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财务信息月报编制工作提供招标公告(云南省财政厅2023)
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CTF20232075
项目名称: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80.44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580.44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的实现目标,一是保障云南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报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满足财政部各类资产报告编报需要,并确保应用服务器中软件运行环境整洁。二是确保系统中各项功能的相关数据信息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和及时维护,数据库备份计划能够正常执行,并对系统变动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三是对于不影响系统主体功能,修改周期较短、改动内容不大的需求,及时进行升级维护和投入使用。四是以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为基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中“地方报送数据采取双轨并行方式,继续保留原有报送途径。各地要对新老途径上报数据比对验证、确保无误,经财政部确认后,方可停用原有报送途径”要求,强化系统数据分析、数据预警、数据查询的技术保障,提高分析预警能力,进一步对平台功能、流程等升级,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行升级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招标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 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 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A)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
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4.保证金缴纳金额(元):¥50,000.00元
5.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6.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
7.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
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
电子邮箱:2021786019@qq.com
8.(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财政厅
地 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方式:0871-63637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惠玲、高嘉敏、马苁玉、赵熙、李芬、闫梅、曾桂华、赵德武
电 话:0871-63335681-7115、63335856招标公告附件:
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包括: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系统、云南省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系统等系统。
项目背景: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国务院向****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从2018年起,中央和地**府都要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在每一届人大任期内,每年都将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借助信息技术助力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自2010年起,陆续组织建设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国有资产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国有企业决算报表系统、云南省企业会计网络报送系统、云南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覆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起全省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管、资产使用效率、社会效应等方面综合提高。同时,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业务不断深入和细化,信息化业务系统逐年增加,为打通各业务系统间数据壁垒,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业务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方便用户使用,做好向省人大报告全省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18年云南省财政厅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建设“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满足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的实现目标,一是保障云南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报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满足财政部各类资产报告编报需要,并确保应用服务器中软件运行环境整洁。二是确保系统中各项功能的相关数据信息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和及时维护,数据库备份计划能够正常执行,并对系统变动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三是对于不影响系统主体功能,修改周期较短、改动内容不大的需求,及时进行升级维护和投入使用。四是以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为基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中“地方报送数据采取双轨并行方式,继续保留原有报送途径。各地要对新老途径上报数据比对验证、确保无误,经财政部确认后,方可停用原有报送途径”要求,强化系统数据分析、数据预警、数据查询的技术保障,提高分析预警能力,进一步对平台功能、流程等升级,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行升级实施。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遵循国家、行业与云南省财政厅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服务。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整体服务需求
1.需求概要。在1年服务期内需满足以下几点:一是按照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对各子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前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上线后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系统实际升级修改情况,更新维护系统操作手册,准备系统培训材料,按照需求进行培训。二是根据需要对各子系统中的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及时分析和排查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并对其进行登记、跟踪和处理,发现和汇总使用系统过程中的需求。三是在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优化,实现新要求,依据新要求组织团队制定迭代计划,对需求进行分析、设计、实施和测试,提交系统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包含程序、文档等,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预警公式进行本地化。四是按财政部要求为编制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等报告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同时,做到全省国有资产数据实时、准确地推送至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2.人员需求。为满足服务需求,供应商拟成立服务团队,不低于30名成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作为项目团队的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包括人员调配、资源优化等,并直接对项目服务质量及整体执行结果负责,同时负责总体技术保障、培训指导、讲解与服务管理工作。服务工程师24名及以上,其中省财政厅常驻人员5人,负责具体运维服务期间系统操作指导、问题响应、记录、处理等工作。此外,需提供5人及以上(其中1名公司高管)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系统优化、测试、服务监督保障。
(二)技术要求
(1)日常运维。对“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中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等子系统日常运维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系统功能使用过程中技术指导。二是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系统操作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中系统操作等各类问题。三是为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报告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通过“云南省财政厅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实现我省7400余家国有企业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上报。一是根据财政部门管理需要制定企业上报的指标及具体报表样式和审核公式,形成系统参数,供企业在线填报。二是企业登录云南省财政厅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操作,并查看上级财政部门确认情况。三是中间级管理单位对下级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为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全省企业决算数据上报财政部提供技术服务。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送系统。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署通知,利用系统功能为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提供服务。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资产信息化平台各个子系统技术业务培训,为全省26000余户行政事业单位数据填报、分析审核、汇总上报等系统操作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利用系统功能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快速解决报表填报过程中各类问题,并为报告编制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三是为省财政厅完成资产月报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按照财政部要求,完善资产月报指标体系,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快速解决报表填报过程中各类问题。四是负责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度报表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查询等系统性运维工作。按照资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指标及具体的报表样式和审核公式,形成系统参数,供企业在线填报。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操作,查看上级确认情况。五是中间级管理单位对下级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汇总全省企业效益月报数据,为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响应财政部及财政厅查找月度问题的技术需求。在以上系统运行过程中,在紧急任务的影响下,应用户要求到用户现场配合用户完成数据录入、培训指导等工作,起到技术保障的作用。对复杂问题进行登记,反馈给技术运维团队处理后再反馈用户。复杂问题处理。对电话及微信无法及时处理的相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处理。由于资产管理综合平台对业务时效性的要求较高,特别是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其时效性要求更高。因此,为确保资产管理综合平台业务顺利进行,技术服务人员对复杂问题提供紧急业务处理支持服务,并提供完善的紧急业务处理解决方案,有效提高资产管理综合平台紧急业务的处理能力。
紧急业务功能和数据调整。实际业务操作中,业务存在随时调整的可能。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多年的系统实施和维护经验,精通资产管理综合平台相关业务系统,可在短时间内对项目业务调整需求予以响应和实现。
通过分析紧急业务的应用需求,建立紧急业务的业务流程模型、系统功能模型、数据结构模型,对紧急业务功能、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情况所带来的影响,满足紧急业务功能和数据调整的相关要求,保障业务运行。
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由于资产管理综合平台对业务时效性要求高,因此,系统对高可用性要求较高。在系统架构设计和实施时,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系统的高可用性,但并不能完全保证系统不会出现访问和应用异常问题。当出现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访问、却急需办理业务时,就必须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来保障紧急业务顺利进行,以免造成重大影响。为此,在紧急情况下,技术服务人员将及时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并予以实现,实施相关应急处置,避免给项目甲方造成重大影响。
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在系统无法启动(所有系统冗余设计、备份和恢复策略失效),但在该期间必须进行业务处理时才启动执行。
启动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后,相关业务数据将通过手工方式录入,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导入到系统中。在开展相关业务时,系统将在特定的应急服务器上进行紧急业务数据采集和处理。
突发情况排查及处理。对于出现如断电、设备故障、更换服务器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瘫痪,运维团队将给予及时响应,并配合排除故障,确保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尽量降低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失,将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
(2)系统功能实施需求。本次云南省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包括对平台内各子系统进行升级。主要是各子系统年度和月度报表功能升级优化。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对各报表模块进行升级调整,完成及时上报财政部。对现有各子系统升级改造,在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新需求,依据新需求组织开发团队制定迭代的开发计划,对新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设计、开发和测试,提交系统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包含程序、文档等,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预警公式进行本地化。
(3)提供专项运维工作。一是为政府向人大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按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通过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向财政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数据分析、汇总、技术审核等技术支持。二是省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提供技术支撑。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为实现国有资产数据完整、准确推送省人大预算联网国资监管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数据技术校验。根据202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4885-2022)(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资产分类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资产配置标准不能全面满足需要进行技术比对处理,需按照相关变化进行系统标准调整。四是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数据抽取。根据监管要求,对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等财务指标数据在系统设置参数进行预警监测,异常指标进行技术过滤,提供多维度数据,数据满足人大和社会监督需要。
