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孔测序仪招标公告(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2023)



纳米孔测序仪 招标公告 2023-JL13(03)-W10090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纳米孔测序仪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3)-W10090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预算(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纳米孔测序仪
/
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1
180
合同签订后90日
重庆市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设备报价需提供价格依据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销售合同、供货发票等均可)。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180万元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特别提示:我单位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此项不作为资格性审查要求)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7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重庆市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供应商承诺声明:
(1)供应商诚信承诺;
(2)保密承诺;
(3)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5)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6)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9)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12 月 19 日 8 时 3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 重庆市 。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 2023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 重庆市 。
八、样品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评审。
九、现场踏勘
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十、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医院官网(www.xnyy.cn/)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江老师、甘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66972(0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23-68754138(08:00—12:00,15:00—18:00)
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5:00—18:00)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
2023 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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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物资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项目名称:纳米孔测序仪项目编号:2023-JL13(03)-W10090物资采购中心2023年11月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一、投标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投标。请认真阅读通用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供应商承诺及书面声明”,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视情核实投标资料真伪,一经核实虚假投标行为,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违规情形报告采购管理部门。二、投标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起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三、投标供应商以汇款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由其银行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投标无效。四、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书的有效期。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可以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需要投标授权代表签名处须签字。六、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七、《价格文件》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密封递交。投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递交《价格文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报价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八、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和《技术评审索引表》,并按规定填写响应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位置页码;评审时评委会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未填写索引表投标无效。九、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十、投标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其为同一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十一、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三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三年(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三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三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十二、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十三、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资料应当清晰、可辨认,投标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资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资料无效。十四、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当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十五、本招标文件主要依据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军队相关规定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书面解释澄清。十六、招标文件通用部分为本招标文件的一般性说明,与专用部分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部分已明确但专用部分再次明确的,以专用部分为准。目录一、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一、说明1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3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4四、投标文件提交7五、开标与评标8六、定标22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23八、签订合同26九、解释权限26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27附页2质疑函(格式)28附页3投诉书(格式)29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30一、定义30二、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30三、履约验收31四、保密条款32五、知识产权32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3七、履约监督34八、转包与分包34九、违约责任34十、争议解决方式35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6一、价格文件37二、商务技术文件45三、资格证明文件63二、专用部分第四章招标公告77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82一、技术要求82二、商务要求82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85一、项目信息85二、货物内容85三、交货时间、地点85四、质量保证期85五、产品质量检验验收85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85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86八、合同未尽事项86九、合同份数86十、合同生效86第七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7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89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91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92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94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94军队物资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一、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招标投标各参加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投标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预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7“物资”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2.8“服务”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3.2符合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4.1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委托5.1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招标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投标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特别提示、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3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11.编制要求11.1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组成13.1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4.投标文件的编制14.