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路灯养护工程招标公告(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2023)



  项目概况                                                    
    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L-2023-29 
    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
    预算金额(元):3750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3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南苑街道范围内路灯、景观灯养护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99号4幢60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m6Tr2ELKMFDd4Up2IkYcEQ==&utm=app-announcement-front.7cd522fb.0.0.431babf068cf11ee8a93ef66bc1f934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9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362711 
    质疑联系人:李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188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99号4幢6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77566373 
    质疑联系人:尹工             
    质疑联系方式:1875757889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财税大楼
    传    真:/
    联 系 人:俞征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53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 发布稿.doc1.1M

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发布稿.doc

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文件1.11.21.3(电子招投标)编号:(ZJWL-2023-29)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5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WL-2023-29)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预算金额(元):3750000最高限价(元):3750000采购需求:南苑街道范围内路灯、景观灯养护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3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11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5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11月5日14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地址: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9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梁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569418质疑联系人:李工质疑联系方式:0571-891885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99号4幢6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77566373质疑联系人:尹工质疑联系方式:1875757889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财税大楼传真:/联系人:俞征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531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路灯养护服务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标准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但不含主材)均计入报价,其中已改造部分路灯养护费最高限价85元/盏·年;未改造部分路灯养护费最高限价120元/盏·年;景观灯养护费最高限价30.6元/米·年;设施改造费用按暂定价(三年780000元,报价不做竞争),涉及维修、更换的,维修或更换后标准不得低于原标准;路灯主材(灯具、电源、模组及电力电缆等)均由原施工单位或节能改造单位(质保期内)提供。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投标人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商会大厦D座603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36067050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39600元,招标代理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结算,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收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款单位(户名):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余杭农商行乔司支行银行账号:20100032063691915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四份。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路灯养护服务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标准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但不含主材)均计入报价,其中已改造部分路灯养护费最高限价85元/盏·年;未改造部分路灯养护费最高限价120元/盏·年;景观灯养护费最高限价30.6元/米·年;设施改造费用按暂定价(三年780000元,报价不做竞争),涉及维修、更换的,维修或更换后标准不得低于原标准;路灯主材(灯具、电源、模组及电力电缆等)均由原施工单位或节能改造单位(质保期内)提供。