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吉县水利局2023)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282023CCS00151
项目名称: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49万元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位于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主要工程内容:义亭河吉县(28+000.0-39+890)段治理范围包括:屯里(28+000.0m)至窑头(39+890.0m),治理长度11.89km。治理段新建堤防4582m;旧堤加固工程2481m;新建护岸477m,土堤防护1处,长度179m;支流口防护1处,长度255m;排水工程7处。治理段河道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10日00点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提交方式: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采用网上电子提交的方式进行
五、开启
1.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具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吉县水利局
地 址:吉县新城政府大楼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3935778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西华公馆3号楼2单元603室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8835731429
附件信息:
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docx92.5K
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0282023CCS00151采购人:吉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3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5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7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3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282023CCS00151项目名称: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9万元最高限价:49万元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位于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主要工程内容:义亭河吉县(28+000.0-39+890)段治理范围包括:屯里(28+000.0m)至窑头(39+890.0m),治理长度11.89km。治理段新建堤防4582m;旧堤加固工程2481m;新建护岸477m,土堤防护1处,长度179m;支流口防护1处,长度255m;排水工程7处。治理段河道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要求为准。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11月10日00点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提交方式: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采用网上电子提交的方式进行五、开启1.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具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吉县水利局地址:吉县新城政府大楼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139357781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西华公馆3号楼2单元603室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18835731429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吉县水利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施工图纸设计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商务、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①本项目涉及的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相应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6本项目最高限价49万元7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9现场勘查(或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0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响应函 (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供应商2022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提供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2)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或截图(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3)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或截图(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9、响应保证金(1)提供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2)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响应文件格式);11、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磋商供应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扫描件; (2)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说明: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11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说明: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拒绝。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注:供应商对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一做出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注:供应商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逐一做出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4、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需另外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利相关专业),应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1人,应取得相关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文件;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7、监理大纲;8、政府采购政策资料;(如有)(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9、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如有)说明: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及商务技术评分,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见第六部分。13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点00分14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5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为:肆仟元整(¥4000元)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必须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响应保证金递交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响应文件中需附银行转账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收款单位:山西中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称:山西中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1405011054680000027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代码:105177016187注意事项:①供应商汇出响应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否则供应商的汇款将无法被及时确认。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响应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采购代理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无效。16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17分包不允许18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1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 人,由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的2名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20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按照经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2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2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残疾人福利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2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监狱企 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3)本项目如规定接受联合体的,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2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4本次磋商不允许代理商参加。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不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知识产权4.1磋商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2如供应商不拥有所提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通知的告知及获取6.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6.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7.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3磋商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7.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7.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8.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8.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8.5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8.6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7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10.3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因未按要求提交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0.4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1.响应保证金11.1本项目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具体金额、形式及时间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2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3响应保证金的退还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4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5响应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磋商报价12.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2.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包括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指为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相关费用。12.3磋商结束后,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2.4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2.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3.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5.响应文件的签署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5.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在响应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以线上投标为准。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9.成立磋商小组19.1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9.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9.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9.4磋商小组将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0.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1.响应文件审查21.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中的相关规定。21.2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3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4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2.1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22.2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2.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获取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B、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E、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F、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签署、签字或盖章的;G、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2.6”的规定进行修正的;H、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I、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且该供应商不能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J、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K、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的;L、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M、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N、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O、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2.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7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经磋商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无效处理。22.8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24.最后报价24.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4.2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25.综合评审25.1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7.评审复核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7.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磋商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8.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9.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30.采购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六、签订合同31.发布成交结果及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32.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2.3本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33.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八、保密和披露34.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披露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7.质疑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7.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7.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7.4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7.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7.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位于义亭河吉县屯里至窑头段。主要工程内容:义亭河吉县(28+000.0-39+890)段治理范围包括:屯里(28+000.0m)至窑头(39+890.0m),治理长度11.89km。治理段新建堤防4582m;旧堤加固工程2481m;新建护岸477m,土堤防护1处,长度179m;支流口防护1处,长度255m;排水工程7处。治理段河道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要求为准。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3、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4、报价范围:为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三、技术要求1、监理依据项目采购文件。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大纲。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国家、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监理范围及内容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监理内容:完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与实施本工程监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3、适用的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本项目所适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4、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响应函内容填写及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供应商2022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内容填写及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填写及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记录情况网页打印或截图(查询日期符合要求);③磋商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网页打印或截图(查询日期符合要求)。注:供应商如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磋商供应商响应保证金交纳凭证10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①磋商供应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扫描件。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说明: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3、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4、评审内容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件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签署符合要求2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要求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3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的原则。二、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三、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商务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26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满分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10分。注:以合同协议书为计分依据。10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4分。注:以合同协议书为计分依据,且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中须体现本人姓名。4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除满足本项目要求外,另外每增加一名监理人员(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得2分,最高6分;注:以人员相关资格证件及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为计分依据。64供应商荣誉供应商近3年在工程监理领域获得的国家、省级和市级荣誉表彰,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注:以相关奖项证明文件为计分依据。35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注:以体系认证证书为计分依据31、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2、近五年,指2018年11月-2023年11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上述评分内容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第二部分:技术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64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和方法满分1质量控制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的明确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2质量控制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的明确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4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5进度控制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的明确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6进度控制根据供应商提出的进度控制的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7投资控制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投资控制的内容、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施的明确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8投资控制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投资控制的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9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合同要点管理及信息管理的内容完整性、合理可行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10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供应商制定的人员考核制度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的内容完整性、合理可行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1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机构组织形式明确性,人员配备齐全性、人员岗位分工明确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12监理设施依据供应商配备的监理设施(包括常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卷尺等测量仪器)及办公设备等)齐全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最高得5分。513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最高得4分。4第三部分: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满分10分)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分值投标报价(满分1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所投产品或服务属于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报酬清单;(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公章)监理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合同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执行。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11条、12条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响应函(格式)响应函(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0、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采购人):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且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真实和准确。如上述承诺不真实和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意放弃成交并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违法记录声明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参与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元)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编号备 注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商务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填写说明:(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日期:年月技术要求响应表序号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序号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填写说明:(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偏离说明”列中填写“未偏离”。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格式)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拟任职务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主要工作内容序号姓名拟任职务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主要工作内容说明:本表填写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后附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件、社保证明(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件近五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内容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件、社保证明(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近一次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类似项目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内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备注备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