(三)商务要求
(1)系统培训。由实施人员组织各主管部门/单位针对系统的业务操作及常见问题组织分批次培训,培训前需与用户充分沟通,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后需进行回访,了解培训效果并进行改进。
系统管理员培训。对系统管理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系统使用、软件的使用、数据库建立、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使之能够全面掌握系统结构与运行管理,确实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业务人员培训。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系统常见功能操作、业务规则、流程等,使之能够准确地了解和熟练地运用系统。
(2)文档服务。操作手册编写。按照本地管理规范及要求,编写各个模块的操作手册。软件升级手册编写。根据现场服务器部署情况,编制基于本地环境的软件升级手册,供后期每次升级使用。培训材料编写。编制符合各类用户(系统管理员、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审核人员等培训手册。验收材料编写。根据项目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各类汇报材料辅助编写。各类给领导汇报的材料,编写相关辅助的材料。根据业务变化调整各类手册。不定期的业务及系统调整,需要对手册进行及时调整修改。
(3)日常工作要求。工作日提供5天8小时服务。每周5天,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8小时,从上午9:00到下午18:00(中午休息1小时)。由调度专人负责受理,完成问题的建立、分发、处理、关闭及检查监督。并提供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
非工作日实行工程师轮流值班制,负责热线手机,处理和解决客户的问题。提供热线7*24、手机、电子邮件等非办公时间的服务。
重点时间节点如两会期间、月末、年末等,按照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对服务器进行巡检及提供现场服务保障。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1项。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总体要求。一是系统服务需覆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26400余户行政事业单位和7400余户国有企业。二是满足长期稳定的系统升级和版本更新服务。三是主动预防性维护。四是支持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服务。五是立即响应远程现场、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六是及时解决其他非可预见性问题或误操作响应服务。七是利用系统功能全面服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二)具体要求。项目需成立项目维护团队提供专业技术调整和支持服务,让系统发挥最大效率。一是预防性维护。建立快速维护队伍和远程支持服务中心,使用以预防为主的主动服务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项目系统情况定期与客户联系,向用户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用户的问题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对应用软件系统提供预防性维护。二是为用户提供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QQ、微信等支持服务。由工程师和技术专业人员回答用户咨询,利用系统功能服务用户正常使用并解决问题。三是现场响应。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以及远程诊断等方式都无法解决的问题,承诺在收到用户服务请求后1小时响应,有条件的地方2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四是重大技术问题。及时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故障诊断,并在48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向用户提供7×24小时的现场响应服务,技术专业人员赴客户现场服务将填写《客户现场记录表》,记载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客户的满意程度。五是其他非可预见性问题或误操作响应服务。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非可预见性问题从而引发服务响应,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如病毒入侵,使用时断电、误操作等引发的数据危机,在1小时内响应,按照相关的风险预防机制,配合紧急处理。六是利用系统功能全面服务数据上报工作。利用系统功能支持完成数据的填报、审核以及上报等工作。在服务期间,及时响应服务、解决软件和业务等方面的问题。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主体:资产管理处
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完毕由云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组织运维服务情况考核。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考核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组建验收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出具考核意见。
5.履约验收内容:日常系统技术服务、应用服务器安全检查运维报告等技术文档,配合厅资产管理处、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各项运维、系统优化等文档资料,考核评价表。
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根据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时间计划
序号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
时间计划
1
工作布置、系统培训
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各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布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合同签订后2个月
2
产权登记
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打证及发证工作。
运维服务期内
3
资产月报
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月报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运维服务期内
4
企业快报
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企业财务信息月报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运维服务期内
5
系统运维
定期检查系统及服务器运行状态,保障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解答全省用户系统操作问题。
运维服务期内
6
各业务系统升级
按财政部要求对各业务系统升级,满足各类报告编制需要。
运维服务期内
7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024年1月-5月
8
企业决算报告
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024年1月-5月
9
财政部会审
利用系统功能为完成报告报表审核、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024年5月-6月
10
人大报告编制
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编写工作,为报告提供数据支撑。
2024年7月-9月
(二)人员计划
区域
服务内容
保障人数
备注
省级
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服务计划,从系统功能和运用方面支撑各级财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远程等形式解决用户系统日常操作、业务流程、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问题;3、解决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变更造成系统操作、使用问题;4、对所有技术支持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文档;5、对重点单位及远程解决不了的问题上门服务;6、定期对上门实施服务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并对问题进行统计、记录;针对共性问题整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7、利用系统功能为省财政及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8、利用系统技术检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情况;9、利用系统功能为省级和州市级财政部门完成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提供技术服务;10、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产数据;11、制定系统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省本级区域资产系统操作培训工作;12、审批流程需求调研。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登记业务系统审批流程调研;13、审批流程方案制定。根据业务需求科学制定网络审批业务流程,制定业务审批方案;14、审批流程定义。根据业务审批方案,在系统中定义网络审批流程;15、预警发布。根据业务及客户需求,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数据预警参数,及时在指定模块发布资产管理系统预警信息;16、审批预警。资产购置、处置超额审批预警,设置完成后,进行预警效果验证;17、信息更新维护。定期更新维护门户首页信息,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客户发布、调整、更新首页内容,定义资产分布、资产构成及资产增长变化相关的分析图表;18、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系统升级;19、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收集系统改进意见及建议,进行系统优化;
5人及以上
至少配备5名以上驻场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成员至少4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至少2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至少2名。
州市
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服务计划,从系统功能和运用方面支撑各级财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远程等形式解决用户系统日常操作、业务流程、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问题;3、解决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变更造成系统操作、使用问题;4、对所有技术支持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文档;5、对重点单位及远程解决不了的问题上门服务;6、定期对上门实施服务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并对问题进行统计、记录;针对共性问题整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7、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8、利用系统功能服务检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情况;9、利用系统功能为各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完成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提供技术服务;10、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产数据;11、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各区域资产系统培训工作;12、审批流程需求调研。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登记业务系统审批流程调研。
8人及以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数(单位数)大于2000家的州市有红河、曲靖、昆明、玉溪、文山。需投入的项目成员至少8名,其中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2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4名,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2名。
8人及以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数(单位数)大于1000家小于2000家的州市有大理、昭通、楚雄、普洱、保山、临沧、丽江,需投入的项目成员至少8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1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4名,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3名。
(三)付款方式
分两次支付,一是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合同到期且考核通过,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考评得分90分以上支付合同金额30%。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上(70-84分)的服务质量评价为良,按照评分(具体分数+10)/100×合同款进行结算,若运维商提供的运维服务在执行过程中或年度评价考核得分低于70分,即服务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按照评分(具体分数+10)/100×合同款进行结算。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第二笔款项金额后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服务商。
考核标准:服务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组织考核,根据系统运维服务情况,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省级预算单位(10户及以上)考评成绩占比30%,州市财政部门(8个州市及以上)考评成绩占比30%,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占30%,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占10%。
考评说明:
1、合同期满后进行验收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
2、机房停电,服务器、网络和存储等硬件故障不算入数据库异常宕机时间。
3、如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故障或信息保密事故,和发生导致采购人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事件,项目考核总体结果不得高于60分,服务商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信息:
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定稿.doc785.2K
