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招标公告(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3)



  项目概况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Y2023H-JF-029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8000  
    最高限价(元):298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8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    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新公安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7679  
    质疑联系人:袁宏 
    质疑联系方式:13958082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13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02299 
    质疑联系人:韩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229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发售稿.docx128.1K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发售稿.docx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政采云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JTY2023H-JF-029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9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31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4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 11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TY2023H-JF-029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8000.00最高限价(元):29800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为1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3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售价(元):0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磋商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地址: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新公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185997质疑联系人:罗强质疑联系方式:138191859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1305室传真:0571-89714678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02299质疑联系人:韩鑫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229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JTY2023H-JF-0293采购内容: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4项目预算:29.8 万元人民币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服务期限(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为1年。7磋商报价及费用:(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项目实施费用和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磋商供应商所承诺的货物或服务未在报价中体现的,采购人一律视为包含在本次报价中;(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1)提供《联合协议》(附件3)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0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附件4),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12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3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1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6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密封包装后于(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1305室;收件人:赵群;联系电话:0571-86802299)(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成交人提供至少1套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因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9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磋商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磋商地点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20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已进行解密操作但未完成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21政策要求:政策要求: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服务类,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服务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服务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22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特别提示:(1)该项目结果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2)质疑、投诉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3)潜在磋商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4)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其未签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5)成交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7)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选取第二名为成交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成交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2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6%收取,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账号:7101012200148877225▲不同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出现文档属性中作者名雷同的,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说明。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合理的澄清或合理的说明,按废标处理。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另行通知中未提及事项不作变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磋商响应、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磋商,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2.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的产品。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义务。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3、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磋商响应委托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5、磋商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与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不得转包。8、特别说明:8.1▲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8.2▲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2节能环保要求9.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9.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响应无效。9.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9.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9.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3.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3.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补充资料。10.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10.3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10.4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磋商文件进行解释。11、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1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2.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2.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中的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3.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3.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政采云平台有相关要求的按照平台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4.1资格文件一、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注:上述证明材料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4.2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声明书;(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4)招标服务费承诺书;(5)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6)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7)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8)商务技术响应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4.3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内容编写。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须加盖公章。2、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5.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5.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特别说明的除外)。1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6.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6.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7、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磋商响应文件为在线上传文件及备份文件,无法在线解密时以备份文件为准,均无法打开为无效投标。四、磋商响应18、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19、“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2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0.1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0.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21、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22、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3、开标准备23.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24、开标流程(两阶段)2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1)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24.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名单。(2)由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各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在线磋商。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在最终报价提交后已告知磋商供应商,并由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回传给采购代理机构。(3)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5、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25.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2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评标26、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7、磋商小组的组建2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28、磋商小组的职责28.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9、评审原则与方法29.1评审原则(1)竞争优选;(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3)反对不正当竞争。29.2磋商小组将遵循评审原则的前提下,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文件、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29.3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被拒绝的磋商供应商不在此列。29.4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29.6在磋商和评审、推荐成交人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29.7磋商中,不排除采购人根据磋商情况,分轮对采购需求和磋商要点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分轮报价。30、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2.磋商程序磋商程序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等执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磋商采购。具体工作流程如下:32.1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如下:(1)磋商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磋商文件载明的相关资格条件规定;(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情况;(3)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无不全,无字迹或复印件模糊难以辨认的;(4)磋商供应商是否有欺诈行为参加磋商的;(5)磋商供应商的提供的服务是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提交联合协议的;(7)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或拒绝情况的。32.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32.2.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32.3.1《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2.3.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4磋商小组审阅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32.5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32.6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7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在最终报价提交后已邮件形式告知磋商供应商,并由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回传给采购代理机构。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线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问题回复情况对商务技术部分打分。通过磋商并经澄清后,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线报价,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的《开标一览表》。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依据最终报价,磋商小组计算供应商商务得分。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形成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33、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33.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成交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磋商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33.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限价的;(7)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或者无效响应处理;(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34、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34.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评标办法。34.2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5、修改评审结果3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5.