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动力设备安装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3)



招标公告名称:
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日期:
2023-11-01 23:19:20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3-11-02 09:3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3-11-07 17:30:00

终止:


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TC23382)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招标编号:CZTC2338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小于100万元(含税)的空调安装及拆改、变配电安装及拆改、发电机组安装及进出风降噪施工等机电设备施工,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安排。如地**府对施工服务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则按政府要求实施。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800万元(含税)。 1.3框架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本期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合同规模金额,经中标人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延长本框架合同有效期,但本次框架合同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 1.4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下达订单要求为准,最长工期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标准。 1.5承包方式: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甲供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不得转包。 1.6质量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项目/订单业主和设计要求。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95%,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日9时30分至2023年1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开标会议进行签到,并在开标结束前(开标后30分钟)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开标过程进行签章确定;若对本次开标会议有异议,提出异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章;若无异议,请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章。开标后30分钟内未进行签章的,则视同投标人对整个开标过程无异议。 6.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288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305719130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湖州街 168 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 联 系 人:黄烜栋、柴敏、杨宇、翁敏 电   话:0571-87850078、15858165860 传    真:0571-87553198 电子邮件:15858165860@163.com 8.2异议接受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上传时间

1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
2023-11-01

2
招标文件-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doc
招标公告
2023-11-01

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ZTC23382)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招标编号:CZTC2338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1.招标范围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小于100万元(含税)的空调安装及拆改、变配电安装及拆改、发电机组安装及进出风降噪施工等机电设备施工,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安排。如地**府对施工服务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则按政府要求实施。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800万元(含税)。1.3框架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本期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合同规模金额,经中标人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延长本框架合同有效期,但本次框架合同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1.4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下达订单要求为准,最长工期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标准1.5承包方式: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甲供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不得转包。1.6质量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项目/订单业主和设计要求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95%,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赔罪,且行赔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2.8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日9时30分至2023年1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9时30分。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开标会议进行签到,并在开标结束前(开标后30分钟)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开标过程进行签章确定:若对本次开标会议有异议,提出异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章:若无异议,请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章。开标后30分钟内未进行签章的,则视同投标人对整个开标过程无异议。6.投标人注册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7.2CA证书办理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8.1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288号联系人:陈工电话:15305719130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联系人:黄煊栋、柴敏、杨宇、翁敏电话:0571-87850078、15858165860传真:0571-87553198电子邮件:15858165860@163.com8.2异议接受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日业务专用章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集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ZTC23382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三年十一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9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45.开标246.评标257.中标268.合同签订279.招标代理服务费2710.纪律和监督27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评标办法前附表29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353.评审程序35第四章商务规范书38第五章技术规范书851.项目概况85★2.投标报价及工程费用结算85★3.施工工期、质量、保修期要求874.施工备案、车辆要求875.工程管理要求876.主要材料要求8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0第一分册商务投标文件911.商务投标文件封面912.初步评审索引表923.商务评标索引表934.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945.投标函956.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97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9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09.廉洁投标承诺书10110.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0211.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10312.资格审查资料10413.投标人基本信息表10714.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10915.商务规范书偏离表11016.投标保证金11117.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基本开户银行情况1121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11319.业绩情况表114第二分册技术投标文件11520.技术投标文件封面11521.技术评标索引表11622.技术规范书应答表11723.项目管理团队1182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车汇总表12225.施工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123第三分册报价文件12426.报价文件封面12427.投标一览表125第七章其他126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ZTC23382)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招标编号:CZTC2338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1.招标范围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小于100万元(含税)的空调安装及拆改、变配电安装及拆改、发电机组安装及进出风降噪施工等机电设备施工,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安排。如地**府对施工服务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则按政府要求实施。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800万元(含税)。1.3框架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本期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合同规模金额,经中标人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延长本框架合同有效期,但本次框架合同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1.4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下达订单要求为准,最长工期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标准。1.5承包方式: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甲供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不得转包。1.6质量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项目/订单业主和设计要求。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95%,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2.8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日9时30分至2023年1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9时30分。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开标会议进行签到,并在开标结束前(开标后30分钟)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开标过程进行签章确定;若对本次开标会议有异议,提出异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章;若无异议,请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章。开标后30分钟内未进行签章的,则视同投标人对整个开标过程无异议。6.投标人注册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7.2CA证书办理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8.1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288号联系人:陈工电话:15305719130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联系人:黄烜栋、柴敏、杨宇、翁敏电话:0571-87850078、15858165860传真:0571-87553198电子邮件:15858165860@163.com8.2异议接受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288号联系人:陈工电 话:153057191301.1.3集中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招标编号:CZTC233821.