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14.3投标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14.4开标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2)招标文件已经明确物资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物资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未明确物资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物资。(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4)不得增加附件。14.5投标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14.6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4.7投标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5.2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6.投标报价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16.3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17.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四、投标文件提交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18.1投标文件中“价格文件”应当与“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及“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分为“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两部分,“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封面注明“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字样。其他要求同第18.1条和第18.2条。“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8.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18.5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18.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19.3投标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19.4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应当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19.5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组织开标,满足第20.4条情形的除外。采购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20.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价格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开标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无效。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第一次开标: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宣读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包名称)、主要产品规格型号等内容,“价格文件”不予拆封。第二次开标:在商务、技术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公布技术得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开标一览表(含价格)”进行开标,公布投标报价。20.3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机构当场答复。采购机构同时作开标记录,并打印《开标记录表》发放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该投标供应商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因特殊原因未允许进入开标现场的除外。20.4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2)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1.评审原则与方法21.1评审原则(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4)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供应商为原则。21.2评审方法采购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2)质量优先法,是指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按照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淘汰技术评审得分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再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1)商务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技术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价格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评审程序23.1评审按照资格性审查、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24.资格性审查24.1开标后,采购机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2)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确认。(3)审查人员应当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审查人员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审查人员应当当场解答。24.2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25.召开评审预备会25.1采购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名投票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26.审阅招标文件26.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招标文件,重点熟悉理解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投标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26.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招标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招标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27.符合性审查27.1投标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1)招标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7.2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不得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8.解释与澄清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签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无效。28.3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算术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以小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但是单价汇总金额出现计算错误且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4)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有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本条第(2)(3)项情形的,按照第(2)项规定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继续评审,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5评审委员会组织澄清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1)拒绝接受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2)要求或接受投标供应商作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与投标文件原义不同,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补正;(3)暗示或诱导投标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补正;(4)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补正。28.6评审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下列内容:(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要求;(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29.商务、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投标供应商排序情况,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商务、技术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29.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商务、技术评分项响应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评分项计算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或技术的评分,偏离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计算。采用质量优先法的具体评审流程: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依据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并公布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淘汰的技术评审未达到合格分或得分排名靠后的投标供应商,第二次开标后,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9.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判定;必要时,对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29.3样品评审。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样品评审采用盲评。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进行遮挡,采购机构在样品评审前统一编号,评审委员会依据样品评审标准进行盲评。29.4相同品牌或核心产品评审。(1)单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按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综合评分法为总分,质量优先法为商务和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投标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只有2家品牌产品的,按照第20.4条明确的方法执行。(2)多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招标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50%的,按照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依据前条执行。29.5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测报告、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30.