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招标公告(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
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2024-2027年度)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2024-2027年度)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2024-2027年度)
承包商主要工作为LNG船舶进出湄洲湾航道航行、靠离码头及在港作业,提供拖轮护航、协助作业及值守服务,满足规范及海事部门要求,保障LNG船舶进出港航行、靠离泊及在港作业安全。鉴于业主的生产需要,承包商须在收到业主的工作通知指令后实时响应,并于30分钟内做好工作准备,1个小时内拖轮抵达业主指定地点。
2023年11月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需具有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需提供3艘及以上的“消拖两用”型拖轮,每艘拖轮动力不小于4000HP证明文件。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5年(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在湄洲湾内参与大型船舶助靠助离服务业绩。 2. 业绩材料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服务完成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 业绩认定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服务完成报告出具的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四.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五.税收缴纳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系统中领取采购文件。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以上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2024-2027年度)工作内容及要求.pdf
附件2:
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2024-2027年度)采办计划公告.docx
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2024-2027年度)工作内容及要求一、项目简介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建LNG)的LNG接收站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前云村999号。根据国家海事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当LNG船舶在进出港航道航行、靠离码头及在港作业时,需要配置足够的拖轮护航、协助作业及值守。为满足规范及海事部门要求,保障LNG船舶进出港航行、靠离泊及在港作业安全,福建LNG需供应商提供1至5艘符合要求的拖轮承担LNG船舶进出港护航、协助靠离码头及在港作业值守工作。二、工作标准1.《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2013,交通运输部。2.《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21,2021,交通运输部。3.《湄洲湾LNG船舶进出港安全防护方案评估报告》,2018,集美大学。4.《港口信息及接收站规则手册》,2020,福建LNG。三、工作范围承包商主要工作为LNG船舶进出湄洲湾航道航行、靠离码头及在港作业,提供拖轮护航、协助作业及值守服务,满足规范及海事部门要求,保障LNG船舶进出港航行、靠离泊及在港作业安全。鉴于业主的生产需要,承包商须在收到业主的工作通知指令后实时响应,并于30分钟内做好工作准备,1个小时内拖轮抵达业主指定地点。四、工作要求(一)技术要求根据业主LNG船舶作业计划,承包商派出1~5艘符合要求的拖轮承担LNG船舶进出港护航、协助靠离码头及在港作业值守工作。1.协助LNG船舶靠泊作业在LNG船舶抵达30号浮标时,承包商拖轮按照引航员指令,在相应的位置带好拖缆,协助LNG船舶掉头及安全靠稳码头,直至系缆完成为止。作业时间预计3小时。业主港址地理位置:25°12′40″N,118°59′40″E。2.协助LNG船舶离泊作业当LNG船舶离泊时,承包商拖轮按照引航员作业指令,协助LNG船舶解缆后安全离开业主码头,直至驶至码头前方连接航道位置。作业时间预计2小时。3.LNG船舶进出湄洲湾航道时护航承包商拖轮按照引航员作业指令,完成LNG船舶进出港时航道的护航工作。航道为业主LNG船舶进出港的湄洲湾主航道,范围为从码头前沿回旋水域至LNG船舶引航员登轮点(24°59′13″N,119°04′35″E)全长约16海里。进、出航道护航作业时间预计各2小时。4.LNG船舶在卸货期间的监护在LNG船舶停靠码头卸货期间,承包商拖轮按照业主的作业指令,在LNG船舶外围的水域港池内承担监护任务,使周围船只不进入LNG船舶400米的警戒区内,必要时承担消防救护任务。监护时间预计为27小时,根据实际卸货安排,业主可延长监护时间。实际工作时间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8]77号)规定,每5小时计为1拖轮艘次(不足5小时按5小时计),每拖轮艘次费率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执行。5.湄洲湾外锚地监护LNG船舶在湄洲湾外锚地锚泊期间,承包商拖轮按照业主的作业指令,在LNG船舶周围承担监护任务,必要时承担消防救护任务。监护时间为从拖轮离开码头开始至拖轮返回靠泊点停车时止。实际工作时间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8]77号)规定,每5小时计为1拖轮艘次(不足5小时按5小时计),每拖轮艘次费率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执行。(二)船舶配备要求1.拖轮适航证书有效,拖轮配员满足海事局核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2.必须安装有AIS、VHF设备(两部)以及足够的救生消防设备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3.承包商每艘拖轮动力应大于等于4,000HP,同时应根据业主或引航员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而派遣更大马力的拖轮;4.