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招标公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3)



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RF-2023-041 
    项目名称: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95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清查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95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优惠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西环北路2221号
联系方式:0991-2384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299号办公楼1栋8层
联系方式:0991-3774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佘佐胜
电 话:0991-3774424

附件信息:

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doc349.3K

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某单位代理机构: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内容:服务项目编号:XJRF-2023-04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响应文件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磋商须知8磋商须知前附表8磋商须知正文12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响应文件的评审1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3七、其他规定24第三章合同协议书25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0一、资格性自查表33二、磋商函34三、磋商保证金38四、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39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4六、服务说明50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51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4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RF-2023-041项目名称: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9.5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详见采购人需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贰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上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优惠扣除。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00。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5.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1.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某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21号联系电话:0991-23848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299号办公楼1栋8层联系方式:0991-3774424、183996786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玉婷电话:0991-3774424、1839967862623.第二章磋商须知3.1.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项目名称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第二章第1.2款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第二章第1.3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第二章第1.4款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西环北路2221号第二章第1.5款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贰年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某单位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环北路2221号联系人:康利军 联系电话:0991-2384897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299号办公楼1栋8层项目联系人:赵玉婷联系电话:0991-3774424、18399678626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上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第二章第3.2款(4)信用查询时间2023年12月01日11时3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考察不组织第二章第8.1款分包不允许第二章第9款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优惠扣除。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服务行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5款预算资金49.5万元第二章第16.1.4款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1、金额:10000元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2、形式:单位账户转账(须从其单位账户转出);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帐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卫星路支行账号:107685103564其他要求:投标人请自行查询是否到账,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可至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第二章第18.1款磋商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1款磋商文件的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的评审第二章第23.2款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第二章第29.1款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章第30.1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递交:成交供应商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成交项目,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中标服务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疆若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卫星路支行账号:107685103564第二章40.1付款方式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3.2.磋商须知正文3.3.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服务期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偏离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6特别说明2.6.1除磋商文件内有特殊说明外,本次磋商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磋商单位法人所拥有。2.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6.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供应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4.费用和知识产权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分包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9.3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3.4.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协议书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2.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3.5.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性自查表(2)磋商函、磋商声明(3)磋商保证金(4)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报价说明(5)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材料(6)服务方案(7)响应/偏离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内容,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费的总和,供应商应结合市场状况、工作成本进行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所须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供应商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完成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技术工作费、报告文本费、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包含为达到服务条件所需的其他费用)。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分项报价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15.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6采购人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16.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6.1.1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1.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而被拒绝。16.1.3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1.4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规范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重点全面描述及承诺,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7.4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所有文件装订方法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如打孔、鸭嘴夹等)。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单独分别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或密封章。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3.7.五、响应文件的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供应商。2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2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初步审查24.1磋商小组对参加磋商的单位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磋商单位。25.资格审查25.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项目评审因素资格性检查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上年度(2022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资格性检查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资格性检查3、供应商不存在第二章磋商须知3.2项规定结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若审查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部成员投票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6.符合性审查26.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项目评审因素符合性检查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符合性检查2、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性检查3、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检查4、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符合性检查5、响应文件承诺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检查6、磋商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符合性检查7、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8、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结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若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专家投票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8.磋商28.1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2对于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8.3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8.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响应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单位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递交给磋商小组。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磋商单位,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6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综合评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价格评分A+B+C。