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树岗垦造耕地招标公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2023)



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招标公告

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招标序号:LD【2023】210号
1.招标条件                                                
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 已由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以莲政函〔2023〕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面积6.0674公顷(合100.27亩),新增水田面积6.0674公顷(合91.0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开挖90161.05m3,土方回填90053.23m3,田坎修筑4666.25m,周边及末级浆砌石挡墙953.9m,耕作土回填18202.2m3,土地翻耕为6.067公顷,植被清理95684.4m2,犁底层回填12134.8m3,φ8枫香栽植257棵;新建砼灌排渠长1991m,水源地3座,引水管200m;新建1.0m宽生产路11,新建2.0m宽田间道长73m、新建3.0m宽田间道长901m,下田坡道73处及Φ300涵管52m等建设内容。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垦造耕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7909206元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工)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接受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3.4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 50人;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3年 11 月 7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有需要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其他
6.1本项目的政策处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政策处理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2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垦造耕地项目相关意见的函》及2023年5月18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垦造耕地项目相关事项备忘录的通知》(莲政办便笺〔2023〕41 号),本项目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和线与桃碧线交叉口西北50米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5990893765                        
   
 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胜、叶茜茜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916号二楼
电话/传真:0578-2179289、15157804566     

             
                                    
备案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7日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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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公告招标序号:LD【2023】210号1.招标条件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_已由_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以莲政函(20231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面积6.0674公顷(合100.27亩),新增水田面积6.0674公顷(合91.0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开挖90161.05m3,土方回填90053.23m3,田坎修筑4666.25m,周边及末级浆砌石挡墙953.9m,耕作土回填18202.2m3,土地翻耕为6.067公顷,植被清理95684.4m2,型底层回填12134.8m3,8枫香栽植257棵;新建砼灌排渠长1991m,水源地3座,引水管200m;新建1.0m宽生产路11,新建2.0m宽田间道长73m、新建3.0m宽田间道长901m,下田坡道73处及300涵管52m等建设内容。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垦造耕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3招标控制价:7909206元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工)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县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日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口接受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3.4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3.5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台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10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3年_11月7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有需要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自身始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其他6.1本项目的政策处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政策处理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2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垦造耕地项目相关意见的函》及2023年5月18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垦造耕地项目相关事项备忘录的通知》(莲政办便(2023)41号),本项目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7.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和线与桃碧线交叉口西北50米联系人:叶先生电话:15990893765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胜、叶西西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916号二楼电话/传真:0578-2179289、15157804566备案单位(盖章):2023年11月7日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口口口1口TE口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序号:LD【2023】210号招标人(盖章):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备案单位(盖章):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和标准26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3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6第六章图纸6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01.第一章招标公告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2023】210号1.招标条件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已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以莲政函〔2023〕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面积6.0674公顷(合100.27亩),新增水田面积6.0674公顷(合91.0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开挖90161.05m3,土方回填90053.23m3,田坎修筑4666.25m,周边及末级浆砌石挡墙953.9m,耕作土回填18202.2m3,土地翻耕为6.067公顷,植被清理95684.4m2,犁底层回填12134.8m3,φ8枫香栽植257棵;新建砼灌排渠长1991m,水源地3座,引水管200m;新建1.0m宽生产路11,新建2.0m宽田间道长73m、新建3.0m宽田间道长901m,下田坡道73处及Φ300涵管52m等建设内容。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垦造耕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3招标控制价:7909206元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工)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接受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3.4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3年11月7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有需要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其他6.1本项目的政策处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政策处理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2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垦造耕地项目相关意见的函》及2023年5月18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垦造耕地项目相关事项备忘录的通知》(莲政办便笺〔2023〕41号),本项目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7.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和线与桃碧线交叉口西北50米联系人:叶先生电话:15990893765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胜、叶茜茜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916号二楼电话/传真:0578-2179289、15157804566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和线与桃碧线交叉口西北50米 电 话:15990893765 联系人:叶先生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916号二楼联系人:吴胜、叶茜茜电话:0578-2179289、151578045661.1.4工程名称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 1.1.5建设地点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垦造耕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信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招标控制价7909206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3.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根据莲都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金投标保证金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本项目免收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或政务网”上的打印件,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5.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f、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g、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h、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i、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企业人员(每月不少于50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j、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k、业绩证明材料;l、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 9 时 00分。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4投标文件份数1.资信商务标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四套副本,技术标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四套副本。2.另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excel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U盘一份,U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资信商务标一起密封提交。未提供电子U盘的,作无效标处理。4.3.1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3. 接收人: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4.其他: / 。5.2开标程序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其他: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规定成。6.3评标、定标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3.1评标基准价范围招标控制价下浮: 6.0%-11.0%。6.3.2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单位5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 (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其他: /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0578-2668139。10.1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2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4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含丽水市外);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④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⑤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⑦□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⑨其他: 。