。(2)提供网络线路的月度网络运行情况报告。(3)链路出现故障,乙方应在第一时间进行链路恢复响应,响应时间需在2分钟内,现场解决故障时要求故障处理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如遇不可抗拒灾害等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4)乙方对租用链路检修,影响链路正常运行时,需提前至少1周向甲方进行检修申请,并提供说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5)当链路出现的故障处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故障分析处理报告。(6)乙方应定期对安装在线路建设地点的设备进行维护,最大可能的减少故障的发生。(7)乙方须根据用户需要提供现场免费技术服务。(8)维护人员根据用户需要,随时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3.专线链路指标技术要求(1)接入节点分别建立“端-端”全程数字传输链路,各接入节点机房全部以光纤接入为基础的全程数字电路。接入点由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提供并安装链路接入设备。(2)乙方应为甲方的长途线路提供接入链路的冗余保护。(3)性能要求:1)核心节点所在传输网络实现冗余保护和安全防护,集成“入侵检测、下一代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防病毒、流量控制、敏感信息保护”等安全防护服务;2)端到端的电路误码率≤1×10-7,端到端的电路传输时延小于≤(10+0.01G)毫秒,G为传输距离,单位kM;3)PTN电路应为全程自愈环,光缆线路单点故障业务保护倒换时间应≤50ms;提供服务质量保证(Qos),要求丢包率<0.5%。4)提供全网的系统时钟标准,并提出实施全网统一的时钟配置;5)电路端口符合以太协议标准;6)乙方所提供的单条电路(端-端)年可用率100%;7)乙方所提供链路服务必须满足《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信息安全规定,严格按照专线专用的要求,严禁与其他非甲方要求的网络互联互通。4.接入地点A端接入地址: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路32号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集控中心机房。Z端接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799号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机房。5.线路要求:100MPTN电路。6.售后服务: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每天24小时受理采购方的故障申告,并在30分钟内修复完成。(1)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供应商将向采购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以下之一:(2)减免相应的专线接入服务费。即每月按30天计算,每天的减免额为月服务费的1/30;每小时的减免额为每天服务费的1/24。(3)延长专线接入服务时间。即在专线接入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延长专线接入服务时间,延长时间以采购方通信业务中断时间的两倍计算。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4)提供完整的服务流程和故障处理时间。所提供的网络链路发生持续2分钟以上的中断后,在5分钟之内通知采购方。在出现上述中断时,在20分钟内给出初步的故障判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向采购方通告故障处理进展情况。(5)通信故障24小时未解决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未使用期限的服务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线路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