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型除臭液招标公告(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2023)



因工作需要,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对植物型除臭液采购组织自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
    项目名称:植物型除臭液采购
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预算为:6万元,最低价中标(集团网站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⑤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⑥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
⑦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供货合同一份。(原件)
⑧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
⑨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的除臭指标:硫化氢去除率≥70%、氨气去除率≥70%、甲硫醚去除率≥30%、甲硫醇≥30%;检测依据:CJ/T 516-2017;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除臭效果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
⑩植物液要求耐热、耐寒,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植物液耐热、耐寒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40°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5°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植物除臭液不会对设备储存罐、管道、风机、泵等器件造成腐蚀损害,提供对金属碳钢锈蚀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
?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毒理安全性评价检测报告:植物型除臭液对鱼、鸟环境生物的安全性毒性评价报告;或急性经口、皮肤毒性报告;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级农业部门认证资质的)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急性经口、皮肤毒理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
    三、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发放信息:
    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在 “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
    四、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 9:00 
    2、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3、开标地点: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4、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7日。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朱女士联系电话:0510-80718867,0510-87947382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邮政编码:214200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2023.12.04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植物型除臭液采购(第二次).doc

 
 
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植物型除臭液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二0二三年十二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4-第四章合同书-16-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7-1.投标邀请函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对植物型除臭液采购组织自行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植物型除臭液采购 项目编号: YXGYJT202310026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集团网站公开招标)本项目预算为:最高限价6万元。 22.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⑤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⑥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⑦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供货合同一份。(原件)⑧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⑨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的除臭指标:硫化氢去除率≥70%、氨气去除率≥70%、甲硫醚去除率≥30%、甲硫醇≥30%;检测依据:CJ/T 516-2017;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除臭效果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⑩植物液要求耐热、耐寒,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植物液耐热、耐寒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40°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5°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植物除臭液不会对设备储存罐、管道、风机、泵等器件造成腐蚀损害,提供对金属碳钢锈蚀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⑪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毒理安全性评价检测报告:植物型除臭液对鱼、鸟环境生物的安全性毒性评价报告;或急性经口、皮肤毒性报告;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级农业部门认证资质的)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急性经口、皮肤毒理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22.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集中考察或答疑:无。4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宜兴支行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账 号51610188000204657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否则作废标处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涉密账户,账号随机,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回。5资格审查原件:1份(单独分装,无需密封)投标文件份数:2份(一正一副,需胶装装订成册后密封)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 9:00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环科园绿园路528号孵化园)二楼开标室。7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朱女士联系电话:0510-80718867,0510-87947382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邮政编码:2142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定义1.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1.3“投标人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投标人名称(盖章)”及“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公章。1.5“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产品。2、投标费用2.1招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2.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3、保密要求3.1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投标人可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4.3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5、招标文件的解释5.1本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由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负责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本项目无需编制安装调试方案,对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已经缩短,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请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已经认同本项目招标时间。三、投标文件及样品7、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4、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5、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转账)复印件;8、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供货合同一份。(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9、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10、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的除臭指标:硫化氢去除率≥70%、氨气去除率≥70%、甲硫醚去除率≥30%、甲硫醇≥30%;检测依据:CJ/T516-2017;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除臭效果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11、植物液要求耐热、耐寒,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植物液耐热、耐寒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40°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5°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植物除臭液不会对设备储存罐、管道、风机、泵等器件造成腐蚀损害,提供对金属碳钢锈蚀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12、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毒理安全性评价检测报告:植物型除臭液对鱼、鸟环境生物的安全性毒性评价报告;或急性经口、皮肤毒性报告;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级农业部门认证资质的)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急性经口、皮肤毒理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4.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7.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1)-(5)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如上述“(3)资格证明文件”第④、⑤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8、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8.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8.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8.4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8.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8.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7投标人应该将投标文件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9.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9.2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文件的递交10.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1.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1.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退还13.1投标人投标后,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无效投标的确认15.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2.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4.投标文件未满足“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分包16.1、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16.2中标后分包不接受中标后分包。5.开标、评标、定标、废标17、开标17.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开标大会,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中合计金额(大写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7.2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若未进入评审环节,不需要做出认定。