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粉 呼吸防护 防酸服 逃生救援装置招标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



洗衣粉等项目采购公告

洗衣粉等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洗衣粉等项目(AGGFGSHGXHD23120390392)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洗衣粉等项目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销售业绩/近两年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附件
能力要求:附件
其他要求:附件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4日10时30分至2023年12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3甲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孙琍
联系人:
安鑫

电话:
6734725
电话:
6736640

 
提醒:投标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制作并上传,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保留的报价不予接受。(2)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和商务标报价总汇表中的总价金额应完全一致。投标人有报价优惠的,应在分项报价首页中进行说明。(3)分项报价必须报全,否则废标。(投标函扫描成彩色图片以PDF文档形式上传,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标总价必须一致),否则将投标无效。
 
2023年12月0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附件1.供应商准入条件.xls
供应商须知.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合同范本.pdf
2024协同采购指定(品牌)系列公开询比资材采购公开招标要求.docx

状态
物料控制级别代码
物料控制级别名称
ISO9000质量认证
ISO14000环境认证
ISO18000职业健康
企业类型
资料评审
现场认证
产品试验
否提供质量证明
特种许可证
最低注册资金(万元)
营收规模
供货业绩
供方适宜数量
备注
说明

C1920090
呼吸防护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或流通商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100.00

销售业绩/近两年

非生产型企业必须有生产厂授权授权期必须是年度授权。

C1920S09
防酸服(安全带等)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或流通商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500

销售业绩/近两年

非生产型企业必须有生产厂授权授权期必须是年度授权。

C1920032
逃生救援装置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或流通商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500

销售业绩/近两年

非生产型企业必须有生产厂授权授权期必须是年度授权。

C1920110
防暑洗护用品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或流通商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100.00

销售业绩/近两年

市级以上代理商证书,不接受转授权

C1920S01
毛巾等清洁用品(金号、孚日毛巾等)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或流通商)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100

销售业绩/近两年

非生产型企业必须有生产厂授权

C1920026
五指手套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或流通商)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销售业绩/近两年

非生产型企业必须有生产厂授权

C1920054
羽绒服、羊绒棉裤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或流通商)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销售业绩/近两年

非生产型企业必须有生产厂授权

物料清单最高投交货地物料编物料名物料短物料长规格型,商品质量标采购数计量单,需用单序,图号材质,标限价/交货备注码称描述描述号,牌准量位,位(元)港叶类:防暑洗护用品;规鞍山钢格型号GB/T,铁集团:500gC01882,13171.有限公原物料1洗衣粉采购标500g,3860.0袋无鞍山:37,1/.2-,司铁路描述:准及技2022,运输分术条件公司::GB/T13171.2-2009;叶类:防暑洗护用品;规格型号,鞍钢集GB/T:500g,团朝阳C01882,13171.原物料2洗衣粉采购标500g,840.0袋无朝阳:钢铁有37,1/.2-,描述:准及技,限公司2022术条件,::GB/T13171.2-2009;叶类:防暑洗护用品;规鞍钢股格型号GB/T,份有限:500gC01882,13171.鲅鱼圈公司鲅原物料3洗衣粉采购标500g,10.0袋无37,1/.2-,:鱼圈钢描述:准及技2022,铁分公术条件司::GB/T13171.2-2009;叶类:防暑洗护用品;规格型号,鞍山鑫GB/T:500g,源耐材C01882,13171.原物料4洗衣粉采购标500g,120.0袋无鞍山:资源有37,1/.2-,描述:准及技,限公司2022术条件,::GB/T13171.2-2009;叶类:防暑洗护用鞍山钢品;规铁集团格型号GB/T,有限公:500gC01882,13171.司工程原物料5洗衣粉采购标500g,10.0袋无鞍山:37,1/.2-,质量生描述:准及技2022,产监测术条件管理中:GB/T心:13171.2-2009;叶类:防暑洗护用品;规格型号GB/T,鞍钢化:500gC01882,13171.学科技原物料6洗衣粉采购标500g,500.0袋无鞍山:37,1/.2-,有限公描述:准及技2022,司:术条件:GB/T13171.2-2009;叶类:防暑洗护用品;规格型号GB/T:500g,鞍钢股C01882,13171.47838.原物料7洗衣粉采购标500g,袋无鞍山:份有限37,1/.2-0,描述:准及技,公司:2022术条件:GB/T13171.2-2009;叶类:防暑洗护用品;规格型号GB/T,本钢板:500gC01882,13171.141926,材股份原物料8洗衣粉采购标500g,袋无本溪:37,1/.2-.0,有限公描述:准及技2022,司:术条件:GB/T13171.2-2009;叶类:防暑洗护用品;规格型号GB/T,鞍钢集:500gC01882,13171.200000,团矿业原物料9洗衣粉采购标500g,袋无鞍山:37,1/.2-.0,有限公描述:准及技2022,司:术条件:GB/T13171.2-2009;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1/7月2/8月2/8月3/9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合计合计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出卖人(章):买受人(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1225122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经办人: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洗衣粉 呼吸防护 防酸服 逃生救援装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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