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2023)



  项目概况
 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31102-1056
项目名称: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1823-W12552 
预算金额(元): 6286554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6286554元)
最高限价(元): 包1-6286554.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8655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施工、监理招标及二次招标、管线搬迁招标、服务及设备采购招标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等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至完成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工作为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履约时不允许转包或将项目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履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系统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后,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书面招标(采购)文件地点: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6号2楼南侧。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时同一CA数字证书线上开标,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电子投标并经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投标文件按要求签章、密封后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处。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
联系方式:021-59738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励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6号二楼南座
联系方式:15821357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墨
电 话:15821357732

 
 

附件信息:

北青公路代理招标文件.rar151.7K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本承诺书在远程开标签到完成后由供应商填写并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如发现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须立即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寄送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内容。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31102-1056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代理机构:上海励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书....................18第四章合同条款....................19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6第六章评标办法....................53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励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履约时不允许转包或将项目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履行;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SHXM-00-20231102-10563.资金编号:1823-W12552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施工、监理招标及二次招标、管线搬迁招标、服务及设备采购招标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时间: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7.采购预算:6286554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6286554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3-11-0617:00:00至2023-11-14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2.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0:0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10:00时。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系统;2.纸质投标文件: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6号2楼南侧。3.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4.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时同一CA数字证书线上开标,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电子投标并经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投标文件按要求签章、密封后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处。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供应商网上报名后,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书面招标(采购)文件地点: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6号2楼南侧。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邮编:201700联系人:黄乐舟电话:021-59738762传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励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6号2楼南侧邮编:201713联系人:黄墨电话:15821357732传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栏目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2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施工、监理招标及二次招标、管线搬迁招标、服务及设备采购招标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等。详见“采购需求书”3项目类别货物□服务■4采购预算628.6554万元5采购人采 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邮编 :201700联系人:黄乐舟电话:021-59738762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励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6号2楼南侧邮编:201713联系人:黄墨电话:15821357732传真:/邮箱:1261234934@qq.com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依据中标金额计算,由件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依据中标金额计算,由件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依据中标金额计算,由件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依据中标金额计算,由件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报名发售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疑问提问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0日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传真(原件可快递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电子版本发E-mail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提问截止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并将加盖公章的疑问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在规定在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疑问。11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12付款方式本项目中标后合同价为暂估价,最终合同金额根据投标文件、批复概算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及地方、部委相关规定重新计算的招标代理费为准。且最终合同金额不得突破概算对应金额。13投 标投标截止时间:以网上系统公示的为准投标地点: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时同一CA数字证书线上开标,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电子投标并经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投标文件按要求签章、密封后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处。逾期送达(或未经签收成功)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开标会开标时间:以网上系统公示的为准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1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6开标一览表1.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开标,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避免因报价金额“单位”错造成的错误。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后提交。17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8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本项目书面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纸质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投标人应使投标文件尽量精简,所有内容(商务及技术等内容)合成1本并保证不易产生歧义。19资格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企业资质证书(如需);(七)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且联合投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本项目不采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20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包件对应的采购预算的;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10.1.1的要求);3.投标保证书、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的;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21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联合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算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3.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若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6.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7.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8.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9.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采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10.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2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1.综合评分法2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24其他1.投标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内容后转换成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本结构图功能。2.凡电子招标中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上传本单位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 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扫描成jpg格式的图片后插入到编制目录的Word文件中,最后转成PDF上传。电子投标特别提1注册登记(1)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健全,各参与主体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2)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2采购文件澄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澄清与修改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技术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采购文件有关格式。3.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技术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供应商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5)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搜索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对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的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5投标签收★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询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效。6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7开标1.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规定时间内,未在投标网页上完成签到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3.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如投标文件上传失效,格式不符,系统错误等原因。4.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的情况,开标会延后,另行公告或通知。8投标文件解密(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开标记录的确认1.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10电子投标文件平台电话400-881-719011其他注意:招标文件以此word版本为准(系统招标公告附件中的word版)投标人须知、说明4.1.适用范围4.1.1.本招标文件仅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4.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4.2.定义4.2.1.“采购人”系指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4.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服务和其他类的义务。4.2.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货物和其他类的义务。4.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4.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投标人。4.2.7.“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励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4.5.招标文件的组成4.5.1.招标文件用以载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书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办法4.5.2.