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投标人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商会大厦D座603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36067050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39600元,招标代理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结算,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收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款单位(户名):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余杭农商行乔司支行银行账号:20100032063691915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四份。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4.3投标人质疑4.3.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投标人投诉4.4.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6合同签订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合同条款有与前者冲突的,以前者为准。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投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投标人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投标人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投标人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5.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投标人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需求为南苑街道范围内5673盏路灯、11838景观灯养护服务。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不含主材:灯具、电源、模组及电力电缆等)、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2.采购清单南苑街道已节能改造部分路灯数量序号路段名称路段起止点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万兴路红丰路--临东路盏22高压钠灯2政法街南兴路--东湖南路盏76高压钠灯3龙兴街临东路--南兴路盏36高压钠灯4香雪路人民大道--世纪大道盏8高压钠灯5雪海路世纪大道--人民大道盏30高压钠灯6新丰路人民大道--望梅路盏78高压钠灯7车站路岔路口--火车站盏35高压钠灯8爱民路铁路涵洞--藕花洲大街盏17高压钠灯9逸仙路西大街--藕花洲大街盏34高压钠灯10政法西街迎宾路--新丰路盏27高压钠灯11东梅路世纪大道--玩月街盏26高压钠灯12新颜路龙兴街--人民大道盏13高压钠灯13大厦北路迎宾路--新城路盏10高压钠灯14新城路铁路--世纪大道盏34高压钠灯15金桥路迎宾路--新城路盏10高压钠灯小计盏45616龙兴街临东路-广和街盏50LED灯具17平吴街红丰南路-东湖南路辅路(包括社区学院那块绿地)盏48LED灯具18博爱路南丰路-南兴路盏26LED灯具19广和街(实验小学门口)南丰路-新城路盏26LED灯具20新城路铁路南侧-世纪大道盏15LED灯具21三曹街东湖路-迎宾路盏37LED灯具22观霞街迎宾路-东梅路盏10LED灯具23南平巷新城路-东梅路盏15LED灯具24秀浦街玩月街-南大街盏20LED灯具25菜市路藕花洲大街-铁路小道盏8LED灯具26稠厂路东大街-藕花洲大街东延盏5LED灯具27临丁支路望梅路-宝幢路盏35LED灯具28永乐路迎宾路-南大街盏42LED灯具29南大街临东路-新望梅路盏8LED灯具30崇韵路迎宾路-海宁界盏21LED灯具31新望梅路迎宾路-东湖南路盏120LED灯具32耕读路杭浦高速至鑫业路盏62LED灯具33天万路迎宾路至临乔路盏83LED灯具34翁乔路杭浦高速至鑫业路盏62LED灯具35鑫业路迎宾路-临乔路盏51LED灯具36羊头坝路迎宾路-天万路盏99LED灯具37翁梅街临乔路-东湖南路盏48LED灯具38临乔路鑫业路-东西大道盏96LED灯具39杭浦辅道迎宾路-东湖南路盏132LED灯具小计盏1119132合计盏1575南苑街道未节能改造部分路灯数量序号路段名称路段起止点计量单位路灯高杆灯景观灯备注1新颜南路人民路-龙兴街盏30//LED灯2万兴街临东路-南丰路盏18//LED灯3龙兴街临东路-广和街盏50//LED灯4南兴路龙兴街-临东路盏13239/LED灯5平吴街红丰南路-东湖南路辅路(包括社区学院那块绿地)盏21//LED灯6广和街(实验小学门口)南丰路-新城路盏1810/LED灯7南丰路人民路-龙兴街盏1920/LED灯8龙湖路人民路-龙兴街盏2512/LED灯9东湖路辅道东龙兴街至广和街盏2612/LED灯10东湖路辅道西龙兴街至广和街盏1612/LED灯11新城路临东路-新望梅路盏9216/LED灯11新城路铁路南侧-世纪大道盏34//LED灯12东安村便道(原老五院弄唐)铁路涵洞-广和街盏8//LED灯13新丰路望梅路-文正街盏1289LED灯13新丰路新丰社区第三通道口-汀城路盏3//LED灯14叠华街新丰路-世纪大道盏96//LED灯15政法街南兴路-新丰路盏313/LED灯16雪海路汀城路-望梅路盏118LED灯17香雪路人民路-世纪大道盏9//LED灯18北湖街雪海路-迎宾路盏11//LED灯19玩月街迎宾路-临东路盏508/LED灯20三曹街东湖路-迎宾路盏/20/LED灯21虞琴街南苑街-三曹街盏10//LED灯22昕更路新城路-南大街盏11//LED灯23观霞街迎宾路-东梅路盏10//LED灯24东梅路七号桥北-新望梅路盏22/LED灯25赭山港路南苑街-临东路盏204/LED灯26河南埭路东湖立交西侧车行道-西洋桥盏105//LED灯27宝幢路藕花洲大街西延-临丁支路盏303/LED灯28府前路藕花洲大街-西大街盏8//LED灯29苏家街星河南路-望梅路盏7516/LED灯30临丁支路望梅路-宝幢路盏17//LED灯31临城路望梅路-临东路盏45//LED灯32永乐路迎宾路-星河南路-仙家桥路盏4828LED灯32永乐路迎宾路-南大街盏/8/LED灯33南大街临东路-新望梅路盏82//LED灯33南大街汤联街-杭浦高速盏6220/LED灯34崇韵路迎宾路-海宁界盏/4/LED灯35新望梅路迎宾路-东湖南路盏/15/LED灯36浦运路东湖南路-乔司港盏29818/LED