1Y 招标编号:YDCTF20232075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云南省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1.总则222.招标文件233.投标文件244.投标255.开标256.资格审查267.评标268.中标和合同279.询问与答复2810.质疑接收、回复2811.纪律和监督29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第三章资格审查31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5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7投标文件封面67资格审查部分68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9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0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1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2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3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4七、其它75商务技术部分76一、开标一览表77二、投标函78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79四、授权委托书80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1六、投标保证金82七、商务条款偏离表83八、项目理解84九、服务方案85十、质量保证、进度计划和售后服务94十一、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表95十二、类似项目业绩表97十三、其他资料981.第一章招标公告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DCTF20232075项目名称: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预算金额(万元):580.44万元最高限价(万元):580.44万元采购需求:本次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的实现目标,一是保障云南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报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满足财政部各类资产报告编报需要,并确保应用服务器中软件运行环境整洁。二是确保系统中各项功能的相关数据信息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和及时维护,数据库备份计划能够正常执行,并对系统变动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三是对于不影响系统主体功能,修改周期较短、改动内容不大的需求,及时进行升级维护和投入使用。四是以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为基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中“地方报送数据采取双轨并行方式,继续保留原有报送途径。各地要对新老途径上报数据比对验证、确保无误,经财政部确认后,方可停用原有报送途径”要求,强化系统数据分析、数据预警、数据查询的技术保障,提高分析预警能力,进一步对平台功能、流程等升级,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行升级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招标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元):0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五、开启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会议地点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0(A)会议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4.保证金缴纳金额(元):¥50,000.00元5.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6.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7.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电子邮箱:2021786019@qq.com8.(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1.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财政厅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联系方式:0871-636372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0871-63335681-7115、633358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包惠玲、高嘉敏、马苁玉、赵熙、李芬、闫梅、曾桂华、赵德武电话:0871-63335681-7115、63335856招标公告附件: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包括: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系统、云南省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系统等系统。项目背景: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国务院向****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从2018年起,中央和地**府都要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在每一届人大任期内,每年都将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借助信息技术助力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自2010年起,陆续组织建设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国有资产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国有企业决算报表系统、云南省企业会计网络报送系统、云南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覆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起全省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管、资产使用效率、社会效应等方面综合提高。同时,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业务不断深入和细化,信息化业务系统逐年增加,为打通各业务系统间数据壁垒,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业务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方便用户使用,做好向省人大报告全省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18年云南省财政厅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建设“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满足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的实现目标,一是保障云南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报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满足财政部各类资产报告编报需要,并确保应用服务器中软件运行环境整洁。二是确保系统中各项功能的相关数据信息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和及时维护,数据库备份计划能够正常执行,并对系统变动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三是对于不影响系统主体功能,修改周期较短、改动内容不大的需求,及时进行升级维护和投入使用。四是以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为基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中“地方报送数据采取双轨并行方式,继续保留原有报送途径。各地要对新老途径上报数据比对验证、确保无误,经财政部确认后,方可停用原有报送途径”要求,强化系统数据分析、数据预警、数据查询的技术保障,提高分析预警能力,进一步对平台功能、流程等升级,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行升级实施。(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遵循国家、行业与云南省财政厅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服务。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整体服务需求1.需求概要。在1年服务期内需满足以下几点:一是按照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对各子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前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上线后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系统实际升级修改情况,更新维护系统操作手册,准备系统培训材料,按照需求进行培训。二是根据需要对各子系统中的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及时分析和排查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并对其进行登记、跟踪和处理,发现和汇总使用系统过程中的需求。三是在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优化,实现新要求,依据新要求组织团队制定迭代计划,对需求进行分析、设计、实施和测试,提交系统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包含程序、文档等,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预警公式进行本地化。四是按财政部要求为编制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等报告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同时,做到全省国有资产数据实时、准确地推送至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2.人员需求。为满足服务需求,供应商拟成立服务团队,不低于30名成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作为项目团队的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包括人员调配、资源优化等,并直接对项目服务质量及整体执行结果负责,同时负责总体技术保障、培训指导、讲解与服务管理工作。服务工程师24名及以上,其中省财政厅常驻人员5人,负责具体运维服务期间系统操作指导、问题响应、记录、处理等工作。此外,需提供5人及以上(其中1名公司高管)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系统优化、测试、服务监督保障。(二)技术要求(1)日常运维。对“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中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等子系统日常运维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系统功能使用过程中技术指导。二是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系统操作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中系统操作等各类问题。三是为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报告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通过“云南省财政厅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实现我省7400余家国有企业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上报。一是根据财政部门管理需要制定企业上报的指标及具体报表样式和审核公式,形成系统参数,供企业在线填报。二是企业登录云南省财政厅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操作,并查看上级财政部门确认情况。三是中间级管理单位对下级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为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全省企业决算数据上报财政部提供技术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送系统。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署通知,利用系统功能为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提供服务。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资产信息化平台各个子系统技术业务培训,为全省26000余户行政事业单位数据填报、分析审核、汇总上报等系统操作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利用系统功能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快速解决报表填报过程中各类问题,并为报告编制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三是为省财政厅完成资产月报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按照财政部要求,完善资产月报指标体系,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快速解决报表填报过程中各类问题。四是负责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度报表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查询等系统性运维工作。按照资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指标及具体的报表样式和审核公式,形成系统参数,供企业在线填报。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操作,查看上级确认情况。五是中间级管理单位对下级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汇总全省企业效益月报数据,为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响应财政部及财政厅查找月度问题的技术需求。在以上系统运行过程中,在紧急任务的影响下,应用户要求到用户现场配合用户完成数据录入、培训指导等工作,起到技术保障的作用。对复杂问题进行登记,反馈给技术运维团队处理后再反馈用户。复杂问题处理。对电话及微信无法及时处理的相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处理。由于资产管理综合平台对业务时效性的要求较高,特别是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其时效性要求更高。因此,为确保资产管理综合平台业务顺利进行,技术服务人员对复杂问题提供紧急业务处理支持服务,并提供完善的紧急业务处理解决方案,有效提高资产管理综合平台紧急业务的处理能力。紧急业务功能和数据调整。实际业务操作中,业务存在随时调整的可能。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多年的系统实施和维护经验,精通资产管理综合平台相关业务系统,可在短时间内对项目业务调整需求予以响应和实现。通过分析紧急业务的应用需求,建立紧急业务的业务流程模型、系统功能模型、数据结构模型,对紧急业务功能、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情况所带来的影响,满足紧急业务功能和数据调整的相关要求,保障业务运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由于资产管理综合平台对业务时效性要求高,因此,系统对高可用性要求较高。在系统架构设计和实施时,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系统的高可用性,但并不能完全保证系统不会出现访问和应用异常问题。当出现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访问、却急需办理业务时,就必须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来保障紧急业务顺利进行,以免造成重大影响。为此,在紧急情况下,技术服务人员将及时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并予以实现,实施相关应急处置,避免给项目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在系统无法启动(所有系统冗余设计、备份和恢复策略失效),但在该期间必须进行业务处理时才启动执行。启动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后,相关业务数据将通过手工方式录入,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导入到系统中。在开展相关业务时,系统将在特定的应急服务器上进行紧急业务数据采集和处理。突发情况排查及处理。对于出现如断电、设备故障、更换服务器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瘫痪,运维团队将给予及时响应,并配合排除故障,确保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尽量降低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失,将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2)系统功能实施需求。本次云南省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包括对平台内各子系统进行升级。主要是各子系统年度和月度报表功能升级优化。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对各报表模块进行升级调整,完成及时上报财政部。对现有各子系统升级改造,在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新需求,依据新需求组织开发团队制定迭代的开发计划,对新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设计、开发和测试,提交系统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包含程序、文档等,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预警公式进行本地化。(3)提供专项运维工作。一是为政府向人大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按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通过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向财政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数据分析、汇总、技术审核等技术支持。二是省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提供技术支撑。