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招标公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2023)


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的委托,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项目编号: 浙志正采2023207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5.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1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
29.8万元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文件获取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57764204@qq.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采购活动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9.磋商文件售价: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10.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1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3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4.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15.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雷紫其 联系电话:17858193319
质疑联系人:钟海军联系电话:18767816170
传真:0578-5135252 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2)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项目联系人:徐阳 联系电话:15857873059
质疑联系人:郭伟锋 联系电话:13735913366
地址: 云和县梨园路40号

  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定.doc0.1 KB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浙志正采2023207号项目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2一竞争性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前附表4一总则6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9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0六磋商无效的情形13七法律责任14八询问16九质疑16十授予合同17十一验收18十二其他事项18第三章采购需求20第四章合同格式23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6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6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4三报价文件格式46四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49五成交供应商公告内容50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51一总则51二磋商小组51三磋商程序51四磋商内容及规定53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4六磋商纪律和要求571.1.第一章综合说明1.1.1.一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的委托,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1.项目编号:浙志正采2023207号2.采购项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5.采购内容: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备注1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项129.8万元6.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文件获取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57764204@qq.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采购活动将被拒绝。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售价: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10.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1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1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3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14.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15.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雷紫其联系电话:17858193319质疑联系人:钟海军联系电话:18767816170传真:0578-5135252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2)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项目联系人:徐阳联系电话:15857873059质疑联系人:郭伟锋联系电话:13735913366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6日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7响应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三部分应独立密封包装。8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0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时30分00秒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时30分开始地点: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12履约保证金无1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14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5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17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8特别提醒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6”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2.3.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响应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邀请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6.1.3总体方案要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规定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2.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11.1.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5信用查询记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内容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1.1.6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3.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3.3磋商报价▲11.3.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3.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3.3.3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响应文件格式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1.2.5.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16.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纸质响应文件,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16.3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6.5.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16.5.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16.5.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6.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9.磋商会议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19.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拆封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19.3.1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19.3.2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4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19.6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4.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4.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2.7.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5.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5.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5.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5.4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5.5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5.6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5.7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5.8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5.9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5.10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25.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5.12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5.13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5.14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5.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5.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5.17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5.1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2.8.七法律责任2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6.4.1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6.4.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6.4.3违反磋商承诺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26.4.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4.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6.4.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8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26.4.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6.4.10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26.4.1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6.4.12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2.9.八询问3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1.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1.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2.10.九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2.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2.11.十授予合同3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4.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5.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2.12.十一验收36.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进行验收。36.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6.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6.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4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1.2.13.十二其他事项37.解释权37.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8.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39.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少于4000元按4000元收取。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需要承担专家评审费和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户名:浙江志正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05016972350000084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云和县支行联系电话:159578178761.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政策形势云和县经济发展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也将进入攻坚阶段,为提升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技术优势,协助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的全方位的为采购人生态环境工作做好环保的技术支撑服务。三、工作依据1、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2、企业历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文件;3、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设施专项设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固体废物核查报告等相关资料;4、企业厂区排水管线竣工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相关图件;5、企业近三年的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报告;6、企业近三年产品产量月报表及原辅材料消耗月报表;7、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包括废水、废气、固废等);8、企业名单及双随机抽查名单。9、排污许可技术核发技术规范及现场审核规范。四、综合服务内容提供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检查。