18、评标18.1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8.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现场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按照本须知“9、投标文件的组成”中“(3)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条款、商务要求及其他“必须”或“应(应当)”等文字说明的相关要求。18.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6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且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顺序排列。(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完成评审报告的制作。18.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19、定标19.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0、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21、废标的确认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6.投标保证金22、投标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22.2投标人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无法顺利入账的,视同该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3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由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办理退还事宜。2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签订合同23、签订合同23.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延期签订合同。23.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23.4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按下表要求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电汇、转账、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宜兴营业部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电汇、转账、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账 号32001616236050775875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电汇、转账、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23.5履约保证金于全年供货完成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全部履行完之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约定日期退还至原账户。)23.6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采购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采购人视情况对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8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24、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投标产品、产品安装(施工)及服务质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投标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9.质疑处理:25、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质疑26.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6.3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质疑函(仅限于原件)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26.4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质疑,被质疑人在受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26.4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一经查实,被质疑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质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供应商投诉由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一、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做好城北垃圾中转站除臭灭蝇工作,确保周边场地环境干净、整洁,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需采购植物型除臭液一批。用于城北中转站海沃喷淋系统。二、技术要求:1、植物型除臭液为无毒无害、无残留无腐蚀性、对皮肤不过敏的安全产品,且外观为浓缩液体,无分层现象,无明显沉淀物和漂浮物,无外来杂质。能够除臭抑蝇、抑制病害、优化渗滤液、生态环保,投标单位承诺投标产品为原液,严格按照1:100稀释后,按《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中5.2.4植物型除臭剂的规定,达到各项指标。1.1.年度预估用量将植物型除臭液通过专用控制设备或简易雾化装置喷洒垃圾及库区周边以分解空间内的异味分子,从而消除异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用地点日均垃圾量喷洒范围预计日用药量公用环卫新城北垃圾中转站500t/d 卸料平台、转运平台5 L/d其余五站650t/d压缩箱体、压缩池、车间6.5 L/d1.2以上用量配比说明对新城北中转站卸料平台和转运平台进行强化除臭处理:用植物型除臭液100倍稀释液进行喷洒,其中卸料平台与转运平台共计为80只喷淋喷头,按每喷头喷洒15秒/分钟稀释液用量进行喷洒。2、植物型除臭液的技术要求参照《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3、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及数量详见下表。序号名称数量(吨)备注限价1植物型除臭液5各垃圾中转站60000元备注:招标文件中所列数量为计划数量,仅作招标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使用时数量可能会有较大变动,最终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若由于采购方原因导致使用数量不足而终止合同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原料价格变动和实际使用数量的风险,在合同供货期内(投标总价为准),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准。4、技术参数要求项目指标外观无分层现象色度≤30度气味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成分植物提取物、表面活性剂和水等,其中植物提取物含量≥10%性能指标硫化氢去除率≥70%性能指标氨气去除率≥70%性能指标甲硫醚去除率≥30%性能指标甲硫醇去除率≥30%备注:检测依据为:CJ/T516-2017,植物型除臭液需要进行稀释使用的,其稀释前的样品应满足以上外观、成分、保质期指标,稀释后的样品应满足以上色度、气味、和性能指标。质保期:≥12个月。三、质量要求:1、检测。招标方将会自行对投标产品随机抽样检测,匿名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以此作为判定合同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投标产品一旦抽检不合格或不符合投标承诺要求,中标方须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货物,并扣除该批次货款10%。在合同供货期内出现3次抽检不合格,招标方将终止合同,同时对中标方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该批次货款的违约处罚,并禁止三年内参加我公司招投标活动。(每年不定期抽检,全年不超4次,如检测不合格,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合格,费用由招标方承担。)检测标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执行。2.出厂检验产品交货时需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报告。3.产品需有标签、包装、运输、有效期3.1标签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及备案号。3.2包装3.2.1包装材料使用聚乙烯无毒塑料桶(瓶)。3.2.2包装规格25公斤、50公斤,净含量负偏差按国家质监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2.3包装要求严密、完整,不容许有损坏和渗漏现象。3.3运输3.3.1运输工具工具需清洁,干净,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3.3.2运输过程中不能暴晒。3.3.3装卸时避免重摔,倒置。四、商务要求: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供货金额达到合同价,先到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期限: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生效后,按需分批送货。具体数量以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两日内送达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验收。5、付款步骤:原则上供货后,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合同货物送抵需方指定的现场或仓库,经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开具所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送货签收回单),需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第四章合同书(格式文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向乙方发包,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一、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合同书及所附条款;(2)中标通知书;(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5)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的期限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服务。四、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供货产品或服务逐项进行验收,在确认供货产品或服务符合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填写项目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五、投标人供货完毕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收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方法与甲方结算采购资金。六、本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持贰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0510-87947382电话: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宜兴营业部开户银行:账号:32001616236050775875账号:住所:宜兴市赛特大道119号住所:日期:2022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条款根据采购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招标文件和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设备和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一、合同内容:1、甲方向乙方购买植物型除臭液。二、价格及支付1、此次中标价人民币。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供货金额达到合同价,先到为准。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总价已全部考虑了包括所有服务、货物、附件、安装、调试、人力、机械、运输、仓储、各种税费(如遇政策性调整将作同步调整)、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技术培训、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4、付款步骤:原则上供货后,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合同货物送抵需方指定的现场或仓库,经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开具所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送货签收回单),需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全年供货完成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全部履行完之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约定日期退还至原账户)。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则由乙方支付赔偿违约金,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媒体发布公告平台上公布其行为。五、交货和验收1、交货日期: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生效后,按需分批送货。具体数量以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两日内送达指定地点。(货到现场验收仅指对中标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收)。