灯37翁乔路杭浦高速至鑫业路盏/16/LED灯38井龙桥路(南)吴郭街-汤家桥盏128/LED灯39吴郭街迎宾路-规划南大街盏4112/LED灯40翁万路杭浦高速-天万路盏36//LED灯41翁梅街迎宾路至临乔路盏3732LED灯41翁梅街临乔路-东湖南路盏66//LED灯42天万路东延临乔路-羊头坝港盏25//LED灯43临乔路鑫业路-东西大道盏1932/LED灯44汤联街迎宾路至高地路盏55//LED灯45杭海路下沙酒厂桩号-海宁交界盏1633/LED灯46联翁路汤联街-星都大道盏17/LED灯47文闲街迎宾路-临城路盏20//LED灯47文闲街新丰路-迎宾路盏248/LED灯48许庄路永乐路-汀城路盏22//LED灯49崇韵街新丰路-迎宾路盏1324/LED灯50石门街新丰路-迎宾路盏11//LED灯51文正街迎宾路-良熟路盏14620/LED灯52红联街新丰路-迎宾路盏3615/LED灯53良熟路高铁广场南盏72//LED灯54临东路星光街-玩月街盏477//LED灯55人民大道桥临东路至海宁界盏194161980(LED灯带)LED灯56世纪大道桥临东路至海宁界盏1228/LED灯57东西大道桥东湖南路至海宁界盏36//LED灯58倪桥头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80/858(LED灯带)LED灯59新天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49/858(LED灯带)LED灯60新宜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50/858(LED灯带)LED灯61永玄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49/6476(LED灯带)LED灯62新万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48/808(LED灯带)LED灯63汀兰路汀城路 —望梅路盏16//LED灯64黄鹤山界迎宾路至雪海路盏12//LED灯小计盏361947911838合计盏409811838▲注:1、已改造部分路灯养护费最高限价85元/盏·年;2、未改造部分路灯养护费最高限价120元/盏·年;3、景观灯养护费最高限价30.6元/米·年;4、设施改造费用按暂定价(三年780000元,报价不做竞争),涉及维修、更换的,维修或更换后标准不得低于原标准;5、路灯主材(灯具、电源、模组及电力电缆等)均由原施工单位或节能改造单位(质保期内)提供。三、养护期限叁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四、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交纳中标价1%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退还。五、费用支付按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技术标准执行,通过随机检查、每年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评定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考核由采购人对管理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每季不少于一次,合格考核分为90分。考核分高于90分(含)视为良好,全额拨付季度养护费;考核分高于85分(含)但低于90分视为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10%;考核分高于80分(含)但低于85分视为基本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20%;考核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40%;一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养护管理的资格。。六、本工程具体养护要求:6.1、必须确保路灯设备正常、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消除故障隐患,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努力降低线损,确保安全用电。6.2、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等有关电气作业的一切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6.3、负责本项目路灯相配套设施的维护运行,确保所有运行设备的可靠、安全。承担因维护不力引起设备、人身事故的全部安全责任。6.4、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和作业,对人身和交通负安全责任。6.5、工作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安全体制和安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6.6、负责办理维护过程中的所有的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7、严格执行工作票、低压停电工作票制度,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给路灯开关进行通电工作。6.8、未经市政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线路走向及设备装置。6.9、严格按要求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维修材料。6.10、及时上报因其他原因(如电力部门系统改造)导致照明设施变更和照明设备需进行大修改造的清况。6.11、定期核对图纸资料。合同期生效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资料普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料和设备清单,按月度上报资料变更资料。6.12、检修巡视周期为每周3次。对发现的灭灯、故障和缺陷进行及时修复并做好反馈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可靠,保证亮灯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6.13、保持照明设备的清洁,无明显的污垢。及时清除未经许可的任何悬挂物。6.14、加强外接电器设备(经采购人同意)的安全管理。6.15、对外力破坏、撞杆或被盗,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现场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6.16、建立相应的运行台帐,具体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台帐,反映每次检查时间、检查责任人、设备运行清况,维修台帐反映维修详细情况。设备检查运行台帐要定期抄报公路管理处,台帐作为对维护工作的规定性考核内容。