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增容工程招标公告(温州医科大学2023)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4000KVA配电房增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LO20231026001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4000KVA配电房增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136912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3)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4)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备有效的A类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
地 址: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中心北路(温州医科大学求是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596730
质疑联系人: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89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林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商汇路888号广川大厦(广城国际中心)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126350、15088555258
质疑联系人:陈小玲
质疑联系方式:137552198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11.30稿) - 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4000KVA配电房增容工程.doc816.2K

上传资料.zip11.2M

浙江省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采购编号:ZJLO20231026001采购项目: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4000KVA配电房增容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林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1第四部分附件31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65第六部分采购内容67第七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68备注:磋商文件中带下“▲”并加划线的内容为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带深色底纹或加下划线的内容为磋商文件重要内容,提醒磋商供应商审慎阅读。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4000KVA配电房增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LO20231026001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4000KVA配电房增容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200000最高限价(元):2136912采购需求: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2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3)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4)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备有效的A类证书;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在线递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地址: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中心北路(温州医科大学求是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596730质疑联系人:方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898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林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商汇路888号广川大厦(广城国际中心)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126350、15088555258质疑联系人:陈女士质疑联系方式:1375521989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联系人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建设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内联系电话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资金来源自筹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算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现行标准合格工程范围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工期要求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现场踏勘R组织,时间:2023年12月06日14:0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577-86596730。注:投标人需提早联系采购人,进行申报。投标预备会□召开R不召开分包与转包1、分包: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允许分包且供应商不具备资质的内容和劳务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省有关资质要求并经采购人同意。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为合同价。招标控制价及最高限价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陆仟玖佰壹拾贰元整(¥2136912元)。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陆仟玖佰壹拾贰元整(¥2136912元),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文号:[2023]79738号。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递 交地 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开标时间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响应文件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采用U盘形式(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商汇路888号广川大厦(广城国际中心)8楼,金先生,15088555258)或电子邮件(发送至358801740@qq.com)。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纸质响应文件肆份。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备份投标文件”(如有),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开评标程序待开标→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专家在线评标→系统公开最终报价情况→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 2200000 元(2)项目属性: ③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 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请贵单位明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帐或工程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进场前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一、说明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申请人”均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磋商供应商可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以磋商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1.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1.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支持绿色发展4.2.1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5.2.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3.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5.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5.1.1资格响应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4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6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7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备有效的A类证书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4)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1.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响应函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3选用主要材料的品牌表4根据技术资信评分表的要求提供技术材料5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1.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开标一览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报价;2、编制说明;3、投标报价费用表;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5、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 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9、暂列金额明细表;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2、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3、计日工报价表;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5、主要工日一览表;16、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7、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8、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19、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2响应文件格式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磋商标准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具体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6.▲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7.磋商有效期7.1▲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磋商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磋商将会被拒绝。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7.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9.投标保证金及赔偿损失金9.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供应商相应的赔偿责任。9.2赔偿损失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9.3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向其收取赔偿损失金:(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3)成交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合同;(4)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的;(6)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7)经监督部门审查认定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上述赔偿损失金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五、开标、评审和定标1.磋商小组1.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3.磋商前准备3.1磋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和评审4.1磋商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4.2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4.3竞争性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4.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5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6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5.响应文件的澄清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5.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6.▲在对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要求的;(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未做好节点关联导致关键内容缺失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6)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7)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8确定成交供应商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8.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9.