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法医检验鉴定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2023)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 (项目编号:hctj(2023)0113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tj(2023)01130
项目名称:2024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36万元
最高限价:300.03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74.4
74.4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法医检验鉴定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否
112.818
112.818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否
112.818
112.818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自2024年1月5日起一年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3包: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一)(二)(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必须包含挥发性毒物检测(或乙醇检验),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本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第2、3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必须同时包含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其中,痕迹鉴定中必须同时包括车体痕迹鉴定、指(或手)印鉴定、轮胎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车速鉴定)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服务(车辆安全性能检验、车辆定型、载质量、车辆行驶速度、号牌、驾驶证真伪、机件故障等相关车辆检验鉴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供应商《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未完全体现,须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第2包、第3包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磋商,资格要求内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注:供应商可以对3包分别报名磋商,第1包与第2、3包之间兼投兼中,第2包与第3包之间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30日到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方式:采用电话及网络报名的方式,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网络获取电子文件。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第1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第2包、第3包接受联合体磋商。2、供应商可以对3包分别报名磋商,第1包与第2、3包之间兼投兼中,第2包与第3包之间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28号
联系方式:68869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联系方式:16622756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悦
电 话:1662275616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鉴定).pdf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第1包:法医检验鉴定服务,服务范围: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警支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民警日常执法中所需要鉴定服务。第2包: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服务范围: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警支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民警日常执法中所需要鉴定服务。第3包: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服务范围: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警支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民警日常执法中所需要鉴定服务。注:第2包、第3包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间由成交供应商每月1日至15日,每月16日至月底轮流做鉴定服务。二、服务要求(1)第1包:1、法医病理鉴定★1.1仪器设备:需承诺所使用的计量工具、仪器设备需定期取得法定计量检验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如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1.2人员:具有取得法医病理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提供上述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高级职称证复印件。1.3本项目包含通过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检验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成伤机制、伤病关系、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DNA亲子鉴定、DNA个体识别、提取人体组织体液附着物等鉴定目的要求。2、法医临床鉴定★2.1仪器设备:须承诺所使用的计量工具、仪器设备需定期取得法定计量检验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如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2.2人员:具有取得法医临床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提供上述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高级职称证复印件。2.3本项目包含损伤程度、伤病关系、成伤机制、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评定等鉴定目的要求。3、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3.1实验室:应配置《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中进行法医物证鉴定的必备仪器,并承诺所使用的计量工具、仪器设备需定期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如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3.2人员:具有取得法医毒物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提供上述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高级职称证复印件。3.3供应商需要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出具检验鉴定报告(鉴定时限: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期限3天,指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以下同),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即1小时响应,2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酒精应急检验要求在委托后2小时内出具鉴定报告,并送达至到天津市静海区办事机构。3.4供应商酒精检验必须实现24小时无节假日服务;收取捡材后必须立即检验并告知检验结果。3.5供应商须按以下保存条件保存血样本:血液样本收取后至检测前,血液样本应冷藏保存,冷藏温度应当保持在低温(2~8℃)之间,检测完毕后,血液样本应冷冻保存,冷冻温度应当保持在低温(-10~-18℃)之间。血液样本和视频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限:供应商须对血液样本的收检、运输、检验、保存、销毁环节进行全程视频监控。供应商须保留每个血液样本及其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期限自委托受理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3.6为规范交通事故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和毒品类检测鉴定工作,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提供专用酒精检验采血管,现将专用采血管的技术要求、规格、包装等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如下:3.7专用采血管应为标有刻度的真空抗凝采血管,容量为“4ml”;3.8专用采血管应使用抗凝剂为EDTA-K2的紫色管帽真空抗凝采血管;3.9专用采血管采用制式编号,格式为“区编号-年份后两位-四位编号”,例如JH-23-0001;3.10每个采血管应进行塑封,每两个采血管为一套,采用同一编号,分为A/B管,放进包装袋内;并有密封功能。3.11每个采血管应注明失效期;3.12每个包装袋内应装有不含醇类或有机挥发性消毒剂,如聚维酮碘、不含酒精的碘伏等;3.13每个包装袋配有两个物证袋,物证袋上注明提取血液量,提取人、提取时间、被提取人、办案民警等信息。