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招标公告(宜宾市水利局2023)
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招投标项目随机抽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全市水利招投标项目随机抽查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各县(区)水利局,局相关科(室、支队、中心):
按照市委主题教育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宜发改发〔2023〕109号)和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宜发改发〔2023〕62号)要求,我局制定《全市水利招投标项目随机抽查核查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7日
全市水利招投标项目随机抽查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决定对全市水利项目招投标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中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重点针对当前工程招标领域营商环境不优,存在限制排斥投标,交易成本较高,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扩大前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落实惠企扶持政策,集中解决一批久拖不决、反复发生、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初步构建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更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上年度年11月1日到本年度年10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在招投标法规政策中,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隐形壁垒”,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所有制性质、注册地址、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或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
5.招标人暗箱操作、内外勾结、“量身定制”,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
6.转包和违法分包。
7.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
8.过度打捆招标及违法打捆招标。
9.违规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期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总数的20%,市级应在县级抽查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检查期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总数的10%进行核查;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围绕整治内容深入核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履约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参与的项目,针对性组织重点检查。
(二)抽查、核查时间要求
县(区)每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并形成相关核查情况报告,报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对上年度水利招标项目的核查。
四、工作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担负监管主体责任。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县(区)水利局要在做好自辖区内抽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水利局的相关的核查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