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为实现国有资产数据完整、准确推送省人大预算联网国资监管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数据技术校验。根据202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4885-2022)(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资产分类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资产配置标准不能全面满足需要进行技术比对处理,需按照相关变化进行系统标准调整。四是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数据抽取。根据监管要求,对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等财务指标数据在系统设置参数进行预警监测,异常指标进行技术过滤,提供多维度数据,数据满足人大和社会监督需要。(三)商务要求(1)系统培训。由实施人员组织各主管部门/单位针对系统的业务操作及常见问题组织分批次培训,培训前需与用户充分沟通,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后需进行回访,了解培训效果并进行改进。系统管理员培训。对系统管理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系统使用、软件的使用、数据库建立、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使之能够全面掌握系统结构与运行管理,确实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业务人员培训。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系统常见功能操作、业务规则、流程等,使之能够准确地了解和熟练地运用系统。(2)文档服务。操作手册编写。按照本地管理规范及要求,编写各个模块的操作手册。软件升级手册编写。根据现场服务器部署情况,编制基于本地环境的软件升级手册,供后期每次升级使用。培训材料编写。编制符合各类用户(系统管理员、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审核人员等培训手册。验收材料编写。根据项目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各类汇报材料辅助编写。各类给领导汇报的材料,编写相关辅助的材料。根据业务变化调整各类手册。不定期的业务及系统调整,需要对手册进行及时调整修改。(3)日常工作要求。工作日提供5天8小时服务。每周5天,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8小时,从上午9:00到下午18:00(中午休息1小时)。由调度专人负责受理,完成问题的建立、分发、处理、关闭及检查监督。并提供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非工作日实行工程师轮流值班制,负责热线手机,处理和解决客户的问题。提供热线7*24、手机、电子邮件等非办公时间的服务。重点时间节点如两会期间、月末、年末等,按照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对服务器进行巡检及提供现场服务保障。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1项。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是系统服务需覆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26400余户行政事业单位和7400余户国有企业。二是满足长期稳定的系统升级和版本更新服务。三是主动预防性维护。四是支持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服务。五是立即响应远程现场、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六是及时解决其他非可预见性问题或误操作响应服务。七是利用系统功能全面服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二)具体要求。项目需成立项目维护团队提供专业技术调整和支持服务,让系统发挥最大效率。一是预防性维护。建立快速维护队伍和远程支持服务中心,使用以预防为主的主动服务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项目系统情况定期与客户联系,向用户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用户的问题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对应用软件系统提供预防性维护。二是为用户提供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QQ、微信等支持服务。由工程师和技术专业人员回答用户咨询,利用系统功能服务用户正常使用并解决问题。三是现场响应。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以及远程诊断等方式都无法解决的问题,承诺在收到用户服务请求后1小时响应,有条件的地方2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四是重大技术问题。及时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故障诊断,并在48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向用户提供7×24小时的现场响应服务,技术专业人员赴客户现场服务将填写《客户现场记录表》,记载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客户的满意程度。五是其他非可预见性问题或误操作响应服务。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非可预见性问题从而引发服务响应,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如病毒入侵,使用时断电、误操作等引发的数据危机,在1小时内响应,按照相关的风险预防机制,配合紧急处理。六是利用系统功能全面服务数据上报工作。利用系统功能支持完成数据的填报、审核以及上报等工作。在服务期间,及时响应服务、解决软件和业务等方面的问题。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主体:资产管理处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完毕由云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组织运维服务情况考核。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考核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组建验收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出具考核意见。5.履约验收内容:日常系统技术服务、应用服务器安全检查运维报告等技术文档,配合厅资产管理处、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各项运维、系统优化等文档资料,考核评价表。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根据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时间计划序号工作事项工作内容时间计划1工作布置、系统培训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各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布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合同签订后2个月2产权登记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打证及发证工作。运维服务期内3资产月报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月报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运维服务期内4企业快报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企业财务信息月报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运维服务期内5系统运维定期检查系统及服务器运行状态,保障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解答全省用户系统操作问题。运维服务期内6各业务系统升级按财政部要求对各业务系统升级,满足各类报告编制需要。运维服务期内7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1月-5月8企业决算报告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1月-5月9财政部会审利用系统功能为完成报告报表审核、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5月-6月10人大报告编制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编写工作,为报告提供数据支撑。2024年7月-9月(二)人员计划区域服务内容保障人数备注省级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服务计划,从系统功能和运用方面支撑各级财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远程等形式解决用户系统日常操作、业务流程、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问题;3、解决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变更造成系统操作、使用问题;4、对所有技术支持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文档;5、对重点单位及远程解决不了的问题上门服务;6、定期对上门实施服务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并对问题进行统计、记录;针对共性问题整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7、利用系统功能为省财政及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8、利用系统技术检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情况;9、利用系统功能为省级和州市级财政部门完成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提供技术服务;10、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产数据;11、制定系统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省本级区域资产系统操作培训工作;12、审批流程需求调研。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登记业务系统审批流程调研;13、审批流程方案制定。根据业务需求科学制定网络审批业务流程,制定业务审批方案;14、审批流程定义。根据业务审批方案,在系统中定义网络审批流程;15、预警发布。根据业务及客户需求,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数据预警参数,及时在指定模块发布资产管理系统预警信息;16、审批预警。资产购置、处置超额审批预警,设置完成后,进行预警效果验证;17、信息更新维护。定期更新维护门户首页信息,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客户发布、调整、更新首页内容,定义资产分布、资产构成及资产增长变化相关的分析图表;18、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系统升级;19、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收集系统改进意见及建议,进行系统优化;5人及以上至少配备5名以上驻场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成员至少4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至少2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至少2名。州市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服务计划,从系统功能和运用方面支撑各级财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远程等形式解决用户系统日常操作、业务流程、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问题;3、解决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变更造成系统操作、使用问题;4、对所有技术支持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文档;5、对重点单位及远程解决不了的问题上门服务;6、定期对上门实施服务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并对问题进行统计、记录;针对共性问题整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7、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8、利用系统功能服务检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情况;9、利用系统功能为各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完成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提供技术服务;10、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产数据;11、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各区域资产系统培训工作;12、审批流程需求调研。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登记业务系统审批流程调研。8人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数(单位数)大于2000家的州市有红河、曲靖、昆明、玉溪、文山。需投入的项目成员至少8名,其中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2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4名,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2名。州市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服务计划,从系统功能和运用方面支撑各级财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远程等形式解决用户系统日常操作、业务流程、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问题;3、解决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变更造成系统操作、使用问题;4、对所有技术支持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文档;5、对重点单位及远程解决不了的问题上门服务;6、定期对上门实施服务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并对问题进行统计、记录;针对共性问题整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7、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8、利用系统功能服务检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情况;9、利用系统功能为各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完成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提供技术服务;10、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产数据;11、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各区域资产系统培训工作;12、审批流程需求调研。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登记业务系统审批流程调研。8人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数(单位数)大于1000家小于2000家的州市有大理、昭通、楚雄、普洱、保山、临沧、丽江,需投入的项目成员至少8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1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4名,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3名。(三)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一是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合同到期且考核通过,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考评得分90分以上支付合同金额30%。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上(70-84分)的服务质量评价为良,按照评分(具体分数+10)/100×合同款进行结算,若运维商提供的运维服务在执行过程中或年度评价考核得分低于70分,即服务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按照评分(具体分数+10)/100×合同款进行结算。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第二笔款项金额后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服务商。考核标准:服务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组织考核,根据系统运维服务情况,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省级预算单位(10户及以上)考评成绩占比30%,州市财政部门(8个州市及以上)考评成绩占比30%,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占30%,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占10%。考评说明:1、合同期满后进行验收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2、机房停电,服务器、网络和存储等硬件故障不算入数据库异常宕机时间。