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 电子病历系统 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招标公告(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2023)
中医标准化研究性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医标准化研究性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ZJ-GK-2023-0375
项目名称:中医标准化研究性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3]-03296号
预算金额:人民币11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及单位
金额(万元)
1
中医标准化研究型专科电子病历系统
1套
45
2
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
1套
65
合计
11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本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5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4凡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6.1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6.2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应当从服务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证或票据应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提交,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采购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李妍玲
联系电话:18686451122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王玉鑫、刘春露
电话:13321587207、13321587129
7.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玉鑫、刘春露
联系电话:13321587207、13321587129
中医标准化研究性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项目招标文件11.08.pdf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医标准化研究性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CZJ-GK-2023-037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五章技术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医标准化研究性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CZJ-GK-2023-0375项目名称:中医标准化研究性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项目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3]-03296号预算金额:人民币11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1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及单位金额(万元)1中医标准化研究型专科电子病历系统1套452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1套65合计合计合计110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本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5日,每天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3.2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3.3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4凡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6.2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应当从服务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证或票据应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提交,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采购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联系人:李妍玲联系电话:1868645112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联系人:王玉鑫、刘春露电话:13321587207、133215871297.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玉鑫、刘春露联系电话:13321587207、1332158712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2.1“采购人”是指: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3.1应符合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条件,并同时将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证明其资格满足资格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2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1.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五章技术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敬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6.2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编制7.1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及设备的相关资料非中文本无效)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请投标人参照以下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1、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2、投标函3、开标一览表4、投标报价明细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技术需求偏离表7、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9、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0、售后服务承诺书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13、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文件资料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8.1.2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应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投标人”要求的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8.1.3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1)“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和数据等;(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的正负偏差和例外,详细填写“技术需求偏离表”。8.1.4“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报价9.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9.3投标人报价应为优惠条件折算后的最终价格。评标过程中不再接受优惠条件的价格折算。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431903529810777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行号:308241000039,到账为准。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0.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0.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有要求)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0.6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由被授权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红色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2.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3.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0.7条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14、投标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开标时间截止前不得开封”,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概不负责。14.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1份(应为正本的扫描件),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提交,同时分别在封皮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开标时间截止前不得开封”字样)格式六: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格式)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被证明人姓名)现任,公司(工厂)的,(职务),系公司(工厂)的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被证明人签字:年月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粘贴处格式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粘贴处格式八: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采购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即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取费规定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如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格式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病历系统、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 电子病历系统 生物样本库管理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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