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警务终端服务招标公告(繁峙县公安局2023)


项目概况:繁峙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242023CCS00103
项目名称:繁峙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340000元
采购需求:移动警务服务162套,附赠双系统移动警务终端162台。(详见磋商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
服务期限:2年
服务地点:繁峙县公安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如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通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应当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3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繁峙县公安局
地 址:繁峙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3313505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信恒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神达大厦3层
联系方式:0350-8698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彩凤
电 话:0350-8698503

附件信息:

公安局警务通磋商文件.doc366.2K

繁峙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1409242023CCS001031采购人:繁峙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信恒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5第五部分合同原则28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七部分附件491.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繁峙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9242023CCS00103项目名称:繁峙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1340000元采购需求:移动警务服务162套,附赠双系统移动警务终端162台。(详见磋商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服务期限:2年服务地点:繁峙县公安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通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应当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3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繁峙县公安局地址:繁峙县公安局联系方式:133135050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信恒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神达大厦3层联系方式:0350-86985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彩凤电话:0350-86985032.供应商须知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繁峙县公安局地 址:繁峙县公安局联系方式:13313505085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信恒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神达大厦3层联系方式:0350-86985033分支机构如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通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应当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最高限价1340000元5服务期2年6服务地点繁峙县公安局7采购需求移动警务服务162套,附赠双系统移动警务终端162台。具体磋商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及要求为准。8付款方式甲方与成交方自行协商9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10报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未与有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5、★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6、★提交保证金凭证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的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1报价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本次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1、★磋商函2、★商务、技术偏离表3、★服务方案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12报价人应提交的报价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13偏差□不允许允许 ★为实质性响应项不允许偏差,非★项允许偏差14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递交时间:开标前交至山西信恒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开户名称:山西信恒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忻州分行账号:542542321013000072746行号:301171000016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退还)注: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5响应文件数量电子响应文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响应文件可在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已进行了有效的CA电子签章)直接打印。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开标的依据,当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1、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至山西信恒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7解密报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报价人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部分报价人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依据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规定,报价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三次视为投标撤回。18注意事项1、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附投标报价清单。2、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三次视为投标撤回。4、报价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报价人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lenc格式)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响应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6、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7、开标当天,报价人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8、开标当天报价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19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轮磋商,两轮报价。20验收标准成立验收小组,按响应文件,合同约定的相关商务、技术要求逐项验收。21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报价人自行查阅。2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成交价为基数,收取有关费用。2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环保节能产品1.1凡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标注“★”品目”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2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2、信息安全产品2.1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中小企业3.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3.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折扣。3.3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监狱企业 4.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福利企业5.1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6.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收。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3磋商保证金(1)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报价人持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代理公司将在法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报价人账户内。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与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注:报价人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8.4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5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1.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纸质版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13.磋商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开启仪式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5.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15.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6.组建磋商小组16.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7.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7.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17.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17.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17.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17.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17.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17.8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17.9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7.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18.