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租汽车计价器招标公告(长春市计量检定测试技术研究院2023)
项目概况
出租汽车计价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JM-2023-10-01067;
2.项目名称:出租汽车计价器
3.谈判采购内容:出租汽车计价器整车(使用)检定装置1套。具体货物要求详见第二章项目要求。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响应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标的的相关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谈判响应。
5.响应谈判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注册报名。
5.报名资料:(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的附件处提交)
5.1响应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
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响应谈判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3资格条件承诺函,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提供的模板;
5.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5.5响应谈判供应商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三、谈判报名方式及时间
1.方式:采取“政采云”网上报名,网上审查;
响应谈判供应商“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在“附件”处上传;
2.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8:30—16:00(北京时间);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响应谈判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谈判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谈判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谈判文件编制。
五、谈判响应的提交时间及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北京时间);
2.电子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
3谈判响应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4.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响应谈判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谈判,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客户端”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平台要求编制、加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并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填写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长春市计量检定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 址:高新区硅谷大街928号
联 系 人:左克文
联系方式: 0431-86887700
名 称:吉林省光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星海国际1栋1单元707室
联系方式:13944829689
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颖
电 话:13944829689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431-89865657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上传出租车.docx154.7K
出租汽车计价器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编号:JM-2023-10-01067吉林省光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项目需求5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10一、前附表11二、总则15三、谈判文件16四、谈判响应文件17五、谈判响应20六、开标21七、评审21八、授予合同24九、重新谈判25十、纪律和监督2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7第五章评审办法33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7附件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61附件二:资格条件承诺函6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采购项目说明1.项目编号:JM-2023-10-01067;2.项目名称:出租汽车计价器3.谈判采购内容:出租汽车计价器整车(使用)检定装置1套。具体货物要求详见第二章项目要求。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6.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二、响应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2.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标的的相关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谈判响应。5.响应谈判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注册报名。5.报名资料:(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的附件处提交)5.1响应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响应谈判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3资格条件承诺函,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提供的模板;5.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5.5响应谈判供应商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三、谈判报名方式及时间1.方式:采取“政采云”网上报名,网上审查;响应谈判供应商“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在“附件”处上传;2.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8:30—16:00(北京时间);四、谈判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响应谈判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谈判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谈判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谈判文件编制。五、谈判响应的提交时间及地点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北京时间);2.电子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3谈判响应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4.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响应谈判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谈判,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客户端”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平台要求编制、加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并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填写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六、发布公告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计量检定测试技术研究院地址:高新区硅谷大街928号联系人:左克文联系方式:0431-86887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光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星海国际1栋1单元707室联系方式:139448296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颖电话:13944829689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9865657第二章项目需求1.货物参数出租汽车计价器整车(使用)检定装置技术要求1.主滚轮周长不小于1m,MPE:±0.2%2.计数器计数范围0~9999,MPE:±[(读数×0.1%)+1]3.主滚轮速度60km/h或40km/h,MPE:±3km/h4.主滚轮带动出租汽车驱动轮转动5有效轮距为(1000-2050)mm数量1套备注:产品须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三、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产品质保1年(产品参数中另行注明的除外)。四、合同主要条款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2.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3.交货地点:长春市计量检定测试技术研究院(硅谷大街928号);4.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五、其它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响应货物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证明文件。2.本项目所有设备包含安装调试、培训;3.响应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第三章响应谈判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计量检定测试技术研究院地 址:高新区硅谷大街928号 联 系 人:左克文联系方式: 0431-868877002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光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星海国际1栋1单元7楼联系方式:13944829689 3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出租汽车计价器项目编号:JM-2023-10-0106741.5项目地点长春市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63.1谈判内容出租汽车计价器整车(使用)检定装置1套73.2供货期30个日历天8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94.1响应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标准与合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2.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标的的相关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谈判响应。5.响应谈判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注册报名。5.报名资料:(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的附件处提交)5.1响应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响应谈判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3资格条件承诺函,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提供的模板;5.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5.5响应谈判供应商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10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18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29答疑会不组织1310分包本项目不分包1411偏离不允许1516响应报价采用全费用报价法1618.1谈判有效期谈判截止期之后60天1720.3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1.响应磋商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2.本项目响应磋商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注:响应谈判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参加谈判。1821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解密1.响应谈判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将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响应谈判供应商须在解密时间内用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响应谈判供应商上传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因未解密而造成谈判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审的,响应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1922.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北京时间)2025谈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2126.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谈判响应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2227.2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共3人谈判小组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7.4在线谈判时间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时间预计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14:00(北京时间)2434.2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说明:本项目针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肆仟捌佰元人民币;递交形式:转帐,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开户名称:吉林省光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基隆南街支行账号:22050131005900000086要求:(1)到帐时间:开标前24小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2)供应商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3)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担保公司须在主管部门备案,须提供保函原件。