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招标公告(临县教育科技局2023)
项目概况
临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饮水机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242023ACS00161
项目名称:临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饮水机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35042
最高限价(元):535042
标项名称:
临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饮水机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35042
单位:批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临县城内南通花苑小区往东50米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临县胜利街120号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5035389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县城内南通花苑小区往东50米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6636666168 18536897888
附件信息:
临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饮水机购置项目.docx111.1K
ZhidaTendering志达招标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242023ACS00161项目名称:临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饮水机购置项目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临县办事处)2023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0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五、磋商采购程序16六、签订合同21七、服务费21八、保密和披露22九、询问和质疑2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5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6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8第七部分合同草案33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7第一部分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242023ACS001612.项目名称:临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饮水机购置项目3.预算金额:535042元4.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投报全部,不可再分包。二、响应方式及磋商方式1.响应方式:本项目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两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1.时间:2023-11-30至2023-12-0718:00:00线上获取: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12-1308:30(北京时间)3.解密时间:2023-12-1308:30至09:00(北京时间)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12-1309:00四、基本信息采购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临县教育科技局地址:临县胜利街120号项目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15035389472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临县城内南通花苑小区往东50米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663666616818536897888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是 否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5%5.本项目是否允许再分包:是 否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4.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6.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磋商供应商需要提供: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磋商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2.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4保证金金额4.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5.收款单位: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营盘支行7.银行账号:1467659509958.交款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8:00之前。9.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11.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需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实行优先采购。详情参见财库〔2005〕366号文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有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磋商供应商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代理机构将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7现场勘查(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需要现场勘查。8磋商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8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草案条款。9特别提醒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单,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内进行提交。10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保证金6.1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6.3保证金提交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二)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当面向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供应商签字领取回执单,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4保证金的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退还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代理机构原路退还项目保证金(二)电子保函形式:代理机构原路退还电子保函(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供应商持回执单当面至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6供应商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供应商账户变更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7.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代理机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7.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7.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本项目原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一览表。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11.磋商报价11.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价格。11.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11.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11.5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单价中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7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2.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2.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12.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3.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4.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以及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7.成立磋商小组17.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7.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17.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18.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9.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向磋商供应商提出电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审查中遵循的原则20.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0.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20.3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20.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20.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磋商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21.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1.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7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22.最后报价22.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进行,最后报价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4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时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提出。23.综合评审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2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24.3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评审复核25.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磋商保密26.1在磋商期间,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磋商结束后,参与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7.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8.采购项目终止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8.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六、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本次磋商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结果公告,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2)本次磋商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3)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2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3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5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30.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计算代理费金额。八、保密和披露31.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外传。32.披露32.1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3.询问和质疑的线上提交33.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口头提出询问。33.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33.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3.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4.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34.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34.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终止质疑处理。34.