价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价格评审,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合理。30.1综合评分法和质量优先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值)。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如有第28.4条出现的算术修正,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0.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0.4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单位能否追加预算,采购单位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采购单位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2)部分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中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3)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单价或金额超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31.汇总得分31.1投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复核评审结果32.1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评分情况核对,重点核对客观分值评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中标或报价较低且未中标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32.2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审底稿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符合性审查是否有误、投标供应商填报信息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判定是否一致、客观分值是否一致、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正确、评分有无畸高畸低等情形,如有问题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当场书面说明并予以更正,评审委员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以采购机构复核结果为准,并由采购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出现异议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双方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拒绝签字确认的,采购机构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33.推荐预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供应商。33.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时,评审委员会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投标。33.2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质量优先法评审时,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33.3中标供应商数量、价格同一品种物资项目通常不得分包,但采购数量金额大或保障范围广,且1家供应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一包选取2家以上中标供应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的原则确定承担任务数量或范围;也可以分成多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供应商数量、承担任务的数量或范围。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章第20.4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机构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中标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以执行各自报价,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多家投标供应商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具体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34.出具评审报告34.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35.宣布评审结果35.1评审委员会组长应当当场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包括投标供应商评审排名和报价,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原因等。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予以解答。36.无效投标36.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4)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供应商的;(5)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6.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符合性要求的。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投标或中标的;(3)同一集团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投标的;(4)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5)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的;(2)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供应商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的;(3)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投标价格的;(4)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5)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6)明示或暗示评审委员会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7)在开标前与投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的;(8)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9)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印章的;(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发票的;(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投标供应商样品的;(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7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37.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3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现场认可的;(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统装的;(3)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4)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加盖相关专用章的;(5)投标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投标文件主体的。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不得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的依据,但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38.废标3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第20.4条情形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39.终止评审39.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歧视性的;(3)招标文件违反国家和军队强制性规定的;(4)参加投标供应商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5)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单位无法追加预算的;(6)有关投标供应商和个人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定标40.中标供应商公示40.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医院官网(www.xnyy.cn/)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采购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单位;有异议的,投标供应商可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40.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采购管理部门依规处理。40.3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虚假投标的;(2)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3)属于恶意低价竞争,投标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的;(6)出现干扰或影响评审客观公正行为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1.中标通知41.1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42.质疑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当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4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2.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2.4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投诉43.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4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3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3.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投诉复议44.1投诉人对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投诉受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复议申请。44.2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44.3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4.4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签订合同45.签订合同45.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45.2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5.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九、解释权限46.解释权限4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更正信息已收悉。