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农药招标公告(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JSZC-320682-NTJW-X2023-0167)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14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
2.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67
3.预算金额:人民币231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31万元(分包1最高限价70万元;分包2最高限价70万元;分包3最高限价91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三个分包:分包1:采购井冈·戊唑醇复配剂(1000克/瓶),最高限价50元/瓶;分包2:采购丙唑·戊唑醇复配剂(1000克/瓶),最高限价110元/瓶;标段3:采购氰烯菌酯·戊唑醇复配剂(500克/瓶),最高限价102元/瓶。详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要求交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0.项目类型:货物。
11.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农药产品必需在《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名录》(苏农保【2023】3号)中。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时3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B412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时3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解放路
项目经办人姓名:吴翠翠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190882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项目经办人姓名:魏书丽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0513-87610696
附件:
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询价文件
3.采购人信用承诺
3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docx
采购人信用承诺函-病虫害防治.pdf
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采购文件.doc
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编号:320682-2023-10-0437)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11月02日如皋市政府采购询价文件项目名称: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67采购人名称: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日目录第1章询价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询价文件6四、询价响应文件提交6五、开启6五、公告期限6六、其他补充事宜6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2章询价须知81.询价费用82.询价文件的约束力83.响应文件编制8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95.评审96.成交和合同10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08.无效响应和询价活动终止179.询问、质疑和投诉181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2111.采购代理服务费2211.其他事项22第3章采购需求24一、项目简介24二、采购内容24三、技术要求25四、质量标准25五、交货期限和地点26六、验收方案26七、质量保证期限26八、售后服务26九、付款方式26十、报价要求26十一、其他要求27第4章合同文本28第5章评标标准和方法33第6章询价响应文件组成34如皋市政府采购询价响应文件34一、资格证明文件35三、报价文件43第1章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2.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673.预算金额:人民币231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231万元(分包1最高限价70万元;分包2最高限价70万元;分包3最高限价91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三个分包:分包1:采购井冈·戊唑醇复配剂(1000克/瓶),最高限价50元/瓶;分包2:采购丙唑·戊唑醇复配剂(1000克/瓶),最高限价110元/瓶;标段3:采购氰烯菌酯·戊唑醇复配剂(500克/瓶),最高限价102元/瓶。详见第三章。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要求交货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0.项目类型:货物。11.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二、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农药产品必需在《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名录》(苏农保【2023】3号)中。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询价文件。四、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B412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一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解放路项目经办人姓名:吴翠翠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1908821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项目经办人姓名:魏书丽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附件: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询价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2章询价须知1.询价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询价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约束。询价文件由询价公告、询价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响应文件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3.4询价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供应商参加多个分包的竞争,可装订一本,在封面注明所有参与的分包号。3.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5.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询价公告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3.5.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4.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3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评审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与响应文件中代理人保持一致)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询价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5.2询价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5.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具体原因。5.4询价小组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5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成交和合同6.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当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有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3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5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6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对于货物类项目,货物须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7.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7.1.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或者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300≤Z 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2000≤Z 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00≤Z 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于下列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7.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7.7.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7.7.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7.7.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7.7.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7.7.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7.7.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7.7.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7.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8快递包装环保要求:7.8.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7.8.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7.8.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7.8.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7.8.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8.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8.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7.8.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7.8.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7.8.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7.8.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7.8.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9绿色数据中心(如有)7.9.1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7.9.2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供应商应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7.9.3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7.1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7.11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7.12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8.无效响应和询价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活动事宜。8.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1.7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8.1.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10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11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1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1.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14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15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询价文件第一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9.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3未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询价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9.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9.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814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9.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0.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0.2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11.采购代理服务费11.1磋商文件制作费用300元,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收取。11.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1.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32050164723600005459;开户行: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行号:105306200016;11.其他事项11.1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11.2产品品牌与型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可附产品介绍图文资料。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第3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询价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按照如皋市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小麦赤霉病的应急防控,实现农药使用减量控害,全面提升我市病虫害防控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保证采购产品质量,采购产品需来源于《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名录》苏农保〔2023〕3号,并符合指定技术参数。二、采购内容本项目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包号名称规格、参数要求最高限价(元/瓶)采购资金(万元)1井冈·戊唑醇复配剂三证齐全、产品在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和技术名录中,包装规格1000g/瓶。50702丙唑·戊唑醇复配剂三证齐全、产品在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和技术名录中,包装规格1000g/瓶。110703氰烯菌酯·戊唑醇复配剂三证齐全、产品在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和技术名录中,包装规格500g/瓶。102911.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或多个分包的竞争,可以成为1个或多个分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三、技术要求1.★响应文件中提交“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响应供货商须根据竞谈文件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技术内容及要求:(1)响应供货商参加竞谈时须详细标明货物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2)成交供货商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正规产品。成交供货商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无关,成交供货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代理、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货商应赔偿该损失。4.货物包装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5.成交人需按采购方要求配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四、质量标准1.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5.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效果。6.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7.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工艺或产品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8.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五、交货期限和地点交货期限:按合同约定要求交货地点:按采购方要求配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六、验收方案一是货物验收,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是项目验收,待项目整体实施结束后,经如皋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后支付货款。七、质量保证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年。八、售后服务(一)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成交后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二)经采购人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成交人无条件退换。九、付款方式供货验货后,经项目总体验收合格,以发票及收条到财政报账付款。十、报价要求(一)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以单价报价(每瓶单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产品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检验、税金、采购代理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费用。(二)响应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询价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十一、其他要求(一)所报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不得在制造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报价含交付使用前一切费用。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二)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三)响应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询价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询价文件所有条款。(四)技术要求(规格)只是对产品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成交人有责任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成交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一切后果,由此引起的纠纷与采购单位无关。第4章合同文本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1.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总 计(大写)¥2.质保期:3.交货时间:4.交货地点:5.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直接向乙方办理付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6.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7.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月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供货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所提供产品应包含不少于年的整机(含全部部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开始计算。2.在质量保证期内厂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4.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修电话为7*24小时,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此款“修复”,是指从发现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并通知有关成交供应商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设备或系统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修复”。5.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主动提供免费备机服务。6.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配件,须为原设备厂家生产的;并且保证替代的零配件是新的未使用过和未经修复的。7.提供的产品若有设计缺陷,应主动召回。8.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设备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为机器除尘,故障预防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9.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方案。10.损坏的信息存储介质不得收回,应免费由用户保留。第四条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按乙方询价响应文件执行。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第六条货款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所需单据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第5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询价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第6章询价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政府采购询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67分包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为保证防治效果,所投农药产品必需在《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名录》(苏农保【2023】3号)中。提供相关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九)询价响应函询价响应函致: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贵方的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67)询价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询价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向贵方提供所需货物。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响应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交所投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序号商务条款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质保期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响应货币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其他注: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报价文件(一)询价响应报价表询价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项目名称: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计划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67分包号:询价响应报价(单价报价)(单位元)小写:询价响应报价(单价报价)(单位元)大写:注:1.供应商如参加多个分包的竞争,请各询价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报价。2.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67分包号:序号农药名称包装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生产厂家、品牌备注1瓶1单价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请以单价报价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2023年11月日注: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详见项目需求)。2、供应商如参加多个分包的竞争,请各询价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报价。3、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询价公告、文件所有要求,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2023年如皋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购农药)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农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