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属于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属于代理机构答复的,代理机构编制变更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临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饮水机购置项目2、预算金额:535042元最高限价:535042元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4、交货地点:临县教育科技局;5、质保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一年免费质保;6、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具体由合同约定;7、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二、技术要求:产品名称数量单位技术参数1三温一直饮一体机27台★1.龙头数:4龙头饮水机;2.电源功率:≥220V,≤3KW;★3.出水方式:三温一直饮,触摸感应出水;产水量:温开水≥100L/H;4.尺寸:1200*450*1530mm(±5%);★5.过滤器:5级过滤,PP棉碳棒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阻垢活性炭炭棒滤芯+反渗透RO膜400G+后置颗粒活性炭滤芯;6.可暖瓶打水,水槽与水龙头直接预留380-400mm距离;7.材质:门板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厚度≥1.0mm;设备外表平整光滑,其易触及零部件棱边和尖角圆滑;箱体外壳其它部件均为304不锈钢材质,厚度≥1.0mm;水槽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厚度≥1.0mm;8.产品须带有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加热水温、制水、水位、滤芯寿命、水质TDS显示、北京时间、售后故障等基本使用内容,方便使用;★9.采用热量回收技术:回收开水热能,达到节能效果,且温水必须是开水降温,不能混合降温;10.排水漏斗下水口连接的排水管须为PVC环保健康给水管,确保排水系统耐高温不漏水,不易损坏;11.零压力:水胆必须带有泄压阀保护加热时内胆压力为常压(零压力),超压时自动排压自动保护;★12.防触电保护为I类,外壳防护等级至少达IP44;13.设备具有或可设定节能功能,闲时或用水低峰期自动关闭加热功能;★14.本次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指过滤器和饮水机)2一温一直饮一体机1台★1、出水方式:一温一直饮水,触摸感应出水,开水设置童锁键开水;2.采用步进式原理,从底部进水,逐层进水,逐层加热,消除阴阳水和千沸水,水不开不出水,健康节能;3.开水水箱采用304不锈钢食品级水箱;水箱容量≥30L;凉水储水罐为密封无菌压力罐,容积≥30L;4.加热功率:≤3KW,工作电压≥220V;5.采用黑钛拉丝防指纹不锈钢,正面采用钢化玻璃;6.产品须带有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加热水温、制水、水位、滤芯寿命、水质TDS显示、售后故障等基本使用内容;7.防干烧、防蒸汽、防缺水、防超温、防超压、防漏电防漏水,安全可靠,屏幕具备故障代码提醒,出现故障自动切断运行;8.可暖瓶打水,水槽与水龙头直接预留380-400mm距离;9.外形尺寸:550mm450mm×1700mm(±10mm), 10.材质:外观、门板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厚度≥1.0mm;设备外表平整光滑,其易触及零部件棱边和尖角圆滑;箱体外壳其它部件均为304不锈钢材质,厚度≥1.0mm;水槽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厚度≥1.0mm;10.排水漏斗下水口连接的排水管须为PVC环保健康给水管,确保排水系统耐高温不漏水,不易损坏;★11.防触电保护为I类,外壳防护等级至少达IP44;12.设备具有或可设定节能功能,闲时或用水低峰期自动关闭加热功能;★13.过滤器:5级过滤,PP棉碳棒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阻垢活性炭炭棒滤芯+反渗透 RO 膜400G+后置颗粒活性炭滤芯。★14.本次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指过滤器和饮水机)。30.25T/H水处理设备1台1.系统总出水:≥0.25T/H;2.电导率:≤10μs/cm;3.设备包含:压力表、流量计、高低压保护开关、PLC集成控制,高精度水质检测仪在线监测水质等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2响应函《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5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6保证金缴纳情况(如需)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磋商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7磋商主体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中标注“★”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磋商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内容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若磋商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的做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0条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四)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五)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六)报价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九)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十)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十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十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三、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四、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法细则评分办法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302技术部分(46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性能指标得17分;每一项技术指标的正偏离(提供有效的佐证资料,经评委共同认定)得0.5分,最多加1分;每有一项非关键技术性能指标(未标记“★”号)负偏离的减1分,减至0分。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182技术部分(46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提供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安装措施及标准等进行评审,分为三个档次得分,分别得5分、3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52技术部分(46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供货方案:根据交付保障措施、安全措施、 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方案等进行评审,分为三个档次得分,分别得5分、3分、1分。52技术部分(46分)依据所投产品的功能、性能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分为三个档次得分,分别得5分、3分、1分;依据所投产品的安全、维护、维修进行综合评审,分为三个档次得分,分别得5分、3分、1分;102技术部分(46分)(1)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所投产品获得有效的其他证书(能够证明节能产品认证或水接触安全等证明材料),每有一项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3商务服务部分(24分)供应商业绩以提供近三年内的同类项目合同为准,以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和结算凭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 2分,满分为6分。63商务服务部分(24分)满足磋商文件质保期限基本要求的得2分;投标产品凡承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外延期一年质保的得1分,最高得3分。53商务服务部分(24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保障措施、交付使用标准、质保期内维护响应度、培训方案等安排科学、合理等,分三个档次得分,分别得5分、3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53商务服务部分(24分)根据提供的服务机构权属、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分三档得分,分别得5分、3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53商务服务部分(24分)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有劳动合同备案证明,且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具备项目管理资质的证明得3分,提供不全的或无证明材料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第七部分合同范本需方:供方:供方在山西省省级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合同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____%)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月后(____)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五、售后服务及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六、交货1.交货期限:2.交货地点:七、交验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2.交货时供方就所报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3.供方所供商品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需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必要时需方可要求供方提供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检测报告。4.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5.需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八、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九、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十、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____%)扣除履约保证金。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____)。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____%)的滞纳金。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需方(章):供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此范本仅做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2、响应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7、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名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10.我方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我方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贵方不予退回我方提交的保证金。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7.我方承诺投标项目若涉及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从我方基本账户上转出。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四)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24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24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且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五)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六)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磋商供应商需要提供保证金交纳证明: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磋商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七)联合体磋商注意事项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书》联合磋商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法人电子印章):乙方(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2.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4.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5.报价一览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的物1:****,所属行业为***;标的物2:****,所属行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包号: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三)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资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正版软件承诺格式正版软件承诺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说明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其他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供社会查询和使用。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四)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五)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家数量单价合价供货期第 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水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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