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招标公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3)



  项目概况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卓正丽招2023-1013号 
    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俊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26282 
    质疑联系人:杨银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26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和平路78号艾莱依工业园 2号楼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培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62916 
    质疑联系人:钟爱媚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629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             
    联系人 :朱晓晓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0013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检测项目.doc364.8K

(定稿)-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检测项目.doc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卓正丽招2023-1013号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招 标 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招标代理机构: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前列表7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说明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四履约保证金12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开标和评审13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6八法律责任17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8十质疑18十一投诉19十二授予合同19十三验收20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1十五其他事项22第三章采购需求23一项目基本情况23二主要内容23三调查要求23四检测要求23五服务期限要求23六报价及结算24七付款方式2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5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1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1三报价文件格式50四中标人公告内容54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审委员会56三评标程序57四评标一般规定58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8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1.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卓正丽招2023-1013号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采购预算最高单价▲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检测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44万/点1800000.00▲本项目以单价包干形式完成单个点位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招标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结算价按实际完成点位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确认,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单价报价包括完成单个点位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服务费、检测费、物料费、利润、税费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12月28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3.方式:线上获取;(1)潜在投标人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陆或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2)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szzzbzx@126.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5.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投标人”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投标人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投标人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项目联系人:楼俊楠联系电话:0578-2626282质疑联系人:杨银燕联系电话:0578-2626169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50号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培珍联系电话:0578-2062915传真:0578-2062917质疑联系人:钟爱媚联系电话:0578-2062913传真:0578-2062917地址:丽水市和平路78号艾莱依工业园区2号楼7楼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联系人:朱晓晓监督投诉电话:0578-2600138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招标代理机构: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28日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2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牌子)3招标代理机构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投标文件提交接接收人: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szzzbzx@126.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0履约保证金无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评审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11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2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18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2份19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20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1.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招标人”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2.1.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1.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人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2.1.6“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7“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8“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公告第“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1.3.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4资格声明;▲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6企业类型声明函;▲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导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1.5.四履约保证金15.无。1.1.6.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1.1.7.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19.5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开启标书文件后,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lszzzbzx@126.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1.1.8.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8.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8.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6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8.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1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招标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14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1.1.9.八法律责任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2.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10.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1.1.11.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12.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1.1.13.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7.1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14.十三验收39.招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40.本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15.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9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16.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41.2招标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42.1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5%1.5%100-5001.1%0.8%42.2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户名: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账号:121020500920019822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城支行2.第三章采购需求2.0.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2.工作范围: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4.采购预算:180万元。▲5.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44万元/点位。2.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开发区专题会议纪要〔2019〕154号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分析、制定初步采样方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相关工作,编制调查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项目备案。3.调查要求投标人在场地检测前,须将采样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出具的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4.检测要求检测、采样、流转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服务过程中不得再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机构。投标人实验室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到达地点按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计算)行程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A.1中最高的要求(样品流转保存时间最高不得超过4小时)。五、单个点位服务期限要求具体调查地块自被委托方收到调查项目基础资料起45日内完成调查检测服务并提供正式调查报告及电子版。六、报价及结算1.报价方式:按点位进行综合单价报价,需要报每点位的综合单价;2.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完成点位数量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完成项目备案后,根据实际点位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确定。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4.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如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牵头人、成员方):(如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经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以卓正丽招2023-1013号招标文件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服务内容如下:2.1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开发区专题会议纪要〔2019〕154号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分析、制定初步采样方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相关工作,编制调查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项目备案。2.2调查要求投标人在场地检测前,须将采样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出具的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2.3检测要求检测、采样、流转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服务过程中不得再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机构。甲方实验室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到达地点按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计算)行程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A.1中最高的要求(样品流转保存时间最高不得超过4小时)。2.4单个点位服务期限要求具体调查地块自被委托方收到调查项目基础资料起45日内完成调查检测服务并提供正式调查报告及电子版。3.合同价本合同含税单价为(大写)元/点位。具体以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80万元。4.付款方式完成项目备案后,根据实际完成点位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确定。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验收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10.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在承担上述10.1~10.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议的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2.2种方式解决争议:14.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4.4乙方确认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是乙方的送达地址,合同相关文书及法律文件送达该地址或该联系方式的,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其他约定事项:17.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乙方(成员方单位名称):(如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3.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0.23.0.3.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如联合体参加,加盖牵头人CA章):投标人地址:▲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图像清晰。(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甲方全称:乙方全称:(如成员方为多个的,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甲方全称)、(乙方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方全称)、(乙方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中(甲方全称)为此次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单位联系。