(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釆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釆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⑧技术标实行合格通过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技术标投标文件页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图表等)超过100页 。(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各种费率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 施 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⑧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5)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③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④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5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4.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签订合同前办理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8.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9.其他: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政策处理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工程实施内容有较大调整的,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0.本项目的政策处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政策处理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开工,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须知2.1.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丽水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2.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规范;6.工程量清单;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投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信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7)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9)投标人资格自查表;10)投标承诺书;11)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自评表);1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13)投标报价书;二、技术标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其它资料技术标投标文件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技术标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具体规定为:1)技术标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4纸,文字标题采用3号黑体,其他采用小4号仿宋体字体,但图表等无法采用A4纸打印的可采用A3纸,字体格式和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统一编排页码,页码采用小4号仿宋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技术标投标文件第一页为空白纸。2)技术标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人身份的内容、标识。不得出现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标志、记号。注:1、技术标文件页数必须控制在100张以内(含100张,包括图表),否则作废标处理。2、若技术标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标投标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人情况的有可能造成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中标后提交投标文件扫描件壹套,要求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2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1.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1.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5备选投标方案3.5.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的要求(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6.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1.1.投标人必须编制资信商务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技术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资信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1.2.资信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4.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资信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分别清楚标明“资信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的标记;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投标文件封面和内容分内、外密封袋,技术投标文件封面(正本一张,副本四张)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内容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4.2.2.标志:所有密封袋外面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4.2.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4.2.4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份数必须符合前附表所要求份数。4.3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有效期4.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4.3.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3.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4.3.5.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4.4.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4.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2.5.5.开标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6.评标、定标1.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择优向招标人推荐5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5名全数进入)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6.4定标本项目定标办法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2.7.7.合同授予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单位中确定中标人。1.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1.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2.9.9.纪律和监督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和标准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定标工作程序(一)评标工作程序1、评标准备(1)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2)组织学习熟悉评标办法,分工确定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重点。(3)熟悉评标顺序。2、技术标评审(采用暗标制)(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各项内容进行认真评审,对每项指标给出评审意见(好、较好、一般、差),同时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2)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分工,对某一重点指标作出文字评价。3、技术标汇总(1)由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主任对各评标人员的评审结论进行汇总。(2)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最终评审结论,当投标人技术标综合评价达到或超过半数的结论一致时,其结果即为最终评审结果。(3)投标人技术标综合评价结论均未达到半数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委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讨论分析,表决作出最终评审结果。(4)技术标最终评审结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汇总表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4、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作出否决投标说明。5、资信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得出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6、商务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得出评审结论(好、较好、一般、差)。7、提交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择优向招标人推荐5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5名全数进入)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2)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审内容一览表,经评审商务报价比较一览表,推荐的投标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公布入围单位名单。(三)定标工作程序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5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应在评标结束之前组建。定标人员库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等组成。招标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也可以邀请非本单位人员参与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库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定标委员会对整个定标工作负总责,独立行使定标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定标,接受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当即在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2、定标准备(1)确定定标组长。(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定标办法后学习熟悉定标方法。(3)按规定组织定标。3、直接票决法(1)定标小组成员填写推荐票各定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综合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实名填写推荐选票,并具体说明推荐理由(如综合最佳、技术最佳、资信最佳、商务最佳、其他)。(2)定标委员会对推荐选票进行汇总,并填写中标候选人推荐汇总表。(3)中标候选人推荐产生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即制作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定标过程、各成员推荐选票、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及定标结果等内容。(4)开标现场公布评审汇总表,定标汇总表。二、评标细则1.资信评审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好较好一般差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260万元及以上垦造耕地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的为好,没有的为一般。注:同时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完)工验收资料原件,复印件进入资信商务投标文件中,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无法提供竣(完)工验收资料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完)工验收资料中不能体现工程的特征或金额的必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进入资信商务投标文件中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企业荣誉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颁发时间为准)以独立(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建市政工程类项目: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的为好;1个的为较好;没有为差。注: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或获奖公告网上打印页(及查询网站)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核对,复印件进入资信商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3企业诚信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公布的2023年10月份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为准。其中企业信用等级A为好,B为较好,C为一般,D及以下为差。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差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 合 计注:1)资信所有内容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装订在资信文件中且和原件必须一致,否则不评审。2)若上述荣誉和业绩评审提供多家单位的,则以评价最高的一方为准,均不累计。2.