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公务卡业务 集中支付清招标公告(瑞安市财政局2023)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财政局委托,就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AJC20231201
2.项目名称: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标项一:
标项名称:瑞安市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业务。同一家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户(不含个人工资卡)、单位公务卡账户(不含个人公务卡)应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管理。瑞安市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共为5家,保留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原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代理资格(原代理银行无需参与本标项投标),本标项实际中标家数为4家。
标项二:
标项名称:瑞安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业务。同一家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户(不含个人工资卡)、单位公务卡账户(不含个人公务卡)应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管理。瑞安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共为5家,保留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原代理银行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资格(原代理银行无需参与本标项投标),本标项实际中标家数为4家。
投标人可选择上述一个或二个标项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由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认定的具有2023年度代理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3年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公示》为准。
(2)若为支行投标,则须提供由分行出具的关于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授权文件。
(3)在瑞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投标报名
1.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银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1)投标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2)若为支行投标,则须提供由分行出具的关于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授权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投标人通过“招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元):0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00
2.开标地点(网址):线上开标(请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远程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全程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
3.投标人只有在政采云平台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才可以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招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4、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增补代理银行、调整项目内容、延续或提前终止本项目。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立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760681
质疑联系人:江维娜
质疑联系方式:1396778963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2-5层
传 真:0577-65879523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园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79533
质疑联系人:金素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79521
3.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16楼
联系人: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13958828633
附件信息:
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doc371.7K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 目 编 号:RAJC20231201项 目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招 标 人:瑞安市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前附表-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8-三、投标-9-四、开标-12-五、评标-12-六、定标-13-七、授予合同-13-八、询问、质疑与投诉-13-九、项目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14-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16-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9-一、评标方法-19-二、评标程序-19-三、评审标准-20-第五部分合同条款-27-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2-附件一投标函-33-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4-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35-附件四服务承诺书-36-附件五营业网点一览表-38-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3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财政局委托,就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RAJC202312012.项目名称: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内容:标项一:标项名称:瑞安市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业务。同一家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户(不含个人工资卡)、单位公务卡账户(不含个人公务卡)应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管理。瑞安市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共为5家,保留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原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代理资格(原代理银行无需参与本标项投标),本标项实际中标家数为4家。标项二:标项名称:瑞安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业务。同一家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户(不含个人工资卡)、单位公务卡账户(不含个人公务卡)应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管理。瑞安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共为5家,保留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原代理银行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资格(原代理银行无需参与本标项投标),本标项实际中标家数为4家。投标人可选择上述一个或二个标项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由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认定的具有2023年度代理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3年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公示》为准。2.若为支行投标,则须提供由分行出具的关于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授权文件。3.在瑞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3.投标报名1.时间:2023年12月5日9:00至2023年12月25日17:00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银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1)投标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2)若为支行投标,则须提供由分行出具的关于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授权文件。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投标人通过“招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售价(元):04.投标截止时间和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00(北京时间)2.投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5.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002.开标地点(网址):线上开标(请登录政采云平台)6.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远程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全程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3.投标人只有在政采云平台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才可以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招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4、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增补代理银行、调整项目内容、延续或提前终止本项目。7.联系方式1.招标人信息名称:瑞安市财政局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立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760681质疑联系人:江维娜质疑联系方式:1396778963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2-5层传真:0577-65879523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园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79533质疑联系人:金素荣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79521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16楼联系人:郑先生监督投诉电话:13958828633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2项目编号RAJC2023120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电子招投标)4采购内容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本项目分为二个标项:标项一:瑞安市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业务。同一家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户(不含个人工资卡)、单位公务卡账户(不含个人公务卡)应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管理。瑞安市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共为5家,保留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原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代理资格(原代理银行无需参与本标项投标),本标项实际中标家数为4家。标项二:瑞安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业务。同一家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户(不含个人工资卡)、单位公务卡账户(不含个人公务卡)应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业务。