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招标公告(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南通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中心)2023)


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00-TCZJ-G2023-0040
项目名称: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6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6万元。
采购需求: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包括界桩制作及埋设,I型告示牌制作及埋设,1:2000地形图测量,1:500地形图测量,界线测绘,电子桩数据处理,地形图入库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其中测绘需在签订合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3信誉要求:(1)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北停车楼1106,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方式:曹工 1361520999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联系方式:杭丽娟18862961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杭丽娟
电 话:18862961365

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采购文件.doc

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doc

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人: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代理单位: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00-TCZJ-G2023-0040项目名称: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6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6万元。采购需求: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包括界桩制作及埋设,I型告示牌制作及埋设,1:2000地形图测量,1:500地形图测量,界线测绘,电子桩数据处理,地形图入库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其中测绘需在签订合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3.3信誉要求:(1)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9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北停车楼1106,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模式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联系方式:曹工136152099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联系方式:杭丽娟188629613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杭丽娟电话:18862961365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解释。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在下载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3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采购人可视情取消、延长相关时间。3、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5、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三、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一)投标文件的编写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供应商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4、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二)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2、投标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四副”纸质投标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3、纸质投标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投标文件密封后应标明投标文件项目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投标前不得启封。5、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响应参加采购活动。友情提醒: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无故不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四、投标报价一个标的(段)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五、投标费用1、供应商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3、招标代理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标准收取,按成交金额计算。投标人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不得单列。计算方法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 标 金 额(万元)费 率<1001.5%100-5000.8%六、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5%。2、中标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人在南通市水利系统内的投标资格两年。4、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交工验收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5、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七、评标流程简介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所有供应商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性没有异议后,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代理机构先拆封资格审查文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告知原因,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评标。代理机构拆封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文件,评委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并公布商务技术标得分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报价文件进行唱标,评委会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最后汇总商务技术标得分和报价得分得出总分,由评委会依据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八、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投标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供货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测量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1.1.5本标段建设地点:南通市。1.1.6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市财政。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计划工期1.3.1本次招标范围(1)项目实施区域:南通市区范围(2)招标范围: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以一个标段招标,招标范围包括:对前进河、华丰河、营船港河、运料河、界港河、南川河、城山河、郭里头河、永红河、中心港河、芦泾港河、东港河等12条河道和海港引河南闸站、海港引河北闸、青龙横河闸、通甲河西闸、通甲河闸、兴石河南闸、南通大学闸、南川河闸、运料河南闸、运料河北闸等10座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管理范围布点及测量、实体界桩(如有需要)和告示牌的制作与埋设、桩牌身份采集、在相关地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完成数据信息化等,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新一轮)划界工作相关技术要求,成果满足验收标准以及苏水河湖[2020]10号和苏水河湖[2022]1号关于管理范围划定的要求。