3、如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故障或信息保密事故,和发生导致采购人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事件,项目考核总体结果不得高于60分,服务商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1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 。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标前) 考察集中地点: 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服务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无须回复。3.2.3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日常运维费、人工费、资料费、管理费、差旅、保险、税收、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后,由中标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元元万万((额额金金标标中中率率费费型型类类务务服服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0%= 3.2万元(1000-500)×0.45%=2.25 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4)中标服务费收费方式:银行转账、电汇。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财务电话:(0871)63338592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2)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4)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5)财务电话:(0871)63338592。(6)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8)有效期限: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9)注意事项: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划出。②“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0232075”。(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中标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中标人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中标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3.5.2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4.1投标文件的加密(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投标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12.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1.3.1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服务内容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5.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2.6.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开启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疑义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6.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8.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8.中标和合同8.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0.9.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0.质疑接收、回复10.1质疑接收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项目七组。联系电话:(0871)6333585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0.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1.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6)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6)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2.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六、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符合性审查表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评审标准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二)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5.综合评分方式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投标报价0.1010分技术部分0.6565分商务部分0.2525分合计1.00100分各标段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0分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3)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4)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技术部分(65分)项目理解(满分4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②项目需求分析;③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④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等4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0.5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2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4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1.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系统(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系统功能的技术指导;②报表编制的技术支持服务;③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等3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6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2.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②技术支持服务保障;③决算系统操作培训等3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6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3.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送系统(4分)包括但不限于:①系统技术业务培训;②技术支持服务及现场技术保障;③系统数据审核、汇总和上报;④复杂问题的处理等4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0.5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2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4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4.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系统(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系统技术业务培训;②技术支持服务及现场技术保障;③月报系统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3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6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系统(4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完善资产月报指标体系;②月报系统操作培训;③资产月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服务;④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等4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0.5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2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4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6.紧急业务功能和数据调整(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立业务流程模型;②建立系统功能模型;③建立数据结构模型等3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6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7.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处置预案;②应急处理方案;③故障后排查及处理等3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6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8.系统功能实施需求(8分)包括但不限于:①系统功能升级优化;②系统的升级改造;③新需求的分析、设计、开发和测试;④系统补丁(含程序、文档等)等4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8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52分)9.提供专项运维工作(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②国有资产联网监督;③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数据技术校验等3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6分。技术部分(65分)质量保证、进度计划和售后服务(9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②进度计划安排与保证措施;③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等3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内容简略的,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9分。商务部分(25分)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20分)1.项目负责人(5分)(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信息化行业工作经验(注:按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从事信息化行业工作年限”为准,供应商对所填写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得1分。(2)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得1分。(3)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高级),得1分。(4)具备系统分析师证书(高级),得1分。(5)具备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得1分。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再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计分,否则不予计分。2.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5分)(1)拟派的项目成员≥30人,且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得2分,每增加1名加0.5分,满分4分。(2)拟派的项目成员中每具备1个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分,满分5分。(3)拟派的项目成员每具备1个IT服务工程师得0.25分,每具备1个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得0.6分,满分3分。(4)拟派的项目成员每具备1个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得1.5分,满分3分。注:拟派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再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计分,否则不予计分。商务部分(25分)类似项目经验(5分)2020年1月1日至今有1项类似项目经验的得1分,满分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日期等内容,须另附验收证明材料业主方签字,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四)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七、推荐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八、评标报告编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财政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邮编:65002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二、项目实施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时间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协调工作。2.负责提供项目所必须的场地和办公环境。3.按合同约定享有乙方履行本合同后产生的运维成果和服务。4.有权组织对项目及监测服务情况进行验收或考评,并按政府采购规范以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保证项目符合履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保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人员能够接收甲方转交的技术支持请求,并在承诺的服务响应时段内及时进行处理。2.应保证按合同约定条款完成甲方项目技术服务,并以合同约定形式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3.应保证在该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应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遵守甲方有关制度、工作纪律、安全规定、保密规定及疫情防控规定。5.应准备相关验收、考评资料,配合甲方进行项目验收或运维服务考评。6.应按合同要求开具付款申请、发票,并收取合同款项。7.有权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申诉。8.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形势发展、技术条件等变化,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提高服务保障质效。四、项目的内容、考核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整体服务:(1)在1年服务期内需满足以下几点:一是按照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对各子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前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上线后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系统实际升级修改情况,更新维护系统操作手册,准备系统培训材料,按照需求进行培训。二是根据需要对各子系统中的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及时分析和排查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并对其进行登记、跟踪和处理,发现和汇总使用系统过程中的需求。三是在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优化,实现新要求,依据新要求组织团队制定迭代计划,对需求进行分析、设计、实施和测试,提交系统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包含程序、文档等,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预警公式进行本地化。