同一家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户(不含个人工资卡)、单位公务卡账户(不含个人公务卡)应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管理。瑞安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共为5家,保留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原代理银行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资格(原代理银行无需参与本标项投标),本标项实际中标家数为4家。投标人可选择上述一个或二个标项参与投标。5投标人资格要求1.由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认定的具有2023年度代理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3年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公示》为准。2.若为支行投标,则须提供由分行出具的关于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授权文件。3.在瑞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及重大违约事件。6协议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中标人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改造以符合浙江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业务规范,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后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服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若未通过验收,则顺延至次年(2025年)11月底前验收通过后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允许 8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不允许□允许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10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 11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 12是否提供样品不需要□需要 13是否提供演示不需要□需要 14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 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1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7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 日9:00至2023年12月25 日17:001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9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20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说明1.1.投标人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2.定义及解释2.1.招标人:瑞安市财政局。2.2.招标代理机构:统指组织本次采购的瑞安市公共资源中心。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投标人。2.4.中标候选人: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与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2.5.中标人: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人。2.6.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章:指各投标人通过CA锁对投标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9.公章: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10.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投标人。4.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投标7.投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8.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9.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现场踏勘或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人如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踏勘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时按前附表要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12.转包与分包本项目如果允许转包与分包的,投标人按前附表要求进行转包或分包。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如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按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4.采购进口产品要求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5.样品本项目如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按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16.演示本项目如要求提供演示的,投标人按前附表要求提供演示。1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8.知识产权18.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18.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9.1.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19.1.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9.1.3.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19.1.4.投标人拥有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项目案例、企业认证、知识产权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或同一银行业务系统内所有。19.1.5.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混乱的编排或关联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9.2.投标文件形式19.2.1.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19.3.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盖公章部分均采用电子签章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均按投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19.4.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投标函;(按附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按附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按附件格式)4.投标方案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方案、常规业务服务方案、内控及风险管理方案、业务团队建设方案、技术团队建设方案、服务承诺等;5.投标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设立的时间、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投标人资金实力和业务规模等内容;6.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2.若为支行投标,须提供由分行出具的关于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授权文件。7.与本项目评审相关的各项评分指标数据或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三、评审标准”相应内容);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或说明。20.投标有效期20.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作投标无效。20.6.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投标文件在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21.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2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四、开标22.开启投标文件22.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2.2.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开启投标文件。22.3.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五、评标23.评标委员会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不低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统一从市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中抽取。2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招标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评标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投标人,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征询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7)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25.评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6.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每个标项按顺序选取排名前四的中标候选人为相应标项的中标人。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中标候选人为4家(含)以下的,则全部选取。27.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ruian.gov.cn/)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授予合同28.合同的签订28.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8.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投标活动。8.询问、质疑与投诉29.询问投标人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质疑30.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0.5.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30.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7.招标人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1.投诉质疑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提出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网址:http://ggzy.ruian.gov.cn/TPFrontNew/xzzx/008002/)9.项目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32.废标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33.电子交易活动异常情况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代理机构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重新招标。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代理财政支付业务具体需求(一)财政零余额支付业务要求1.根据市财政局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不得违反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关联账户汇划资金。2.严格按照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按规定要求与国库单一账户、专户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3.代理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在营业时间内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当日内将资金汇出;在营业时间外收到的支付指令,在下一个营业日须第一时间将资金汇出。