(2)第2包、第3包:痕迹及车辆鉴定服务1、车辆、痕迹鉴定、图像资料或声像资料鉴定★1.1须承诺所使用工具、仪器设备需定期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如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1.2人员:车辆痕迹鉴定具有取得痕迹鉴定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图像资料鉴定具有取得图像资料或声像资料类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提供上述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高级职称证复印件。1.3车辆痕迹鉴定项目包含接触部位、接触顺序、交通方式、接触点、爆胎原因、轮胎花纹、整体分离、牌照真伪(全国各地)、金属冲刻字迹鉴定、信号灯状态、人像对比、因果关系、驾驶证行驶证真伪(全国各地)、行驶停驶、行驶、行走方向、骑行推行、确定驾驶员、碰撞点、是否接触、几次撞击形成、几次碾压、倒车或追尾、微量对比、还原事故过程、是否有感知、起火原因等鉴定目的要求。1.4第二、三包中标方互做采购方重新鉴定;如果出具无有鉴定结果的报告,有招标方指定鉴定资质更高一级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费用由中标方负担。供应商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人与委托方联系。★1.5供应商必须接受委托单位申请的重新鉴定委托并及时鉴定(酒检及法医鉴定除外),鉴定费用为合同价格。如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2、车辆鉴定★2.1须承诺所使用工具、仪器设备需定期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如项目执行期间未履行承诺,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2.2人员:具有取得车辆鉴定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提供上述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高级职称证复印件。2.3本项目包含通过一般车辆检验或拆解车辆检验确定安全性能、车辆定型、载质量、车辆行驶速度、机件故障等鉴定目的要求。2.4本包鉴定项中的机动车检测线制动和灯光检验需由供应商指定专人驾驶车辆到检测线进行检验。对应项的最高限价金额包含此项费用。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服务管理方案,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措施等。★2、须承诺由成交供应商指定专业人员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上门取检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3、供应商需遵循报告时限要求,即1日内接收委托,2日内完成检验,15日内出具报告(若鉴定中心不能及时出具报告,拖延时间,一次通报、两次扣除相应鉴定费用、三次取消鉴定资格)。对于敏感案件或者死亡追刑的案件,会在委托书中注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鉴定及时完成报告,应在办案单位委托方要求时限天数内快速准确出具报告,并且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必须公平、公正、明确。4、遇有检测设备损坏、维修、更换、保养期间,供应商需自行负责另找鉴定机构按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不能影响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时限与质量,并负担所需费用。5、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警支队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监督。★6、若发现成交供应商超过时限3次以上、不按照约定时间达到检验3次以上、不接受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交警支队监管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主观原因导致错鉴一次、非主观原因错鉴3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7、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及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8、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检验鉴定过程中,必须有相应鉴定资质人员在场,不允许鉴定助理单独进行鉴定。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9、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涉及的公安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采购人工作要求,禁止通过互联网传送案件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10、供应商必须提供异地检验鉴定服务,异地检验鉴定服务费用为中标价格。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11、服务内容明细中鉴定项为主要常见鉴定服务项目。若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属于业务范围的其他鉴定项目,其收费标准参照报价子项目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执行。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12、对于服务内容明细中的鉴定细项如供应商自身不具备对应的鉴定资格或能力,仍须对应项进行报价,有实际需求时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出具鉴定报告,并随鉴定报告附鉴定资格证书。结款时由成交供应商出具对应费用发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13、本项目每次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单价按照单价基数乘以折扣为准。如至服务期截止日期前结算金额超过报价,则以成交方本次成交价为上限,不再增加。且成交供应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拖延或者拒绝为采购人提供采购所需服务,否则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14、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的样本采集费用,以医院提供的票据按实结算,载质量及检测线上线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凭票担负(月结)。★15、在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每季度后20天内凭鉴定目录结算上一季度鉴定费用,费用为成交价的四分之一,由采购人审核后结算支付,第四季度12月5日结算;12月5日后所做鉴定下一年度一季度内结算。16、报价要求及说明:(1)供应商报价时须针对所投包的每个细项(含明细中的“其他”项)提供折扣。同一包的鉴定项折扣须相同且仅能提供一个折扣。该折扣将作为评分表中价格评审依据。单价基数详见需求书所列去年参考单价基数,最终报价按照各项项目单价基数*折扣(例90%)为准。(2)磋商价格低于本次预算50%,请供应商详细列支技术参数,并提交合法获得渠道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折扣价格的法律依据或符合国家强制性政策法规要求的证明性文件,未提供、或表达不清晰的,其磋商价格将被拒绝。★1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采购方依据***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成交供应商鉴定报告进行评定,成交供应商质量评分如果低于60分,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四、去年相关鉴定数量及重新鉴定数量仅作为本次报价的参考依据,其中第2、3包报价数量按表所提供参考数量的1/2进行报价,参考数量为奇数的,报价时按(参考数量+1)/2考虑(报价不得突破表中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单价基数(元)备注1法医鉴定(第1包)酒精含量检验16003002法医鉴定(第1包)毒品检验58003法医鉴定(第1包)尸表检验12010004法医鉴定(第1包)尸体解剖525005法医鉴定(第1包)人体损伤程度1305506法医鉴定(第1包)DNA检验(包含提取检材)208007法医鉴定(第1包)成伤机制2015008法医鉴定(第1包)因果关系1010009痕迹鉴定(第2、3接触痕迹(包括接触点、接触位置)80096010包)接触顺序3085011包)整体分离2055012包)行驶、行走方向12077013包)行驶停驶7077014包)骑行推行4077015包)信号灯状态18090016包)微量物证490017包)现场还原20289518包)牌照、驾驶证、行驶证真伪、车辆识别代码10080019包)确定驾驶员1870020包)是否有感知8145021车辆鉴定(第2、3包)检测线-制动16019022车辆鉴定(第2、3包)检测线-灯光8019023车辆鉴定(第2、3包)检测线-制动和灯光8029024车辆鉴定(第2、3包)损毁车检验10048325车辆鉴定(第2、3包)路试检验30050026车辆鉴定(第2、3包)机件故障3090027车辆鉴定(第2、3包)车辆定型20529028车辆鉴定(第2、3包)行驶速度70558029车辆鉴定(第2、3包)后防护装置-反光标识-后位灯11077030车辆鉴定(第2、3包)静态灯光检验20029031是否为报废车1547832载质量18019333其他备注: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条款供应商可以分别提供承诺书,也可集中列明,不缺少相应条款即可。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不满足本要求的视为未提供。注:1、文件中所有★号项为实质性要求,各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各供应商每包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每包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及秩序类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法医检验鉴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