四是按财政部要求为编制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等报告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同时,做到全省国有资产数据实时、准确地推送至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2)为满足服务需求,供应商拟成立服务团队,不低于30名成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作为项目团队的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包括人员调配、资源优化等,并直接对项目服务质量及整体执行结果负责,同时负责总体技术保障、培训指导、讲解与服务管理工作。服务工程师24名及以上,其中省财政厅常驻人员5人,负责具体运维服务期间系统操作指导、问题响应、记录、处理等工作。此外,需提供5人及以上(其中1名公司高管)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系统优化、测试、服务监督保障。2.日常运维服务:(1)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系统。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资产日常管理以及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监管需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系统作为本次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子系统之一,在系统双轨运行期和功能未全部迁移到预算管理一体化中均需对其提供日常运维服务工作,及时处理问题,保障各用户日常系统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运行。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系统功能使用过程中技术指导。二是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系统操作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中的系统操作等各类问题。三是为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报告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2)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通过“云南省财政厅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实现云南省纳入财政监管企业网络填报、企业效益月报数据汇总和上报。一是根据财政部门管理需要制定企业上报的指标及具体报表样式和审核公式,依据制定的快报制度形成系统参数,供企业在线填报。二是企业登录云南省财政厅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操作,并查看上级财政部门确认情况。三是中间级管理单位对下级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为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全省企业决算数据上报财政部提供技术服务。(3)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送系统。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署通知,利用系统功能为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提供服务。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配合省财政厅完成业务培训。二是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提供服务,快速解决报表填报过程中各类问题,并为报告编制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三是提供全省国有资产数据,支持人大联网监督工作。(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系统。该系统的使用对象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264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要求,需每月15日前上报资产月报,因此上报工作时效性较强。本次运维服务工作内容需包括:一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完善资产月报指标体系,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快速解决报表填报过程中各类问题。二是为省财政厅完成资产月报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5)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月度分析报送系统。完成省财政厅负责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度报表制度的部署、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查询等系统性运维工作,实现云南省纳入财政监管企业网络填报、数据汇总和上报财政部。一是根据省财政厅管理需要制定需上报的指标及具体的报表样式和审核公式,根据制定的快报制度形成系统参数,供企业在线填报。二是企业登录财政厅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操作,查看上级确认情况。三是中间级管理单位对下级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最终上报省财政厅。四是汇总全省企业效益月报数据,为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响应财政部及财政厅查找月度问题的技术需求。3.系统功能:本次云南省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包括对平台内各子系统进行升级。主要是各子系统年度和月度报表功能升级优化。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对各报表模块进行升级调整统计,完成及时上报财政部。对现有各子系统升级改造,在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新需求,依据新需求组织开发团队制定迭代的开发计划,对新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设计、开发和测试,提交系统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包含程序、文档等,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预警公式进行本地化。4.专项运维:一是为政府向人大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技术支持服务。国有资产报告编制数据支撑服务本次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包括根据财政部、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为报告数据分析、汇总、技术审核等提供系统支撑。二是省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提供数据支撑。按照月度和年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实现年度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数据明细和相关报表数据。三是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数据技术校验。根据202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4885-2022)(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资产分类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资产配置标准不能全面满足需要进行技术比对处理,需按照相关变化进行系统标准调整。四是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数据抽取。根据企业数据生成相关分析数据和走势情况满足人大和社会监督需要,对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等财务指标数据进行预警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情况做好相关检测常规指标和异常指标的技术过滤,对提供多维度数据。五、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由甲方分两次向乙方完成支付。(一)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递交的支付申请和出具的相应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元,大写:元整。(二)合同到期且考核通过,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考评得分90分以上支付合同金额30%。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上(70-84分)的服务质量评价为良,按照评分(具体分数+10)/100×合同款进行结算,若运维商提供的运维服务在执行过程中或年度评价考核得分低于70分,即服务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按照评分(具体分数+10)/100×合同款进行结算。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第二笔款项金额后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服务商。考核标准:服务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组织考核,根据系统运维服务情况,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省级预算单位(10户及以上)考评成绩占比30%,州市财政部门(8个州市及以上)考评成绩占比30%,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占30%,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占10%。如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故障或信息保密事故,和发生导致采购人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事件,项目考核总体结果不得高于60分,服务商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其在七日内予以更正,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发票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延迟30个工作日,按延迟部分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或完成配合事项,或者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二)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提供服务,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此项目延误,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人员,扣除合同价款的30%。因乙方原因导致大范围或关键的业务在正常上班时段无法使用或严重影响使用的,每超过2小时扣除合同价款的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等情况,根据后果评估扣除合同价款,并由乙方或乙方人员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七、合同成果归属乙方履行本合同后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成果及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责任,支付第三人向甲方索要的全部损失和赔偿,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八、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由于战争、暴乱、自然灾害、政变、罢工、传染疾病、国家法律变化和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15日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双方应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重新协商,进一步达成一个延期或终止执行本合同的协议。九、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代理机构反映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直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资产管理处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完毕由云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组织运维服务情况考核。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考核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组建验收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出具考核意见。5.履约验收内容:日常系统技术服务、应用服务器安全检查运维报告等技术文档,配合厅资产管理处、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各项运维、系统优化等文档资料,考核评价表。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根据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正文和附件,招标文件,采购响应文件等,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2.如在合同期内甲方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系统发生重大功能性改变导致工作量过大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申请工作量确认单(附件3),经甲方确认,可作为考核加分项。3.行政事业性资产年报系统是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一个子系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财政部有明确文件要求需停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系统的,按照模块实际运维时间比例支付或扣除合同款项。4.本合同自三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包括: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系统、云南省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系统等系统。项目背景: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国务院向****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从2018年起,中央和地**府都要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在每一届人大任期内,每年都将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借助信息技术助力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自2010年起,陆续组织建设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国有资产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国有企业决算报表系统、云南省企业会计网络报送系统、云南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覆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起全省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管、资产使用效率、社会效应等方面综合提高。同时,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业务不断深入和细化,信息化业务系统逐年增加,为打通各业务系统间数据壁垒,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业务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方便用户使用,做好向省人大报告全省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18年云南省财政厅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建设“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满足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的实现目标,一是保障云南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报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满足财政部各类资产报告编报需要,并确保应用服务器中软件运行环境整洁。二是确保系统中各项功能的相关数据信息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和及时维护,数据库备份计划能够正常执行,并对系统变动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三是对于不影响系统主体功能,修改周期较短、改动内容不大的需求,及时进行升级维护和投入使用。四是以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为基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中“地方报送数据采取双轨并行方式,继续保留原有报送途径。各地要对新老途径上报数据比对验证、确保无误,经财政部确认后,方可停用原有报送途径”要求,强化系统数据分析、数据预警、数据查询的技术保障,提高分析预警能力,进一步对平台功能、流程等升级,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行升级实施。