4.市本级财政以15:00作为当日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截止时间,对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前已支付并与财政对账无误的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于当日15:30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资金账户进行清算;对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后至下一个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之间支付并与财政对账无误的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于下一营业日15:30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资金账户进行清算。5.投标人应接受市财政局、人行温州分行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各项支付指令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市财政局授权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有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和资料。(二)代理财政统发工资业务要求统一发放工资(以下简称统发工资)是指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代发工资,银行以“个人工资卡”形式直接拨付的一种管理方式。1.根据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系统发送的工资数据和财政部门拨付的工资款项核对一致后,在约定日期按工资发放明细表中的实发工资数额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上。2.工资发放完毕后,提供回单信息给财政统发工资系统,确保工资发放数据的准确。3.配备专人负责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提供24小时电话或现场支持服务。为方便统发工资人员取款,设置一定数量的自助银行和自动取款机。4.支持个人工资的跨行发放,不得强制要求所代理的预算单位干部职工更换个人工资卡。5.对接财政部门规划的统发工资系统,实现个人工资MQ、电子凭证库等通道的清册正常收发;负责开发、维护财政统发工资银行方的程序,保证网络畅通。6.接受财政部门检查指导。对各种信息、凭证等承担保密责任。7.及时解决技术故障和用户投诉,为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三)个人公务卡、单位公务卡业务要求1.个人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代理银行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个人公务卡管理职责。2.单位公务卡是指以预算单位名义申请的贷记卡。按照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不办理实体卡片,用于同城委托收款业务和ETC业务等。代理银行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单位公务卡管理职责。(四)其他要求1.建立异常支付预警制度,100万(含100万)以上大额等异常支付,在支付前须与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进行电话核实。2.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按规定时间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对账。对财政部门不定期的上门对账工作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3.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遇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等导致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运行中断时,应立即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理程序。4.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对本行系统内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服从改革的深入和扩大,满足不断变化和增加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求。5.代理期间,暂不收取财政部门的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二、协议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签订代理协议后,中标人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改造以符合浙江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业务规范,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后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服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若未通过验收,则顺延至次年(2025年)11月底前验收通过后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三、其他说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代理协议后,若中标人直至2028年11月底仍未通过验收,则招标人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协议。协议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施年度考核,也可针对履约期间需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若中标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不到位或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协议,即服务期提前结束。中标人对以上情形均不得提出异议且招标人不补偿其任何损失。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增补代理银行、调整项目内容、延续或提前终止本项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每个标项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每个标项总分均为100分。本项目按标项一、标项二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某标项中标人因被质疑或投诉成立或其他因素导致被取消中标,将失去本项目的中标资格。2.评标程序1.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1.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前附表”第5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投标人所做的澄清,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3.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澄清函并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中,按评审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每个标项推荐4名以上投标人作为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纳税总额排名”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候选人。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4家(含)以下的,则全部推荐。6.投标无效情形的认定6.1资格性审查阶段,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6.2投标文件评审阶段,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若投标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5)不满足规定技术要求或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3.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分)分值类型1经 营 状 况34客观分1.1资本充足率按各投标人总行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每递减1名减0.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审计公布的总行2022年度报告或总行官网页面截图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为准,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1.2拨备覆盖率按各投标人总行2022年度拨备覆盖率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每递减1名减0.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审计公布的总行2022年度报告或总行官网页面截图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为准,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1.3流动性比率(例)按各投标人总行2022年度流动性比率(例)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每递减1名减0.1分。注:若流动性比率(例)区分人民币和外币的,以人民币指标为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审计公布的总行2022年度报告或总行官网页面截图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为准,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1.4不良贷款率按各投标人2023年9月末不良贷款率由低到高排名,第1名得4分,每递减1名减0.2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瑞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2023年9月末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4客观分1.5利润总额按各投标人2022年末利润总额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4分,每递减1名减0.2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各投标人利润总额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4客观分1.6营业网点数量按投标人截止2023年11月底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开办营业网点数量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10分,每递减1名减0.5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网点一览表》为准。)10客观分1.7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情况1、截止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或同一银行业务系统内获浙江省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的得5分。2、截止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或同一银行业务系统内获温州地区(除瑞安市外)市、县、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的得3分。3、截止2023年11月30日,投标人或同一银行业务系统内获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10客观分2经济贡献度32客观分2.1政府对银行业考核结果按2022年末政府对各投标人考核结果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6分,每递减1名减0.3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2022年瑞安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结果》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6客观分2.2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按各投标人2023年第三季度末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每递减1名减0.1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2023年三季度末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2客观分2.3涉农贷款余额按各投标人2023年第三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每递减1名减0.1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2023年三季度末涉农贷款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2客观分2.4绿色贷款余额按各投标人2023年第三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每递减1名减0.1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2023年三季度末绿色贷款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2客观分2.5制造业贷款余额按各投标人2023年三季度末制造业贷款余额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每递减1名减0.1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2023年三季度末制造业贷款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2客观分2.6支持“重点工程”得分截止2023年三季度末,各投标人重点工程历年到位贷款余额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2分,每递减1名减0.1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瑞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融资评审中心项目投融资科的2023年第三季度末重点工程历年到位贷款余额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2客观分2.7本外币存贷款按各投标人2023年前三季度本外币存款及本外币贷款新增额合计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6分,每递减1名减0.3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2023年三季度本外币存贷款指标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6客观分2.8纳税总额按各投标人2023年前三季度缴纳的税收收入总额从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10分,每递减1名减0.5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瑞安市税务局的2023年前三季度税收金额数据为准(同一名称的竞标银行有多个纳税人识别号的,以合计金额计)。