6.17、凡遇节日、活动以及狂风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加强巡视,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各类故障,以确保安全供电和路灯正常运行。6.18、做好承诺服务,及时处理各类故障报修电话,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6.19、对正常维修范围外的工作,需有双方指定人确认的联系单,方可进行决算。6.20、所有作业人员均为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6.21、中标后,路灯照明设施存在的问题(不亮、跳闪、矫正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照明设施的主材(灯具、电源、电力电缆及电缆井盖等)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中标单位负责更换及维修。在特殊情况下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必须经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采购,并且采购灯具安装不影响路灯照明整体效果,费用经采购人单位核实后支付。6.22、养护期内若发生如下情况:6.22.1、(1)路灯电缆过路井、检查井砌井费用及井盖材料费;(2)管线开挖、路面破除费用;(3)绿化(灌木)开挖费用;(4)保护管埋设材料费;(5)路灯杆拆除费用;(6)路灯基础及灯杆、灯具材料费;(7)室外控制箱费用(品牌断路器、空开、接触器、时控);(8)其他涉及路灯照明设施有关费用,上述材料费用按实际维修工程量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6.22.2、增加零星改建工程,按照现行浙江省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依据,材料及费用按实际结算;6.22.3、新增路灯,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新增路灯养护联系单》,双方在养护费结算时以此作为依据。6.23、养护期内若发生被盗事件(照明设施灯具、电力电缆等),养护单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则其所有损失费用由养护单位负责,并无条件复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报案后,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报案单中的被盗量,采购人给养护单位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新购置费的80%,其余新购置费的20%和安装费均由养护单位承担。6.24、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养护作业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养护操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及协调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各种罚款和责任,则由乙方自行负责。▲6.25、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承诺且在中标(成交)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施区域内设立项目部,包括办公区、维修区、仓库区等,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位置应便于养护、巡查等及时响应。七、考核标准:根据临平区南苑街道路灯(景观灯)照明设施现状和管养特点,并参照相关路灯(景观灯)维护管理考核标准和要求,特制定临平区南苑街道路灯(景观灯)照明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一、考核范围招标文件内所指的所有道路路灯(景观灯)及其辅助设施。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外业部分1、道路路灯亮灯率98%以上;2、无灯杆缺损、基础松动、裸露,杆体歪斜,电缆裸露、闷盖缺损,相关设施周边破损等情况;3、路灯灯杆外观整洁,无乱贴乱挂乱吊现象,无锈蚀,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定期清洗;4、灯杆内部接线清晰,各类接头能按《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作业规定实施。内部电器配件工作状况良好,无渗水、锈蚀;5、路灯配电箱外观整洁、无破损,内部电器配件工作状况良好,无渗水、锈蚀;6、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各类标准品牌电气维修配件;7、作业区路灯电缆维护管理良好,无电缆故障,电缆接头能按《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作业规定实施。;8、在考核周期内未发生电器设施漏电或出现安全事故;9、道路路灯未按规定要求作定期检修或检修次数少于2次;10、专业作业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人员组成合理、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戴帽,作业时设警示标志。;11、对各种突发情况能及时反应,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12、对一般线路问题在24小时内修复;灯炮损坏24小时内更换。处理率达到100%。因严重故障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13、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媒体暴光,群体性投诉现象。如情况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评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二)内业部分1、建立健全道路路灯基础资料台账2、做好每周维修计划和完成情况的日常维修台账;3、建立健全道路路灯夜间巡查台帐;4、建立健全做好作业人员考勤台帐;5、做好电气配件管理使用台帐;三、考核时间及评定细则方法考核总分为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并按以下原则评定考核等级:考核分高于90分(含)视为良好,全额拨付季度养护费。考核分高于85分(含)但低于90分视为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10%;考核分高于80分(含)但低于85分视为基本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20%;考核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40%;一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养护管理的资格。