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合作招标公告(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2023)
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宣传合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992023CCS00576
项目名称: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宣传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8000元,其中第一包:959000元,第二包:959000元
最高限价:1918000元,其中第一包:959000元,第二包:959000元
采购需求: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宣传合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限: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可顺签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1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2地点: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4售价:免费获取
4、响应文件提交
4.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5、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开启。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7.2针对本招标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7.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
地 址:临汾市鼓楼西大街41号市委大院
联系方式:0357-2090752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2号楼2单元1301室
联系方式:0357-315722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357-315722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宣传.doc265.6K
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宣传合作项目项目编号:1410992023CCS005761磋商文件采购人: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采购代理机构: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2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1第五章合同原则...............................................................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宣传合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992023CCS00576项目名称: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宣传合作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18000元,其中第一包:959000元,第二包:959000元最高限价:1918000元,其中第一包:959000元,第二包:959000元采购需求: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宣传合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限: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可顺签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3、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3年1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3.2地点: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3.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3.4售价:免费获取1.4.4、响应文件提交4.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5.5、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开启。1.6.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7、其他补充事宜7.1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7.2针对本招标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7.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1.8.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地址:临汾市鼓楼西大街41号市委大院联系方式:0357-209075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2号楼2单元1301室联系方式:0357-315722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曾女士电话:0357-31572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响应文件(纸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时限:开标时间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2号楼2单元1301室3现场考察þ否¨是3答疑会þ否¨是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þ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按项目缴纳第一包:9000元,第二包:9000元2、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账户名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临汾解放西路支行帐 号:14050171615400000233行 号:105177000094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及包号。5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6供应商现场出席þ不要求¨要求7磋商小组现场出席¨要求þ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8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1 人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þ是10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采购-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1.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业;11.3代理服务费¨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þ采购代理机构金 额: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支付 。11.4分包不允许分包1.9.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9.1.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9.2.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9.3.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4.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9.5.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9.6.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线上联系部门: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357-2090752通讯地址:临汾市鼓楼西大街41号市委大院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线上联系部门:项目部联系电话:0357-3157222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2号楼2单元1301室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1.10.2、磋商文件1.10.1.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1.10.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1.11.3、响应文件的编制1.11.1.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7)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8)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3)商务响应表;(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5)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6)技术响应表;(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1.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11.2.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1.3.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1.11.4.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11.5.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1.11.6.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11.7.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12.4、竞争性磋商程序1.12.1.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1.12.3.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1.12.4.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1.12.5.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3.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1.14.6、合同授予1.14.1.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4.2.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1.15.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1.16.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和方法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因素量化指标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二)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声明书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9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章“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0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11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1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三)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评审标准备注1总报价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2商务资信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技术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四)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一、投标报价(10分)序号1.1.1.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保留两位小数)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享受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二、商务部分(22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2企业业绩15分承担并完成同类型相关成功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采购内容所在页、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类似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分15分。3响应文件编制5分报价文件按参加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5分,每有1项未按相关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包括投标文件页码编制混乱、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响应文件不清晰等不构成重大偏离的情形)。4服务体系2分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三、技术部分(68分)5整体服务方案12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考虑项目服务定位和目标,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科学可行②方法合理③可操作性强④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2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6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3分,任意四项或四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6人员配置12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布岗分布计划、岗位职责分工情况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科学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2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6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3分,任意四项或四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7项目管理制度12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值班档案管理制度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科学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2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6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3分,任意四项或四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8应急举措方案11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应急举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服务保障措施、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工作流程、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科学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1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8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5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2分,任意四项或四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9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措施11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科学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1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8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5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2分,任意四项或四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10服务目标与服务承诺10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服务目标与服务承诺,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明确③切实可行④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0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7.5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5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2.5分,任意四项或四项以上不满足的得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17.