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使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国家融资□其他: / 1.3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范围”。1.4集中招标类型□标包招标□份额招标■混合招标:具体标包、份额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5.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6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湖州街 168 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联 系 人:黄烜栋、柴敏、杨宇、翁敏电 话:0571-87850078、15858165860传 真:0571-87553198电子邮件:15858165860@163.com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拱宸桥支行帐 号:33010401600011820731.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8.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本条款替换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条款替换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其他2.1.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调整偏差的方法 / 。2.1.4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不要求□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2.2.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 2.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地点: / 2.4.1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2日17时00分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2.4.2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发布。2.4.4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包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等形式)2.5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3.1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2.2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1)投标人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应答只能使用“满足”和“不满足”。若应答“满足”,则不应再附加任何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解释或提出建议的除外),否则视为“不满足”。(2)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已明确规定不可偏离条款(加“★”号条款),投标人对不可偏离条款应答“不满足”的或“部分满足”的,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3)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其他未明确规定不可偏离条款(非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可以应答“不满足”的或“部分满足”,对于非实质性条款应答“部分满足”的,应详细说明对该条款满足的部分或满足的程度,投标人的应答是否能够部分满足上述条款,应由评标委员会认定。3.2.5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需按照如下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投标人需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电子采购-驱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指引”模块,按指引下载并安装“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投标文件需按照组成部分分别完成编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不超过50Mb,总容量不超过500Mb。(3)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4)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未按规定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5)需投标人与其他第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文件、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文件,投标人与其他第三方均应按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如制造商授权函、联合体协议书等;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的文件,投标人应上传经第三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如要求制造商单独提供的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仅需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文件,视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签字盖章。(6)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且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保证金(如有)以支票、汇票、投标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必须递交纸质原件(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且应密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骑缝章。[对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有特殊递交要求的,可在此写明](8)如业绩等证明文件超出电子投标文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限制,须按下方操作:①投标人须在“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对应文件位置上传业绩情况表及说明等文件,说明中必须包含“该证明文件超过50Mb,我方承诺在电子采购系统上递交的大附件为真实有效的文件”。②该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3.3.1报价方式□定额方式报价■其他:本次招标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3.3.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不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95%,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3.5投标报价具体要求本条款增加规定:1.本次招标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2.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口径:1)计价规则及依据: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执行。2)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工程预算费率: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前提,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组织措施费费率(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均按中值计取;规费按照计费定额标准计取(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税金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计费率;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4)材料价格:根据“任务委托书”签发月《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板)杭州市区除税信息价计入,《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的参考同期除税市场价由任务委托书发放单位签证定价。5)人工价格:根据“任务委托书”签发月《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板)信息价计入。6)工程现场勘察、协助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不单独结算费用,包含在工程造价结算内。7)以经计算后的预算造价为基数乘以中标折扣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打折),并经审计后作为最终结算价。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预算审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折扣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3.施工现场内接水、接电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单项工程以框架协议加订单的方式实施施工委托。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结算资料由承包人书面提交给发包人,工程费用经审计后结算。5.因本项目为年度框架采购,实际施工的金额可能与预估金额有出入,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6.如投标人非所投项目地市内企业,请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此可能增加的额外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7.投标人应承诺:本次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基于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做出的。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若由于投标人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部分服务的缺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系统完整并满足招标人相关需求。8.以上编制依据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但本次投标报价的折扣系数不变。9.就任务委托书明确的具体工程,发包人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具体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款项。但款项的全额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履行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95%,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3.5.1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59382元。□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3.5.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汇款时应注明招标编号“CZTC23382”):开户行:杭州银行拱宸桥支行户名: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账号:3301040160001182073以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担保项目为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担保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保险等原件应作为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288号,接收人:黄烜栋15858165860。3.5.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本条款增加规定:(4)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5)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3.6.1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形式和份数:经电子采购系统成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3.8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投标人须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进入电子采购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结果,同时可在开标前进行CA证书匹配验证。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顺利上传,请预留足够时间。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递交4.1.3投标文件签收凭证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电子采购系统反馈投标文件上传结果。4.1.4投标文件退还■不退还□退还4.1.6电子招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应当拒收。4.2.1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电子采购系统点击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电子采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删除,投标人可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完成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签到,开标结束后进行电子签章确认。