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招标公告(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
项目概况
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胜亚磋商(服务)2023-029号
项目名称: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20000
最高限价(元):包1:57600,包2:51800,包3:90600,包4:56000,包5:944000;包6: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包1:西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样品采集和运输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76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包2:海南州、海北州、果洛州、黄南州和海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样品采集和运输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18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包3:海西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样品采集和运输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06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包4: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样品制备工作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6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包5: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样品分析测试工作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44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包6: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基础信息调查、点位布设和监测成果集成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且不允许二次分包;
6、包5的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包5附表能力需含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常规无机项目(砷、镉、铬、铜、汞、镍、铅和锌等8种元素全量)、有机项目(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检测项目,并根据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增补特征污染物等检测项目。
7、每个供应商包1、包2、包3只能成交一个包,同一供应商同时成交多个包时,包1、包2、包3大包优先原则确定。
8、其他资质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路116号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方式:0971-8125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5号1号楼2单元2243室
联系方式:0971-5513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971-5513952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 最终版).pdf606.2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胜亚磋商(服务)2023-029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采购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人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采购结果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磋商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5.资格审查程序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8.磋商工作程序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0.评审办法七、成交办法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九、串通磋商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4.串通磋商的情形十、磋商活动终止25.终止情形十一、处罚26.处罚情形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三、其他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范本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1:磋商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0:磋商保证金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2:分项报价表附件13: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4:服务方案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2、报价说明3、商务要求(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胜亚磋商(服务)2023-029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152万元(包1:5.76万元、包2:5.18万元、包3:9.06万元、包4:5.6万元、包5:94.4万元、包6:32万元)最高限价152万元(包1:5.76万元、包2:5.18万元、包3:9.06万元、包4:5.6万元、包5:94.4万元、包6:32万元)项目分包个数6个包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且不允许二次分包;6、包5的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包5附表能力需含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常规无机项目(砷、镉、铬、铜、汞、镍、铅和锌等8种元素全量)、有机项目(六六六、滴涕、多环芳烃)等检测项目,并根据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增补特征污染物等检测项目。7、每个供应商包1、包2、包3只能成交一个包,同一供应商同时成交多个包时,包1、包2、包3大包优先原则确定。8、其他资质条件:无。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3年12月05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每天00:00-24:00。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开启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开启地点: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采购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971-8125769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971-5513952电子邮箱:qhsyzb@126.com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代理机构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收款人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701201000235970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971-366035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人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服务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磋商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包1:1152.00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贰元整)包2:1036.00元(大写:壹仟零叁拾陆元整)包3:1812.00元(大写: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包4:1120.00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元整)包5:188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包6:6400.00元(大写:陆仟肆佰元整)收款单位: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银行账号:0701201000235970交纳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启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所需的土壤样品量。