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路灯养护考核表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序号内容分值检查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情况1日常监管326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外观整洁,无破损、倾斜、锈蚀、等现象,无不符合规定的附着物体。每发现1处,扣0.1分。1日常监管326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功能完好,无缺亮现象,无安全隐患。每发现1处路灯缺亮扣0.3分。每发现1处安全隐患,扣4分。1日常监管3210地面照度、均匀度达标,无绿化及其他障碍物遮挡光照。每发现1处,扣2分。1日常监管3210路灯设施单条道路的亮灯率达98%。每发现一盏路灯缺亮,扣0.5分,如单条道路路灯设施亮灯率低于98%,扣5分, 单条道路路灯设施不亮灯,扣8分。1日常监管3210公共部位路灯照明设施亮灯率达98%。单点路灯照明设施亮灯率低于98%,扣2分,单点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不亮灯,扣4分。2亮灯保障168重大节庆、会展、重要接待等活动或其他临时应急活动期间的亮灯保障安全有序。各类保障期间,未向保障区域派出现场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未及时向市亮灯中心反馈亮灯现场情况,每发生1次,扣4分。2亮灯保障168按要求做好保障情况的反馈工作。未及时反馈,每次扣2分。3专项检查1010根据照明管理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类专项检查及整治后的复查工作,确保问题及时整改率达100%。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后的复查,每发现问题1处,扣0.5分。4媒体通报1212处置各类亮化投诉,及时处理、有效解决,无有责投诉发生。每发生一次有责媒体通报、领导批评或问题投诉,扣2分。512345平台121212345平台通报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计入季度考核分数;抄告单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不配合处理的一次加扣5分。6数字城管1212数字城管通报情况。每通报一次扣1分,计入季度考核分数;抄告单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不配合处理的一次加扣5分,。7绿色照明44严格控制公用设施路灯照明能耗,不发生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路灯等产品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8资料反馈22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未及时上报,每发生一次扣0.5分。9问题整改不设上限-问题未及时整改。问题未及时整改,二次抄告按原扣分分值增扣2分,三次抄告及其以上每次增扣4分。10创优创新-亮化管理中的创新创优,领导表扬,媒体宣传以及各类荣誉等等。经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确认,可最高加2分,且当月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11考核总分 检查人员: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投标人具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6客观分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接过类似项目,一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客观分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单位获得过政府部门(区级及以上)颁发的荣誉,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客观分4拟投入登高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拟投入应急车(皮卡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设备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及提供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后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如设备在箱体内的需打开箱体)复制件或扫描件;租赁设备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租赁合同复制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2客观分5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力量情况: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2)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员C证证书1名(含)以上的得1分;3)维修人员:同时具有高空作业证和电工上岗证1名的得1分,最多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和本人在本单位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人员不重复得分;9客观分6针对投标人对现有路灯现状了解全面、存在问题的分析到位、符合实际,对本项目养护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调查剖析到位、科学得 6分;针对投标人对现有路灯现状了解较为全面、存在问题的分析较为到位,对本项目养护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调查剖析较为到位、科学得4 分;针对投标人对现有路灯现状了解较差、存在问题的分析有一定偏离,对本项目养护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调查剖析与实际有一定不符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7针对投标人对路灯养护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完善的得 6 