初步审查18.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8.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8.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9.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21.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22.评标过程保密22.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4.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7.签订合同25成交通知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50%1.50%1%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26.成交服务费26.1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2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28.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0.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0.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0.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1.违约处罚3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2.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所投服务进行综合评价。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6、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初步评审1、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序号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标准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根据忻财购【2023】9号文件要求该部分仅提供承诺书即可1.2应提供“未与有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1.3应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1.4详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无)1.5详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 “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无)1.6应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2、符合性评审标准2.1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2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服务期、服务地点的相关要求2.3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2.4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2.5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详细评审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五、评标因素和标准:1、评标因素由以下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1)投标报价,满分10分(2)商务部分,满分15分(3)技术部分,满分45分(4)服务部分,满分30分2、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应当要求其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的陈述,说明必须要有供应商的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载明联系方式,以备查验,否则无效,并否决其投标。商务部分(15分)企业业绩(10分)1.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完整的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完整的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商务部分(15分)投标文件的响应(5分)1、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2分 ,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3、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45分)技术参数、配置(25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指标的得22分。非实质性指标允许负偏离,负偏离有一项扣2分,超过三项(含三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正偏离的加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确定,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的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3分。技术部分(45分)技术支持团队(10分)队伍人员配备完整、分工明确、架构合理、提供24小时的技术支持的得6-10分;有相关资料但不全或不太合理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技术部分(45分)培训方案(10分)提供详细的培训内容、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团队构成合理、培训计划切实可行的得7-10分,一般的得4-6分,较差的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部分(30分)售后保障(10分)售后保障措施齐全、合理、可行的得7-10分;一般的得4-6分,较差的计1-3分,其余不得分;服务部分(30分)售后服务人员配置(10分)根据拟投入人员的数量、专业情况和职能分工架构进行评定,分5-6分、3-4分、1-2分三个档次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服务部分(30分)服务方案(10分)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所拟服务总体方案进行评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系统的服务内容、合理的时间安排,方案清晰明了,实用性强得7-10分,一般的得4-6分,较差的计1-3分,其余不得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单位:繁峙县公安局二、项目名称:繁峙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三、项目需求:移动警务终端服务162套四、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1340000元五、服务期限:2年六、相关技术要求:序号货物名称需求或性能描述单位数量1★警务专用流量服务1.套餐内含国内流量大于等于120G2.国内免费通话时间≥2000分钟3.集团小号省内免费时长≥600分钟4.免费短信条数≥300条5.国内接听免费6.来电显示免费7.移动警务流量省内不限量(可接入山西公安移动警务服务)8.含1条≥500M的互联网宽带9.服务期≥24个月套1622警务通安全终端1、网络类型:4G2、操作系统:支持警鸿操作系统3、屏幕分辨率:≥2376×1080像素4、主屏尺寸:≥6.5英寸5、电池容量:≥4100mAh6、内存:≥6GB RAM + 128GB ROM7、后置摄像头:≥5000万像素8、前置摄像头:≥1200万像素9、内置芯片集成密码模块实现高等级安全防护。配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资质,满足***、山西省公安厅要求的认证加密数字证书,通过安全客户端与省公安厅后台服务端实现加密身份验证和数据传输。10、两个操作系统运行在不同的ROM空间,采用硬盘分区技术进行物理隔离,系统文件独立。通话记录、通讯录、图片、视频以及其他信息不能互相访问。两个操作系统间支持一键快速切换、指纹切换、NFC感应切换,系统切换时间小于2s。某一个系统瘫痪不会影响另一个系统的正常运行。11、双系统分别独立指纹设置,支持息屏状态下使用不同指纹直接进行相应系统。按压式指纹传感器、360度指纹识别。熄屏解锁、文件加密、应用锁、华为钱包快捷支付、长按指纹接听电话、长按指纹停止闹钟、长按指纹拍照。12、工作区的USB只能充电,不能传输数据。工作区蓝牙、红外由MDM远程控制,不能随意开启,并且可以按照蓝牙设备类型进行精准管控,仅允许某一类型的蓝牙设备连接。工作区WiFi只能接收热点信息,不能传输数据,也可以设置WiFi热点白名单,仅允许接入白名单内的WiFi热点传输数据,实现精准管控。13、工作区的应用由MDM统一管理,不能随意安装、下载和删除。14、实现骚扰拦截、权限管理、病毒查杀、免打扰、应用锁等功能,手机管家和手机硬件和软件系统深度集成。先天具备系统级权限。无需Root即可实现各种安全管控。15、支持公共APN和专属APN同时接入、同时在线,实现网络隔离。支持IPSec VPN,确保数据安全。16、TEE直接绘制用户界面,用于加强关键敏感信息确认。APK和Runtime完整性检查,确保用户应用不被篡改,提升系统安全性。17、清除操作系统原生应用境外非受控IP地址访问,同时提供白名单和黑名单机制控制IP地址访问。18、为各警种日常盘查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核查功能,可以实时在线比对各资源数据。核查数据包括全国人口,全国在逃,全国违法犯罪,全国涉毒,全国机动车,省机动车,盗抢车辆,省重点人口等信息。支持身份证号查询,姓名+出生日期组合查询。套1623.第五部分合同原则采购人(甲方):(全称)中标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为2.服务地点:3.中标金额:二、服务期(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询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五、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诉讼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八、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份,中标人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采购人:(盖章)中标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4.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西信恒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如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无需此授权委托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投标人(公章):日期:四、未与有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它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五、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可不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6.磋商保证金凭证磋商保证金电汇单(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为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元的保证金。若未成交,请按文件要求,退还至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附: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的资料(若有,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函(格式)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技术规范、要求偏离情况12345...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年)大写: 小写:数量 套服务期限交货期限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第七部分附件政策性要求部分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1.1企业名称(盖章):日期:5.1.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1.3企业名称(盖章):日期5.1.4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警务终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