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2023)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3
)000303

3、采购代理编号:
WZZB-2023026

4、采购项目预算:
655896元/年,三年合计:1967688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8、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保证:
t磋商保证金:不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
2%
¨履约担保:成交金额的/%
9、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整包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655896元/年,三年合计:1967688元
655896元/年,三年合计:1967688元
22700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证明资料)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玖仟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采购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投标供应商从即日起至
2023年12月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2、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在
2023年 12月 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 系 人:罗婷 高娴            电  话:0731-55578322
2、采购人
采 购 人: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地    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48号金桂名城1栋1818号
联 系 人:罗婷    高娴
联系电话:0731-55578322
 

采购文件附件:

磋商文件-线上.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0303号委托代理编号:WZZB-2023026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磋商须知前附表7磋商须知正文21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34第四章采购需求3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2一、磋商响应声明43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46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6四、施工组织方案-54-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6-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57-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3-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65-九、投标承诺书73十、最后报价74第一章磋商邀请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0303号3、采购代理编号:WZZB-2023026号4、采购项目预算:655896元/年,三年合计:1967688元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8、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不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2%履约担保:成交金额的/%9、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整包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655896元/年,三年合计:1967688元655896元/年,三年合计:1967688元22700元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否( )是(√)否( )是(√)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证明资料)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3、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6、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8、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采购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四、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1.请投标供应商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2、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在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发布。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5、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疑问及质疑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项目联系人:罗婷高娴电话:0731-555783222、采购人采购人: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地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联系人:张女士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48号金桂名城1栋1818号联系人:罗婷高娴联系电话:0731-5557832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地 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联 系 人:张女士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48号金桂名城1栋1818号联 系 人:罗婷 高娴联系电话:0731-55578322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证明资料)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第二章第9.1、9.2、9.3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委托管理期限:服务期三年,时间具体以签定合同的时间为准。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中标人每月开具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以转帐形式付清上月服务费。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1.2款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655896元/年,三年合计:1967688元。投标单位投标总价不能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第一次报价(即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总价,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予公布),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采用现场填写并当场公布,成交及价格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在项目磋商过程中无任何实质性变动的前提下,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及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磋商过程中有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3、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4、各投标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7、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8、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上传);注:应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为便于招标项目文件存档,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需带有电子版投标文件水印,内容与电子档一致,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1款★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第二章第22.2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公示的媒体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取采购代理费与专家评审费。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查询渠道均需提供。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提交评审专家评审。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 购 人: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地 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联 系 人:张女士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48号金桂名城1栋1818号联 系 人:罗婷 高娴联系电话:0731-55578322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要求一次性提出。第二章第43.1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章第38.2款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法律依据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执行采购。根据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社会类项目公开招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第三项注意事项3.原则上需所有供应商均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最后一页及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中落款处签字只需打印名字。(格式详见下页印章签字表)印章签字表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企业声明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5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投标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附页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5详细评审表(含价格、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序号项目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2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经扣除后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2技术部分(55分)整体物业管理方案(10分)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至少应包含:1项目实施方案;2组织架构;3管理目标和计划;4项目整体人员投入方案;5整体设备配备投入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合理科学完善的计10分,有缺漏项、欠合理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3管理计划(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1人员配置及岗位安排、2培训与管理措施、3质量管理方案计分。