(4)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原件。(5)提交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2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用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收取7000元。26场地服务费场地费由吉林同晟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成交人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交至该场所。二、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采购。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本须知前附表。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1.4本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本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3.谈判采购内容、服务期和质量要求3.1本次谈判采购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3.2本次采购的供货期:见本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4.响应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标准与合格条件4.1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是否接授联合体响应:见本须知前附表。4.3响应谈判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3.1为采购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3.2与本项目其他响应谈判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3.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4.3.4被责令停业的;4.3.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4.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3.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5.谈判响应费用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其从谈判报名直至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谈判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所有的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踏勘8.1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响应谈判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响应谈判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所涉及现场的各项资料,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8.2采购人向响应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响应谈判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谈判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8.3经采购人允许,响应谈判供应商可以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响应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9.答疑会9.1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答疑会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澄清。9.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答疑会,会上将对响应谈判供应商所提问题予以澄清,同时以书面方式将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投标报名合格的响应谈判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分包见本须知前附表。11.偏离见本须知前附表。三、谈判文件12.谈判文件的组成12.1本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条所述的答疑文件、第14条发出的补充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响应谈判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2.2除9.1内容外,采购机构在谈判响应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响应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3.谈判文件的澄清13.1响应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会时间将谈判文件中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递交给采购机构。13.2响应谈判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谈判响应答疑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将对响应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疑问予以澄清。如有必要,采购中心将澄清内容形成澄清文件(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上传“政采云”平台,同时在发布公告媒介上发布公告,以供所有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响应谈判供应商下载。13.3该澄清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3.4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14.谈判文件的修改14.1谈判文件发出以后,在上传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响应谈判供应商的疑问和采购人的要求,采购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14.2采购机构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形成变更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同时在发布公告媒介上发布公告,以供所有报名参加谈判的响应谈判供应商下载。14.3该变更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4变更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变更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响应谈判供应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机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变更公告中予以明确。四、谈判响应文件15.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谈判响应文件分为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且按下列顺序编制:15.1价格标部分(1)谈判响应函;(2)谈判响应首次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被授权委托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6)响应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其他经济文件;(7)谈判响应最终报价表;15.2技术标部分(1)响应谈判供应商简介;(2)项目供货方案;(3)响应谈判供应商服务标准及服务承诺;(4)响应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15.3商务标部分15.3.1响应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2)(2)响应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4)响应谈判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15.3.2响应谈判供应商2020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销售业绩。15.3.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提交)。15.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3.5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交,格式自拟。)15.3.6响应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其它文件。16.谈判响应报价16.1本项目谈判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方式,所有谈判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谈判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的最终价格。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安装到位、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6.2响应谈判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它不应因劳务、材料、机械等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在合同有效期和其必要的延长期内也不因通货膨胀、利率升降、税收变化等因素而作任何调整。16.3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按第二章货物需求的要求填写货物需求细目的单价和总价。响应谈判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在供货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货物需求明细的其他单价和价格之中。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的货物需求明细列项,货物数量错误、计量单位错误、落项或多报项目者将被视为不符合性响应,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6.4各响应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联哄抬标价或恶意压价,出现此种情况者,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7.谈判响应报价表17.1响应谈判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填写,且在“政采云”平台提交。17.2如谈判响应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谈判响应最终报价表为准。17.3谈判响应报价分为谈判响应首次报价表、谈判响应最终报价表。谈判响应首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将在资格审评审、符合性评审通过后发起谈判响应最终报价,响应谈判供应商代表须在谈判小组发起的报价时限内提交谈判响应最终报价。17.4在线谈判时间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18.采购货物进口产品规定18.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谈判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响应本国产品,响应进口产品的,磋谈判响应文件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8.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19.谈判有效期19.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响应谈判供应商不得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19.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谈判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响应失效。20.响应谈判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响应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1响应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限内撤回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20.2响应谈判供应商不接受按第31条规定其响应价格的修正的;20.3响应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0.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21.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21.1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内容,响应谈判供应商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谈判响应函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1.2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1.3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规定位置处,由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响应谈判供应商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上述盖章为电子章或者鲜章。21.4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要清晰,易于辨认,且无篡改图片,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响应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上述盖章为电子章或者鲜章。21.5如果响应谈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在初步评审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五、谈判响应22.谈判响应文件的上传、解密22.1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谈判响应文件。22.2响应谈判供应商须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上传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并通过数字证书签章、加密。