技术标评审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内容好较好一般差1准确分析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及特殊工艺要求2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专业配置合理性3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4各项管理手段科学性5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等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6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可行性、合理性7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可行性、科学性8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方案可行性、科学性9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合理性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可行性、合理性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暗标,技术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评审结论为“差”。技术投标文件页数必须控制在100页以内(含100页,包括封面和图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三)商务报价评审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率范围6%-11%(下浮间隔0.5,含本数共11个球)点位中抽取其中2个(抽出的点位不放入重抽),平均后作为基准下浮率(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如抽出的基准下浮率为8.5%,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为7.5%,则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低于基准下浮率1个点。序号评审内容好较好一般差1根据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与招标人代表抽取的基准下浮率进行比较,高于基准下浮率1个点以内的为好,低于基准下浮率1个点以内的为较好,其他的均为一般。三、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5名全数进入)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投票。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写明投票理由。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票数第一的投标人直接入围,由定标委员会在票数并列第二的投标人中进行票决一名,确定票数前2名的投标人;若票数并列第一的投标人大于2家,由定标委员会重新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若重新票决票数并列第一的投标人大于2家,由招标人在票数并列第一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3.1.开标程序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2公布投标人名单开标大厅交易中心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开标大厅评委会4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开启商务资信标书开标大厅5宣读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开标大厅交易中心6评委会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大厅评委会7评委会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开标大厅评委会8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开标大厅评委会9宣布资信评审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现场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开标大厅投标人10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11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委会12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传真或扫描件确认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予以书面传真或扫描件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评标室评委会1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室评委会14定标委员会组织定标会评标室定标委员会15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4.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为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及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1.14.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4.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人工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涉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作人员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2)接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3)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4)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5)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6)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参与组建项目部管理班子;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负责本项目管理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10〕150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10〕150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在按国家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需经发包人同意,必须根据需分包专业工程的特性、规模及专业要求选择分包企业,并应符合国家及有关分包规定要求。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生分包时,其分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支付。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根据(浙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要求))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2%,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应于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按照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另行协商;(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按1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包括提供给发包方及监理临时办公室,具体面积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4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本项目不设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此项目不设暂列金)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抽料补差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2)人工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人工价格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人工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人工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②当人工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注:公式中的“人工用工量”,是指按原合同及联系单中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之和;“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3)施工机械调整计算方法: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4综合单价调整因11.3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1.4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4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1.5措施项目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11.6其他项目费调整(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械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按照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进行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预付款在工程开工(机械、人员、到场、开工令发布)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6)、《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6)、浙土资厅函[2016]55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土地整理项目预算计价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农〔2016〕1号)。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工程进度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实际完成合同清单内①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按检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为准),每月计量一次;②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水稻种植后支付至合同价内实际工程量价款的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③工程价款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报财政部门复核出具结算确认书或者备案后支付至备案或者复核确认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结付。注:1、承包人在请求支付款项前应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莲建[2018]5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款与工资性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承包人开工前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同意。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财政部门复核或者备案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财政部门复核或者备案2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单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可采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采用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须在工程尾款付清前提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所列所有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据《民法典》行使合同解除权。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方职工投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1、合同履行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条款执行,若有发生无故拖延工期等情况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按《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2、工期提前按1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如工期延误超过1个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及环境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本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更换),每更换壹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5、本项目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五大员按《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规定实行考核管理。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五大员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连续15天不到位或累计1个月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提交的结算造价,经审计后造价核增(减)超过5%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7、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通过质量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书和必须的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时完整提供的,每延后1天承包人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8、承包人应按当地要求考虑经常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所涉及到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10、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输车运输时需符合“六边三化三美”“五水共治”“四城联创”等活动及其他弃方处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丽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及《丽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1、若承包人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违反相关规定,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本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做好审计查询函的回复工作。