其中:划界界桩共计492根,河道412根(河道为电子界桩),水利工程80根(水利工程为实体界桩);告示牌42座;1:2000地形图数字化测绘、入库68幅;1:500地形图数字化测绘、入库37幅;划界界线测绘85km。1.3.2本项目的技术要求1.3.2.1划界依据和标准1.3.2.1.1依据1.3.2.1.1.1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7)《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8)《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4年)(9)《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10)《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008年);1.3.2.1.1.2地方规定《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通政规[2011]1号)》(2011年)。《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3.2.1.1.3规范、规程及标准(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2)《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6)《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11)《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GB/T24356-2009);(12)《防洪标准》(GB/T50201-2014);(13)《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11);(14)《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1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7);(1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19)《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20)《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2015]64号);(21)《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水河湖[2022]1号);其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3.2.1.1.4有关政策文件(1)《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2)《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3)《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85号);(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5)《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6)《江苏省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7)《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招标文件编制技术部分要点》;(8)其他。1.3.2.1.1.5有关资料(1)测绘部门最新0.3m分辨率的正射影像图,其他测图资料;(2)地形图资料。本项目所需地形图均需实测。(3)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4)水利工程设计、批复文件中河湖、提防、水闸、泵站等与划界相关的内容,竣工验收资料;(5)《南通市城市防洪规划(2013-2030)》;(6)《南通市城市水系规划(2015-2030)》;(7)《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江苏省水利厅,2015.09);(8)《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号附件);(9)《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水河湖[2022]1号)(10)各类专题资料,南通市水系图等。上述1.3.2.1.1.1-1.3.2.1.1.5所述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购买。1.3.2.2划界工作1.3.2.2.1划界工作流程(1)作业单位编制技术设计书报招标人审批;(2)以地形图辅以0.3m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为底图,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按照确定的划界标准,进行图上界址点布置,在一定间隔和拐点处布置界桩点。对界址点进行现场测量放样,埋设预制界桩、告示牌,实测坐标并电子矢量化;(3)绘制相关图件,按《技术规定》的格式建立基础数据库,形成工作报告;(4)组织对划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移交,资料归档;(5)南通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划界成果。1.3.2.2.2河道界桩及告示牌布设(1)河道采用1:2000地形图实测作为工作底图,水利工程采用1:500地形图实测作为工作底图;(2)设置河道和水利工程界桩时,城市段界桩间距一般不大于500m,桩(牌)布设顺序按河道行洪、排涝方向自上而下,面向下游分左、右岸编号;(3)告示牌布设。告示牌原则上河道长度2000m布设一个,主要布设在上堤道路、河道交叉、渡口、桥梁等地,水事多发、易发河道段布设。1.3.2.2.3划界界桩、告示牌规格设计(1)管理线界桩①制作规格:形状为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10mm。高度1100mm,横截面长160mm×宽120mm。②标示:在向河面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长50mm×宽25mm)、××河(湖)名(红色,字规格为30mm×30mm,字间距5mm)、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22mm×22mm,字间距5mm,与河道名称行间距20mm),并留出部分空间喷涂桩号;在背河面刻注“南通市人民政府”(红色,竖排,字规格为40mm×40mm,字间距5mm),以上字体(除桩号外)均为阴文,字体为隶书。向河面左侧面喷涂“严禁移动”字,规格为50mm×50mm,右侧面喷涂“严禁破坏”,字规格为50mm×50mm,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③制作材料: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0)。界桩顶端中心应设置不锈钢测量定位标志。共桩、位移界桩必须有明显区分。④制作要求:界桩预制应采用合适的施工工艺、制作过程中应加强振捣以及后期养护,确保界桩的外观质量。界桩从顶部往下650mm采用白色金属漆喷涂,喷涂时应确保喷涂均匀、美观、平整光滑,无明显色差及翘皮、龟裂。在大规模制作前必须先制作5组样品,经业主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大规模生产投入使用。标志符号符合设计要求,齐全、清晰、整洁、工整,油漆描字应清晰整洁。界桩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截面偏差<±5mm,桩长偏差<±30mm,阴文深度≥2mm,棱角直角度偏差≤±3°,桩身直线度≤L/800mm(L为桩长),表面平整度偏差≤3mm,字体尺寸偏差≤±3mm,桩中线偏差≤±3mm。⑤埋设要求:地面以下550mm,地上露出550mm,下设50mmC20混凝土垫层,回填时先回填C20混凝土300mm,再回填土250mm,保证填筑密实。界桩埋设时,“严禁移动”面应背向河道,并与河道岸线平行。垂直方向上偏斜不应超过5°;水平方向上与河道岸线夹角偏斜不应超过15°。图1管理范围线界桩样式示意图(2)简易管理线界牌管理线桩(牌)不适宜设置在管理线应设置的位置的,可以在应设置管理线桩(牌)位置对应的上、下方的固定建筑物及构筑物上,采用简易管理线界牌,或采用贴地式界牌。①制作规格:横截面形状为长方形,长150mm×宽100mm。从上至下分别喷印水利标志(蓝色)、××河名(红色,宽度适当调整)、管理范围线(蓝色),下排居中为“南通市人民政府”(红色,宽度适当调整)。喷涂编码字体为长仿宋,其余字体为隶书。以上标志及文字均居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②制作材料:150mm×100mm长方形304不锈钢,厚度为国标1.5mm(非标2.0mm),背景颜色为银白色。③安装要求:壁挂式,贴地式。界牌应基本面向河道,且处于醒目位置。(3)告示牌规格设计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划界以及河道划界主城区段,告示牌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使用范围由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1)制作规格:告示牌总宽为2280mm,高2640mm(地面以上),其中面板(含方管)尺寸(宽×高)2000×1500mm。告示牌正面标书政府告示,反面为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标语(蓝底白字),具体内容实施时由招标人另行提供。