5.3开标现场的异议在开标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提出异议”模块提出5.4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截止时间后统一解密,投标人无需进行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5不得开标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该标段不得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其他: / 6.4 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1】个,中标份额100%。如获取招标文件或参与投标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本项目招标失败,重新招标。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7.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媒体无7.1.3中标结果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7.2.1中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 / 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5条。7.2.2中标原则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3中标份额调整原则1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情形的,应当按照以下第(3)项原则进行调整:(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招标人对其他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3)重新组织招标。7.2.4中标人公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1.1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框架合同上限金额的1.5%;履约保证金形式:期限为质保期的不可撤销的见函即付的银行保函。9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交纳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费率下浮35%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以项目含税预估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得出该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计费基数(中标标段含税预估金额)工程类标准收费费率下浮35%后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0%0.65%100-5000.7%0.455%500-10000.55%0.3575%1000-50000.35%0.2275%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汇款等形式;交纳时限: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结果确定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选用的投标业绩、人员、资质等进行核察,以确认其投标文件真实情况,中标候选人必须积极配合核察。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进行影响,或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汇总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1.8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95%,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95%,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2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专用条款10.2支付方式1.付款条件:具体工程项目按单项订单付款:1.1安全生产费:发包人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根据下达的订单支付全额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按照单项订单含税金额的3%计取,即:安全生产费=不含税订单金额*3%*(1+9%)]。(1)承包人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发包人出具的相应订单一份。1.2具体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具体单项工程结算金额,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下列单据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项(以具体单项工程的审定金额为准,扣回该订单安全生产费后支付):(1)承包人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发包人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一份。(3)发包人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单一份。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3.投标报价及工程费用结算2.1本次招标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2.2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口径:1)计价规则及依据: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执行。2)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工程预算费率: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前提,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组织措施费费率(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均按中值计取;规费按照计费定额标准计取(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税金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计费率;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4)材料价格:根据“任务委托书”签发月《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板)杭州市区除税信息价计入,《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的参考同期除税市场价由任务委托书发放单位签证定价。5)人工价格:根据“任务委托书”签发月《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板)信息价计入。6)工程现场勘察、协助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不单独结算费用,包含在工程造价结算内。7)以经计算后的预算造价为基数乘以中标折扣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打折),并经审计后作为最终结算价。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预算审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折扣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2.3施工现场内接水、接电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2.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单项工程以框架协议加订单的方式实施施工委托。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结算资料由承包人书面提交给发包人,工程费用经审计后结算。2.5因本项目为年度框架采购,实际施工的金额可能与预估金额有出入,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2.6如投标人非所投项目地市内企业,请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此可能增加的额外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2.7投标人应承诺:本次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基于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做出的。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若由于投标人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部分服务的缺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系统完整并满足招标人相关需求。2.8以上编制依据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但本次投标报价的折扣系数不变。2.9就任务委托书明确的具体工程,发包人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具体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款项。但款项的全额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履行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2.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95%,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4.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5.施工工期、质量、保修期要求4.1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下达订单要求为准,最长工期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标准。4.2项目工期迟于发包人要求的完工时间,每超过1天处当期订单金额1%的违约金。4.3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项目/订单业主和设计要求。4.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行业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具体项目/订单的业主要求,按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由中标人负责返修、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且承担其所需费用和工期损失。4.5工程质量保修期: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4个月,且必须达到国家最低质保期标准。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全部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会导致投标被否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5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调整偏差的方法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结果确定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选用的投标业绩、人员、资质等进行核察,以确认其投标文件真实情况,中标候选人必须积极配合核察。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进行影响,或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第三章评标办法3.1.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3.1.2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4)允许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3.1.3 低于成本价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三章 评标办法3.1.4 算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集中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集中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集中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4集中招标类型1.4.1本次招标采用的集中招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标段招标:是指招标人将集中招标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份额招标:是指招标人预估集中招标涉及的所有项目的总体规模,并将其分为若干份额,投标人对整个集中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根据评标排名顺序,依次中标相应份额。份额分配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混合招标:是指招标人将集中招标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段,并预估每个标段所包含项目的规模,将每个标段分成若干份额,要求投标人分别对每个标段独立投标,每个标段按照份额招标方式操作。标段划分及份额分配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5.1.5招标方式1.5.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5.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5.3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6.1.6招标组织形式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组织形式、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7.1.7资格审查1.7.1本集中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1.7.3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4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1.7.5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要求;2.