除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环境及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接受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4.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4.5.4.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4.5.5.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密对其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透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4.5.6.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保证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人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4.6.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7.招标文件的修改4.7.1.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4.7.3.为使投标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阅读,采购人可依法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4.7.4.当后发的招标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后发的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4.8.编写要求4.8.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4.8.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具”,在投标工具基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4.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4.9.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4.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特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需彩色扫描件上传,需要签字盖章的附件则需打印下来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4.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4.10.1.1.商务标:1.投标保证书(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3.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介(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5.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后附证明材料;6.商务条款对照表(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7.中小企业申明函(如是。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如是,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0.优惠承诺书(如有,请自拟);1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企业资质证书;(七)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且联合投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本项目不采用)。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4.1.1.1.技术标: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内容由投标人自拟);2.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3.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各项保证措施、投入的场地情况、设备配置方案(内容由投标人自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密制度(内容由投标人自拟);5.服务方案、响应时间、技术支持和处理能力(内容由投标人自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6.项目进度表(如有,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如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8.配合其他单位的方案及详细说明(如有,内容由投标人自拟);9.合理化议及特色服务(如有,内容由投标人自拟);10)本招标文件之服务需求中所需的全部内容;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注意: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以胶装方式订成一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4.1.投标文件格式4.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4.2.投标报价4.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投标服务的单价、总价。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4.2.2.评审时,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4.2.3.投标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调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计划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及一切风险。投标人若有不确定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调调整;若报价有虚列项目,结算时相应扣除相关部分费用。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采购标的数量的权利。4.3.投标货币4.3.1.投标文件的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4.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本须知第10.1条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4.5.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主要内容。4.6.投标保证金4.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4.6.2.本次投标保证金额为:见前附表。4.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本次招标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4.6.4.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4.6.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4.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6.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4.7.投标有效期4.7.9.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4.7.10.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回复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要回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有效。4.8.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署4.8.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8.2.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须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时,应将个性化内容分开(如涉及报价、针对性分析等),普适性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尽量精简合成一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9.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4.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4.9.2.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4.9.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4.9.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胶装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等字),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出入,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4.1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10.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4.10.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意外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10.3.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4.11.迟交的投标文件4.11.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11.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销和撤回4.12.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1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4.12.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16.8款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有)。五、开标和评标4.13.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14.1到投标截止时间网上每个包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项目挂起,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4.2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操作完成签到、开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程序。14.3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详见前附表第20条)。每个包件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4.14.评标4.1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4.14.2.整个评标工作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4.14.3.在商务技术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无重大缺陷或保留的投标。重大缺陷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减少了投标人的义务。4.14.4.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另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14.5.投标文件如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符合性检查(无效标条款)”规定的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15.投标文件的澄清1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2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修改其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16.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修正材料作为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共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4.16.投标报价的修正:17.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数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7.2同时出现1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17.评审考量因素: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公司的综合实力、人员配置、业绩经验;2.整体方案;3.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各项保证、保障措施、投入的场地情况、设备配置方案;4.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密制度;5.服务方案、响应时间、技术支持和处理能力;6.合理化议及特色服务;7.其他要求因素。4.18.中标人的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按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按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4.19.保密4.19.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分和判定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向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4.19.2.投标人不得参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六、定标4.20.定标准则4.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4.2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4.20.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20.4.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20.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0.6.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4.2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为保证国家利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4.22.中标通知4.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区级以上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4.22.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效力。4.22.3.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3.质疑与投诉2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4.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有效的书面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4.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为: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6号2楼南侧,经办人:黄墨,联系电话:15821357732,电子邮箱:1261234934@qq.com。24.5除33.3款规定的情形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的,可以在回复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提起投诉。4.24.签订合同4.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4.24.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增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25.约保证金(如有)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其他4.26.投标注意事项4.26.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27.2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意外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本次北青公路改建工程全长约14.2km,工程建设长度约13.2km,规划红线50m。等级为二级公路(城镇段)。全线以地面拓宽为主,按照四拓八进行拓宽建设,在G1503收费站出入口-汇金路和嘉松中路节点设置双向四车道规模的跨线桥,两侧设置辅道,其余交叉口均为地面平交。全线新改建21座大中小桥梁,1道箱涵。