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招标公告(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五大队)2023)
2024年度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诚实招标莆字(2023)第(03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工程建设规模:单项工程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整年度限额380万元,380万元以内具体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达到380万元合同终止;
(3)招标范围和内容:负责所有路灯设施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灯杆、灯源、变压器、电缆、电表、计量箱、控制柜、空开、时控、节能柜、节能控制柜、节能系统、路灯埋管所涉及的道路开挖及修复等),确保路灯设施正常使用。在承包范围内,除台风、暴雨、电力抢修故障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外,确保市政路灯设施及时维护到位,因承包人未及时维护而导致安全事故,则产生的理赔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期内能较好地履行合约、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前提下给予顺延合同一年;
(4)工期要求:总工期366个日历天(其中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单项工程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和进度安排;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3年12月 5日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随机抽取)。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2)本招标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人:郦先生
电话:1803903211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邮编: 351100 ;
电话: 13706064697
联系人: 肖先生 。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 招标代理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3 年12月5日
附件:
[E3503037202000156001001]2024年度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FJ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2024年度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1130-副本.doc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度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招标编号:诚实招标莆字(2023)第(035)号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五)授予合同(六)标后管理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预算价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2)工程建设规模:单项工程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整年度限额380万元,380万元以内具体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达到380万元合同终止;(3)招标范围和内容: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单项工程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灯杆、灯源、变压器、电缆、电表、计量箱、控制柜、空开、时控、节能柜、节能控制柜、节能系统、路灯埋管所涉及的道路开挖及修复等);在承包范围内,除台风、暴雨、电力抢修故障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外,确保市政路灯设施及时维护到位,因承包人未及时维护而导致安全事故,则产生的理赔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期内能较好地履行合约、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前提下给予顺延合同一年;(4)工期要求:2024年度总工期366个日历天(其中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单项工程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和进度安排;(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自2023年12月5日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随机抽取)。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2)本招标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莆田市秀屿区联系人:郦先生电话:18039032115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邮编:351100;电话:13706064697联系人:肖先生。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招标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2023年度秀屿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1.2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1.3建设规模:单项工程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整年度限额380万元,380万元以内具体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达到380万元合同终止;1.4招标范围: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单项工程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灯杆、灯源、变压器、电缆、电表、计量箱、控制柜、空开、时控、节能柜、节能控制柜、节能系统、路灯埋管所涉及的道路开挖及修复等);在承包范围内,除台风、暴雨、电力抢修故障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外,确保市政路灯设施及时维护到位,因承包人未及时维护而导致安全事故,则产生的理赔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期内能较好地履行合约、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前提下给予顺延合同一年;1.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366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1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元奖励中标人。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3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3.4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3.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3.6投标人不得属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3)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7)本项目招标(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8)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1)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13)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6.现场踏勘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可在2023年12月8日17:00前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向招标人提出。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1.3招标人将在2023年12月11日17:00时前,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12.工程发包价12.1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发包价=工程结算审后价×(1-工程定额预算价下浮率)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定额预算价下浮率为12%。12.2发包价限额380万元,实际金额按维护实际工程量结算,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380万元。投标人填报投标报价时均按380万元填写。12.3维护期间单项工程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工程发包价=工程结算审后价×(1-工程定额预算价下浮率)。13.工程结算价的编制按维护实际工程量结算(按当期的莆田信息价)。其中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预算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等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本招标项目税率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有关规定计取。1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4.1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领域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的通知》及莆市工信运行[2019]150号、莆市工信运行[2019]24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材料应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名录中的品牌材料。14.2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三)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证件原件扫描件(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4)投标保证金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注:投标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16.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投标保证金1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元)。17.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帐户名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帐号:145010101400015753;②银行保函形式: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1提供。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具体详见莆建管[2021]4号文件)。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2提供。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担保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开展担保保函业务保证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同时应当符合银保监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有关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管理的其他规定(具体详见莆建管[2021]4号文件)。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3提供。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具体详见莆建管[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17.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⑤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4)制作。17.