22.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政采云”平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不予受理。响应谈判供应商上传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因未解密而造成谈判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审的,响应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23.谈判响应截止期23.1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23.2采购机构可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谈判供应商的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为准。2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无法提交。24.2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除响应谈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谈判响应文件。24.3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谈判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4.4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谈胖响应截止期至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响应谈判供应商不能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六、谈判25.谈判时间和地点采购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响应谈判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开标大厅”线上参加开标会,所有响应谈判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26.谈判程序26.1.解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线上对谈判响应文件解密并确认。26.2.响应谈判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线上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处理。26.3.响应谈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一切后果由响应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26.4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开启谈判响应文件,所有响应谈判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26.5谈判小组将在符合性评审后,通过“政采云”对合格的响应谈判供应商发起谈判邀请,响应谈判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采云平台”最终报价,并同时上传与最终报价相符的《响应报价明细表》,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6.6在线磋商时间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七、评审27.谈判小组27.1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与采购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响应谈判供应商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本项目的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7.2本项目评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27.3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7.3.1采购人或响应谈判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7.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7.3.3与响应谈判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27.3.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8.谈判原则28.1谈判小组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谈判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9.谈判29.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2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3本项目电子评审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响应谈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其响应按无效处理。29.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0.同一品牌产品的认定30.1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响应同一品牌产品的,应该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废标。30.2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分包以每包计)采购多个产品的,以核心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供应商家数。即所有核心产品中的每一项产品均报价同一品牌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项目核心产品名称详见第二章货物需求。31.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响应谈判供应商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错误的修正32.1谈判小组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当单价与服务数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谈判小组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在响应谈判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响应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谈判供应商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3.中小微企业的划型33.1中小微企业投标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响应谈判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3.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3.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星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八、授予合同34.定标方式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评审的中标排序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35.成交通知35.1采购机构将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35.2在按照本须知第36条签署了合同后,该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36.合同的签署36.1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36.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7.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37.4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7.5本项目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立即清除,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九、重新采购38.重新采购38.1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失败:38.1.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都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3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8.1.3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8.2谈判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谈判;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重新下达任务单。十、纪律和监督39.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谈判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0.对响应谈判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0.1响应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都谈判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40.2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41.对评审委会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们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2.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们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43.质疑与投诉43.1响应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43.2响应谈判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采购办投诉。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货物名称)经吉林省光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招标方式)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人。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且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1本合同书1.2中标通知书1.3合同修改协议1.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1.5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2.合同货物明细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技术 规格供货期 (日历天数)数量单价合价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4.交货4.1本合同项目下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规定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4.2本合同项目下的货物交货时间为:。4.3本合同项目下的货物交货地点为:。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方式为:。5.2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或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后,按5.1款规定支付货款。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证金转账的形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6.2乙方未按6.1款的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3甲方将在乙方完成供货的100%,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出具履约证明后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6.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签订内容完成供货,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7.验收7.1在交货前,乙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文件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7.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伴随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仪器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8.2.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的义务;8.2.4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9.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9.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8.3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9.5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10.索赔10.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0.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0.2.2用符合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对甲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本合同4.2款中规定的时间交货。11.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可要求供货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收合同价格的%。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9、10、11款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3.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4.税费14.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长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5.