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天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23)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Y-2023-13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2023-130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4.951
14.951
其他服务
宝坻区考试场
第2包
是
37.34
37.34
其他服务
蓟州区考试场
第3包
是
47.76
47.76
其他服务
静海区考试场
第4包
是
34.938
34.938
其他服务
武清区考试场
第5包
是
117.522
117.522
其他服务
津南区及市内考试场
第6包
是
80.47
80.47
其他服务
东丽区及市内考试场
第7包
是
303.758
303.758
其他服务
东丽区及市内考试场
第8包
是
83.372
83.372
其他服务
宁河区考试场
第9包
是
178.353
178.353
其他服务
宁河区考试场
第10包
是
152.714
152.714
其他服务
西青区及市内考试场
第11包
是
56.189
56.189
其他服务
西青区及市内考试场
第12包
是
73.675
73.675
其他服务
滨海新区考试场
第13包
是
50.048
50.048
其他服务
滨海新区考试场
第14包
是
29.522
29.522
其他服务
滨海新区考试场
第15包
是
9.418
9.418
其他服务
北辰区及市内考试场
第16包
是
37.716
37.716
其他服务
北辰区及市内考试场
第17包
是
34.687
34.687
其他服务
北辰区及市内考试场
第18包
是
157.567
157.567
其他服务
北辰区及市内考试场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3.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书面声明。(截至投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能够满足小型汽车任一个科目考试需求,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经省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验收合格;(提供省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验收合格证明) 3.6.供应商拥有除实际道路以外的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使用期限大于合同期,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考试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无权利瑕疵;(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30日到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方式:1.时间:2023年11月30日到2023年12月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现场购买(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3.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按包号顺序进行开标、评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联系方式:022-26023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允(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联系方式:022-5850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022-5850004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130采购需求.pdf
公允(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2021年第162号)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部交管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提出考场建设需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布建考场。考场的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为此,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标准统一、综合配置、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申领驾驶证人员考试需求和考试工作实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天津市社会考场考试服务。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3、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行业标准。4、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按照“项目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4)验收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关于管理费用相关调整事宜具体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5、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6、付款方式:合同期限内以采购人核定的实际考试人次在合同总价内据实结算,采购人每季度按照采购人核定的实际考试数量结算。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遇合同期限内,如预算资金已执行完毕,或超过合同期而下一年度尚未完成招标确定中标单位时,应免费为考生提供考试服务,不得中断服务。7、中标供应商不得对项目分包、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经营管理权转让给第三方。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2、供应商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3、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三、项目需求书1、服务要求:(1)具有足够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考场工作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人培训机构教练员工作,用工符合法律规定。(2)投标人自愿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价。中标考场负责考场日常管理,按照本项目招标后确定的费用提供采购人所需的一切考试工作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日常运行所需设施设备、水、电、保安、保洁、维护维修保养、音视频监控系统接入车管所监管、数据线路租赁费用,以及各科目考场应具备的一些日常急救药品等一切成本,违规行为责任、在科目二考场或科目三考试线路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段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补任何费用。遇合同期限内,如预算资金已执行完毕,或超过合同期而下一年度尚未完成招标确定中标人时,应免费为考生提供考试服务,不得中断服务。(3)按管理要求提供人员和设备服务;有效落实***门各项“放管服”措施落地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和设备,服从交管部门管理;遇需要对考试设备、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更换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考场、考试系统、专用考试车及相关设备的升级和调整,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4)考场视音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市车管所监管平台的接入需求,摄像头布点应当覆盖全部考试项目以及候考区、身份识别、监控室等重点部位,不留监控死角,监控数据实时上传到车管所监管平台。按要求对考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科学计算、配置所需存储设备的容量,预留足够的存储空间,有效保证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5)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应使用质量稳定、信誉可靠的产品,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具有生产、销售资格。产品具有我市或者省外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装使用的成功案例,生产企业在我市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安排有专门的设备维护人员,在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后24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维护。(6)考试系统监控室应当独立设置安装门禁设备,考试监控室可以全面俯视考试场地全景。监控室以及与考试工作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网络、考试设备应当完全交由车管所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应当由车管所相关人员负责。(7)候考室应满足最大考试量的候考需求,设置相应数量等候座椅,能够为考生提供饮用水、储物柜、标志指引、空调、卫生间等完善的考试、候考、休息必备条件,便民服务设备设施齐备,消防安全设施完善。(8)保障参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建立预防踩踏、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疫情防控等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置疏散通道并公示疏散示意图,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参考人员考试安全。(9)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考试车辆、设备和考试系统,不违规调整考试车辆、设备、考试系统,确保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完好。定期检查考试场地、设施,确保考试场地、设施正常,不存在可能影响考试的作弊标记等,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考场及工作人员不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弄虚作假,不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参与驾驶培训业务,考试秩序良好。确保考试工作正常开展。(10)对所有参加考试人员一视同仁,不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干扰已预约成功考试人员考试。按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不以任何形式向参考人员索取财物(11)允许参考人员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考试场地、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不用于驾驶训练。2、其他要求:(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督检查规范》(GA/T1458—2017)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自觉接受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对于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后合格”“检查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公交管〔2022〕73号第三章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作出处理决定。(3)对于因考场内部管理问题而涉及考场内部股权纠纷、经济诉讼、司法案件调查、考试违规嫌疑情形调查等情况的,暂停考试业务,待诉讼结束定性、司法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定性、违规嫌疑情形调查结束定性后,方可申请恢复考试业务。(4)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管措施和管理要求须配合执行。如对监管系统、考试系统及其相关软、硬件设备需要更新或增加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5)在合同履行期间,遇考场停考,中标供应商要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和人员值守,保证音视频资料存储完整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法人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三)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四)建立场地、车辆、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五)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六)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七条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属于社会考场的还应提交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相关证明资料。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本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的,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中备案后用于考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备案、启用考试。对考场法人、考场位置、考试路线、可考车型、考试系统及版本等已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变化的内容进行验收,对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变化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考场收取验收、评价等费用。3、技术要求:包号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单位科目二预估考试量人次科目三预估考试量人次第1包宝坻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35862593第2包蓟州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61698334第3包静海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856210212第4包武清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51788194第5包津南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2507722456第6包东丽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1167819038第7包东丽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7670850114第8包宁河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1905715086第9包宁河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3805834079第10包西青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3589326976第11包西青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956512353第12包滨海新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1368215437第13包滨海新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102559846第14包滨海新区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86474076第15包北辰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14422178第16包北辰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107945376第17包北辰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64257279第18包北辰区及市内考试需求满足驾驶人考试需求人次3922426373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