(1)协助开展专项检查(水、气、固废专项核查)、“双随机”检查、自主验收评估、多部门联合检查、信访检查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工作,配合现场检查及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2)根据需求,协助开展企业环保体检,指导企业污染整治。2.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排查。(1)督查、督办点定期巡逻、巡查;(2)对历年各级督查暗访问题及重点信访点位不定期巡查;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服务。对区域联线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建立现场检查档案,提出现场检查整改意见(一年二次),并协助督促企业上传自行监测数据及审核。4.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审核。5.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1)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培训宣贯等。(2)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相关环保规范及标准培训等。(3)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碳排放填报告及审核等专项内容培训。(4)典型废气、废水、噪声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5)一般工业固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无废城市建设等。(6)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及常见问题解析。(7)园区、企业环境环境管理者培训和岗位培训等。6.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1)协助政府、园区等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2)协助推进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7.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及协助现场核查。五、工作方式及配合事项1、工作方式分为基础资料收集、定期现场巡查、问题建议汇总等阶段,通过定期现场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专家咨询等手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进行论证,为采购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采购人配合事项1)提供企业名单及巡查范围;2)督促企业整改(若需要);3)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六、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个自然年。七、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2%作为预付款;2024年6月30日前付尾款。1.4.第四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根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在2023年月日磋商会上,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澄清修改文件4、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5、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6、磋商文件二、合同标的甲方将项目全权委托乙方。三、服务期限甲乙双方均应积极确保双方的合作,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六、工程进度和付款方式七、税费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另有协议除外。八、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1.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九、履约保证金无十、合同的转让和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范围,应由乙方直接负责,不得转让他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在收到守约方书面七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剩余尾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2.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暂缓拨付合同款。十四、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1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1.5.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5、授权委托书、身份证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代理机构名称):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代理机构名称):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二)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5、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5.2.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目录1、磋商声明书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4、供应商资信材料5、项目背景及重难点分析及阐述6、项目实施方案7、项目运营管理方案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9、技术服务装备配置方案10、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商务技术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234供应商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备注注:1、评标办法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本表后。2、供应商应对递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4、供应商资信材料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5、项目背景及重难点分析及阐述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6、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7、项目运营管理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9、技术服务装备配置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0、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商务技术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1.5.3.三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1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3、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34……总价合计(元)注:1、如磋商只要求对总报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该表总价合计金额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同,且各分项报价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1.5.4.四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1.5.5.五成交供应商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中标(成交)结果: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2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以邮件的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6.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1.6.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1.6.2.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1.6.3.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或特殊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特殊情况除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小组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保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3评标结果3.3.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3.3.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1.6.4.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项目商务技术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2磋商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1.6.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评标内容和标准5.1商务技术文件得分为90分,权重为90%,由评委独立完成打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资信商务分15分企业业绩1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环保管家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资信商务分15分综合实力1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供应商具备环保管家服务证书的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资信商务分15分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3分供应商具有环保管家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技术分75分项目背景及重难点分析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对环保管家设立的意义、由来及发展状况介绍,对项目背景是否有充分了解,对项目目标的阐述以及对完成本项目的总体思路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打分。调查全面,背景、现状分析有针对性,项目需求理解准确的得4-6分;项目理解简单片面,缺乏针对性的得1-3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技术分75分项目背景及重难点分析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对云和环保管理现状的分析情况,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了解情况,以及对此提出的解决对策是否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重点和难点问题认识清晰、准确,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有效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的得4-6分;重点和难点问题认识较为清晰,解决方案阐述简单,针对性较差的得1-3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技术分75分项目实施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定期排查服务工作计划(全方位排查、定期排查、服务指导等)的详细程度以及工作流程的严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计划条理思路清晰、贴合实际、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5分;计划简单、内容不完善,可行性差的得1-2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技术分75分项目实施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日常检查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拍摄照片视频、记录台账、采样监测等)进行打分。排查计划条理思路清晰、贴合实际、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5分;排查计划简单、内容不完善,可行性差的得1-2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技术分75分项目实施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资料保密制度的严密性、可行性情况进行打分。保密方案科学合理、可靠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保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规范、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2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技术分75分项目实施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进行企业排查设置的台帐、档案设置(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企业问题清单梳理、复核情况等)是否科学、有效进行打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可靠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工作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规范、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2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技术分75分运营管理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的工作制度、廉洁纪律管理制度及闭环管理机制进行打分。工作制度、廉洁纪律管理制度及闭环管理机制完善有可行性的得3-5分;工作制度、廉洁纪律管理制度及闭环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可行性的得0-2分。技术分75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25分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得2分,少于10人不得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及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及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9分。本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个人员的相关证书按最高计入不得重复累计。3、具备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执照的,每具备1人得2分,最多得2分。4、具有环保管家证书人员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技术分75分技术服务装备情况8分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级无人机、GPS、测距仪、车辆,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8分。(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设备图片复印件,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设备图片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租赁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期1年,否则不得分)技术分7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分根据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建设情况的完善性、保障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全面、基本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2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5.2磋商报价得分为10分,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磋商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评审价;(2)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1.6.6.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