2)制作材料:立杆(两根)为不锈钢型号304,方管80×80mm,厚度为国标1.5mm(非标2.0mm);画面外框为不锈钢板型号304,正立面为60mm,侧立面为40mm,背立面为8mm,厚度为国标1.08mm(非标为1.2mm);画面中间为国标5mm后透明亚克力,二块;内衬板为雪氟板,厚度为国标9mm(非标10mm),一块。底脚板、斜撑均为Q235钢,厚度均为8mm。3)埋设要求:立杆埋入地下150mm,固定基础为C25砼,长×宽×深为700×700×500mm预埋件加螺栓固定。图3I型告示牌立面示意图1.3.2.2.4工程量本次划界工作包括:划界界桩制作及埋设80个,电子界桩412个;告示牌制作及埋设42座;1:2000地形图数字化测绘、入库68幅;1:500地形图数字化测绘、入库37幅;划界界线测绘85km。。表1河道划界工作量汇总表序号河道名称、水利工程名称河道长度(km)界线测绘(km)电子桩告示牌制埋1:2000地形图入库测绘面积控制点备注序号河道名称、水利工程名称河道长度(km)界线测绘(km)(个)(个)(幅)(km2)(个)备注1前进河1.322.65713220.131 2华丰河1.473.35514230.151 3营船港河5.239.13744290.5251.55km界河4运料河1.892.70418240.192 5界港河3.546.66235250.353 6南川河5.5810.67756280.565 7城山河5.7211.08957290.576 8郭里头河1.091.71311220.111 9永红河4.037.31240260.44 10中心港河5.469.76455290.555 11芦泾港河5.289.76553280.535 12东港河1.62.3816230.162 总计42.2177.21541224684.2240 表2水利工程划界工作量汇总表序号河道名称、水利工程名称界线测绘(km)界桩制埋(个)告示牌制埋(个)1:500地形图入库(幅)1海港引河南闸站1.875182102海港引河北闸1.02112063青龙横河闸0.6026224通甲河西闸0.626225通甲河闸0.626226兴石河南闸0.6326247南通大学闸0.4084238南川河闸0.6516239运料河南闸0.87962310运料河北闸0.6561022总计7.9648018371.3.2.2.5划界工作技术方案1)空间参考系(1)1994南通市城市坐标系、2000大地坐标系成果各一套。(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2)图幅规格(1)划界工作底图。原则上河道以1:2000地形图(实测)、水利工程以1:500地形图(实测)作为划界工作底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尽量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到大比例地形图;(2)图名按河道名及河段编,如:前进河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海港引河北闸管理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3)图幅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在南通市区范围内按河道自西向东或从北向南流水编号,按照河道编制图幅拼接表;(4)测图范围边界应满足管理范围线以外50m以上,在此范围内若遇到顺河道的带状地物应完整表示。3)测绘仪器(1)测图、界线测量、放样可采用GPS、全站仪等进行作业;(2)所用测量仪器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4)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测区引用的起始平面控制点须为五等以上GPS(GNSS)点或导线点,起始高程控制点须为四等以上水准点;(2)所有引用的控制点需有可追溯的来源并符合相应技术规定;(3)采用GPS-RTK(JSCORS)进行控制点测量时,基准转换参数应采用能控制整个测区范围且分布均匀的不少于3个控制点进行参数转换,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小于±2cm。RTK控制点测量转换参数的求解,不能采用现场点校正的方法进行;(4)每次作业开始前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同等级已知点的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cm;(5)RTK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CH/T2009-2010RTK技术规范5.3节的要求。5)地形图数字化测绘河道采用1:2000、水利工程采用1:500数字化测绘。数字测绘可采用全站仪或RTK等方法全野外采集,外业数据采集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后内外业一体化等方法。地形数字化测绘。所有地形资料均应数字化测绘,所有划界的界桩、界牌、告示牌均要定测坐标展绘于地形图上,各类符号的绘制应采用绘图软件生成。地形图上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平面位置允许中误差按下表规定执行。表5地物点位置允许中误差测图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形地(图上mm)山地、高山、地(图上mm)1:500~1:2000±0.6±0.8注:隐蔽困难地形地物点平面位置测量允许中误差可为规定的1.5倍针对南通市地势低洼、地形相对简单的现状,应适当提高平面、高程测量方面的精度,要高于省级要求。沿江沿海开发,使地形地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应使用最新地形图资料,对部分工程地形图进行实测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地籍信息化和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6)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1)地形图均由外业详测河口线,再由内业划定管理范围线,布设界桩,重点布置拐点处界桩。然后外业勘界定桩,并对成果校核,对于实地变化或高程明显不符(相差大于20cm)的界桩点应实地进行调整并展绘上图;(2)界桩点应尽量设置在田块和地块的交界处、田埂边、道路边等不影响耕作和通行的位置。界线拐点处应设置界桩,圆弧段应加密以准确反应出界线走向为原则;(3)界桩理论位置在实地因故无法埋设,必须进行横向位移时,应测量出实地位置点坐标,并编制《××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注明移位信息。内业在界线图上应将此类移位界桩点作明确标示,并在界桩点成果表中标注;(4)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JSCORS、RTK进行界桩点放样,也可采用全站仪用极坐标法进行放样;(5)当采用全站仪在基本控制点上不能直接放样时,也可采用在图根导线点或增设支线点上放样。增设支线点不能超出2站。使用全站仪放样时,边长不宜超过300m;(6)界桩点放样前应对测站和方向点的坐标和高程进行检核,满足规范要求后方能进行放样;(7)界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cm。7)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1)河道管理界线图上用红色实线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线宽为0.6mm;(2)河道管理范围界线桩点用红色圆圈表示,直径1.5mm,桩点符号内线条作掏空处理,界桩编号在桩位旁标注,不要压盖河床,等线体字高2.0mm,颜色为红色;(3)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图上应适当标注特征拐点的坐标,采用引线标注,HZ字体字高2.0mm,颜色为玫红色;无拐点的顺直河段按1km间距标注;(4)根据图面负载适当、注记清晰匀称的原则,标注相邻界桩点间距,字头朝向河道内侧垂直管理范围线注记,HZ字体字高1.5mm;(5)河道管理界线图的分幅、字体规格、图框注记整饰等应按《地形图图式》要求。8)数据信息化准备(1)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入库代码应以GB/T13923工程管理与保护《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为依据制定,分类应与其一致、不冲突,对应要素的分类方法、分类体系和编码不与其矛盾。数据按照GIS表达标准,分点、线、面三种符号。满足数据没有空白代码或代码错误的地物;(2)要素应保证其完整性。连贯的线状地物和面状地物不得因注记、符号等而间断,如河流不得因桥等地物而间断,等高线不能因高程点的注记而间断。保证数据没有悬挂点和伪节点、重点和重线、线条自相交或打折;(3)拓扑关系应正确。面状地物应严格封闭,如:房屋、水系等;相连要素,相接要素必须严格相连,相接;(4)数据分层正确。地形要素需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增加界址点界址线等图层,层名和要素代码:管理范围界址点(JZD301000)、管理范围界址线(JZX300000)、界址线长标注(JZXCBZ302010)、坐标标注(ZBBZ302000)、桩号(ZH301001)、应单独图层;(5)属性填写应规范、正确。要素分类代码、河流保护名称为必填字段,所填属性是否为空值,是否具有唯一性;所有属性项值的填写都不能包含空格。10)管理线桩(牌)设置(1)界桩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置河道界桩时,城市内界桩间距一般不大于200米。河道已有护栏作为管理范围标识的,管理界桩布置间距可加大;设置水利工程界桩时,间距一般不大于100米。河道已有护栏作为管理范围标识的,管理界桩布置间距可加大(2)在下列情况应增设桩(牌):码头、桥梁等重要涉水项目处;河道转交(角度小于120度)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3)在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道岸段可增设告示牌;(4)在相邻河道处埋设界桩时,根据其级别埋设界桩,若平级,则以布桩的顺序确定;(5)界桩点位能控制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11)告示牌设置应在不长于2km的河岸范围内设置告示牌。