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6、供应商排序及推荐成交(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成交(成交)候选人。36.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磋商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36.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成交)候选人。37、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8、评标内容的保密3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成交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39、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40、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40.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40.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0.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0.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0.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定标及合同授予41、确定成交供应商41.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41.3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预成交人进行公示,或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41.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2、签订合同42.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其未签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4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4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2.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5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成交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43、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44、质疑和投诉4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须保密的内容和商业秘密。44.2供应商质疑4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磋商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4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2.3.4事实依据;4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须保密的内容和商业秘密。4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3供应商投诉4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内容(1)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当前公安机关侦查部门面临大量涉电信、网络新形犯罪,侦查手段和技术不断翻新和升级,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应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成为侦查部门打击罪犯的一个重要手段,掌握的大数据信息越多,侦查的手段越强,效率越高。为进一步提升案件侦破研判能力,提升对人员画像刻画和科学预判能力,切实做到来知行踪、动知去向,更好的服务警务实战,我局拟充分应用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服务,通过采购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整合社会、企业的大数据资源,快速有效辅助解决当前公安警务实战工作中的一些难点。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最大许可数(个)最大服务次数(次/年)1特征码信息通过对方提供的设备数据,查询其相关数据分析结果。1100002画像推测大数据画像,对设备打标签。1100003线上行为分析设备安装的APP列表,并进行分类提示。1100004常连WIFI分析近段时间特定设备的常连WIFI。1100005关系图谱分析目标数据信息的关系图谱,寻找目标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1100006点位管理分析和实现点位回溯功能。1100007点位分析分析设备近期点位。1100008网络数据安全为确保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必须在公安内网内运行,且使用人员需公安数字证书验证登录//注:所有服务内容,自合同签订后,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为1年。(2)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移动互联网时代,面对日益增多的非接触式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当前全国高发的电诈类案件,传统的侦查手段与情报体系已渐渐无法满足实战办案需求,大量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分散在互联网上,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互联网数据资源逐渐成为一种宝贵的战略资源,可将其融入公安数据体系中,提供业务支撑。我局拟充分应用基于海量互联网移动数据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主要针对当前杀猪盘、贷款、刷单返利、冒充身份、网络赌博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与防范,进行互联网情报资源搜集和信息化研判。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最大许可数(个)最大服务次数(次/年)1案件详情查看检索辖区内上传案件信息和分析报告1无限制2案件统计大屏查看辖区内上传案件整体统计情况1无限制3案件态势查看辖区整体案件态势,统计潜在受害者情况和重点应用1无限制4可疑应用管理管理风险应用,分析同源应用情况1无限制5模型智库通过大数据建模分析发现风险WiFi及设备120006APP分析对安装指定APP设备进行分析及画像120007IP分析对指定IP下的设备进行查询筛选120008WiFi提数对指定WiFi下的设备进行查询筛选120009群体分析对指定若干设备进行群体画像分析1200010人群点位基于设备特征码进行群体设备查看1200011WiFi分析对指定WiFi下的设备进行画像分析1200012网络数据安全为确保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必须在公安内网内运行,且使用人员需公安数字证书验证登录//注:所有服务内容,自合同签订后,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为1年。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初验通过并出具初验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终验合格且通过决算审计后支付合同尾款(实际支付比例以财政年度下达资金为准)。3.售后服务软件发生故障需24小时内解决,不特殊原因未能解决的软件故障时间不计算服务时间内。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磋商供应商为候补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术、资信及价格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人数磋商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分+技术分2.评标内容及标准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说明价格分(20分)价格2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将作为无效标。商务资信分(13分)业绩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商务资信分(13分)企业认证证书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通过一个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注:提供认证证书)。商务资信分(13分)本地化服务能力3根据投标人本地化服务能力进行评分。本地化服务能力强的得3分;能力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技术分(67分)投标响应程度30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明确的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材料要求,得30分;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低于采购需求(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技术分(67分)技术方案6根据投标人系统设计思路,总体架构能体现出本项目的整体把控,针对系统建设、数据应用分析、技术策略、以及采用的关键技术描述情况进行打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思路清晰、架构整体把控到位方案描述详细、贴合实际要求,得6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思路完整、架构整体把控得当、方案基本满足使用需求、内容基本详实,得4分;内容一般、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技术分(67分)技术方案6技术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方案的优势情况,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等。方案与需求吻合度较高,优势明显且具备科学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得6分;方案与需求吻合度较高,优势明显或具备科学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得4分;方案与需求吻合度一般,优势不明显或不完全涵盖上述性能,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技术分(67分)项目实施方案5针对实施方案计划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实施性进行综合评价。具备上述性能且综合性能较高,得5分;具备部分上述性能或综合性能一般,得3分;不具备上述性能或综合性能评价不高,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技术分(67分)服务团队10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实施经验、资质等情况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综合实力较强,得5分;综合实力一般,得3分;综合实力较弱,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项目组其他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实施经验等情况综合打分。最高的5分。综合实力较强,得5分;综合实力一般,得3分;综合实力较弱,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技术分(67分)售后服务5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包括针对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售后服务的响应程度、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维保期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综合评价较高,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综合评价一般,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综合评价较差,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技术分(67分)安全管理3安全保密方案(包括人员的安全管理、设备及数据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方案严谨、全面可行性较高,得3分;方案比较严谨、较为全面,可行性一般,得2分方案比较严谨全面或可行性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其他服务2投标供应商是否能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或咨询等其他服务,由评委打分。注:1、以上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2、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最低报价不一定为最终成交的保证。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鉴证方: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二、服务期限(完成时间)所有服务内容,自合同签订后,开通账号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为1年。3.合同金额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初验通过并出具初验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终验合格且通过决算审计后支付合同尾款(实际支付比例以财政年度下达资金为准)。五、违约责任(以下内容供参考,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完成改造、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继续维修、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方法解决:1、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谈判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已有内容供参考,用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定)(1)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2)服务质量标准(3)乙方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鉴证方: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鉴证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磋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磋商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若有)————(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未要求的无需提供)————(页码)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时间: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磋商声明书——————————————————————(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3)招标服务费承诺书———————————————————(页码)(4)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页码)(5)类似业绩证明——————————————————————(页码)(6)完整设计方案、技术解决和实施方案————————————(页码)(7)项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页码)(8)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页码)(9)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页码)(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磋商声明书格式:投标声明书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采购、磋商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参加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编号:ZJTY2023H-JF-029)的磋商响应,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全部磋商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公司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意此次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并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本公司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编号:ZJTY2023H-JF-029)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参加磋商)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招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承诺日期:年月日四、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证明资料)类似成功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服务规模服务起始日期项目地址与服务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完整技术解决和实施方案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验...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项目实施人员相关经验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姓名:职务:经验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八、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商务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封面: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函———————————————————————(页码)(2)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页码)(3)报价明细表———————————————————————(页码)(4)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页码)一、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JTY2023H-JF-029)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1、我方同意在磋商供应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见磋商响应须知前附表所述)。具体内容为:(1)(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清单;(2)资格、商务技术文件;(3)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响应。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注:未按照本磋商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被拒绝。二、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格式: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备注1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小写:¥ 大写: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最后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最后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三、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费用名称价格构成金额有关说明11223344......合计注:1、此表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2、此表可进一步细分,栏目可另加,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3: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