分;针对投标人对路灯养护具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较为完善的得 4分;针对投标人对路灯养护具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8针对各类养护问题采用不同的养护维修工艺或处理方法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完善的得6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合理的得4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9针对投标人对项目主要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内部考核办法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完善的得6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合理的得4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10针对投标人的应急保障措施(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重大活动保障的人员配备、应急处置方案,落实专职人员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完善的得6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合理的得4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11针对投标人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圆满完成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情况的得6分;有较为完善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方案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好,能较为圆满完成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情况的得4分;重大活动保障方案一般,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对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保障的可靠性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12针对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全面、详细、合理的得6分;较为全面、详细、合理的得4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有缺项或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主观分13针对投标人的安全文明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全面、详细、合理的得6分;较为全面、详细、合理的得4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有缺项或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主观分14针对投标人的合理化建议方案(路灯养护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完善的得6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合理的得4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15投标人针对资料管理方案:日常养护、设备维修等资料的整理归档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完全符合得4分,基本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4主观分16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投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投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1.7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以(政府采购方式)对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合同条款有与前者冲突的,以前者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8.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9.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货物/服务费用阶段支付比例:以经南苑街道镇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审核通过的合同相应条款为准。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0.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投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 1.5.21.5.3 1.6.21.7.11.7.21.7.31.7.4.11.7.4.21.7.4.31.8.71.9.11.9.22.3.22.52.11.32.11.4 2.15.12.15.32.1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页码)(8)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11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二)报价明细清单……………………………………………………………………(页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投标报价(元)养护周期1南苑街道已改造部分路灯养护3年2南苑街道未改造部分路灯养护3年3南苑街道景观灯(LED灯带)养护3年4更新改造费7800003年合计小写(元)合计大写(元)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报价明细清单南苑街道已改造部分路灯数量序号路段名称路段起止点计量单位灯具数量综合单价(元/盏·年)小计(元/三年)备注1万兴路红丰路--临东路盏22养护期三年2政法街南兴路--东湖南路盏76养护期三年3龙兴街临东路--南兴路盏36养护期三年4香雪路人民大道--世纪大道盏8养护期三年5雪海路世纪大道--人民大道盏30养