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3)



西钢钒石英砂招标公告

西钢钒石英砂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钢钒石英砂(PGWZMYHGZHD23112788578)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西钢钒石英砂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总金额的30%。
2、财务状况:
(1)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且无未处理完的质量异议。(投标方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以招标系统企业数据分析为准)
3、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通过企信宝、天眼查以及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均有效,如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材料。
(2)工商注册成立时间≥1年。
4、业绩要求:无。
5、其它要求:
(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进入公司灰名单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未满一年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投标(投标方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2)不允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只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厂直属销售机构投标时需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名称,且不得与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本品种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09时30分至2023年12月05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唐颖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0812-3383877
电话:
0812-3381892

 
 
 
2023年11月2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最高投交货地物料编物料名物料短物料长规格型,商品质量标采购数计量单,需用单序,图号材质,标限价/交货备注码称描述描述号,牌准量位,位(元)港叶类应用领:其它域:炼冶炼辅钢料;型;SiO2A00014号规格,SiO2≥,西钢钒1石英砂%:≥94-8,6000.0吨无99,:4-,92%,炼钢厂2;Fe28;材O3%:质≤0.06:SiO2;≥92%西钢钒石英砂评标规则1、本标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将投标总价及单项价格均不高于预测价且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确定为拟中标人,投标价为拟中标价。本项目拟中标人为1名。4、中标原则:投标方≥3家,合格投标方总价不高于预测价,直接拟中标。投标方仅有两家或所有报价均高于预测价,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要求投标总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进行优惠让利,如让利后低于预测价,直接拟成交;如让利后报价仍高于预测价,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结果排序,委托方定标。5、投标方不足2家则直接流标。如该项目两次招标均仅有1家投标,第二次直接转谈判采购(采购方自行组织),谈判规则如下:(1)如报价低于预测价,仅一轮谈判,按最终报价成交。(2)如报价高于预测价,多轮谈判,不限轮次,按委托方可接受的价格成交。(3)谈判中后次所报总价不得高于前次所报总价。合同主要条款一、质量(一)质量要求粒度不大于10mm,其中大于10mm粒级≤5%,SiO2≥92.0%,水分≤3.0%。(二)质量加减价1、88.0%≤SiO2<92.0%,以92.0%为基准,每降低0.1%,扣0.2元/吨;85%≤SiO2<88%,以88.0%为基准,每降低0.1%,扣0.4元/吨;SiO2<85.0%,按1元/吨结算,不累计计算。2、3.0%<H2O≤4.5%,以3.0为基准,每增加0.1%,扣0.2元/吨。H2O>4.5%,按1元/吨结算。3、5.0%<大于10mm粒度≤10.0%,以大于10mm粒度=5.0%为基准,每增加0.1%,扣0.2元/吨;大于10mm粒度>10.0%,按1元/吨结算。二、供货要求:1、按使用单位要求通知送货,送货经买方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卸货,并由卖方负责卸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每批交付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2、卖方所供产品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3、运输票据、质量证明书等标识不全、填写不清楚或错误造成买方验收困难的,买方有权拒收,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4、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含收货单位)需方仓库,交货方式为直付。收货单位:西钢钒炼钢厂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一)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二)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一切损耗均由卖方承担。六、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卖方所提供的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管理标准。本次采购物料其中120吨石英砂(物料编码A0001686)为吨袋包装。七、验收及异议处理(一)计质量验收:1、数量:以买方计量为准。2、质量:买方按照批量进行抽检,产品满足买方使用单位功能验收要求。(二)质量异议处理:1、若卖方提供的产品因检测指标、包装、外观质量不合格,由买方通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买方办理异议事宜,逾期不响应视为同意买方认定结果。2、卖方若对买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卖方有权提出复验要求,但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买方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若对买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双方共同取样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买卖双方签订仲裁协议,对仲裁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仲裁结果作为买卖双方结算依据。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提供。无九、结算与支付(一)结算方式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增值税发票挂账后60天支付6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2、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卖方须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1、先货后款,标准化支付。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80天相比差异±5个工作日(付银票的按照±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3、实际支付的品种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4、银票支付的尾差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用货币结清,免贴息。5、贴息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十、违约责任:1、卖方没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办理;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3、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4、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卖方原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卖方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5、延期交货违约扣款条款:因卖方原因违约(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原因除外),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按十位进位取整收取),违约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合同含税总金额收取)。6、履约违约扣款条款: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未达到买方要求(或100±5%),合同执行率小于95%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95%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合同执行率大于105%时,超出部分将不予接收。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约定事项(一)合同履约保证金:1、根据《保证金管理办法》,物资、设备备件采购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应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2、与新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3、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标准:1)因买方原因或卖方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买方全额无息退还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执行率达到买方要求(100±5%),买方全额无息退还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二)质量保证金: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不收取质保金。(三)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四)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五)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诚信承诺函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参加招标过程中,我公司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投标。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且无未处理完的质量异议。3、我公司不是攀钢物贸公司的退出供应商(即不在《物贸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4、我公司不是灰名单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企业。5、我公司未与其他公司联合投标。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收处罚。承诺单位(盖章):*********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英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