2、提交时间布点方案提交后20天内,完成样品采集和交接工作(乙方如遇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过同意)。3、提交成果(1)全部合格样品(含样品实物及交接单、运输单等纸质件);(2)全部样品的采样信息及原始采样记录表格(纸质件和PDF扫描件)各1份,其中采样信息提交结果以通过审核为准。(3)通过省级质控审核的采样信息数据库一套。包4: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样品制备工作(56000.00)完成青海省116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约400个土壤样品的制备工作,包括提供合格的制样环境和技术人员保障,并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样品制备数量以实际样品采集数量为准。1、样品制备土壤样品制备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要求,集中制备,严防破损、玷污或混淆。我中心将对样品制备进行质量控制。1.1制样场地风干室:应设置专用土壤风干室,配备风干架;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避免阳光直射土壤样品,防酸或碱等污染,在窗户加设防尘网。每层样品风干盘上方空间不少于30cm,风干盘间隔应不少于10cm。风干室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制样室:应设置专用土壤制样室,每个工位应配备专门的通风除尘设施和操作台。工位之间应互相独立,防止样品交叉污染。制样机底部应放置橡胶垫降低噪音。制样室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制样器具:样品制备所需器具分为:风干(烘干)工具、研磨工具、过筛工具、混匀工具、分装容器、称量仪器和清洁工具等。每个样品制备结束后,所有使用过的制备工具必须清洁干净或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吹净后,方能用于下一土壤样品的制备,以防交叉污染。1.2样品风干土壤样品运到样品制备场所后,应尽早将采集的土壤样品全部转移到铺垫有垫纸(如牛皮纸)的风干盘中;将样品标签核对后转贴到搪瓷盘或铺垫的牛皮纸上。因场所大小限制,不能及时对放盘中风干的样品,应放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样品因潮湿而引起发霉等,但也不能放置时间过长,因样品干燥后,其结块很难研磨。1.3弃取和分装样品混匀后,应按照不同的工作目的,采用四分法进行弃取和分装,并及时填写样品制备原始记录表。保留的样品需满足分析测试、细磨、永久性留存和质量抽测所需的样品量,其中,留作细磨的样品量至少为细磨目标样品量的1.5倍。剩余样品可以称重、记录后丢弃。对于砂石和植物根茎等较多等的特殊样品,应在备注中注明,并记录弃去杂质的重量。标签应一式两份,瓶(袋)内放一份塑料标签,瓶(袋)外贴一份标签。在整个制备过程中应经常、仔细检查核对标签,严防标签模糊不清、丢失或样品编码错误混淆。对于易沾污的测定项目,可单独分装。1.4有机污染物测试项目样品制备土壤有机污染物测试项目(以下简称“有机项目”)需采用新鲜土壤样品分析测试,应按相应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在保证不影响目标物测试结果的情况下,可采用冷冻干燥等仪器干燥方式进行土壤样品的干燥。2、样品流转土壤样品流转包含土壤样品的转运和交接两个内容。转运是土壤样品存放地点的转换运输;交接是送样和接样人员的交接过程。样品转运的基本流程:制定样品流转计划、确定运输方式和送接样人员、对照清单装箱并启动运输、对照样品清单交接并签字确认、多次转运交接和样品入库保存。3、提交时间样品采集完成后15天内,完成样品制备工作(乙方如遇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过同意)。4、提交成果全部制备后合格的样品(含样品实物及交接单、运输单等纸质件)。包5: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样品分析测试工作(944000.00)完成青海省116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约400个土壤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包括分析测试环境和技术人员保障,并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样品分析数量以实际样品采集数量为准。1、样品流转。样品转运:确定接样人员、对照清单装箱并启动运输、对照样品清单交接并签字确认和样品入库保存。2、样品保存用于实验室分析的样品应依据各监测方法的要求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土壤样品,待全部数据报出后,应移交到实验室样品贮存室保存,以备必要时核查或复测之用。待数据审核完成后,方可处理。3、分析测试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常规无机项目(砷、镉、铬、铜、汞、镍、铅和锌等8种元素全量)、有机项目(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须使用表1中分析测试方法进行样品测试,优先使用推荐方法。并根据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增补特征污染物。所使用方法须通过CMA资质认定。所有方法在使用前须按照《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27417-2017)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等要求在项目周期内对各项监测指标开展至少1次实验室方法验证。按照不低于本区任务量10%比例的外部质控样品量(可包括密码平行样品、有证标准样品或统一制作的土壤基质控样品等)进行区内质量控制与评价。省级质控样覆盖全部实验室和全部测试项目。表1分析测试方法表序号项目推荐方法等效方法1pH《土壤pH的测定电位法》(HJ962-2018)《土壤检测第二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1121.2-2006)《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测试方法》2有机质《土壤检测第六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1121.6-2006)《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测试方法》序号项目推荐方法等效方法《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LY/T1243-1999)3阳离子交换量《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三氯化六氨合钴浸提-分光度法》(HJ889-2017)《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NY/T295-1995)《土壤检测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1121.5-2006)4干物质和水分《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613-2011)-5镉《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度法》(GB17141-1997)-6铅《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度《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谱法》(HJ780-2015)法》(HJ491-2019)《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度法》(GB17141-1997)《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土壤和沉积物总汞的测定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度法》(HJ923-2017)7汞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22105.1-2008)《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度法》(GB17136-1997)《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2013)序号项目推荐方法等效方法8砷《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2013)《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22105.2-2008)9铜《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