由评委比较评审,措施详细、科学、完整、合理的计6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4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安全保卫设想进出车辆的秩序维护、2门岗出入物品的检查登记、3巡逻及夜间值班、4视频监控的管理、防火、防盗等),由评委比较评审,方案详细、科学、完整、合理的计8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5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日常保洁的服务范围、2服务标准、3垃圾收集、4公共卫生间的保洁、5公共区域垃圾桶保洁、6食堂清污等),由评委比较评审,方案详细、科学、完整、合理的计6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6机电设备运用管理方案(6分)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强弱电、2给排水、3消防设备管理方案等),由评委比较评审,方案详细、科学、完整、合理的计6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7会务服务管理方案(5分)综合会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会议服务整体设想、2人员岗位职责、3会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应急预案、5消毒设施设备等)由评委比较评审,方案详细、科学、完整、合理的计5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8应急管理方案(8分)针对院内物管范围现有情况制定紧急预备方案(至少包括:1消防防范处置方案;2治安突发事件预案、3临时大型活动应急管理方案、4其他紧急事项处理预案及建议等),方案内容自由拓展,其内容完整,实用、合理、可靠的各类应急预案,每条计2分,计满8分为止。9档案管理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由评委比较评审,科学、合理的且优的计6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10商务部(25分)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物业管理业绩,每个项目计2分,最高计至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11企业认证(6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高计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12综合实力(13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的计2分,具有中级消防操作员证和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的计2分,具有计算机二级证书的计1分,共计5分,缺项不计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计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拟任项目安保主管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和退伍军人证的计2分;具有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三级保安员证的计2分,共计4分,缺项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电工维修员具有电工作业证的计2分,最多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其他说明: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产品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施工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超过投资估算价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20.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能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导致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4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0.5根据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社会类项目公开招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第三项注意事项3.原则上需所有供应商均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最后一页及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中落款处签字只需打印名字。20.6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注: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应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解密22.响应文件的递交22.1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怒熟悉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22.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投标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投标人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加密锁达到开边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也可以撤回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不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及磋商小组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2磋商小组依法组建,社会专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投资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8.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8.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8.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8.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8.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格式)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二、采购预算:655896元/年,三年合计:1967688元。三、服务年限:三年。四、项目概况:1、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13488m2,其中西栋5675m2,南栋7413m2,特警楼1、2楼400m2有配电间、高低压室各1间;领导办公室为7间;民警备勤室32间,会议室共8个,其中小型会议室3间,可容纳20人,中型会议室4间,可容纳40人,大型会议室1间,可容纳400人;化粪池2个。出入口1个。(以上数据为暂估数据,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2、配套设备设施:(2)照明系统:分局所有楼宇的所有照明设备;(3)室内给排水系统:分局所有楼宇的所有公共卫生间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4)消防系统:消防报警系统1套、消火栓系统1套;(5)空调系统:分体式空调一批,中央空调系统1套;(6)监控室:监控系统1套;(7)高低压配电室:各1间;(8)电子显示系统:大屏幕电子显示系统1套。(10)亮化工程:路灯一批。五、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1、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公共照明、办公室内照明等配供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通水系统、供水及消防系统,消防设备设施、保安监控系统等;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内外墙面、地面、门窗、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门厅、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地下室、架空层、停车场等;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路灯、门锁、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箱、排污管道、沟渠、池、井等;4、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与保管。包括办公楼公用卫生、会议室、接待室、备勤室、音响、灯光,内外墙面(3m以下)及门窗、公共场所、房屋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各楼层会议室设专人随时保洁,领导办公室卫生每天清洁1-2次,各层洗手间配壁式洗手液及清洁用品,各层大中小会议室内配备水壶、茶具等会议日常用品,注意保管及使用;5、公安分局院内的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6、治安防范工作。包括入口处接待处门岗执勤、来访登记接待、楼内外巡逻、监控室值班,安全、监控以及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7、室内外灯具维修、保养和更换灯泡、灯管,门窗和办公家具的维修等;8、分局化粪池的清理。9、按爱卫工作要求,做好分局灭四害治白蚁和消毒工作。10、分局会议室、接待室的会务管理及服务。11、分局传达、报刊杂志、信件和网购邮件等的收发服务管理。12、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13、负责水箱消毒及检测。14、花卉租摆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及时提供并通知花卉养护管理及更换情况。15、协助采购人做好公共场所戒烟、控烟及“门前三包”工作。16、采购人交办的临时重要工作任务。六、服务人员要求:具有合理人员配置组织结构,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尽职尽责、岗位职责明确。为保证服务质量和维护公安系统的形象,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均要求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品行端正,具体要求如下:(一)物业管理负责人(主任):男性或女性年龄均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二)保安人员(含保安部负责人):保安部负责人,男性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它保安人员,男性身高1.70米以上,45周岁(含)以下,体健貌端且受过正式培训,具有保安证。(三)保洁人员: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过写字楼保洁工作的经验,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女性身高1.58米以上,45周岁(含)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45周岁以下。(四)会务客服人员:本市长住人员,女性,身高1.62米以上,32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容貌姣好,体形匀称,符合国家公务人员仪容仪表的要求,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能使用电脑处理文档,熟悉会务接待礼节礼仪,举止大方,有本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五)配电及工程维修员:男性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专业上岗证书,具有水电维修、弱电及智能化系统运维5年以上工作经验。(六)★最低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兼会务1人,保洁员5人,设备维护保养1人(含配电房),秩序维护员7人,共14人,各投标单位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最低配置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七)所有人员均须按政策购买五项保险(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如聘用因相关政策不能购买五险的员工,须购买相应意外保险。七、服务的内容和要求:1、依据合同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2、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3、物业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以便于识别,专业人员执证上岗。4、物业管理企业应采用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5、制定具体的房屋本体维修、养护计划及其配套设施大、中修、保养计划。6、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巡查、保养工作量化分区,分解到人,由专人控制质量,做到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7、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及配套材料的特性,进行科学的维护、保养。