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5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投标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6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保函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18.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9.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名称变更需递交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原件,但须扫描变更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未按规定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0.2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四)开标、评标及定标21.开标21.1开标会定于2023年12月15日8时30分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莆田市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可自行参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线上开标会。21.2资格审查小组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1.3开标程序:(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6)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7)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评标。(8)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招标人代表在交易平台上点击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代表号,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若投标人多于15家时,招标人代表在交易平台上当众点击随机抽取10家入围。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9)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10)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2.评标22.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2.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2.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22.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2.1.4具有投标须知第3.7条情形之一的;22.1.5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2.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等;22.1.7投标人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无法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到或查询到的信息不完整;22.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确定中标人23.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3.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以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为相应投标人的代表号,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一个球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代表号即为中标人。注:在抽取合格投标人和中标单位时,均在现场由相关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由招标人在系统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均可以观看开标全过程,默认抽取结果,如有异议当场提出。23.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23.4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24.1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上公示。24.2招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无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25.附则25.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5.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五)授予合同26.签订合同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示期后7天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6.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26.3招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15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6.4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2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保函等方式之一提交,具体遵照莆建管〔2021〕4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若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年度最后一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六)标后管理28.标后管理28.1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28.2上述第28.1款规定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文件等。若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28.3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最终人员配备以闽建建〔2018〕37号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附表1: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项目内容评 审 标 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职 位最低数量要求(人)职称、岗位资格要求备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施工员1取得上岗证经年检合格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质量员1取得上岗证经年检合格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安全员1取得上岗证经年检合格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材料员1取得上岗证经年检合格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机械员1取得上岗证经年检合格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其他人员……经年检合格备注:(1)投标人应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职位。(2)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第三章合同条款29.合同条款29.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29.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应修改,但特殊情况时确需对合同条款修改、补充的,拟修改、补充的合同条款内容应在第29.4款“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中列明。29.3专用合同条款中如需要明确的,在第29.5款“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中列明。29.4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29.5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29.5.1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未按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开工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完工的,以及承包期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且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维护计划安排进行维护,不服从调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且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29.5.2施工所需的水、电及其它临建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且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及设施保管责任及安全管理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29.5.3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3)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29.5.4承包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发包人同意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更换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八大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上违约金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9.5.5应严格遵照莆政综【2020】47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29.5.6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还应当按照《莆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99号文件)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文件)的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期间农民工上访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责任;29.5.7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及承包范围作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索赔;如因政策调整及其它不可抗的因素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29.5.8若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29.5.9施工过程中需穿着安全防护反光背心及佩戴安全头盔,发现一次未穿着佩戴,罚款200元;29.5.10保险费用:车辆及设施被盗、被损保险,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社保及项目的其他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所交的保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给发包人,如逾期发包人有权按每日300元处罚,逾期超过30天未提供保险材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9.5.11本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或竣工图为准。