(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遵循国家、行业与云南省财政厅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服务。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整体服务需求1.需求概要。在1年服务期内需满足以下几点:一是按照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对各子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前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上线后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系统实际升级修改情况,更新维护系统操作手册,准备系统培训材料,按照需求进行培训。二是根据需要对各子系统中的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及时分析和排查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并对其进行登记、跟踪和处理,发现和汇总使用系统过程中的需求。三是在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优化,实现新要求,依据新要求组织团队制定迭代计划,对需求进行分析、设计、实施和测试,提交系统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包含程序、文档等,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预警公式进行本地化。四是按财政部要求为编制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等报告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同时,做到全省国有资产数据实时、准确地推送至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2.人员需求。为满足服务需求,供应商拟成立服务团队,不低于30名成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作为项目团队的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包括人员调配、资源优化等,并直接对项目服务质量及整体执行结果负责,同时负责总体技术保障、培训指导、讲解与服务管理工作。服务工程师24名及以上,其中省财政厅常驻人员5人,负责具体运维服务期间系统操作指导、问题响应、记录、处理等工作。此外,需提供5人及以上(其中1名公司高管)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系统优化、测试、服务监督保障。(二)技术要求(1)日常运维。对“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中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等子系统日常运维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系统功能使用过程中技术指导。二是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系统操作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中系统操作等各类问题。三是为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报告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通过“云南省财政厅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实现我省7400余家国有企业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上报。一是根据财政部门管理需要制定企业上报的指标及具体报表样式和审核公式,形成系统参数,供企业在线填报。二是企业登录云南省财政厅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操作,并查看上级财政部门确认情况。三是中间级管理单位对下级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为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全省企业决算数据上报财政部提供技术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送系统。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署通知,利用系统功能为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提供服务。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资产信息化平台各个子系统技术业务培训,为全省26000余户行政事业单位数据填报、分析审核、汇总上报等系统操作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利用系统功能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快速解决报表填报过程中各类问题,并为报告编制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三是为省财政厅完成资产月报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按照财政部要求,完善资产月报指标体系,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快速解决报表填报过程中各类问题。四是负责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月度报表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查询等系统性运维工作。按照资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指标及具体的报表样式和审核公式,形成系统参数,供企业在线填报。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操作,查看上级确认情况。五是中间级管理单位对下级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汇总全省企业效益月报数据,为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响应财政部及财政厅查找月度问题的技术需求。在以上系统运行过程中,在紧急任务的影响下,应用户要求到用户现场配合用户完成数据录入、培训指导等工作,起到技术保障的作用。对复杂问题进行登记,反馈给技术运维团队处理后再反馈用户。复杂问题处理。对电话及微信无法及时处理的相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处理。由于资产管理综合平台对业务时效性的要求较高,特别是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其时效性要求更高。因此,为确保资产管理综合平台业务顺利进行,技术服务人员对复杂问题提供紧急业务处理支持服务,并提供完善的紧急业务处理解决方案,有效提高资产管理综合平台紧急业务的处理能力。紧急业务功能和数据调整。实际业务操作中,业务存在随时调整的可能。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多年的系统实施和维护经验,精通资产管理综合平台相关业务系统,可在短时间内对项目业务调整需求予以响应和实现。通过分析紧急业务的应用需求,建立紧急业务的业务流程模型、系统功能模型、数据结构模型,对紧急业务功能、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情况所带来的影响,满足紧急业务功能和数据调整的相关要求,保障业务运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由于资产管理综合平台对业务时效性要求高,因此,系统对高可用性要求较高。在系统架构设计和实施时,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系统的高可用性,但并不能完全保证系统不会出现访问和应用异常问题。当出现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访问、却急需办理业务时,就必须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来保障紧急业务顺利进行,以免造成重大影响。为此,在紧急情况下,技术服务人员将及时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并予以实现,实施相关应急处置,避免给项目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在系统无法启动(所有系统冗余设计、备份和恢复策略失效),但在该期间必须进行业务处理时才启动执行。启动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后,相关业务数据将通过手工方式录入,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导入到系统中。在开展相关业务时,系统将在特定的应急服务器上进行紧急业务数据采集和处理。突发情况排查及处理。对于出现如断电、设备故障、更换服务器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瘫痪,运维团队将给予及时响应,并配合排除故障,确保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尽量降低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失,将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2)系统功能实施需求。本次云南省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包括对平台内各子系统进行升级。主要是各子系统年度和月度报表功能升级优化。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对各报表模块进行升级调整,完成及时上报财政部。对现有各子系统升级改造,在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新需求,依据新需求组织开发团队制定迭代的开发计划,对新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设计、开发和测试,提交系统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包含程序、文档等,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预警公式进行本地化。(3)提供专项运维工作。一是为政府向人大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按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通过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向财政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数据分析、汇总、技术审核等技术支持。二是省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提供技术支撑。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为实现国有资产数据完整、准确推送省人大预算联网国资监管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数据技术校验。根据202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4885-2022)(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资产分类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资产配置标准不能全面满足需要进行技术比对处理,需按照相关变化进行系统标准调整。四是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数据抽取。根据监管要求,对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等财务指标数据在系统设置参数进行预警监测,异常指标进行技术过滤,提供多维度数据,数据满足人大和社会监督需要。(三)商务要求(1)系统培训。由实施人员组织各主管部门/单位针对系统的业务操作及常见问题组织分批次培训,培训前需与用户充分沟通,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后需进行回访,了解培训效果并进行改进。系统管理员培训。对系统管理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系统使用、软件的使用、数据库建立、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使之能够全面掌握系统结构与运行管理,确实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业务人员培训。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系统常见功能操作、业务规则、流程等,使之能够准确地了解和熟练地运用系统。(2)文档服务。操作手册编写。按照本地管理规范及要求,编写各个模块的操作手册。软件升级手册编写。根据现场服务器部署情况,编制基于本地环境的软件升级手册,供后期每次升级使用。培训材料编写。编制符合各类用户(系统管理员、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审核人员等培训手册。验收材料编写。根据项目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各类汇报材料辅助编写。各类给领导汇报的材料,编写相关辅助的材料。根据业务变化调整各类手册。不定期的业务及系统调整,需要对手册进行及时调整修改。(3)日常工作要求。工作日提供5天8小时服务。每周5天,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8小时,从上午9:00到下午18:00(中午休息1小时)。由调度专人负责受理,完成问题的建立、分发、处理、关闭及检查监督。并提供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非工作日实行工程师轮流值班制,负责热线手机,处理和解决客户的问题。提供热线7*24、手机、电子邮件等非办公时间的服务。重点时间节点如两会期间、月末、年末等,按照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对服务器进行巡检及提供现场服务保障。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1项。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是系统服务需覆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26400余户行政事业单位和7400余户国有企业。二是满足长期稳定的系统升级和版本更新服务。三是主动预防性维护。四是支持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服务。五是立即响应远程现场、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六是及时解决其他非可预见性问题或误操作响应服务。七是利用系统功能全面服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二)具体要求。项目需成立项目维护团队提供专业技术调整和支持服务,让系统发挥最大效率。一是预防性维护。建立快速维护队伍和远程支持服务中心,使用以预防为主的主动服务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项目系统情况定期与客户联系,向用户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用户的问题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对应用软件系统提供预防性维护。二是为用户提供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QQ、微信等支持服务。由工程师和技术专业人员回答用户咨询,利用系统功能服务用户正常使用并解决问题。三是现场响应。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以及远程诊断等方式都无法解决的问题,承诺在收到用户服务请求后1小时响应,有条件的地方2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四是重大技术问题。及时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故障诊断,并在48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向用户提供7×24小时的现场响应服务,技术专业人员赴客户现场服务将填写《客户现场记录表》,记载问题的解决情况和客户的满意程度。五是其他非可预见性问题或误操作响应服务。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非可预见性问题从而引发服务响应,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如病毒入侵,使用时断电、误操作等引发的数据危机,在1小时内响应,按照相关的风险预防机制,配合紧急处理。六是利用系统功能全面服务数据上报工作。利用系统功能支持完成数据的填报、审核以及上报等工作。在服务期间,及时响应服务、解决软件和业务等方面的问题。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主体:资产管理处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完毕由云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组织运维服务情况考核。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考核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组建验收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出具考核意见。5.履约验收内容:日常系统技术服务、应用服务器安全检查运维报告等技术文档,配合厅资产管理处、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各项运维、系统优化等文档资料,考核评价表。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根据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时间计划序号工作事项工作内容时间计划1工作布置、系统培训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各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布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合同签订后2个月2产权登记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打证及发证工作。