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5.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6.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16.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6.1.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16.2如果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甲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的修改18.1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9.通知19.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0.适用法律20.1本合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1.合同生效及其他21.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PDF版委托代理机构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开始生效。21.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22.补充条款22.1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一、评审标准和方法的制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租汽车计价器评审办法。二、评审机构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专家组成。与采购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响应谈判供应商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本项目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三、评审原则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规定的内容,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选定成交供应商。四、评审程序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五、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1.1资格评审标准1.1.1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1.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响应谈判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1.3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1.1.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1.1.5响应谈判供应商近三年(2020—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1.2符合性评审标准1.2.1响应谈判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1.2.2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1.2.3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填写,无字迹模糊、辨认不清;1.2.4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报价,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1.2.5谈判报价应不高于项目预算且不低于成本价(成本价由谈判小组认定);1.2.6响应货物应满足谈判文件第二章项目要求;1.2.7谈判响应文件应满足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1.3上述要求响应谈判供应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响应无效,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2.竞争性谈判和最终报价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响应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将在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结束后,发起谈判邀请,响应谈判供应商代表须在发起谈判后在线上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具体时间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定成交标准3.1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3.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如出现响应谈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按供应商确认参加谈判时间先后顺序排列。3.3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从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其最终报价为成交价格。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出租汽车计价器谈判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M-2023-10-01067响应谈判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谈判响应函采购项目名称及包号:谈判文件编号:致:吉林省光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经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质量要求、服务需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元的响应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质量要求、服务需求的条件提供上述项目的供应。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供货期提供服务并交付成果。我方同意本谈判响应文件在响应谈判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响应谈判供应商须知第18条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谈判响应文件中标。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谈判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响应谈判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二、谈判响应首次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及包号:谈判文件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响应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报价(元)供货期(日历天)谈判保证金(有/无)其他承诺注:1.本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填写外,还须在“政采云”平台填写提交。2.“政采云”平台填写提交内容须与谈判响应文件中一致。响应谈判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作为供应商代表时需提供此页)响应谈判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响应谈判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作为供应商代表时需提供此页)吉林省光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响应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响应谈判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谈判活动。响应谈判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审、政府采购合同谈判、完成及保修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响应谈判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无权转让授权。特此声明。被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电话:(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响应谈判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谈判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响应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采购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响应单价响应总价123…合计报价响应谈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采购货物名称报价货物品牌报价货物型号报价货物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合计报价:响应谈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响应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其他经济文件八、谈判响应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时间:年月日响应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报价(元)谈判保证金(有/无)供货期其他承诺注:1、本表无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只做谈判的最终报价使用,在“政采云”谈判的最终环节单独提交。2、谈判报价为谈判内容的报价总和。3.未按要求在发起时间内提交响应谈判最终报价的视为响应谈判无效。响应谈判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最终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采购货物名称报价货物品牌报价货物型号报价货物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合计报价:注:须在“政采云”最终报价阶段上传《最终报价明细表》。响应谈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响应谈判供应商简介响应谈判供应商应阐述企业的自然情况、谈判响应货物市场评价及取得的荣誉信息等,格式自拟。十、项目方案本部分阐述内容应包括响应谈判供应商供货方案、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安装机具的配置、项目人员安排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格式自拟。十一、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货物名称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响应谈判货物品牌响应谈判货物型号响应谈判货物技术参数正偏离说明12…填表说明:1.技术偏离表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中技术要求逐条填写,应填写响应货物的实际参数,不能将谈判文件中的参数要求复制粘贴,否则响应无效;2.技术偏离表只填写技术参数存在正偏离的谈判报价货物,货物的技术参数须与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部分中报价明细表所列的技术参数表述一致,否则响应谈判无效,本招标不接受负偏离的谈判报价。十二、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节能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位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2345…注:1.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涉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响应谈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受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三、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环境标志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环保产品认证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位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2345…注:1.上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涉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响应谈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受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十四、响应谈判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1.响应货物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2.技术参数存在正偏离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3.其他技术文件。十五、资格证明文件一、响应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2.响应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4.响应谈判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二、响应谈判供应商(2020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谈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谈判供应商)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响应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货物制造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响应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响应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下列格式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谈判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响应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交,格式自拟。)六、响应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其它文件附件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出租汽车计价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