12)界桩编号(1)河道。界桩编号起始点选择河道源头或县级行政边界处,界桩布设顺序按河道行洪、排涝方向自上而下,面向下游分左、右编号。编号格式:TYYH-NTBJ-L0008,TYYH为通扬运河拼音缩写,NTBJ为南通市本级拼音缩写,L代表左岸,R代表右岸。(2)若在已立界桩之间需要加埋界桩时,其界桩编号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号后加“-”再加数字序号,保证同一河道界桩编号不重号。1.3.2.3验收检查工作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详实,达到工作深度要求;附图、附表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楚;检查桩(牌)现场设置是否合理,制作安装是否规范,是否达到设计合格要求;听取实施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建议意见;作出验收决定,签署验收鉴定书。1.3.2.4其他1)知识产权:本次成果著作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2)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仅供投标人在投标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人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工程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本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中标人在提供工程和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一、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供应商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2.评委会由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计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5人。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应现场告知原因。评委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评审内容1、是否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资格是否符合(由采购人代表审查);3、投标文件是否完整;4、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6、是否有计算错误。(二)相应的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陈述、演示、答疑、澄清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响应或废标的其他情况。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报价文件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首先由采购人代表评审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对合格的投标人由评委会评审商务技术标,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报价文件。评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对各评分项目进行评分,不得统一打分。(一)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合格的,评委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评审。(二)商务技术分:80分各投标人得分为评委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一工作方案(35分)方案编制根据方案的编制方面的完整度、规范性进行酌情打分。2一工作方案(35分)技术方案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深度、总体思路的清晰性,拟采用技术的创新性、方案的周密性,对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性进行酌情打分。10一工作方案(35分)重点、难点分析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的认识的准确性,解决方案及对策措施的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进行酌情打分。10一工作方案(35分)进度安排进度及工作量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是否有完善的管理措施进行酌情打分。5一工作方案(35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点分析及应对的合理、得当性进行酌情打分。5一工作方案(35分)合理化建议提出创新、创优等合理化建议,根据建议内容酌情打分。3二投入人员(15分)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测绘师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其余人员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测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所投入人员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得分)。15三设备配备合理、齐全,满足项目需要(10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齐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其中包含GPS 4台、全站仪2台、水准仪2台、测量型固定翼无人机1架,本项共10分,每缺少1台(架)扣1分,扣完为止;GPS、全站仪、水准仪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测量型固定翼无人机必须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10四业绩(15分)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河道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和验收意见(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15五资质、信用等(3分)1、2018年以来获得省级测绘部门颁发的河道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项目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证书,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2五资质、信用等(3分)2、2020年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测绘部门颁发的测绘诚信企业证书,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计分。3(三)价格分: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总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总价)×20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本项目不涉及绿色采购。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九、中标人的确定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委对中标候选人报价总表和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应重点审核报价明细表有否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中标候选人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委会确定中标人。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果。十、其他注意事项1、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十一、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如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可至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电话:18862961365。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响应处理。实际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采购合同为准。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六、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人在南通市水利系统内的投标资格两年。七、合同主要条款: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服务合同发包人: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工程地点为南通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1.