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1.18.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1.18.1.2.1分值构成2.1.1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主观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8.2.2.2评分标准2.2.1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主观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8.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项目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9.3、评分结果1.19.1.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1.19.2.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1.19.3.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第一包、第二包商务、技术要求1.20.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宣传合作项目2、项目编号:1410992023CCS005763、承办单位: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4、项目预算:1918000元,其中第一包:959000元,第二包:959000元1.21.二、商务要求1、履约保证金:无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可顺签两年)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三、实施背景按照市委以“双城”建设为牵引,大力实施“1355”战略,紧紧围绕八个方面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市县“5+17”重大任务,深入开展“十大行动”的部署,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将依托品牌影响力和传播格局,与临汾市携手,进行大型宣传推广,展示临汾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临汾篇章的新形象。四、项目实施必要性与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合作,是充分发挥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以最高站位、融媒表达、网民视角,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的重要体现。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由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策划主题活动,进行全媒体推广。在做好常态宣传的同时,协助市委宣传部对全市重点活动进行宣传策划包装,不断加大自主策划和调研咨询力度,采写分量足的深度调研咨询报告,打造互联网化、新媒体态、影响力大的新媒体产品,树立临汾良好对外形象,提升临汾对外影响力,不断推动临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五、合作内容1、专题网站服务及推广《高质量发展看临汾》专题网站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重点区域进行展示,汇集临汾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信息,多渠道分发,全方位推荐,为期一年。2、新媒体产品制作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海报、航拍、VR、H5、MG动画等多种形式呈现临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的特色亮点,充分发挥其在内容组织、策划、生产等方面的能力和网络服务、内容生产、技术引领、平台流量、传播渠道、品牌塑造等优势,构建临汾高质量发展的传播新业态,为期一年。3、品牌栏目策划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开设《高质量发展看临汾》专题栏目,邀请临汾市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负责人,就当地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转型发展的内涵外延,推动实现全方位、各领域、系统性全面转型的做法,畅谈发展理念和具体实践,展现临汾市在高质量发展提质提速的努力与成就。4、精品视频结合临汾高质量发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主题内容,围绕宣传主题、主要人物、重点单位等制作系列短视频,以标准化制作、品牌化运营、矩阵化传播,形成广泛的传播优势。结合临汾产业、文旅等重点工作,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用记录打动人心。5、全平台视频直播针对临汾市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提供包括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网站、客户端、今日头条、抖音、视频号等全平台的视频直播服务。6、智库服务为临汾提供舆情监测服务,提供舆情应对处置咨询服务。舆情报告可定位为月刊、专题报。内容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重要舆情的搜集整理(紧急事件即时报送);二是提供点题智库服务,就市委市政府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集思广益。六、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政务新媒体作为各级党政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和抓手,肩负着在网络空间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网友做好学习贯彻落实的重要任务。随着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随着“一岗双责”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落实,抢占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成为宣传部门的新挑战。为更好地抢占网络舆论阵地,宣传部拟与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展开深度合作,合作将达到以下预期成果:第一,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在传播上容易形成热点、爆款。网络传播忌平均用力,政务新媒体本质上属于网络传播的一部分,因此,政务新媒体和其他网络新闻一样,仍然是“内容为王”,需要下大力气提高内容的制作水平,需要贴近网友、贴近实际生活,不断创新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找到网友热切关注的“燃点”。多数政务新媒体的人员有限,在新媒体内容制作中偏重短、平、快的浅层表述,在表达方式上偏重于传统的“文字+图片”形式,重内容的准确表达,但与年轻网友的阅读、互动的流行方式相距甚远,很难让传播“燃起来”。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形成了较完备的内部分工,能较快地引入网络新技术、新平台、新渠道,熟悉网络传播全链条的各种策划、采写、制作、研发、分发、互动等技能,拥有品牌资源,善于整合渠道,可以帮助政务新媒体少交一些“学费”,多出一些爆款,圈住更多“粉丝”。第二,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长期参与网上意识形态斗争,经验较为丰富。网上意识形态阵地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舆情就是任务,网上舆论引导很多时候就是与错误思潮、敌对势力针锋相对的斗争。在多年的实践中,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集成最新技术,形成了高效的采编审核能力。作为党和国家的网上宣传阵地,经历了较多的网上意识形态斗争的考验,形成了全链条把关能力,在舆情处置、舆论引导方面有较多的经验。第三,与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紧密合作,可以和市委宣传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正是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不断提高提高新闻舆论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八、报价人必须针对本项目需求认真制定服务方案,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整体服务方案2、人员配置、3项目管理制度4、应急举措方案5、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措施6、服务目标与服务承诺第五章合同原则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22.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1.23.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1.24.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25.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三)结算方式:5.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6.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7.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8.履约验收9.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10.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1.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12.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26.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7.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资格文件[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编号:2.包号:资格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二)声明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六)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七)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八)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2.0.1.(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2.0.2.(二)声明书格式声明书:(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三)《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0.3.(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2.0.4.(五)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六)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2.0.5.(七)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联合体磋商协议书》联合体磋商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年月日2.0.6.(八)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2.0.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编号:包号: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三)商务响应表;(四)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五)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六)技术响应表;(七)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九)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0.1.(一)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2.0.2.(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2.0.3.(三)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标项: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2.0.4.(四)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格式自拟)2.0.5.(五)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格式自拟)2.0.6.(六)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标项: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2.0.7.(七)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标项: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2.0.8.(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2.0.9.(九)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0.附件3:报价文件[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编号:包号:报价文件3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一)报价一览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0.1.(一)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项目编号及标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合同履约期限: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3.0.2.(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采购人_2]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0.3.(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3.0.4.(四)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3.0.5.(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合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