全线北青公路采用管道排水,新建双排DN1000~DN1500的雨水管道,还建DN300~DN400污水管道,并同步建设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等附属设施。根据项建书批复本工程总投资暂按60.86亿元控制。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以本项目项建书评估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232335.99万元为基数,通信管线搬迁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以本项目项建书评估匡算通信管线66613万元为基数,电力管线搬迁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以本项目项建书评估匡算电力管线64083.81万元为基数。2.、采购要求采购内容: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招标及二次招标、管线搬迁招标、设备采购招标招标等)。包含且不仅限于:招标前期咨询;制订招标(采购)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评标(评审)办法;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接受报名、发售招标(采购)文件;组织现场踏勘考察、发出澄清答疑;组织开标会议;组织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评审(评标)会议;确定采购结果、发布结果信息;发布中标通知书;协助采购人签订、履行合同等等。(三)、结算方式本项目中标后合同价为暂估价,最终合同金额根据投标文件、批复概算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及地方、部委相关规定重新计算的招标代理费为准。且最终合同金额不得突破概算对应金额。示范区线共线段,若存在由示范区线项目已委托的招标代理部分,后续相应招标代理费在本项目中扣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施工监理、前期管线搬迁等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地点: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规模:本次北青公路改建工程全长约14.2km,工程建设长度约13.2km,规划红线50m。招标规模:施工、施工监理、前期管线搬迁等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总投资额:总投资暂按60.86亿元控制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施工监理、前期管线搬迁等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暂定为人民币小写:(含评审费)元。大写: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青浦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招标前期咨询,代拟并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调合同的签订等。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五日内。(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五日内。(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按约定时间提供招标所需全部资料:工程立项批复、报建表、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等。委托人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6)应尽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第4款。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①受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的前期咨询;②发布公告;③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期间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④办理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3天后);⑤合同备案(认证中标通知书后);⑥招标资料整理归档(代理业务全部结束后)。(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招标过程中所需文件的印刷费用、受托人代理人员费用等。(4)应尽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第5款。6、委托人的权利(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6款。7、受托人的权利(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7款。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代理报酬结算的计算方法:本项目概算尚未批复,最终本合同结算金额根据批复概算各项工程的建安费调整计费基数,按招标控制价计算公式计算各项实际发生的招标代理费和工程量清单(含控制价)编制费,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且最终结算金额不得大于合同签订金额和概算批复对应金额。8.2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无8.3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帐8.4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8.4.1完成所有标段施工总包、施工监理招标并提交全部归档资料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40%(若未划分标段,则完成施工总包招标并提交全部归档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8.4.2完成所有的前期管线搬迁相关招标并提交全部归档资料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0%;8.4.3整个项目全部完成招标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8.4.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票税率以开具时国家规定的具体税率为准,本合同有效期内税率调整的,合同总价不变。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违约赔偿金额双方协商。(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违约赔偿金额双方协商。(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违约赔偿金额双方协商。(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违约赔偿金额双方协商。(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违约赔偿金额双方协商。(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6、合同份数16.2双方约定本合同4份,其中,委托人2份,受托人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17.补充条款:。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0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华徐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31102-1056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签章):20年月日附件1投标保证书(格式)致:根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1.商务部分2.技术部分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投标总价为如下:人民币(大写)元。2.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4.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招标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6.我方承诺总价包干,若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增加相关工作内容的,则不另行向我方支付费用。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承诺若中标,必须全部实行自行管理,不得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终止与我方签订的服务委托合同,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我方承诺为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和技术信息保密。我方承诺无条件承接本项目,若中标后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并处合同金额百分之二的罚款。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最终报价(元) 服务期限其他承诺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注:所有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附件2-1报价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号报价内容计费基数(万元)标准收费及计算过程下浮率(%)最终报价(万元)备注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代理232335.992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232335.99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232335.994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施工招标代理666135通信管线搬迁工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666136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666137电力管线搬迁工程施工招标代理64083.818电力管线搬迁工程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64083.819电力管线搬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64083.81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注:最终报价=标准收费*(1-下浮率)。附件3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号姓名年龄性别职务/职称经验业绩所附业绩证明材料页码所获 证书本项目承担任务和角色备注一、项目负责人二、拟投入项目人员注:1.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有效证明材料,属于退休人员的,提交聘用合同和退工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附件4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设备清单(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 号名 称型 号单价数 量用途备 注12345注:如有,请提供,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附件6商务条款对照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未响应说明附件7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序号年份项目名称服务合同金额委托内容委托单位所附证明材料在本投标文件的所在页码1234567注:本表后应附合同或项目批复扫描件。1.类似业绩,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大致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裁定。2.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关键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原件的扫描件。附件8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附件9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证明参加项目投标的(响应方)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样张)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六章评标办法一、评标依据和原则:3.本评标办法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优选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按照执行。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5.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技术标最小打分单位0.1分,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与技术标得分之和为总得分。商务标计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妥当地签署。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位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1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求外部证据。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补正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9.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排名第一的,按技术优先原则定标。10.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如出现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应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2.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的相关内容。2.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如表6-1所示:表6-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内容表序号投标人序号检查因素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10.1.1要求);3投标保证书、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的;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3.商务技术评审打分细则:1、商务标10分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微企业(及视同小微企业的单位)享受投标价格10%的下浮价格优惠。2、技术标90分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一方案完整性及针对性15分投标方案完整具有针对性的得 11-15分;投标方案较完整较具有针对性的得 6-10 分;投标方案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得0-5 分。二方案实施30分根据招标策划进行综合评分(0-5);根据招标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分(0-5);根据各类型、阶段招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5);根据协调配合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5);根据内部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制度的建立进行综合评分(0-5);根据项目归档及移交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5)。三项目团队12分根据项目组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各人员执业情况等打分。项目负责人能力、业绩情况,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组成员专业配备是否合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0-1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9分,不能满足要求的得0-4分。四软硬件设备5分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要明确项目实施中所用软件、硬件设备等配置,以表格的形式给出。并标明软件、设备的类型、用途等。设施充足的得4-5分,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3分,不提供说明的得0分。五服务保障措施12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应对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奖惩措施、响应时间、应急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考虑全面且响应及时的为9-12分,考虑得当但响应时间较长的为5-8分,考虑欠缺或响应迟滞的为1-4分,考虑严重欠缺或无响应承诺的为0分。六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每个有效案例得1分,最高得10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注:原件彩色扫描)。七企业信誉4分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社会声誉、研发技术、管理水平等进行评定。八投标文件完整性等2分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2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