承包商拖轮为消拖两用拖轮,具有在近海航区航行的资质(船级社核发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三)船员要求船员均持有海事局核发的《海船员适任证书》、《海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海船员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四)服务要求在LNG船舶到港前72小时,业主向承包商发出预计工作时间和地点的通知,承包商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作好相应准备。业主在LNG船舶到港前24小时向承包商发出具体工作时间和地点的通知,此后如工作时间改变,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且双方随时保持联系。1.承包商提供服务拖轮的船长应根据需要参加海事局或引航站组织的LNG船舶航前会。2.承包商拖轮在LNG船舶进出港前2小时,按业主或引航员指定的时间完成备车,并随时接受业主或引航员的作业指令。3.LNG船舶靠泊福建LNG码头期间,如出现需要紧急离泊或其他需要增派拖轮协助的情况,承包商拖轮应按福建LNG或引航员的通知,10分钟内离开停泊点全速驶往作业点。4.承包商拖轮作业期间,拖轮船长应听从业主或引航员作业指令;遵守业主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记录;按业主确定的通信频道有效守听。5.承包商拖轮作业完后须经业主或引航员离场指令才能离开LNG船舶作业地点。(五)成果材料业主提供承包商在LNG船舶进出港航行、靠离泊及在港作业时所需的技术资料;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业主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业主承诺有保密业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五、工作量清单三年预估工作量(LNG船长275~300米)序号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单位工作量(暂定)1LNG船舶进港作业进港护航拖轮艘次242LNG船舶进港作业辅助靠泊拖轮艘次2463LNG船舶出港作业出港护航拖轮艘次244LNG船舶出港作业辅助离泊拖轮艘次2465值守监护作业卸货期间拖轮艘次246值守监护作业外锚地拖轮艘次24六、HSE要求承包商应遵守业主的HSE管理相关要求(详见合同附件C:HSE标准附约),并结合工作需要编制HSE管理体系,在签订服务合同后30日内接受业主检查。七、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自业主发出书面工作通知之日起,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合同服务期采用“1+1+1”模式。即业主在每自然年度合同结束前根据业主的供应商评价标准组织对承包商进行供应商评价,如评价合格,则合同有效期延续1年,否则不予延续。八、验收及交付方式承包商在每航次LNG船舶进出港航行护航、辅助靠离泊及值守监护作业结束后,向业主提交工作报告,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拖轮服务任务单》(详见下附表:拖轮服务任务单)。九、附表拖轮服务任务单任务内容计划作业日期计划作业时间(依据POB)拖轮公司拖轮公司调度联系方式拖轮1主机功率(HP)总长×型宽×型深(m)设计航速(Kn)联系人联系电话拖轮2主机功率(HP)总长×型宽×型深(m)设计航速(Kn)联系人联系电话拖轮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租船人代表(签字确认):拖轮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租船人代表(签字确认):拖轮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租船人代表(签字确认):拖轮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租船人代表(签字确认):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2024-2027年度)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序号采办包名称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备注1福建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2024-2027年度)承包商主要工作为LNG船舶进出湄洲湾航道航行、靠离码头及在港作业,提供拖轮护航、协助作业及值守服务,满足规范及海事部门要求,保障LNG船舶进出港航行、靠离泊及在港作业安全。鉴于业主的生产需要,承包商须在收到业主的工作通知指令后实时响应,并于30分钟内做好工作准备,1个小时内拖轮抵达业主指定地点。2023年11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资质要求:1. 投标人需具有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2. 投标人需提供3艘及以上的“消拖两用”型拖轮,每艘拖轮动力不小于4000HP证明文件。三.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5年(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在湄洲湾内参与大型船舶助靠助离服务业绩。2. 业绩材料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服务完成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 业绩认定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服务完成报告出具的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四.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五.税收缴纳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投标人在系统中领取采购文件。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以上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LNG船舶靠离泊拖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