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质疑受理单位名称):针对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3投诉书(格式)正本投诉书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针对(质疑受理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起投诉:一、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一)“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三)“甲方”是指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四)“乙方”是指中标后提供物资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二、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一)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www.plap.mil.cn)或“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www.ngcode.cn/catalog),下载安装编目用户终端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便于物资识别的电子文件资料,生成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品种码,正确填入合同文本,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4.甲方有单件管理需要的,乙方应当依据规则或示例程序自行生成单件码。(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1.物资标识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2.物资标识标签上的品种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品种码完全一致。(三)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三、履约验收(一)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二)在交货时乙方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三)甲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四)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实施。(五)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乙方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乙方按照甲方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保密条款乙方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未经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五、知识产权(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二)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④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⑤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七、履约监督(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二)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关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三)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四)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八、转包与分包(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二)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三)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当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九、违约责任(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十、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三)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文件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述内容,本章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对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商务评审标准表》《技术评审标准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一、价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1-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物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合 计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免费保修期: 保修期外维修费用: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投标总价=金额之和。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2价格构成表价格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总价价 格 组 成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总价单价直接材料费外购成件费燃料及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备件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杂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物资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说明:1.项5=项6×项4 2.项6=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17+项18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原产地其他备注:每一项货物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均需逐一填写。定制产品需注明清楚。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4报价承诺书报价承诺书(采购机构名称):本单位郑重承诺,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本单位提供的供应商报价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任何价格虚高、显失公允或欺诈等不诚信情况。若后续贵单位发现本单位存在上述价格虚高或偏离市场价格、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本单位自愿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降价处理或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机构要求提供报价依据。2.医院相关部门进行追溯复核时,若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依据客观合理,则按程序开展后续采购活动;若预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报价依据或提供的报价依据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须根据价格比对结果签订合同。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价格比对结果的,则取消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3.经医院相关部门追溯复核后,如存在价格虚高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诚信问题,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包括已公布评审结果、签订采购合同草案等),则取消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已签订正式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退回价格虚高款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供应商拒不接受复核结果的,采购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同时对其进行处罚。注:处罚包括网上公示不良供应商名单、罚款等。附件1-5试剂耗材报价及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文件完成所有诊疗项目时,凡需使用一项(含)以上试剂耗材的,须对照诊疗项目清单完整填写试剂耗材,无论试剂耗材为专机或开放(开放试剂耗材也需提供唯一报价方案)。试剂耗材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拟开展诊疗项目名称对应诊疗项目所需试剂耗材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单价/单人份报价(元)1试剂耗材三年使用预估量②单项试剂耗材三年使用预估金额(元)③=①×②备注1★测序芯片6张2★DNA测序试剂3盒3★清洗试剂盒3盒4★无扩增条码试剂盒3盒★拟开展诊疗项目所需试剂耗材预估金额的小计合计: 元所需所有试剂耗材年预估总金额合计: 元备注:投标供应商需填写上述表格中全部★拟开展诊疗项目所需试剂耗材预估金额的小计及合计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利用该设备开展本次采购所列检测项目涉及的所有试剂耗材,必须在上述表格中全部逐一列出。2.可根据采购设备对应诊疗项目数增加表格;3.如多个诊疗项目对应试剂耗材有重复,请重复填写;4.如招标文件中未标注年用量的项目,年用量按1计算;5.此表信息仅作为价格评审依据,不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标的。后期若需引进,以我院与生产厂家授权试剂耗材供应商实际签订价格为准,但不得高于此次报价。我方上述表格中所填报的所有试剂耗材完全满足本采购项目所对应诊疗项目的要求,特此承诺。(报价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方式适用)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人份报价核算过程:单人份报价核算过程举例说明:A试剂单人份报价为10元/人份=2万元/盒(以证明材料为准)÷2000人份/盒(以证明材料为准)如质控需要消耗试剂的,需要扣除消耗的试剂数量,以实际能够用于检测工作的数据进行计算。请投标人在此列明试剂耗材的单人份报价核算过程:附件1-6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2-1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1 2 3 4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等无法填写具体页码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2商务评审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投标供应商填写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 // 一项目1 // 1指标1 // 2指标2 // 3指标3 // …… // 二项目2 // 1 指标1 // 2 指标2 // 3指标3 // ……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3技术评审索引表技术评审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投标供应商填写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 // 一项目1 // 1指标1 // 2指标2 // 3指标3 // …… // 二项目2 // 1 指标1 // 2 指标2 // 3指标3 // ……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4投标函投标函(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物资名称)进行投标。