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六、授予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评审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3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成交公告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成交通知书3.1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签订合同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4.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4.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磋商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4.5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成交供应商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5.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5.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6.履约保证金6.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6.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6.4工程质量保修及担保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为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到期无问题即退还(不计息)。七、其他注意事项1.所有工程量的增或减而导致的工程价款的按磋商文件规定而产生的增或减均留至本招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计取。2.本招标工程的竣工审计将在工程竣工及按本招标书及合同规定标准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交采购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按其审定结果办理工程结算手续。3.质量等级:合格。4.验收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后严格以上述规范标准为依据,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5.工程总价:按合同价一次包定,除按磋商文件规定外不再调整。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申请单编号:申请单编号:温州医科大学中型修缮类施工合同(温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甲方):温州医科大学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等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文明施工等1.5、工期:本工程自2023年12月15日开工,于2024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数为天。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1.8、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第2条甲方义务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2、指派为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工程变更、验收、付款、结算等其他事宜,以甲方盖章为准。2.3、组织施工图交底或者具体做法的施工说明,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4、协调甲方各部门工作。第3条乙方义务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在交底后5天内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3.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结构、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承担在拆改之前完成有关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并获批的义务。3.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6、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可更改),身份证号:,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竣工图等相关资料。3.8、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教职工、学生、住户等)的关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与责任。3.9、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3.11、在施工中,乙方需要积极配合甲方,施工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职工、学生、住户等工作、学习、生活。3.12、本合同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将工程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甲方应向乙方下达提前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甲方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乙方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原因,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4.2、因甲方过错导致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过错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至24小时的按一天计,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计,工期相应顺延。4.5、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参与(在工作日),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收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5.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货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5.7、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复验。复验合格,退还质保金(不计息)。复验不合格,进行返修合格后退还质保金,返修费用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第6条关于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的约定6.1、关于结算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磋商文件及磋商谈判另有约定外,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要求及《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则按《浙江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后乘(1-中标下浮率)计取,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市场价格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注:中标下浮率=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他项目费×(1+税率)]/[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1+税率)]×100%};(4)甲方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6.2、工程款支付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履约保证金(现金转帐或工程保函形式);(2)乙方为中小企业的,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40%,预付款在后期进度款支付时转为进度款,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3)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4)审计后,甲方支付到审计价款的98.5%,留1.5%作为质保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经甲方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5)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书交由甲方,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元,最高可扣10000元,直接在工程审计结算价中扣除。(6)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审计价款3‰计,结算时由甲方扣回。注:相关款项达到支付节点且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材料标牌规格与实际规格不一致),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要求更换。不宜更换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材料、设备的型号、品牌等均由甲方指定。7.3、凡由乙方采购材料品牌,禁止使用同品牌中淘汰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品牌型号,相关费用及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4、凡由乙方采购的产品材料,要求选择安全环保、无虫害,并符合相关质检规定,使用中出现由于材料问题所产生的问题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第9条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乙方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编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建立机构,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以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自理。9.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9.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处理。9.6、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它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现场,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9.7、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标准、程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职业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9.8、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好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9.9、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9.10、负责协调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的关系。9.1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对造成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9.12、乙方应确保无综合治安案件发生。若发生治安案件,每一起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9.13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已签发的部分工地上将其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9.14、乙方若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甲方可以扣除其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相应损失赔偿。第10条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7天(重大设计变更前14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甲方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书面批准后可实施,并按学校(甲方)程序签订变更联系单,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11条违约责任11.1、由于甲方原因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期顺延。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不足,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方未能做出令发包方满意的后续措施,发包方有权及时终止合同,承包方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承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依照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并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11.3、投标时乙方承诺品牌的材料到场后,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私自进行施工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每次甲方可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其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11.4、工程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能返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11.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更换同等物品或按原采购价赔偿。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由此造成罚款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办理合同终止事宜,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8、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第12条民工工资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访等事件,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对乙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招标。