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如成员方为多个的,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六、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响应文件装订一份,送招标人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甲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2联合体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联合体名称:联合体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联合体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须正反面扫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说明:联合体各方均应填写以上证明书2.3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联合体主办人的单位名称)的(姓名)为联合体全权代表,以(联合体名称:主办单位简称加成员单位简称)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部门:职务: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联合体各方均应填写以上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须单独出具委托书,共同委托一名全权代表。▲3、委派书(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委派在职工作人员(姓名)以我方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且对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派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派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委派书”应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投标人盖章:日期:▲5、资格声明(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投标人盖章:日期:▲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7企业类型声明函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三者选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盖章:日期: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7.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0.4.3.0.53.0.6.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如联合体参加,加盖牵头人CA章):投标人地址:(一)资信商务部分1、投标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①电子投标文件;②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招标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日期: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234投标人盖章:日期: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户名: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账号:121020500920019822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城支行投标人盖章:日期:4、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资信商务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⑶若是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资料。2.技术部分3.11、拟投入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扫描件2、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3、项目工作方案4、项目进度与保障5、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5、服务承诺和保障6、合理化建议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内容要求:投标人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注:1.按第三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投标人盖章:日期:3.1.7.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招标编号:项目名称:3.2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如联合体参加,加盖牵头人CA章):投标人地址: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单价 (¥ )注:1、投标人的单个点位投标报价应包含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检测费、物料费、利润、税费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2.具体以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80万元。▲3、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格式自拟)注:▲1.各单项报价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物料费、利润、税费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3.分项报价的总计金额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同。投标人盖章:日期:3.2.1.四中标人公告内容(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人负责人中标人地址中标标的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中标金额合计服务要求: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投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投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中标人公告内容(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标人名称(牵头人)中标人(牵头人)负责人中标人(牵头人)地址中标人名称(成员方)中标人(成员方)负责人中标人(成员方)地址 中标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中标金额合计服务要求: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投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投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现场确认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项目(招标编号:卓正丽招2023-1013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投标人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lszzzbzx@126.com)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3.3.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3.3.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及商务、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审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名预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3.3.2.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3.3.3.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2.2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3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4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3.5报价文件评审3.5.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5.2报价修正;3.5.3政府优惠政策扣除;3.5.4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6评标结果3.6.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3.6.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6.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资格审查记录;(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7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8评审结束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评审结果,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3.3.4.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项目技术分权重90%,分值为90分,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2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4.3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1位小数。3.3.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及技术分值共90分,权重为90%,由评审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客观分由评审小组成员统一打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1投标人认证(4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导入响应文件,否则不得分。)0-4分2类似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成功案例业绩的,每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1分。注:1.合同原件扫描件导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同类案例是指与采购标的同品类的案例,由评审小组认定为准。3.同一采购人的同一项目以年为单位续签的多份合同,视为一个业绩。4.合同未能体现项目性质的,需提供采购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在项目业主对履约情况评价证明材料中一并体现)导入响应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0-1分3拟投入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12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土壤、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如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得3分,具有环境、土壤、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如中级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等)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0-3分3拟投入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12分)2)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类似项目的,每主持一个类似项目得0.5分,最高3分。0-3分3拟投入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12分)3)其他投入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大于等于5人,得3分;其他投入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为3-4人,得1分,少于2人,不得分;0-3分3拟投入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12分)4)其他投入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土壤、地质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人1分,最高2分0-2分3拟投入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12分)5)其他投入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每人0.5分,最高1分(提供参加类似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导入响应文件,否则不得分)(注:以上3.1-3.5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人员为其全职工作人员承诺书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员同类证书不得重复计分。)。0-1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5分)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GPS定位仪、无人机、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光离子气体检测仪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土壤调查取样钻机一台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导入响应文件,否则不得分)。0-5分5项目工作方案(40分)(1)对项目总体理解程度:对项目理解、现状概况及地域背景、重点问题和难点等进行打分。0-5分5项目工作方案(40分)(2)实施方案中有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踏勘调查、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等分项方案的得基本分5分(每缺一项扣1分)0-5分5项目工作方案(40分)(3)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实施思路、技术方法、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对方案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等进行打分。0-5分5项目工作方案(40分)(4)现场踏勘调查:实施思路、技术方法、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导则,主要以场地内为主,并包括场地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物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包括: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和地形的描述等进行打分。0-5分5项目工作方案(40分)(5)现场采样:实施思路、技术方法、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等],对方案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等进行打分。0-5分5项目工作方案(40分)(6)样品检测:实施思路、技术方法、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等],对方案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等进行打分。0-5分5项目工作方案(40分)(7)数据分析与评估:实施思路、技术方法、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如《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对方案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等进行打分。0-5分5项目工作方案(40分)(8)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思路、技术方法、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如《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对方案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等进行打分。0-5分6项目进度与保障(5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是否合理,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是否健全,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合理、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等进行打分。 0-5分7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5分)根据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等进行打分。0-5分8服务承诺和保障(6分)针对本项目内容要求,提供的各项承诺(服务机制、服务承诺、建设性承诺等)等进行打分。 0-4分8服务承诺和保障(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服务网点、服务人数等)的全面性、合理性、时效性等进行打分。0-2分9应急预案(5分)根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可行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5分10文明安全作业保障措施(5分)根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文明安全作业保障措施,措施是否全面、可行,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0-5分11合理化建议(2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议是否合理及有针对性进行评分,最高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2分5.2报价分值为10分,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5.2.3报价得分计算:(1)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价(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3)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5.3本项目最终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3.3.6.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