其他业绩要求;3.审查标准和方法。1.7.5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2.2.8.1.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2.9.1.9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2.2.10.1.10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11.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其他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招标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2.2踏勘现场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建设地点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3.2.3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4.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2.4.2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2.4.3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4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2.4.5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3.2投标文件的编制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盖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投标货币:人民币。3.3.33.3.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3.3.5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4.3.4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决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5.3.5投标保证金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集中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4)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2.4.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提交备选投标方案。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4.7.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不适用)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3.7.5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8.3.8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4)未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4.1.6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提交和送达。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2.6.2.5.2开标程序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5.2.2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计划工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2.6.3.5.3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2.6.4.5.4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5.5不得开标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2.7.6.评标2.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7.2.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7.3.6.3评标方法6.3.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6.3.3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需量化的因素和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6.3.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2.7.4.6.4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5.6.5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2.8.7.中标2.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的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2.8.2.7.2确定中标人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具体中标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3.7.3中标通知7.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7.3.3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7.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9.8.合同签订2.9.1.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2.8.2合同签订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0.9.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形式及交纳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0.纪律和监督2.11.1.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1.2.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1.3.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1.4.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1.5.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5.2就招标文件内容、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商务10分,技术40分,服务10分,价格40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该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投标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5项的要求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果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有效期只有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无效的,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控股管理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法规其他要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唯一且有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5条要求。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的情况。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规范书的规定。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规范书技术标准或技术方案不存在不可行的情况。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条款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标注“★”条款)无负偏离。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澄清、说明或补正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违法行为投标人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1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法律法规其他无效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条款号评审内容序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满分10分)1企业业绩4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每个得1分,50万元≤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总价为准。b:如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委托书)或审计单或结算书或发票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同一框架合同不重复计分。)2.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满分10分)2管理体系认证3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系列或GB/T系列)的,得1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系列或GB/T系列)的,得1分;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或OHSAS或GB/T系列)的,得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满分10分)3商务偏离情况3分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规范书》偏离情况打分,每条非实质性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1技术偏离情况3分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偏离情况打分,每条非实质性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2项目组织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主要针对发电机安装及发电机进排风降噪工艺,机房专用空调安装,配电设备安装等方面进行描述),横向比较,分档打分。A. 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符合电信装修特点,组织措施得当且对电信正常运营影响较小的为优秀(2,4]分;B. 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符合(或较符合)电信装修特点,组织措施得当(或满足施工要求)且对电信正常运营影响较小的为良好(1,2]分;C. 其他的为一般[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3项目理解4分根据投标人对小型动力设备安装工程的认识和分析,以提供工程管理实施的开展:A.能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完全理解项目需求的所有内容,能清楚认识工程的重难点,并能提供有价值的解决方案的得(2,4]分;B.较准确把握项目定位,理解项目需求的所有内容,理解工程的重难点,无明显偏差的得(1,2]分;C.能够把握项目定位,基本涵盖项目需求内容,对工程理解稍有偏差的得[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4项目经理2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及人员个人或单位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5项目班子成员4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班子成员的专业素质结构的满足程度:A.项目班子配置齐全、专业素质高、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4]分;B.项目班子配置基本齐全、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的(1,2]分;C.项目班子配置较差得[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6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控制措施、达到质量标准的检测方法等),横向比较,分档打分。A. 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里保障体系完备,控制措施得当,检测方法先进的为优秀(2,4]分;B. 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里保障体系、控制措施、检测方法中部分描述较好的为良好(1,2]分;C. 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里保障体系、控制措施、检测方法等描述均较差的为一般[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7施工进度保证措施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进度保证措施,横向比较,分档打分。A. 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紧凑的为优秀(2,4]分;B. 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紧凑的为良好(1,2]分;C. 其他的为一般[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8安全施工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施工方案(主要针对发电机安装及发电机进排风降噪工艺,机房专用空调安装,配电设备安装等方面进行描述)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 A.