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其中,“价格文件”三份单独密封提交。二、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三、本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内有效。四、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履约。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商务评审要求商务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6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技术评审要求技术参数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技术评审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7交货清单交货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备注:1.本表作为物资验收的依据,务必罗列所有产品,并标明生产厂家或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等。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8易损易耗件清单易损易耗件清单(主要产品零配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元序号易损易耗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原产地备注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9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表中“售后服务”评审细则自行拟定,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配置的维保人员、定期保养方案、故障处理的应对与解决方案、临床使用及维修培训方案、备品备件的库存及到货时间等因素)附1: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承诺书附2: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承诺书(格式仅供参考)(采购机构名称):我方所制造的产品委托(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我方所制造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的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为:年。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附件2-10技术方案和所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如有)技术方案和所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制技术方案,并按技术评审标准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生产、加工、制造、工艺控制及质量控制等。)附件2-11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标准表中“技术力量”评审标准自行拟定,并后附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件2-12商务评审表要求的内容(不含价格因素)1.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有效金额(万元)签订日期用户联系人及电话页码合计备注:1.同类项目指本次招标的产品或同类产品,具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范围。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招标的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金额。该表严格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明确的相关要求填报。2.项目内容包括同类项目,产品名称、型号等。3.“页码”栏中填写业绩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4.合同缔约方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该合同无效。5.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6.合同中涉及总价、单价、规格、缔约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合同。2.企业规模注:投标供应商需按本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表”中评审项目“企业规模”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财务状况注:投标供应商需按本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表”中评审项目“财务状况”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信誉注:投标供应商需按本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表”中评审项目“信誉”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供应商性质注:投标供应商需按本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表”中评审项目“投标供应商性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13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年 度数据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3年平均数文件名称∕页码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资产负债率      年度纳税总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人数   年度人均社保金额(元)  说明:1.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2.“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3.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附件2-14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三、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3-1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一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二特定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3-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附件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年月日附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移动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附件3-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3-6供应商承诺声明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一、供应商诚信承诺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二、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3-7纳税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附件3-8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附件3-9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附件3-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一般为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附件3-11其他资料其他资料(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物资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二、专用部分第四章招标公告纳米孔测序仪招标公告2023-JL13(03)-W10090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纳米孔测序仪二、项目编号:2023-JL13(03)-W10090三、项目概况:包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预算(万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纳米孔测序仪/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台1180合同签订后90日重庆市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设备报价需提供价格依据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销售合同、供货发票等均可)。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项目预算:180万元;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特别提示:我单位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此项不作为资格性审查要求)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二)申领地点:重庆市。(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供应商承诺声明:(1)供应商诚信承诺;(2)保密承诺;(3)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5)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6)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9)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4.申领方式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1.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3.投标地点:重庆市。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重庆市。八、样品本项目不涉及样品评审。九、现场踏勘本项目无现场勘察。十、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医院官网(www.xnyy.cn/)上发布。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江老师、甘老师办公电话:023-68766972(08:00—12:00,15:00—18:00)监督电话:023-68754138(08:00—12:00,15:00—18:00)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5:00—18:00)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2023年11月10日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子邮箱: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备注 说明:上述表格内容均需完整填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序号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备注1基本要求可用于人类基因组的HLA分型检测、STR基因检测、靶向测序,全外显子测序,肿瘤或遗传病DNA的突变位点和结构变异分析等。 1.1特殊功能需求无1.2资质认证无1.3信息安全防护要求无2技术和性能参数2.1★参数1利用纳米孔电流信号变化识别碱基序列。2.2★参数2文库构建过程无需 PCR 扩增模板即可完成建库。2.3★参数3测序准确度≥90%2.4▲参数4可同时运行≥5张独立的芯片,每张芯片单独控制,在其他芯片运行时可增加运行更多的测序芯片。2.5▲参数5单张芯片数据产量≥50 Gb,单次运行理论数据总产量≥250 Gb。2.6▲参数6完成文库制备的时间≤30 min。2.7▲参数7读长无限制,最长检测片段≥2 Mb。2.8▲参数8可实现RNA和DNA直接测序并支持DNA测序和RNA测序同时运行,数据两用,可获得序列信息及碱基修饰信息。