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10客观分3利率水平4客观分3.1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按各投标人2022年度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由低到高排名,第1名得4分,每递减1名减0.2分。(以招标人出具的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2022年度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数据为准。证明材料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不需要提供。)4客观分4服务水平30主观分4.1系统建设方案(1)信息系统适配计划: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等财政业务系统适配的计划安排。(2)安全责任承担情况:包括并不限于资金汇划系统、网银系统、内部网络系统等安全问题方面。(3)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对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等导致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运行中断时处理方式。(4)财政清算业务:具体的清算方案,包含对账指令的接收、发送、核对等内容。(5)日常资金汇转时间:包括并不限于营业时间内、营业时间外收到的支付指令汇转时间安排等内容。(6)其他建设内容:单位银行账号、各公务卡账号、消费记录等基础数据与财政业务系统对接的实时性、准确性。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六项内容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比较打分。每项满分2分。每项内容第1名得2分,每降低1名相应递减0.1分。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或者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2分。12主观分4.2常规业务服务方案(1)日常业务查询对账:包括并不限于安排专人每日每月及时对账、按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实时对账和查询等内容。(2)日常业务规范措施:包括并不限于接受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对各种信息、凭证等承担保密责任的措施等内容。(3)日常业务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为预算单位提供分账核算、账单、办理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等服务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三项内容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比较打分。每项满分1分。每项内容第1名得1分,每降低1名相应递减0.05分。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或者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3主观分4.3内控及风险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控体系建设、风险防控措施等。 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比较打分。第1名得3分,每降低1名相应递减0.15分。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或者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3主观分4.4业务团队建设方案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国库代理业务团队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库业务政策的掌握、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的机制、问题反馈及时性等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比较打分。第1名得3分,每降低1名相应递减0.15分。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或者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3主观分4.5技术团队建设方案(1)国库代理技术团队建设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团队基本情况、技术保密措施和风险控制等内容。(2)资金安全、准确、高效支付和信息反馈的技术层面的措施和手段。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二项内容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比较打分。每项内容第1名得3分,每降低1名相应递减0.15分。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或者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6分。6主观分4.6服务承诺投标人对代理业务的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承诺,包括并不限于为预算单位提供上门服务、日常响应时间等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本项内容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比较打分。第1名得3分,每降低1名相应递减0.15分。不符合招标人需求或者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3主观分合 计100分注:1.同一银行业务系统指除投标人外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浙江省农商行系统内的各市、县农商行。2.如遇投标人的某项评审数据排名并列,名次顺延。5.合同条款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方:瑞安市财政局(甲方)代理方:(乙方)为保证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招标结果,瑞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确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为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制度解释本协议涉及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定义,按照《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和《瑞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解释。第二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瑞安市市本级单位(乡镇)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业务。同一家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户(不含个人工资卡)、单位公务卡账户(不含个人公务卡)应该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管理。(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1.根据市财政局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不得违反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关联账户汇划资金;2.严格按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按规定要求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3.代理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在营业时间内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当日内将资金汇出;在营业时间外收到的支付指令,在下一个营业日须第一时间将资金汇出。4.市本级财政原则上以15:00(特殊情况以财政或人行通知为准)作为当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截止时间,对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前已支付并与财政对账无误的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于当日15:30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资金账户进行清算;对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后至下一个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之间支付并与财政对账无误的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于下一营业日15:30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资金账户进行清算。5.乙方应接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各项支付指令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市财政局授权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有关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和资料。(二)代理财政统发工资业务统一发放工资(以下简称统发工资)是指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代发工资,银行以“个人工资卡”形式直接拨付的一种管理方式。1.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统发工资系统发送的工资数据和财政部门拨付的工资款项核对一致后,在约定日期按工资发放明细表中的实发工资数额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上。2.工资发放完毕后,提供回单信息给财政统发工资系统,确保工资发放数据的准确。3.配备专人负责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提供24小时电话或现场支持服务。4.支持个人工资的跨行发放,不得强制要求所代理的预算单位干部职工更换个人工资卡。5.对接财政部门规划的统发工资系统,实现个人工资MQ、电子凭证库等通道的清册正常收发;负责开发、维护财政统发工资银行方的程序,保证网络畅通。6.接受财政部门检查指导。对各种信息、凭证等承担保密责任。7.及时解决技术故障和用户投诉,为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三)个人公务卡、单位公务卡业务1.个人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2.单位公务卡是指以预算单位名义申请的贷记卡。按照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不办理实体卡片,用于同城委托收款业务和ETC业务等。3.代理银行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个人、单位公务卡管理职责。第三条信息反馈与查询业务(一)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月报表》,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报送政府预算管理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支出日、月报分别于当日15:30之前、月底终了3个工作日内报送。(二)乙方应在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当日,向甲方发送盖有乙方业务电子章的电子回单;每月底,向甲方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对账单。