合同内容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二、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基本情况及范围:1.乙方负责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此项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合同总金额: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本项目划界工作为固定总价合同,划界工作总价一次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四、价格与支付1.合同总价包括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委托南通市2023年度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本次服务的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规划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规划人员费用、现场费用(包括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及必要的设施)、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2.遇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预付款,最终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余款。5.交付时间:2023年月日前提交所有河道的划界成果。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甲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工作;2.乙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七、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乙方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4)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不按期付款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合同的转让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多页合同需甲、乙、采购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生效合同。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一、质疑的提出(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1.质疑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需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3.虚假质疑的处理(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相关格式参见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不能出现报价文件)1、供应商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两项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第六章)。3、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第六章),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8、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9、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专业子项须包含水利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12、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是)(格式参见第六章)。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报价)1、投标响应函;2、供应商一般情况表;3、现场勘察承诺函;4、评审评分项技术响应评分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5、评审评分项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6、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对应投标文件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对应投标文件填写:商务技术文件对应投标文件填写:报价文件(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审查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人):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此证明)(采购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附:法定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此处)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此证明)(采购人):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公开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此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此处)注:如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全部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全部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涉有,则提供);(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1、投标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姓名)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与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户: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供应商一般情况表企业名称总部地址分支机构当地代表处地址电话联系人传真电子邮件注册地注册年份资质等级公司具备的相关资质等级及相应的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年龄性别职务职称执业资格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载明:1. 2. 3. ………………………从事类似相关项目的经历及年数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可自行添加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现场勘察承诺函(采购人):依据贵单位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已于202年__月__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现就现场勘察情况做如下承诺:1、经现场勘察,我方已熟悉与该项目相关的供货及安装现场、施工环境、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所有情况。2、我方承诺自行承担本次现场勘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勘察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风险。3、我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技术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写,技术方案应至少针对评分标准中各评分项要求,撰写相应的技术方案内容,招标文件或评分标准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编写的其他技术方案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三、报价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工期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2、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工程量 单位单价小计1河道测量77.215km2河道电子界桩412根3实体界桩80根4告示牌42座5水利工程界线测绘7.964km合计注:分项报价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管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