2.9▲参数9芯片可清洗反复使用,单次测序无需对样品进行批量处理。2.10参数10DNA平均测序速度为≥30 bp/s。2.11参数11运行时间:1分钟至72小时可选,中途可中止测序。2.12参数12支持测全长转录组。2.13参数13实时测序,启动运行后≤5 min获取第一条序列。2.14参数14模板制备时最少DNA需要量:≥10 ng。测序样品上样量:≤100 μL。2.15参数15测序反应结果不受样本GC/AT含量影响,均匀覆盖整个样本基因组,可测定极端高GC(如CGG重复序列)或高AT含量区域。2.16参数16直接存储原始数据。2.17参数17系统预先安装了多种用于分析测序数据的常用工具;包括原始电信号碱基读取、数据质量控制、标签序列拆分、序列比对、碱基修饰等。2.18参数18设备指标异常提示为软件弹窗提示。2.19参数19可提供多种标签序列满足不同的混样测序方案。3配置需求品名数量及单位3.1硬件1三代测序仪主机1台3.2硬件2混匀仪1台3.3硬件3磁力架1台3.4硬件4服务器1台3.5硬件5显示器、鼠标及键盘1套3.6软件1生物信息学分析软件1套3.7试剂耗材装机启动试剂耗材1套4零配件报价品名数量及单位4.1配件1无5安装要求5.1运行时环境温度要求运行时环境温度控制在18℃至25℃为佳,最高不得超过30℃。6配套医用耗材(试剂)需求 无配套耗材(试剂) 有配套耗材(试剂) (□ 开放 封闭),详细需求附后7售后服务7.1到货时限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90日,重庆7.2免费保修期3年7.3出现故障回应时间维修到达现场时间≤ 6小时(本地)维修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外地)7.4维修支持配件供应时间≥10年7.5耗材及零配件提供耗材及主要零配件目录(含报价)7.6维修资料提供详细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等7.7维修工具提供维修专用工具1套7.8预防性维修/定期维护保养保修期内提供定期维护保养服务7.9维修密码支持开放7.10升级终身免费软件升级7.11使用培训支持7.12工程师培训支持强调:关键技术指标以“★”标记,重要技术指标以“▲”标记,一般技术指标不作标记。★号技术指标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设备总体要求、使用需求(特殊功能需求)、基本要求条款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指标和存在“正偏离”的技术指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与投标货物品牌、规格型号相一致的技术支持资料,★号技术指标响应无依据来源或依据来源不明确的,视为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正偏离”的“▲”技术指标和一般技术指标响应无依据来源或依据来源不明确的,不予认可为“正偏离”。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格式要求制作“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支持资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对于需求中需要定制、涉及安装调试等客观无法提供技术证明资料的内容部分,可由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完全响应的承诺。二、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1.交货地点:重庆市或指定地点。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自行办理货物的运输等事宜,运输方式自定。货物送达后现场验收,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整体验收,验收由合同甲方负责组织实施。★(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包装和运输。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必须坚固,能适用远距离的海运、空运及气候的变化,并能适应中国境内铁路、公路运输。(三)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6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2.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中售后服务条款。★(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需求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物资编目赋码要求本项目所有物资均有物资编目赋码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1.中标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军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2.中标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六)付款及结算方式合同价包含货款、利润、税金、装卸载费、运杂费、安装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相应的不可预测风险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物资检验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交货之日起十二个月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合同总金额5万元以下项目验收合格后付100%。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合同编号: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签订地点:二、货物内容序号物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编目码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 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三、交货时间、地点(一)交货时间:(二)交货地点:四、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完毕之日起,货物免费质保期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五、产品质量检验验收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要求: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未尽事项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备注:以上条款为主要条款,实际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第七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内容的集中说明,需重点关注。如与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招标公告”第一条第3.2款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招标公告”第四条第7.1款招标文件申领时间详见第四章“招标公告”第五条第7.2款组织现场踏勘或者召开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第8.1款信息发布指定媒体详见第四章“招标公告”第十一条二、招标文件第10.1款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四章“招标公告”第六条三、投标文件第14.6款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副本份数:5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其中,《价格文件》3份第15.1款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第16.4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 叁 万元(¥ 30000 )缴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为准。缴纳办法:投标单位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至投标保证金账户,在汇款时要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报名成功后获取四、投标文件递交第18.4款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公告”第六条五、开标与评标第20.1款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四章“招标公告”第七条第20.2款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合格分或者名次□ 技术得分达到 / 分以上。□ 技术得分达到前 / 名次以上。第22.1款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表1第22.2款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表2第22.3(1)项商务评审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第22.3(2)项技术评审标准详见本章附表4第22.3(3)项价格评审标准详见本章附表5第27.1(2)项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偏离 项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参数偏离 项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涉及第21.2款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第21.2款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技术得分达到 分以上技术得分达到前 名次以上第29.3款样品评审方法本项目不涉及。第29.4(1)项相同品牌供应商得分或者报价相同的规定见前述条款。第29.4(2)项核心产品的规定见前述条款。六、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第42.4款采购机构质疑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甘老师联系方式:023-68766972第33.4款受理、处理投标供应商投诉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大学供应保障处联系人:王参谋联系方式:023-68752144第44.4款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采购供应局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10-66718844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审查项目投标供应商1…具体要求一、一般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授权代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4. 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5.供应商承诺及书面声明承诺及书面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承诺、近亲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不需要纳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判定二、特定资质审查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根据特定资质证明材料判定综合评定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审查人员签名: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审查项目投标供应商1…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2.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结算方式、交货方式等“★”号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专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号条款响应情况做出判定4.技术要求“★”号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专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号条款响应情况做出判定5.其他实质性内容(1)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技术要求中设备总体要求、使用需求(特殊功能需求)、基本要求等、主要技术参数、配置需求及售后服务均需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中设备总体要求、使用需求(特殊功能需求)、基本要求条款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综合评定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备注一产品业绩1.