8、制定装修登记、验收工作,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跟踪管理,及时纠正任何有可能损坏建筑物结构、危及配套设施安全的行为。9、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勘察、鉴定一次,根据勘察鉴定结果,制定科学的维护保养方案并组织实施。10、建立公开服务和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受理各类零修、急修申报和问题投诉。11、维修人员接到用户的维修电话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零修工程及时完成,急修工程不过夜。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记录。12、根据分局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特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常用备件,以备急用。13、保洁区域责任落实到人,进行8小时保洁工作,确保垃圾能及时分类清理。14、严格消杀,监督管理,确保区域内无白蚁、蚊蝇、鼠害。15、加强环保建设,杜绝乱张贴现象,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16、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要利用楼宇自控系统的管理功能和设备自身的监测、控制和诊断功能,制定科学的设备运作管理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17、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所有维修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18、制定各系统的应急处理方案。19、路灯及照明设备,要求维修人员、护卫人员两条线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20、广场、停车场、道路等公共设施进行日常巡视检修和定期维护保养,对车辆进入大院和停放进行有效管理。21、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巡查制度,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接受报警及时调度。22、落实安全护卫岗职责,层层防卫,确保办公大楼公共财产安全。23、成立应急小分队,处理紧急事件。24、利用现有的消防设备等功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25、专修、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申报、审批制度,并进行跟踪、巡视管理。26、定期做好业主回访工作。27、在日常工作中收集业主方的意见,确保业主方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28、实行违章处理跟踪制度,对违章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回访记录。29、领导办公室保洁固定人员负责,确保各办公室资料财物等的安全。30、分局由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值班,对来访人员登记。八、有关维修、维护费用的划分:1、分局房屋及设备的维修:易损件的更换、维修,材料费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承担费用。2、会务成本费经业主方确认后由业主承担费用。3、所有的水、电、电话等费用由业主单位直接支付,与物业无关,但物业管理单位应注重节约用水、用电。4、业主方免费提供3间物业管理用房给物业公司使用。5、下列项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此次招标的报价中:(1)安保监控、消防、自动门、空调的维修、更换零部件材料费费用及电梯的大修。(2)报警器具、监控器的维修保养费用及消防器材的更换费用。(3)房屋及配套设施勘察、鉴定费用。(4)用于物业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等,中标物业公司应节约用电用水。(5)垃圾处理费。九、其他事项说明:1、合同签定: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政策变化除外),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承担招标期限内的各项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合同期内,如因业主要求需要增加物业管理费的,经双方协商,适当增加物业管理费,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实际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3、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另行招标:①在市级以上有关管理考核及创文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②在分局组织的月度管理考核工作中,全年度平均分低于80分;③不履行合约或管理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十、管理服务标准参照附件一管理服务标准项目服务标准(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其它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房屋维修资金。10、每年至少1次书面征询分局内各单位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5%以上。(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提出维修建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业主单位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日巡查1次大楼楼层、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大楼主要路口设有标识,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流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单位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单位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大楼红线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8%。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大楼24小时保安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由甲方设置电子巡更系统)3、进出大楼的车辆停放有序,安全通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积极主动协助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集体上访人员的工作,对静坐或闹事行为进行劝离或制止,全面配合或听从业主单位的调度。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1、按层设置垃圾桶,乙方负责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3、大楼红线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楼道、一层共用大厅、楼梯扶手、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等等都按投标书项目及其标准执行,所有保洁内容都随时保洁。大楼外墙面每年清洗1次。(费用由甲方负责)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6、领导办公室每日保洁至少两次。(六)会务服务1、接到会议通知后,提前30分钟做好会务及接待准备。2、为会议室提供茶水、空调开放、音响开放、灯光、卫生清扫以及按要求协助摆放桌牌、会标等其他服务。3、会议培训需要住宿或休息,安排人员值班。4、严格执行保密要求,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5、每日对办公楼的报刊、杂志、信件、邮件等做到及时收集、发放无误。6、挂号快递文书、函件,原则上必须由收件人签收,若本人不在需经收件人同意,物业公司方可代收,不得有误。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材料(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5: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四、服务方案附件9:服务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一览表附件12:报价文件(可另册装订)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投标承诺书十、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持于手中在开标现场查验。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为避免废标,请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工资流水的证明文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于手中于开标现场查验。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特别提示: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附件保函(格式)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2.其他。四、服务方案附件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0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另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或官网查询结果,提供虚假证明或未提供证明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中型小计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包号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费用构成测算总表序号费用名称单价(元/月)一年合计备注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二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四办公费用;五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六法定税费七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八……三年总计注:本表只列出支出预测大项,各小项请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可自由扩展。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附件:1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执业资格/上岗证编号专业工作年限获奖情况同类项目经验备注注:附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获奖、同类项目经验合同等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4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 号业 主项 目 名 称项目规模(万元)备 注合 计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九、投标承诺书致(采购单位):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遵从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有恶意竞争(如低于成本报价等),或中标后无故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自愿接受以下处罚:1、成交无效;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因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施工工程,施工周边环境复杂,我方承诺若有幸中标,在完全按照磋商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履行职责外,同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1、我方承诺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并全力解决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2、施工手续办理:我方承诺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我方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最终报价前现场提供统一表格)(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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