第13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13.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4条附则14.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由乙方负责承保相关保险。14.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温州医科大学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医科大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4000KVA配电房增容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规定的则保修期均为2年。如变配电设备厂家自身维保期超过2年的,以设备厂家保修期为准。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部分附件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投标)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温州医科大学:本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粘贴处)职务: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林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4)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6)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7)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备有效的A类证书(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函温州医科大学: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编号)招标项目的磋商邀请,(磋商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遵守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磋商文件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按磋商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愿意以专业承包方式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由(姓名)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能成交,我公司保证履行标书的承诺(包括质量、文明施工、工期),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合同。5.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日历日,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结束为止。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自愿接受贵方处罚。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电子签名/公章)日期(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 容招标文件条目招标文件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格说 明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注: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选用主要材料的品牌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主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备注1234567891011注:1.供应商应根据编制说明的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主材的品牌等资料,如未填写,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任意选定一品牌、规格型号,磋商供应商不得拒绝。2.未经采购人允许,该表格所列的品牌、型号不得更改。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根据技术资信评分表的要求提供技术材料格式自拟(5)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一次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第一次磋商报价(小写)¥:说明:此表格中“第一次磋商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总价”相一致。※不提供此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无效。(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10.2.2-6】投标报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表10.2.2-11】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备注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备注1XX单项工程1.1XX单位工程1.1.1XX专业工程……1.2XX单位工程1.2.1XX专业工程……2XX单项工程2.1XX单位工程2.1.1XX专业工程……2.2XX单位工程2.2.1XX专业工程……合 计【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16其中1.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措施项目费(2.1+2.2)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162.1.1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1.1+2.1.1)×费率见表10.2.2-20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1+2.1.1)×费率见表10.2.2-203其他项目费(3.1+3.2+3.3+3.4)3.1暂列金额3.1.1+3.1.2+3.1.3见表10.2.2-213.1.1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1.2其中优质工程增加费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1.3其中其他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2暂估价3.2.1+3.2.2+3.2.3见表10.2.2-213.2.1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见表10.2.2-233.2.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43.2.3其中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53.3计日工∑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213.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3.4.1+3.4.2见表10.2.2-213.4.1其中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见表10.2.2-273.4.2其中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见表10.2.2-274规费(1.1+2.1.1)×费率5税金(1+2+3+4+计税不计费)×费率投标报价合计1+2+3+4+5【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 额 (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计【表10.2.2-1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 额 (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计【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清单序号项目编码(定额编号)清单(定额)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清单序号项目编码(定额编号)清单(定额)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元)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表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其中合价(元)其中序号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单位单位暂估单价(元)数量暂估单价(元)1人工一类人工1人工二类人工1人工三类人工1人工费小计2材料(工程设备)2材料(工程设备)2材料(工程设备)2材料(工程设备)其他材料费2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3机械3机械3机械3机械费小计4工料机费用合计(1+2+3)5管理费 (计费基数×费率)6利润 (计费基数×费率)7综合单价(4+5+6)注: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费1.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2标化工地增加费2提前竣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6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合计【表10.2.2-2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金 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2.2-221.1标化工地增加费明细详见表10.2.2-221.2优质工程增加费明细详见表10.2.2-221.3其他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2.2-222暂估价2.1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3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42.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5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0.2.2-26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0.2.2-27合 计【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标化工地增加费2优质工程增加费3其他暂列金额3.13.23.3合 计【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 计【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合计【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注合计【表10.2.2-26】计日工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 工元12345人工小计二材 料12345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45施工机械小计合计【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1.1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2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2.1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合 计【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附表1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序号产品名称投标材料、设备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是采购人依据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供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及表格。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计价依据)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磋商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本工程执行浙江省、温州市现行计价相关文件。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采购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4.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2.4.3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2.4.4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将有关费用列入响应文件。2.5.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供应商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计价依据(2018版)计取。供应商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2.5.2本工程招标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清单中的提前竣工增加费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报价。2.5.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计价依据(2018版)及温州市规定计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否则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2.5.4其他施工措施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2.6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2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3计日工:以采购人提供的暂估数量进行计算,由供应商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2.7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2.7.1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温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评审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过渡期内)、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部分采购内容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4000KVA配电房增容工程2、工程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内。