承包人须将已竣工工程结算资料(含派工通知单、竣工图或现场签证单、施工现场前后照片及施工过程的照片、竣工验收单、结算书等)递交给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的结算资料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29.5.12承包人完成单项工程全部工程量,验收合格后,经造价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的100%;29.5.13承包人须配备至少二名具有电工操作证人员,不能冒名顶替,要严格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进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后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备查,若因承包人操作不当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质量安全有关规定查处,每次事故至少扣承包人1000元,年内发生三起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赔偿相应损失;29.5.14本招标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能较好地履行合约的前提下,可提交局党组研究给予顺延合同一年;29.5.15本招标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灯杆、灯具、灯罩、灯头、杆内穿线、检查门、卷扬机、钢丝绳等器材破损修复及保洁;2)负责光源电器损坏更换;3)负责控制系统含微机控制板、电脑时控仪、油开关、空气开关接触器及其它配件损坏更新;按季节或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调整开灯、灭灯时间;4)负责电缆、电线及管材老化或被破坏更换;5)故障抢修和及时应对承包范围内的投诉处理;6)保持灯杆、灯具、灯罩清洁,每年应清洗灯罩一次,按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校正灯杆;7)负责路灯设施运行维护及防盗巡查,防止路灯设施(含变压器、电缆、电表、计量箱、控制柜、节能柜、节能控制柜、节能系统等)被盗、烧毁、被破坏。若被盗、烧毁、被破坏造成损失;8)负责控制中心值班,收集路灯运行情况;承担路灯架空线、地下电缆及管材的维护;应主动上报招标人并及时抢修维护;9)如遇电力线路、道路等改造需要路灯线路、控制系统改造、灯杆拆迁或移位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10)更换器材要求:承包期间所更换的一切材料必须采用原设计规格修复,承包人可建议采用质量优于以上指定品牌的其他品牌器材,但须通过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29.5.17承包人在维护期间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验收质量标准的、未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承包人应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且有权终止合同;29.5.18运行维护的内容要求及考核规定(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包人下达的一些指令性、应急抢险任务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完成,未及时完成,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每次1000~5000元,同时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产生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运行维护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发包人发包的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下的路灯维护应急修复工程。按照发包人下发的工程任务单进行施工:1)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维护通知进行运行维护;2)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内进行运行维护;3)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4)必须做好维护施工台账,并按月报送发包人;5)做好各施工项目工程的内业资料;(3)运行维护的考核1)按实际完成的维护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报审;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维护通知单进行工程维护任务,擅自施工及超范围施工的发包人不予以认定;(4)其他规定1)承包人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管理考核,必须接受发包人维护计划的安排及指令性任务。2)承包人必须承担区域内的抗旱、防汛、抗震抢险任务及其他应急维护任务,听从发包人的指挥、调度。3)承包人必须接受城市建设的统一安排,若需暂停施工等其他因素,则承包合同终止,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即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围挡、照明、警卫、护栅、警示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工地现场(含有关人员和附近过往群众进入现场)安全责任概由承包人全部负责。5)承包范围内,除台风、暴雨、电力抢修故障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外,确保市政路灯设施及时维护到位,因承包人未及时维护而导致安全事故,则产生的理赔由承包人负责;6)本项目按年进行考核,考核成绩≥90分,为表现优秀;在合同期内能较好地履行合约、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前提下给予顺延合同一年。附件2024年度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年考核评分表名称:2024年度秀屿区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年月日类别考核标准分数(分)考核办法得分(分)施工期维护管理(80分)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各月内招标人所下达的施工任务15未按招标人所要求的时限内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次扣5分。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施工方需按业主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达到质量要求方可予以计量。对于未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方自行或扩大维修的工程量,业主一律不予以认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施工期维护管理(80分)招标人所下达的维修通知任务执行情况15若中标单位在合同服务期间拒不执行招标人所下达的维修通知任务,扣15分。施工期维护管理(80分)严格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维护通知单进行维护任务10擅自施工及超范围施工的发包人不予以认定,且每次扣2分。 施工期维护管理(80分)承担区域内的路灯设施抢险任务及其他应急维护任务,听从发包人的指挥、调度10若中标单位在合同服务期间拒不执行招标人指挥、调度,扣10分。施工期维护管理(80分)施工人员规范操作安全作业(穿反光衣、戴安全帽、立安全标识牌等)。10发现违反安全作业(未穿反光衣、未戴安全帽、未立安全标识牌)每人扣1分。 施工期维护管理(80分)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围挡、照明、警卫、护栅、警示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工地现场(含有关人员和附近过往群众进入现场)安全责任概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10施工主要出入道路未设置围挡、照明、警卫、护栅、警示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每项扣2分; 施工期维护管理(80分)12345或媒体曝光反映发现的零星须按时完成维修10发现未及时处理,每次扣2分 督查整改(10分)整改通知执行情况: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10考核整改通知书执行情况。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因同样问题,第2次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每项扣2分,第3次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每项扣4分;施工台账(10分)做好维护施工台账,并按月报送发包人;严格项目维护管理,中标企业须对需要维修的项目进行拍照留底,经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并派出维修任务单。10招标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提供施工台账或台账数据不清,每次扣2分。顺延合同一年的资格条件1.考核成绩≥90分,为表现优秀;在合同期内能较好地履行合约、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前提下给予顺延合同一年。. 合计(分)考核人员: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证件(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四)投标保证金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1.1.1.(一)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按照《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贵方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万元(RMB:¥3800000元)作为中标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我方不存在资质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3、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并保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款规定的任一情形,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4、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姓名)(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担任项目负责人。6、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第28条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7、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8、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本格式用于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时使用。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证件(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四)投标保证金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第五章工程预算价文件(另附)1.1.21.1.3.附件1-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施工投标,(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银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2: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施工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1.4.附件1-3: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投标保证保险(凭证)被保险人:(招标人名称):鉴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保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兹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条时,保证在7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款项。1、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保险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1-4到账证明(格式)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招标人名称):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特此证明。保函开立人:(盖章)年月日附件1-5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我公司参与(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我方于年月日从本公司的帐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现金转账致你方账户(附转账凭证),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开标结束,现申请退还本公司投标保证金元(大写:元)。特此申请。申请人:(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路灯设施日常维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