13、本项目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上班期间的噪音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上班,并服从业主安排。涉及到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4、土石方外运距离在报价时已自行综合考虑,结算运距不作调整。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做好雨、污水管、国防光缆、给水、燃气、通信等管线的保护工作(包括现有的雨、污水管及需新建但施工时仍在使用尚未废弃的雨、污水管道),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雨污水正常排放,挖断管线抢修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处理的费用自理。16、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17、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指令限期内不整改或不回复的,按2000元/次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的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影响工期的,将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工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未按施工图规格施工,材料退场处理,并将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未严格按施工合同、相关规范控制工程造价,如发现在工程签证、计量中弄虚作假,支付10000元违约金。18、承包人应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对现场安全施工等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如不及时予以整改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50000元。违约按月结算,并从每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9、表土外运、借土运距也须自行考虑。运输车运输时需符合丽水市有关现行规定,结算运距不作调整。20、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根据施工的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21、主要材料施工进场之前需经发包人确认。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采购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24、各项材料检测费须包含在材料费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视为已包含各项材料检测费,招标人不另行支付。26、因政策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款延期支付所有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27、本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约定:(1)按照《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工作的通知》莲政办发(2021)12号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莲财(2021)62号文件执行。(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审核结果与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不一致的,以各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2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索赔。注: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0: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11: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他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道路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若保修期间承包人未及时进行保修,发包人有权直接另派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在其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全部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发包人组织验收的相关意见,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0: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1: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甲方):承包单位名称(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人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莲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1.本工程设立□不设立工程招标控制价。2.工程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6)。☑《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6)。☑浙土资厅函[2016]55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土地整理项目预算计价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农〔2016〕1号)。☑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二、投标报价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计税。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清单计价。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4.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5.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8.措施费、间接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名称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土方工程2.75%5.8%3%9%石方工程2.75%6.8%3%9%砌体工程2.75%5.8%3%9%混凝土工程3.25%6.8%3%9%农用井工程3.25%8.8%3%9%其他工程2.75%5.8%3%9%安装工程3.95%65%3%9%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10.工程量清单部份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界定:(1)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30%(含本数)以上的;(2)因算术错误、报价缺漏项累计金额达到投标报价30%(含本数)以上的。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67.第六章图纸如需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茜茜15157804566。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1.;2.;3.。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信商务标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信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7)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9)投标人资格自查表;10)投标承诺书;11)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自评表);1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13)投标报价书。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序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报价保留到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承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五、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六、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七、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名称姓名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承诺月到位天数备注1、项目经理2、项目专职安全员————3、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4、项目专职施工员不作要求5、项目专职质量员不作要求6、项目专职材料员不作要求7、项目专职资料员不作要求公司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 机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后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九、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序号自 查 内 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情况1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5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6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符合有关规定7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符合有关规定8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9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0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1“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提取的2023年10月份“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十、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5、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6、其他:/。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自评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证明资料名称及位置投标人自评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企业荣誉3企业诚信456附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十三、投标报价书注:1、投标人应采用土地整理项目预算计价规则有关附表统一格式。2、各表式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3、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此表无须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但电子文件内必须包含此表)。正本(或副本)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页要求正本一张、副本四张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按要求签字盖章。正本(或副本)注、此页为空白纸,投标人只需用黑体1号字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订在技术投标文件第一页。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其它资料注:技术标文件页数必须控制在100张以内(含100张,包括图表),否则作废标处理。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1页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序号:LD【2023】210号招标人(盖章):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备案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9289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2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9289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章招标公告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2023】210号1.招标条件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已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以莲政函〔2023〕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面积6.0674公顷(合100.27亩),新增水田面积6.0674公顷(合91.0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开挖90161.05m3,土方回填90053.23m3,田坎修筑4666.25m,周边及末级浆砌石挡墙953.9m,耕作土回填18202.2m3,土地翻耕为6.067公顷,植被清理95684.4m2,犁底层回填12134.8m3,φ8枫香栽植257棵;新建砼灌排渠长1991m,水源地3座,引水管200m;新建1.0m宽生产路11,新建2.0m宽田间道长73m、新建3.0m宽田间道长901m,下田坡道73处及Φ300涵管52m等建设内容。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垦造耕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3招标控制价:7909206元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工)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接受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传真:0578-2179289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橡树岗垦造耕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4页3.4近三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23年10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橡树岗垦造耕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