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五金日杂 办公用品招标公告(吴忠市妇幼保健院2023)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NCZ-2023103
项目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3289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289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单价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
1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7328.93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7328.9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参与磋商,磋商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必须明确制造商企业类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大街191号
联系方式:张景芳 0953-2010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交叉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
联系方式:王嵘嵘 13409539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嵘嵘
电 话: 1340953938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
采购单位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8日 17:0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08日至2023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73289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嵘嵘
项目联系电话
13409539382
采购单位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大街19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景芳 0953-201053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交叉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嵘嵘 13409539382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谈判文件-办公用品(定稿).pdf
货物类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Q-NCZ-2023103采购人: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谈判邀请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Q-NCZ-2023103项目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单价合计金额:17328.93元(单价采购)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单价合计金额(元)备注1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17328.93数量合计: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17328.9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参与磋商,磋商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必须明确制造商企业类型。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大街191号联系方式:0953-20105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交叉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联系方式:13409539382邮箱:1440422048@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景芳电话:0953-2010531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嵘电话:13409539382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办公用品、五金日杂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采购人: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大街191号电话:0953-2010531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交叉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业务联系人:王嵘电话:13409539382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代理机构现场查询)。(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6)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7)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参与磋商,磋商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必须明确制造商企业类型。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7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以报价不给予8%的价格优惠。8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是、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10预算单价合计金额:17328.93元注:投标单位报价为预算单价的整体下浮。11保证金:0.00元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发){2022}351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免收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人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14谈判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自然日(日历日)15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并编写目录。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必须包含有PDF版投标文件及Word版分项报价表)16谈判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投标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17信用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18核心产品:粉盒19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20采购人是否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1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2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成交金额1.5%收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资格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品、五金日杂 办公用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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