2、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费用直接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到货后的卸货力资、机械租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3、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4、货到甲方指定地址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甲方承担。5、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材料及配件、装箱单、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原厂保修卡、用户手册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负责更换设备零件,并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此工作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7、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检测。甲方将会自行对投标产品随机抽样检测,匿名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以此作为判定合同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投标产品一旦抽检不合格或不符合投标承诺要求,供货方须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货物,并扣除该批次货款10%。在合同供货期内出现3次抽检不合格,甲方将终止合同,同时对供方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该批次货款的违约处罚,并禁止三年内参加我公司招投标活动。(每年不定期抽检,全年不超4次,如检测不合格,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合格,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所有货物质保期期限为1年。2、乙方负责本次材料、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服务。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4、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乙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7、甲方如邀请乙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定。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七、违约责任:1、如供货商逾期交付服务,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就逾期交付服务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如下:迟交1~3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付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迟交3~7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付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迟交7~15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付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八,如因此严重延误施工工期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超过15天以上的视为供应商不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支付迟交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调试和售后服务,则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报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果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则乙方的赔偿额应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监管单位进行公示,并限制3年内不得参加甲方以及下属公司的一切招投标活动。4、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5、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6、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八、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本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项目名称: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植物型除臭液采购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我方收到你们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已对照招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填写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偏离表》。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与贵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愿意根据贵方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中标供应商。7.我方愿意按《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8.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1.所有有关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编:联系人:地址:开户名称: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公章:(二)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吨)品牌型号含税单价(元/吨)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增值税1 植物型除臭液5合 计(含税)(小写)合 计(含税)(大写)投标人签名:日期:注:1.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专利技术、税金、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文件应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产品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产品者,投标无效;3.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投标成本的变化,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2、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投标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分项费用报价原厂质保期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合计(小写)供货期质保期服务承诺1.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服务承诺投标人签名:日期: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须包括本次招标的所有细项;“投标明细报价表”合计需与“开标一览表”合计一致。(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三)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日期: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同意采购人做出的相关决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日期: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3、资格性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性证明材料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日期:投标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4、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5、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转账)复印件;8、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供货合同一份。(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9、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10、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的除臭指标:硫化氢去除率≥70%、氨气去除率≥70%、甲硫醚去除率≥30%、甲硫醇≥30%;检测依据:CJ/T516-2017;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除臭效果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11、植物液要求耐热、耐寒,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植物液耐热、耐寒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40°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5°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植物除臭液不会对设备储存罐、管道、风机、泵等器件造成腐蚀损害,提供对金属碳钢锈蚀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12、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毒理安全性评价检测报告:植物型除臭液对鱼、鸟环境生物的安全性毒性评价报告;或急性经口、皮肤毒性报告;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级农业部门认证资质的)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急性经口、皮肤毒理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公章:(四)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标内容正偏离/负偏离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签名:日期: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植物型除臭液(第二次)采购公告因工作需要,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对植物型除臭液采购组织自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项目编号:YXGYJT202311001项目名称:植物型除臭液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预算为:6万元,最低价中标(集团网站公开招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⑤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⑥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⑦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供货合同一份。(原件)⑧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⑨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的除臭指标:硫化氢去除率≥70%、氨气去除率≥70%、甲硫醚去除率≥30%、甲硫醇≥30%;检测依据:CJ/T516-2017;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除臭效果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⑩植物液要求耐热、耐寒,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植物液耐热、耐寒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40°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5°C保持24h后,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植物除臭液不会对设备储存罐、管道、风机、泵等器件造成腐蚀损害,提供对金属碳钢锈蚀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⑪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毒理安全性评价检测报告:植物型除臭液对鱼、鸟环境生物的安全性毒性评价报告;或急性经口、皮肤毒性报告;须提供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级农业部门认证资质的)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或地市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急性经口、皮肤毒理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证明)三、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发放信息: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四、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9:002、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3、开标地点: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4、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公告期限: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7日。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朱女士联系电话:0510-80718867,0510-87947382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邮政编码:214200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2023年12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植物型除臭液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