度法》(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谱法》(HJ780-2015)10锌《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度法》(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谱法》(HJ780-2015)11镍《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度法》(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谱法》(HJ780-2015)12铬《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度法》(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谱法》(HJ780-2015)13六六和滴涕《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921-2017)《土壤中六六和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T14550-2003)14多环芳烃《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784-2016)《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4、技术人员保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以及配备的专业人员等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要求,具备开展分析测试工作的能力。满足实验室方法确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条件。5、提交时间制备合格的样品全部送达后15天内,完成样品分析测试及报告提交工作(乙方如遇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过同意)。6、提交成果测试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各1份,通过省级质控审核的样品分析信息数据库一套。包6:青海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基础信息调查、点位布设和监测成果集成(320000.00)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涉及基础资料收集及分析、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3项工作,点位布设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信息集成包括全面审核各区县(自治县)调查数据成果(采样点位“手持终端”上报信息等),并反馈修改意见;审核测试数据后通过“业务系统”上报;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重要成果集成,包括报告、图件、报表、平台、数据库等。1、基础资料收集及分析收集与分析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相关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厂界周边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历年土壤环境监测相关数据,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及数据、污染源周边水体、地下水、周边土壤等环境监测报告等。2、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在前期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重点监管单位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现场踏勘期间,使用相关的快筛设备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快速识别。(1)现场踏勘以各重点监管单位为中心,周边1.0km的范围作为踏勘范围,包括企业及周围区域,周围有敏感目标和水源地的,还应包括敏感目标和水源地。(2)人员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涉及的疑问,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场地是否有过污染事件的发生等。人员访谈对象主要是企业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包括:场地管理机构和地**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场地所在地熟悉场地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需进行点位核查,确认点位周边环境和采样条件与布点要求相一致。采样工作开始前,应根据调查结果,对点位的适宜性进行判断,对理论布点进行检验和优化。3、污染识别通过资料调查、现场踏勘和访谈,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污染物和迁移途径。识别内容主要分为污染影响类型识别、潜在污染范围识别和特征污染物,简要描述各识别内容的识别方式和步骤。污染影响类型识别时分为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等,如部分监管单位可能存在多种土壤污染迁移途径时,同时考虑各类型叠加影响。4、点位布设点位布设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各影响类型点位布设要求如下:(1)大气沉降影响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且随非高架源空气流动扩散沉降时,在厂界周边1km内四个方向上、每个方向选取1个连片面积较大农用地地块,每个农用地地块内至少布设1个点位,点位布设在尽可能靠近企业的位置。无农用地块可不布设点位。企业存在非高架废气排放源时,以主导风向下风向厂界边缘为中心,在不大于60度扇形范围,距厂界100m、100m~500m和500m~1000m的3个疑似影响区内,分别选取1个面积较大农用地块,无农用地块时,选取同一土地利用类型连片面积较大区域,所选地块或区域内至少布设1个点位,点位原则上布设在所选地块或区域中心。结合西宁市和海西州正在开展的大气降尘量试点监测工作,探索基本摸清大气降尘中重金属含量以及对主要工业园区的土壤大气降尘输入量。本项目不再涉及降尘监测工作。(2)水迁移影响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随雨水和积水等形成的临时地表径流或地下水迁移出厂界时,以厂界为起点,在临时存在的地表径流水流下游方向划定500m疑似影响区;在疑似影响区沿水流方向由密渐疏至少布设3个土壤点位,点位布设在低洼地内。若企业涉及易迁移污染物(如,六价铬、苯系物和卤代烃等),在厂界外上、下游分别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上游地下水监测井设在企业用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处,并应尽量保证不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下游地下水监测井设在企业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并尽可能靠近污染泄露隐患较大的构筑物。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类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仅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青海省地下水调查与评估项目以及青海省地下水背景值调查项目以及青海省地下水污染区划工作已经对青海省企业周边的地下水进行了摸底工作,本项目不再涉及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工作,如后续工作需要结合地下水质开展分析工作,可结合已有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3)运输途径影响型原辅料、产品和废物中含有重金属污染物且易在运输过程中迁移出厂界时,以出入口外500m、运输途径两侧150m为疑似影响区,在运输途径两侧兼顾同一土地利用类型连片面积较大区域至少各布设1个点位,点位布设在尽可能靠近企业的位置。理论布点后,需进行点位核查,确认点位周边环境和采样条件与布点要求相一致。新一轮监测开始前,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对点位的适宜性进行判断。理论监测点位集,还要通过必要的现场勘查,最终对理论布点进行检验和优化。5、提交成果(1)全部调查原始记录一套、调查报告一份、布点方案一份(2)数据:监测原始数据和质控数据数据库1套;(3)报告:青海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青海省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报告;(4)附件:高风险区域清单和高风险点位清单。6、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交布点方案;分析测试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内提交所有成果报告(乙方如遇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过同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