提供的安全施工方案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得当的为优秀(2,4]分;B.提供的安全施工方案里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中部分描述较好的为良好(1,2]分;C.提供的安全施工方案中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描述均较差的为一般[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9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施工用车辆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仪器仪表、施工用车辆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A. 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仪器仪表、施工用车辆配置较多且实用,合理并全面的为优秀(2,3]分;B. 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仪器仪表、施工用车辆配置合理的为良好(1,2]分;C. 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仪器仪表、施工用车辆配置一般[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10造价控制方案3分结合工程规模和特点,描述如何在施工阶段,为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供基础保障,方案内容详实、完整、叙述清楚且针对性强得(2,3]分、良好的(1,2]分、一般的得[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11检测与验收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与验收方案(主要针对发电机安装及发电机进排风降噪,机房专用空调安装,配电设备安装等方面进行检测、验收描述)进行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得(2,3]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得(1,2]分,方案不全面、合理性差得[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满分40分)12投标文件制作质量2分根据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整齐、设置评分索引等要求,横向比较,分档给分。A.编制完整,格式规范、整齐、设置评分索引的为优秀(1.5,2]分;B.编制质量、格式、评分索引中部分较好的为良好(1,1.5]分;C.编制质量、格式、评分索引均较差的为一般[0,1]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服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1服务保障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期维修服务保障方案及应急处置的措施等横向比较,分档打分。A. 提供的保障方案中解决问题时间明确且短,应急处置措施高效合理的为优秀(2,3]分;B. 提供的保障方案中解决问题时间、应急处置措施中部分较好的为良好(1,2]分;C. 提供的保障方案中解决问题时间、应急处置措施均较差的为一般[0,1]分。(描述内容有部分缺漏的按一般档处理)2.2.2详细评审标准服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2人员的稳定性3分根据投标人承诺保证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的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得(2,3]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得(1,2]分,方案不全面、合理性差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服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3工程保修期2分承诺整体工程保修期2年的不得分,超过上述时间的,每延长每6个月加0.5分,满分2分。2.2.2详细评审标准服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4响应服务2分根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服务上能很好的配合招标单位的工作,能够在采购人要求的2小时内及时响应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2.2.2详细评审标准价格部分(满分:40分)(1)本次招标在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预算造价基础上报折扣系数(非下浮率),以此作为投标人评标价。(2)异常价格判定及处理方式:去掉1个最高评标价和1个最低评标价,以其余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或平均价与中位价的低者)的【80%】作为异常价格判定下限、【120%】作为异常价格判定上限,高于(不含)上限或低于(不含)下限的为异常报价。(3)以基准价法计算各投标人报价得分,以投标折扣系数作为评标价,取所有非异常价格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95%作为基准价,评标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高于基准价每1%扣1分,低于基准价每1%扣0.5分,不足1%按照线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a.当评标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40;b.当评标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40-(|该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0;c.当评标价2.2.2详细评审标准扣分项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投标人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扣减对应分值。3.2.2评分计算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2.2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计算出得分A。由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为全部专家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2)按本章2.2技术部分评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计算出得分B。由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为全部专家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3)按本章2.2服务部分评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评分计算出得分C。由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服务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为全部专家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4)按本章2.2价格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折扣系数为依据。投标报价得分值应在投标折扣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2.以上评分,评分时保留1位小数,计算及汇总时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人得分=A+B+C+D-扣分项。3.4.1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3.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条款。1.评标方法本次集中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折扣系数;(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3.5.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4)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7)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4.第四章商务规范书[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施工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地:[杭州]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復兴村(河口)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来益红]承包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双方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框架协议并共同遵守。一、本框架协议标的及业务安排1.1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作为发包人[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2024-2025年度小型动力设备安装]项目的供应商,在[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本期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合同规模金额,经中标人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延长本框架合同有效期,但本次框架合同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期限内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订单,承担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1.2就承包人承担具体项目施工事宜,承包人须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以及发包人或其下属机构要求,与具体项目业主另行签订订单(订单样本见附件一)。1.3承包人承担具体项目施工建设工作时,应当同时履行本框架协议及订单。其中:1.3.1就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1.3.2就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如订单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订单为准。1.3.3就其他条款,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如订单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本框架协议为准。1.4双方约定按第1.4.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承包人传回具体项目业主,以确认订单信息。如承包人在订单发出后[24]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承包人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具体项目业主撤销订单;如果承包人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2)种方式:(1)具体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字盖章。(2)其他方式:[以电信MSS系统订单为准]。1.4.2除双方加盖电子印章的订单外,承包人应当将订单原件在[/]日内送达具体项目业主,否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拒绝付款。1.4.3确认的订单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未经具体项目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再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1.5承包人以任何方式违反本框架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终止相应订单直至终止本框架协议,取消其供应商资格:1.5.1承包人于本框架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1.5.2承包人擅自将本框架协议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1.5.3未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1.5.4[/]。1.5.5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1.6本协议书第1.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发包人取消承包人供应商资格后,发包人及其下属机构不再向承包人下达新的订单,但双方仍应当按照本框架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签署或确认的订单继续履行,直至该订单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解除的,不影响本框架协议效力。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项目/订单业主和设计要求]。三、合同费用本协议项下具体项目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以订单进行结算,具体金额以订单费用金额为准。具体项目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价)可按照下述方式之一确定,具体详见订单相关约定:1.本次招标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2.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口径:1)计价规则及依据: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执行。2)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工程预算费率: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前提,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组织措施费费率(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均按中值计取;规费按照计费定额标准计取(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税金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计费率;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4)材料价格:根据“任务委托书”签发月《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板)杭州市区除税信息价计入,《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的参考同期除税市场价由任务委托书发放单位签证定价。