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协管服务招标公告(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
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交通协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城市、交通协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2212023000183
项目名称:城市、交通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资质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汶川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622382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威州镇树人大楼5楼
联系方式:0837-6331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宏大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汶川县中轴线羌韵古街3栋2楼
联系方式:0837-6222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837-6222626
四川省宏大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5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交通协管人员服务采购项目,因工作需要,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采购城市、交通协管人员。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3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3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交通协管服务采购项目1.00530,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交通协管服务采购项目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城市交通协管人员工作内容1、代表相关审批部门履行咨询、接件、转办、告知、送达等职责。2、依据综合窗口办理事项流程及办理规范要求,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按照接件标准审查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接件标准的,提供接件服务;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资料的,告知行政相对人补齐补正。3、负责综合窗口的材料流转、运送等工作。4、完成其他交办的任务。★(二)城市交通协管人员招聘要求1、人数要求:8-10名(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且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男女不限,专业不限。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协助精神。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加班加点工作。5、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流畅。★(三)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招聘城市交通协管人员且到岗。2、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的岗位要求提供合格的城市交通协管人员,经成功面试合格后,由投标人统一安排体检。3、投标人按要求与城市交通协管人员签订合同,新上岗人员,合同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城市交通协管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接转人事、社保、医保等)。5、负责办理城市交通协管人员的体检、入、离职手续及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6、根据采购单位对城市交通协管人员考勤情况,代发城市交通协管人员薪资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基金,并建立薪酬发放及社会保险台账制度;采购人每月对城市交通协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投标人。投标人负责按约定时间和经采购人核准的标准,不得缩减或变更城市交通协管人员社会保险等缴付金额。7、投标人须保障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除投标人的管理费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列支。投标人须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明细表(城市交通协管人员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管理费,包括个人和单位承担的五险等)。8、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劳动政策咨询。9、负责为城市交通协管人员办理调入、调出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10、按照工伤、生育政策要求对符合工伤、生育报销条件的,按医疗统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负责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11、负责处理与城市交通协管人员之间的服务争议。解决服务纠纷,合同期限内有人员离职应及时补充到岗。12、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工作技能水平。13、负责办理、协助,与采购人在合同期间商定的其他事项。14、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四)履约能力要求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技术要求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项目服务方案、应急预案、考核管理办法、售后服务方案等方案。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企业实力,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5.4.2评分标准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汶川县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合同约定3.4其他要求1、报价要求:此项目报价以项目成交价为合同价;费用应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管理费用、编制费、差旅费、税费和完成本项目所须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3、付款方式(因3.3.5支付约定为系统固化模板,故最终付款方式以3.4要求为准):(1)一季度支付一次,采购人一季度支付一次劳务服务管理费,投标人应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社会保险购买凭据复印件及工资发放凭据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票据。(2)本项目投标人只收取服务管理费,据实结算(服务管理费=当月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单人管理费),固定人头经费(含单位和个人五险),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据实发放。4、售后服务:(1)供应商须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城市交通协管人员的薪酬管理、法定社保办理等工作,避免发生纠纷、仲裁、诉讼事件等。供应商须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的所有纠纷和调整管理纠纷。(2)供应商需制定完整的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城市交通协管人员需规范服务。5、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双方合同约定。(注:采购文件中3.3、3.4均为实质性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交通协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