二、工程技术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三、工期要求本项目暂定2023年12月15日开工,要求在2024年01月28日(45日历天)前完成竣工验收。如因采购人过错导致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供应商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确定投标工期并制定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一旦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工期将作为合同工期。四、工程质量要求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供应商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五、其它要求1、协作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管理。材料进场和隐蔽工程等必须进行报验,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具体施工计划需至少提前3天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与其它工组统筹、协调等全面管理,以免延误工期。2、安全要求: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采购方原因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3、文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施工场地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有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等。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专用场所处理,费用自理。如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清理,由采购方安排清理的,费用在结算时从工程款项中扣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对现有公共设施和绿化以及地下管线等学校财产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全额赔偿。第七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磋商原则和方法。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供应商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6.接着按照统一的标准与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如有需要);7.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8.开启第二轮报价(如有需要);9.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开最终报价情况;10.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三、磋商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资信标80分(技术权值80%),价格20分(价格权值20%)。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后,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四、评分细则1.技术资信分的评定(80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内容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定独立打分并记实名。如某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磋商小组各成员对磋商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磋商供应商技术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分内容评分依据分值备注1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拥有ISO三体系认证(即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ISO45001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清晰扫描件,并于开标当天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有效的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0-3客观分2类似业绩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学校改造、修缮类配电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0-2客观分3质量保修期投标文件中承诺质保期5年或以上的得3分;质保期4年的,得2分;质保期3年的,得1分。(超过档次规定年限但不足上一档次年限的,按该档次给分。如4.5年的按4年给分)。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0-3客观分4工期本项目暂定2023年12月15日开工,要求在2024年01月28日(45日历天)前完成竣工验收。供应商承诺在2024年01月23日(40日历天)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得2分。供应商承诺在2024年01月18日(35日历天)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得5分。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本项不重复得分。0-5客观分4工期供应商对工期计划安排、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的投入、材料采购及进场计划等内容编制施工网络进度计划,控制形象进度,并确保工期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A 档 6-4 分,B 档 4-2 分,C 档2-0 分。0-6主观分5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详细施工工艺说明,特别是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5-3 分,B 档 3-1 分,C 档1-0 分。0-5主观分5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保证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的主要措施。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5-3 分,B 档 3-1 分,C 档1-0 分。0-50-55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调配计划。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5-3 分,B 档 3-1 分,C 档1-0 分。0-50-55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5-3 分,B 档 3-1 分,C 档1-0 分。0-50-56试验设备和施工工器具根据供应商的设备①变压器变比测试仪,②绝缘电阻仪,③直流电阻测试仪,④接地电阻测试仪,⑤工频耐压试验仪/耐压试验设备等购置情况进行评分。注: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及施工工器具和试验设备通过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校验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A 档 5-3 分,B 档 3-1 分,C 档1-0 分。0-5主观分7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进行具体说明,根据内容完整性、编制水平横向比较评分。A 档 6-4 分,B 档 4-2 分,C 档2-0 分。0-6主观分8售后服务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售后保证措施及其他优惠承诺等。A 档 6-4 分,B 档 4-2 分,C 档2-0 分。0-6主观分9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配置情况变压器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选用。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3-2 分,B 档 2-1 分,C 档1-0 分。0-3主观分9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配置情况变压器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优劣和型式试验报告完整性综合考虑。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3-2 分,B 档 2-1 分,C 档1-0 分。0-3主观分9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配置情况低压断路器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选用。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3-2 分,B 档 2-1 分,C 档1-0 分。0-3主观分9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配置情况低压断路器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优劣和型式试验报告完整性综合考虑。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3-2 分,B 档 2-1 分,C 档1-0 分。0-3主观分9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配置情况高压柜、高压元器件等成套设备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选用。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3-2 分,B 档 2-1 分,C 档1-0 分。0-3主观分9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配置情况高压柜、高压元器件等成套设备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优劣和型式试验报告完整性综合考虑。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3-2 分,B 档 2-1 分,C 档1-0 分。0-3主观分9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配置情况电缆及其它材料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选用。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3-2 分,B 档 2-1 分,C 档1-0 分。0-3主观分9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配置情况电缆及其它材料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优劣和型式试验报告完整性综合考虑。由专家横向比较打分。A 档 3-2 分,B 档 2-1 分,C 档1-0 分。0-3主观分说明:(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业绩加分的,其业绩分按满分计入。(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A档一般以该分项方案/措施的表述详尽、科学、操作性强、可信度高等为划分标准;B档一般以该分项方案/措施的表述细致度、可操作性、科学性等方面满足采购需求基本要求为划分标准;C档一般以该分项方案/措施的表述细致度、可操作性、科学性等方面较差为划分标准。(3)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评分项目内容的,该项按零分处理,且不受最低分值限制。(4)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认的,按未提供处理。(5)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商务技术文件。2.价格标的详细评审。2.1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时,出现下列问题时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如磋商供应商拒绝对其作出的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出现明显错误时修正单价,并修改合价,其产生误差的绝对值同时加入累计计算偏差值(3%)范围;(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2磋商小组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磋商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等,累计磋商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磋商报价3%(含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小于3%时,则视为其已分配到其他项目中,对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进行调整。2.3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磋商供应商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税金、安全施工费、工伤保险费等;对工程量清单变动的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取规费、税金、安全施工费、工伤保险费等。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磋商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累计缺漏总额之和小于磋商报价3%的,则视其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的报价中,对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进行调整。2.4凡磋商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磋商供应商未报,且磋商响应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3.价格评分(2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3)如磋商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按无效标处理。4.有效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分和价格分的总和。5.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前三名的磋商供应商依次作为该项目第一、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审报告(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排序靠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排序靠前)。五、定标办法本次招标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侯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侯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磋商供应商义务磋商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等问题。磋商结束,所有磋商资料归档备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房增容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