运维服务期内3资产月报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月报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运维服务期内4企业快报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企业财务信息月报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运维服务期内5系统运维定期检查系统及服务器运行状态,保障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解答全省用户系统操作问题。运维服务期内6各业务系统升级按财政部要求对各业务系统升级,满足各类报告编制需要。运维服务期内7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1月-5月8企业决算报告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1月-5月9财政部会审利用系统功能为完成报告报表审核、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5月-6月10人大报告编制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编写工作,为报告提供数据支撑。2024年7月-9月(二)人员计划区域服务内容保障人数备注省级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服务计划,从系统功能和运用方面支撑各级财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远程等形式解决用户系统日常操作、业务流程、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问题;3、解决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变更造成系统操作、使用问题;4、对所有技术支持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文档;5、对重点单位及远程解决不了的问题上门服务;6、定期对上门实施服务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并对问题进行统计、记录;针对共性问题整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7、利用系统功能为省财政及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8、利用系统技术检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情况;9、利用系统功能为省级和州市级财政部门完成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提供技术服务;10、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产数据;11、制定系统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省本级区域资产系统操作培训工作;12、审批流程需求调研。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登记业务系统审批流程调研;13、审批流程方案制定。根据业务需求科学制定网络审批业务流程,制定业务审批方案;14、审批流程定义。根据业务审批方案,在系统中定义网络审批流程;15、预警发布。根据业务及客户需求,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数据预警参数,及时在指定模块发布资产管理系统预警信息;16、审批预警。资产购置、处置超额审批预警,设置完成后,进行预警效果验证;17、信息更新维护。定期更新维护门户首页信息,利用系统功能服务客户发布、调整、更新首页内容,定义资产分布、资产构成及资产增长变化相关的分析图表;18、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系统升级;19、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收集系统改进意见及建议,进行系统优化;5人及以上至少配备5名以上驻场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成员至少4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至少2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至少2名。州市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服务计划,从系统功能和运用方面支撑各级财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远程等形式解决用户系统日常操作、业务流程、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问题;3、解决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变更造成系统操作、使用问题;4、对所有技术支持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文档;5、对重点单位及远程解决不了的问题上门服务;6、定期对上门实施服务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并对问题进行统计、记录;针对共性问题整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7、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8、利用系统功能服务检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情况;9、利用系统功能为各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完成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提供技术服务;10、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产数据;11、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各区域资产系统培训工作;12、审批流程需求调研。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登记业务系统审批流程调研。8人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数(单位数)大于2000家的州市有红河、曲靖、昆明、玉溪、文山。需投入的项目成员至少8名,其中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2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4名,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2名。州市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服务计划,从系统功能和运用方面支撑各级财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2、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网络远程等形式解决用户系统日常操作、业务流程、数据上报过程中的问题;3、解决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变更造成系统操作、使用问题;4、对所有技术支持问题进行记录,并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文档;5、对重点单位及远程解决不了的问题上门服务;6、定期对上门实施服务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并对问题进行统计、记录;针对共性问题整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7、利用系统功能为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提供技术服务;8、利用系统功能服务检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情况;9、利用系统功能为各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完成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提供技术服务;10、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产数据;11、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各区域资产系统培训工作;12、审批流程需求调研。资产购置、处置、及产权登记业务系统审批流程调研。8人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数(单位数)大于1000家小于2000家的州市有大理、昭通、楚雄、普洱、保山、临沧、丽江,需投入的项目成员至少8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1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4名,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成员3名。(三)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一是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合同到期且考核通过,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考评得分90分以上支付合同金额30%。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上(70-84分)的服务质量评价为良,按照评分(具体分数+10)/100×合同款进行结算,若运维商提供的运维服务在执行过程中或年度评价考核得分低于70分,即服务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按照评分(具体分数+10)/100×合同款进行结算。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第二笔款项金额后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服务商。考核标准:服务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组织考核,根据系统运维服务情况,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省级预算单位(10户及以上)考评成绩占比30%,州市财政部门(8个州市及以上)考评成绩占比30%,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占30%,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占10%。考评说明:1、合同期满后进行验收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2、机房停电,服务器、网络和存储等硬件故障不算入数据库异常宕机时间。3、如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故障或信息保密事故,和发生导致采购人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事件,项目考核总体结果不得高于60分,服务商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考评表(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考评项目分值考评要求评分标准考评意见得分报表数据提取40协助云南省财政厅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按要求通过系统报送财政部。未按要求完成,酌情扣分。日常技术保障10保障系统和数据库的稳定运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处理异常数据、系统数据传输异常、系统使用异常等问题,提供操作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未完成一次扣2分。日常管理15日常人员严格考勤管理,对驻场人员考勤进行考核,保证对系统运维提供有效服务。未按时到岗一次扣1分。功能优化20系统功能性配置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按照业务管理实际,限定时间以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系统性能、业务流程优化,为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方便快捷的用户体验。超过时间扣10分,未完成系统功能优化扣20分。服务态度15要求服务态度好,使用礼貌用语,细心周到,熟悉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能耐心指导用户进行系统操作,凡事有回应。并对服务进行电话回访监督。服务态度不好,系统操作不熟悉,一次扣2分。收到投诉一次扣5分。考核得分考核部门(签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注:1.发生导致采购人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事件,项目考核总体结果不得高于60分。 附件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考评表(省财政厅财政数据网络中心)考评项目分值考评要求评分标准考评意见得分数据安全50严禁出现终端非法内外网互联的情况,保障系统数据安全,并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因公司或技术人员原因导致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等情况的,每次扣50分。故障处理20要求对系统故障进行2小时内完成处置。当系统异常,导致大范围或关键业务无法正常使用,技术服务人员未及时有效解决的,每超过2小时扣5分。系统对接10按云南省财政厅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中的系统与其他财政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工作。未完成一次扣2分。巡检和系统优化20每周对系统进行至少1次巡检。未定期按要求对系统进行巡检的,每超过一周无明显改进的扣5分。考核得分考核部门(签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注:1.发生导致采购人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事件,项目考核总体结果不得高于60分。 附件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考评表(省级预算单位)考评项目分值考评标准考评意见得分考评项目分值内容标准考评意见得分响应时间50乙方严格遵守服务响应时间要求:电话服务,7×24小时,15分钟;网络服务,5×8小时,30 分钟;现场服务,7×24小时,工作日1小时,节假日2小时到达现场。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分;对于需现场紧急处理的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每次扣10分。 服务支持50乙方通过现场、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要求服务态度好,熟悉业务,使用礼貌用语,细心周到,凡事有回应。进行电话回访监督。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 或业务能力不足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每次扣5分;对于需现场紧急处理的情况,未在规定小时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每次扣10分。服务态度不好,系统操作不熟悉,一次扣2分。收到投诉一次扣5分。 总分100 其他补充事项 考核部门(签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附件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考评表(州市财政部门)考评项目分值考评标准考评意见得分考评项目分值内容标准考评意见得分响应时间30乙方严格遵守服务响应时间要求:电话服务,7×24小时,15分钟;网络服务,5×8小时,30 分钟;现场服务,7×24小时,工作日1小时,节假日2小时到达现场。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于需现场紧急处理的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每次扣5分。 服务支持40乙方通过现场、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要求服务态度好,熟悉业务,使用礼貌用语,细心周到,凡事有回应。进行电话回访监督。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 或业务能力不足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每次扣1分;对于需现场紧急处理的情况,未在规定小时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每次扣5分。服务态度不好,系统操作不熟悉,一次扣2分。收到投诉一次扣5分。 参数更新30按财政部及资产管理业务要求,完善服务内容中相关报表指标体系,对甲方报表报送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因乙方运维服务等原因,造成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每延误工作一天扣5分。 总分100 其他补充事项 考核部门(签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0.1.投标文件封面云南省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DCTF20232075)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0.2.资格审查部分5.0.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5.0.4.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扫描件)5.0.5.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0.6.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一)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扫描件)(二)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财务信息月报编制工作提供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