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内所投产品(同品种同型号产品)在医院的销售业绩。以提供供应商或产品生产企业的同品种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5份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业绩得分=(所投产品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所投产品有效合同累计销售最高数量2技术专家与商务专家协同评审一产品业绩2.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内所投产品(同品种同型号产品)在三甲医院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销售业绩数量。以提供供应商或产品生产企业的同品种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5份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业绩得分=(所投产品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所投产品有效合同累计销售最高数量4技术专家与商务专家协同评审二企业规模1.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进行评分,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0.5二企业规模2.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多至少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0.5三财务状况1.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0.5四信誉1.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标准分,获得过两次的得标准分的50%,获得过一次的得标准分的25%,没有得0分;事业单位无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可提供上年度12个月纳税凭证,得标准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0.5四信誉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一年获得银行颁发的资信(信用)等级证明,级别最高的得标准分,其他得0分。1四信誉3.近三年所投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未通过首检的,每次得-1分需求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四信誉4.近三年所投产品参加军队采购出现重要质量问题的,每次得-2分需求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五投标供应商性质投标供应商是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的得标准分值,否则得0分。 1合 计10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一技术力量1.根据所投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非所投产品专利无效)2一技术力量2.根据所投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非所投产品专利无效)1一技术力量3.所投产品具有CE认证的得标准分,没有得0分;(中文译文)1一技术力量4.所投产品具有FDA认证的得标准分,没有得0分;(中文译文)1一技术力量5.所投产品的同种产品投放市场时间最早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生产企业生产该种产品首次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准,提供证明材料)1一技术力量6.所投产品能够开展的项目数量(以投标人所报专机配套试剂耗材价格表为准),开展数量≥4项得标准分,开展数量等于3项得0分。根据科室填报表格调整赋分二技术评分规则1.区分技术指标的重要程度:“★”号指标的标准分值应当高于“▲”号指标,“▲”号指标的标准分值应当高于一般指标;同一性质的指标,标准分值应当相同;二技术评分规则2.可以量化排名的“★”号、“▲”号和一般指标的正偏离评分规则:按偏离程度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排名第二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得分,依此类推,排名第四名之后的正偏离为0分;(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定正偏离对产品性能没有实质意义的指标值,可以不列入排名,得分一致,但须备注:正偏离无实质意义)二技术评分规则3.可以量化排名的“▲”号指标和一般指标负偏离评分规则:按偏离程度由低到高排名。只有1家负偏离的,得分为负标准分值;有2家负偏离的,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的负50%分,排名第二得负标准分值;有3家负偏离的,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的负33%分,排名第二得标准分值的负66%分,其余依次类推;有4家及以上负偏离的,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的负25%分,排名第二得标准分值的负50%分,其余依次类推,最低得负标准分值;二技术评分规则4.是否判断评分规则:适用于“▲”号和一般指标中不便量化排名的,满足要求的得标准分值,不满足的得0分;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利用纳米孔电流信号变化识别碱基序列。4.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文库构建过程无需 PCR 扩增模板即可完成建库。4.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测序准确度≥90%4.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可同时运行≥5张独立的芯片,每张芯片单独控制,在其他芯片运行时可增加运行更多的测序芯片。2.2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单张芯片数据产量≥50 Gb,单次运行理论数据总产量≥250 Gb。2.2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完成文库制备的时间≤30 min。2.2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读长无限制,最长检测片段≥2 Mb。2.2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可实现RNA和DNA直接测序并支持DNA测序和RNA测序同时运行,数据两用,可获得序列信息及碱基修饰信息。2.2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芯片可清洗反复使用,单次测序无需对样品进行批量处理。2.2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DNA平均测序速度为≥30 bp/s。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运行时间:1分钟至72小时可选,中途可中止测序。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支持测全长转录组。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实时测序,启动运行后≤5 min获取第一条序列。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模板制备时最少DNA需要量:≥10 ng。测序样品上样量:≤100 μL。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测序反应结果不受样本GC/AT含量影响,均匀覆盖整个样本基因组,可测定极端高GC(如CGG重复序列)或高AT含量区域。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直接存储原始数据。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系统预先安装了多种用于分析测序数据的常用工具;包括原始电信号碱基读取、数据质量控制、标签序列拆分、序列比对、碱基修饰等。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设备指标异常提示为软件弹窗提示。1.5二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可提供多种标签序列满足不同的混样测序方案。1.5三售后服务1.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保修年限每增加1年得0.5分,最多得标准分3三售后服务2.针对本项目配置的维保人员、定期保养方案、故障处理的应对与解决方案、临床使用及维修培训方案、备品备件的库存及到货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方案完整,无缺漏项,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服务方案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的25%递减,最低得0分2三售后服务3.保修期外维修费用:保修期外的年保修费用(整机保修)按厂家报价排名,报价最低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的25%递减,最低得0分3三售后服务4.主要产品零配件维修支持:提供过保质期后零配件维修报价,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主要产品零配件维修价格排名,报价合计最低的得标准分值,其余排名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得0分。零配件报价不全、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的得0分2三售后服务5.到位维修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对所投产品的到位维修响应时间排名,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为合理且最快的得标准分值,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得0分。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为不合理的得0分1三售后服务6.产品和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广泛普及度,具备售后服务网络和对应的24小时服务支持热线,在使用地具有服务网点的得标准分值,否则得0分0.5三售后服务7.按照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承诺的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长短排名,供应时间为10年及以上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得0分0.5合 计60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价格本评审项根据“设备报价”和“耗材报价”两部分内容进行评审,具体评审规则如下:(一)“设备报价”评审规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二)“耗材报价”评审规则耗材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相应耗材报价×标准分值,其中评审基准价为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中相应耗材的最低报价。注:(1)若报价方所报价产品涉及使用耗材的,须在《价格文件》中提供配套耗材及价格等信息,且必须提供其单人份报价的核算依据(必须根据药交所挂网价或其他医院合同或发票价得出,列出核算过程并提供药交所挂网价截图或其他医院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重庆地区药交所挂网价;若无重庆地区药交所挂网价,则提供全国其他地区的交易平台挂网价;若没有在药交所挂网,提供情况说明;若没有提供核算依据与药交所挂网价(或情况说明)的相应价格得分为0分。以相应耗材的“单人份报价”为评分依据。(2)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专机配套试剂耗材价格表内带“★”诊疗项目所需的试剂耗材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价格设备报价设备报价注:设备报价需提供价格依据材料(成交通知书、销售合同、供货发票等均可)。20价格耗材报价所有带“★”诊疗项目所需的试剂耗材三年预估总金额(以配套试剂耗材报价表为准)10注: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性报价的,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纳米孔测序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