(三)乙方以传递凭证、报送报表等方式反馈信息外,同时提供电子信息查询系统,方便有关各方实时查询支付信息;并按月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财政专户资金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二)保证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资金账户存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所需的资金,确保乙方已办理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及时清算。(三)对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清算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对乙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考核评估工作。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办理财政专户资金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甲方。(二)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支付指令,及时、安全、准确地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和公务卡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三)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在受理当日填制付款凭证并提出票据交换。(四)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开发应用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甲方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五)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并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六)及时向甲方和有关各方反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情况,提供电子化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动态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方便集中支付业务的实时监控及有关各方查询。(七)妥善保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各项支付指令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提供有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信息和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为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第六条代理业务手续费(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试运行期间,乙方免除甲方的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垫付资金利息。(二)甲方不承担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二)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因乙方过错导致财政资金错划、漏划、误划;超过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资金支付;不执行或迟延执行甲方委托事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第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一)本协议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乙方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改造以符合浙江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业务规范,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再进行代理服务,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若未通过验收,则顺延至次年(2025年)11月底前验收通过后进行代理服务,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提出终止代理协议。(二)若乙方直至2028年11月底仍未通过验收,则甲方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协议。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年度考核,也可针对履约期间需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若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不到位或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协议,即服务期提前结束。乙方对以上情形均不得提出异议且甲方不补偿其任何损失。(三)本协议有效期满,甲方依据对乙方代理行为的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续约,续约的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乙方如不再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四)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五)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改革政策和模式变化,出现协议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甲乙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六)财政部门与中标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履行期间,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不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由财政部门认定后,终止委托代理协议:1.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2.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3.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4.支付清算协议终止。(七)本协议终止后,代理银行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终止后3个月内办理完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条款继续有效。(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信任与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九)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增补代理银行、调整项目内容、延续或提前终止本项目。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甲方:瑞安市财政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附件格式编制。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招标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4.盖公章部分均采用电子签章或投标人公章。附件一投标函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已研究了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项目编号:RAJC20231201)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该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2.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协议责任和义务。3.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招标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协议终止日为止。5.我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6.我方愿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并承诺提交的数据和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本附件必须提供,不得自行增减内容。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附件必须提供。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正式职工:(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联系方式:附: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附件。附件四服务承诺书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瑞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行在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期间,郑重承诺:1.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行投标文件的承诺,按投标实施方案向瑞安市财政局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2.配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3.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按照浙江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要求开发应用与瑞安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信息系统联网运行。4.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并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为相关各方提供优质代理服务。5.若我行中标后,同意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后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服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若未通过验收,则顺延至次年(2025年)11月底前验收通过后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6.若我行中标后,直至2028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改造以符合浙江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业务规范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则招标人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协议。7.若我行中标,招标人可针对我行在履约期间需整改的问题对我行发出整改通知书,若我行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不到位,招标人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协议,即服务期提前结束。8.我行同意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增补代理银行、调整项目内容、延续或提前终止本项目。9.对违规、违法的支付要求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10.确保资金在系统内的安全运行。11.在服务期限内,暂不收取财政部门的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12.接受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各项支付指令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上述承诺以外的其它内容。)如发现我行及我行系统因自身原因违反协议和本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有权停止我行本项目代理资格,我行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附件必须提供,不得自行删减内容。附件五营业网点一览表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止2023年11月底,我行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开办的营业网点如下:序号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12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表格填写。我行承诺以上数据真实、准确,并已全部填报,如有遗漏则自行承担评审过程中的不利后果。如有虚假多报,本行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2.若为支行投标,须提供由分行出具的关于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授权文件;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或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公务卡业务 集中支付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