护期三年6新丰路人民大道--望梅路盏78养护期三年7车站路岔路口--火车站盏35养护期三年8爱民路铁路涵洞--藕花洲大街盏17养护期三年9逸仙路西大街--藕花洲大街盏34养护期三年10政法西街迎宾路--新丰路盏27养护期三年11东梅路世纪大道--玩月街盏26养护期三年12新颜路龙兴街--人民大道盏13养护期三年13大厦北路迎宾路--新城路盏10养护期三年14新城路铁路--世纪大道盏34养护期三年15金桥路迎宾路--新城路盏10养护期三年小计盏45616龙兴街临东路-广和街盏50养护期三年17平吴街红丰南路-东湖南路辅路(包括社区学院那块绿地)盏48养护期三年18博爱路南丰路-南兴路盏26养护期三年19广和街(实验小学门口)南丰路-新城路盏26养护期三年20新城路铁路南侧-世纪大道盏15养护期三年21三曹街东湖路-迎宾路盏37养护期三年22观霞街迎宾路-东梅路盏10养护期三年23南平巷新城路-东梅路盏15养护期三年24秀浦街玩月街-南大街盏20养护期三年25菜市路藕花洲大街-铁路小道盏8养护期三年26稠厂路东大街-藕花洲大街东延盏5养护期三年27临丁支路望梅路-宝幢路盏35养护期三年28永乐路迎宾路-南大街盏42养护期三年29南大街临东路-新望梅路盏8养护期三年30崇韵路迎宾路-海宁界盏21养护期三年31新望梅路迎宾路-东湖南路盏120养护期三年32耕读路杭浦高速至鑫业路盏62养护期三年33天万路迎宾路至临乔路盏83养护期三年34翁乔路杭浦高速至鑫业路盏62养护期三年35鑫业路迎宾路-临乔路盏51养护期三年36羊头坝路迎宾路-天万路盏99养护期三年37翁梅街临乔路-东湖南路盏48养护期三年38临乔路鑫业路-东西大道盏96养护期三年39杭浦辅道迎宾路-东湖南路盏132养护期三年小计盏1119合计盏15751.12南苑街道未改造部分路灯数量序号路段名称路段起止点计量单位灯具数量综合单价(元/盏·年)小计(元/三年)备注1新颜南路人民路-龙兴街盏30养护期三年2万兴街临东路-南丰路盏18养护期三年3龙兴街临东路-广和街盏50养护期三年4南兴路龙兴街-临东路盏171养护期三年5平吴街红丰南路-东湖南路辅路(包括社区学院那块绿地)盏21养护期三年6广和街(实验小学门口)南丰路-新城路盏28养护期三年7南丰路人民路-龙兴街盏39养护期三年8龙湖路人民路-龙兴街盏37养护期三年9东湖路辅道东龙兴街至广和街盏38养护期三年10东湖路辅道西龙兴街至广和街盏28养护期三年11新城路临东路-新望梅路盏108养护期三年11新城路铁路南侧-世纪大道盏34养护期三年12东安村便道(原老五院弄唐)铁路涵洞-广和街盏8养护期三年13新丰路望梅路-文正街盏137养护期三年13新丰路新丰社区第三通道口-汀城路盏3养护期三年14叠华街新丰路-世纪大道盏96养护期三年15政法街南兴路-新丰路盏34养护期三年16雪海路汀城路-望梅路盏19养护期三年17香雪路人民路-世纪大道盏9养护期三年18北湖街雪海路-迎宾路盏11养护期三年19玩月街迎宾路-临东路盏58养护期三年20三曹街东湖路-迎宾路盏20养护期三年21虞琴街南苑街-三曹街盏10养护期三年22昕更路新城路-南大街盏11养护期三年23观霞街迎宾路-东梅路盏10养护期三年24东梅路七号桥北-新望梅路盏22养护期三年25赭山港路南苑街-临东路盏24养护期三年26河南埭路东湖立交西侧车行道-西洋桥盏105养护期三年27宝幢路藕花洲大街西延-临丁支路盏33养护期三年28府前路藕花洲大街-西大街盏8养护期三年29苏家街星河南路-望梅路盏91养护期三年30临丁支路望梅路-宝幢路盏17养护期三年31临城路望梅路-临东路盏45养护期三年32永乐路迎宾路-星河南路-仙家桥路盏76养护期三年32永乐路迎宾路-南大街盏8养护期三年33南大街临东路-新望梅路盏82养护期三年33南大街汤联街-杭浦高速盏82养护期三年34崇韵路迎宾路-海宁界盏4养护期三年35新望梅路迎宾路-东湖南路盏15养护期三年36浦运路东湖南路-乔司港盏316养护期三年37翁乔路杭浦高速至鑫业路盏16养护期三年38井龙桥路(南)吴郭街-汤家桥盏20养护期三年39吴郭街迎宾路-规划南大街盏53养护期三年40翁万路杭浦高速-天万路盏36养护期三年41翁梅街迎宾路至临乔路盏69养护期三年41翁梅街临乔路-东湖南路盏66养护期三年42天万路东延临乔路-羊头坝港盏25养护期三年43临乔路鑫业路-东西大道盏51养护期三年44汤联街迎宾路至高地路盏55养护期三年45杭海路下沙酒厂桩号-海宁交界盏166养护期三年46联翁路汤联街-星都大道盏17养护期三年47文闲街迎宾路-临城路盏20养护期三年47文闲街新丰路-迎宾路盏32养护期三年48许庄路永乐路-汀城路盏22养护期三年49崇韵街新丰路-迎宾路盏37养护期三年50石门街新丰路-迎宾路盏11养护期三年51文正街迎宾路-良熟路盏166养护期三年52红联街新丰路-迎宾路盏51养护期三年53良熟路高铁广场南盏72养护期三年54临东路星光街-玩月街盏477养护期三年55人民大道桥临东路至海宁界盏210养护期三年56世纪大道桥临东路至海宁界盏130养护期三年57东西大道桥东湖南路至海宁界盏36养护期三年58倪桥头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80养护期三年59新天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49养护期三年60新宜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50养护期三年61永玄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49养护期三年62新万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盏48养护期三年63汀兰路汀城路 —望梅路盏16养护期三年64黄鹤山界迎宾路至雪海路盏12养护期三年小计盏4098南苑街道景观灯(LED灯带)养护报价表序号路段名称路段起止点计量单位灯具数量综合单价(元/米·年)小计(元/三年)备注1人民大道桥临东路至海宁界米1980养护期三年2倪桥头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米858养护期三年3新天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米858养护期三年4新宜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米858养护期三年5永玄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米6476养护期三年6新万大桥东湖南路至桥东头米808养护期三年小计米11838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投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投标人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投标人1名称),(分包投标人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1.……二、分包投标人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投标人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办事处的2024年-2027年南苑街道路灯养护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养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