29.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项目评审内容分值A:价格评分30分价格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报价)×30%×100备注:1.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修正后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报价计算的依据。30分B:技术部分评分70分技术部分(50分)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清查服务各阶段的服务方案标准进行打分(1)准备阶段;(2)账务核实阶段;(3)实物清查盘点阶段;(4)对账阶段;(5)统一分类代码;(6)清查数据核对阶段;(7)数据处理阶段;(8)出具报告;(9)打印、粘贴条码阶段。服务方案进度保障措施完整合理、分工安排合理、工作流程详细细致的,得18分。服务方案措施一般、分工较合理、工作流程简单的,得12分,服务方案措施不清、分工不合理、工作流程不明确的得6分。18技术部分(50分)重点及难点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采取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模式及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综合水平进行打分。工作重点明确、管理模式清晰、措施完整合理得12分;工作重点较明确、管理模式较清晰、措施较完备得8分;工作重点不明确、管理模式不清晰、措施不完备得4分;12技术部分(50分)工作纪律评价供应商在保密及工作纪律、廉洁措施等承诺。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得8分;措施一般、较科学严密,可行度较高,得6分;措施不清、不科学,可行度较低,得4分。8技术部分(50分)管理制度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职业道德规范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健全、合理得12分;较规范、较合理的得9分,不规范、不合理的得6分;12人员配备(10分)拟投入项目组成人员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分配、职责、考核。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确、考核制度完备得10分;配备较合理、职责较明确、考核制度较完备的得7分,配备不合理、职责不清晰明确、制度不健全的得5分。1、配备团队人员大于7人,且工作5年以上有资产清查工作经验的不少于3人,得10分2、配备团队人员大于5人,且工作5年以上有资产清查工作经验的不少于2人,得7分3、配备团队人员大于4人,且工作5年以上有资产清查工作经验的不少于1人,得5分注:需提供本单位人员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10综合实力及业绩(10分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供应商提供3年盈利财务报表的得1份,满分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综合实力及业绩(10分类似业绩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每完成1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7分。(需提供合同、服务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730.提出成交候选人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确定成交单位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3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3.8.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且应提交纸质的质询或者质疑文件原件,并须附证明材料,同时说明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被授权代表签署。37.成交通知37.1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单位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7.4成交单位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9.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4.1.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项目采购人固定资产数量约1.8万件。二、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要指定专人对采购人全部固定资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2、成交供应商要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及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3、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要出具真实、合法、有效、表述明确的资产清查报告书;4、待采购人资产系统确定后,负责从系统中打印固定资产标签,并对照实物进行贴标。5、数据处理阶段所涉及的系统包括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及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平台。三、清查方案中要体现:1、如何查实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2、如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查工作。四、清查方案及服务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序号清查服务阶段服务内容1准备阶段1.沟通确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1准备阶段2.提供系统基础库模板,整理单位部门、人员、地点等基础库信息。以便单位清查时能够按照规范的部门、人员、地点开展工作。1准备阶段3.提供清查清册模板。协助单位进行内部资产清查培训。讲解各阶段开展方式及注意事项。1准备阶段4. 整理各部门负责人及清查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建立沟通机制。2账务核实阶段依照财务账目为准,逐年翻阅凭证核对资产系统账,确保账账相符,每一年发生额每个月发生额都一致。3实物清查盘点阶段1.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清查各科室资产。3实物清查盘点阶段2. 按工作调整盘点情况,以保证盘点工作保质按时完成。3实物清查盘点阶段3. 将单位盘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反馈给单位清查负责人,以便清查业务监督指导工作。3实物清查盘点阶段4.收集各部门、存放地点的数据。3实物清查盘点阶段5.协助单位审核各部门电子数据是否规范完整。3实物清查盘点阶段6.整理、汇总电子表格。4对账阶段1、翻阅凭证查看清查基准日之前所有固定资产明细。包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值、使用日期、入账日期、领用人、领用科室、存放地等对账所需的账务信息。4对账阶段2.将实物盘点结果与财务账(或其他单位认可的账目)进行核对。并将相关数据与当年财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4对账阶段3.根据单位对账情况,与单位清查负责人沟通确认,将各单位对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反馈给单位,保证对账工作按时完成。5统一分类代码统一代码分类。按照新版国标分类(GB/T 14885-2022),完成固定资产实物旧分类和新版国标分类的转换。6清查数据核对阶段1.协助单位进行数据比对。6清查数据核对阶段2.将单位的比对结果反馈至单位清查负责人,以便单位开展对部门清查结果的审核工作。7数据处理阶段1.对于在账但未录入系统的资产数据进行逐条逐笔按照规范的增加流程录入。7数据处理阶段2.对于信息变更的资产信息,在系统中逐条逐笔根据规范的变动流程进行变更调整。7数据处理阶段3.对于账务已处置但系统仍存在的资产,按照规范的处置流程进行逐条逐笔处理。7数据处理阶段4.对于系统内资产信息不完善不规范的信息,逐条逐笔进行撤销修改。7数据处理阶段5.对于系统内成批录入的设备等资产信息,按照一物一卡的管理原则,逐条逐笔进行撤销后拆分。7数据处理阶段6.对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协助进行调整,对盘盈、盘亏、损毁报废的拉明清单统一处置,做好账物相符。8出具报告出具清查报告,配合做好与预算一体化对接。9打印、粘贴条码阶段1.工程师安装调试条码打印机,打印资产条码,按照与单位协商好的信息项打印固定资产条码。9打印、粘贴条码阶段2.按照相关的粘贴要求粘贴条码,条码粘贴的要整齐、美观。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容aobiao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年月日一、资格性自查表二、磋商函、磋商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三、磋商保证金附件3:磋商保证金;四、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报价说明附件4:报价一览表附件5:报价明细表及报价说明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7-2:监狱企业声明函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材料附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11:信用记录六、服务说明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附件1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1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14:售后服务附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一、资格性自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1有效的营业执照2《中小企业声明函》3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开标前半年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5开标前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7保证金缴纳凭证5.25.3.二、磋商函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声明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技术服务。二、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及报价;(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4.三、磋商保证金附件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5.5.四、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附件4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备注1供应商名称2报价大写: 小写: 3服务期限4其他事项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处理。2.须附详细的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中总金额和此表中首次磋商报价一致。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优惠扣除。附件5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报价(元)备注首次磋商总价注:1、供应商可在此表后附其报价详细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附件7-25.6.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5.7.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十二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同。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指供应商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缴纳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见附件9(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10(六)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财库[2016]125号)见附件11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行政原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固定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能力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供应商近年项目业绩项目业绩名称项目地点、起止时间合同内容、金额甲方联系人及电话备注后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附件11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出售文件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例如:网站搜索页输入供应商名称,截图查询结果。说明: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不一致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5.8.六、服务说明服务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注:结合评标办法进行编制。5.9.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1、人员配备数量需满足项目服务需要,项目团队专业配套合理、人员结构搭配合理,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附件1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一览表职责分工姓名年龄专业岗位执业资格证职称备注项目负责人其人员其人员其人员其人员其人员其人员其人员其人员注:后附全部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年限已完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服务期限签约合同金额备注目前正在服务项目情况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4售后服务附表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服务网点名称备注地址备注注册资本金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等)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其中:技术人员数服务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内容此部分内容做附件进行详细说明服务承诺此部分内容做附件进行详细说明工作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附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负责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清查及后续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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