5)人工价格:根据“任务委托书”签发月《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板)信息价计入。6)工程现场勘察、协助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不单独结算费用,包含在工程造价结算内。7)以经计算后的预算造价为基数乘以中标折扣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打折),并经审计后作为最终结算价。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预算审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折扣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3.施工现场内接水、接电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单项工程以框架协议加订单的方式实施施工委托。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结算资料由承包人书面提交给发包人,工程费用经审计后结算。5.为预防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算”,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经审计审核后,核减率超过5%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费率按相关规定计取)由承包人支付,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6.因本项目为年度框架采购,实际施工的金额可能与预估金额有出入,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7.如投标人非所投项目地市内企业,请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此可能增加的额外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8.投标人应承诺:本次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基于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做出的。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若由于投标人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部分服务的缺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系统完整并满足招标人相关需求。9.以上编制依据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但本次投标报价的折扣系数不变。10就任务委托书明确的具体工程,发包人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具体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款项。但款项的全额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履行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11.扣款及抵销(1)如根据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时,则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从上述任一笔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通知后15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2)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承包人的到期债务,抵销自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通知到达承包人时生效。四、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文件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前附表4.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订单7.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参选文件/应答文件;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3.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五、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框架协议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本框架协议生效及其他本框架协议纸质文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发包人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发包人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发包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数据建设运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1.1.一般约定4.1.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1.2.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4.1.3.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4.1.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4.1.5.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4.1.6.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4.1.7.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4.2.2.发包人义务4.2.1.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2.2.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4.2.3.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须明确工程建设地点。4.2.4.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4.2.5.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4.2.6.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当按专用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4.2.7.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4.2.8.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3.3.监理人4.3.1.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4.3.2.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当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4.3.3.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当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4.3.4.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当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当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当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当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当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3.5.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当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4.4.承包人4.4.1.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当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当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4.2.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当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当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4.3.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当与其分包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照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4.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收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5.4.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6.4.6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专用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当专用于合同工程。4.4.7.4.7不利物质条件4.7.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7.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当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当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5.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当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当及时修复。承包人应当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4.6.6.工期4.6.1.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4.6.2.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当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当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4.6.3.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4.6.4.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4.6.5.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4.7.7.工程质量4.7.1.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专用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4.7.2.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4.7.3.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当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当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当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4.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8.8.试验和检验4.8.1.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当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4.8.2.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当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当予以协助。4.9.9.变更4.9.1.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当遵照执行。4.9.2.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当确定该估价。4.9.3.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9.4.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9.5.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当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当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4.10.10.计量与支付4.10.1.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当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4.10.2.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4.10.3.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4.10.4.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当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4.10.5.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4.10.6.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动力设备安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