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工作招标公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2023)
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
项目概况
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X-ZFCG(F)-2023022
项目名称: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本项目主要涉及服务采购,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信息采集团队建设、配置、管理、运维;2、重点问题信息采集方案;3、设计网格片区巡查方案;4、区域样本数据的采集、分析、测评、措施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1006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f79dIXQbtXbymLp9tUZ5w%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2.d1a0462094d911ee8e68ed74f880172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宇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9586865
质疑联系人:朱华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1- 89586867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10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梦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71198、13665768754
质疑联系人:林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71198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
传 真:/
联 系 人:刘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17953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217.2K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ZX-ZFCG(F)-2023022项目名称: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0.00采购需求: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本项目主要涉及服务采购,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信息采集团队建设、配置、管理、运维;2、重点问题信息采集方案;3、设计网格片区巡查方案;4、区域样本数据的采集、分析、测评、措施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宇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86865质疑联系人:朱华杰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868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1006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龚梦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71198、13665768754质疑联系人:林琴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711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传真:/联系人:刘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179536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详见采购需求表“采购标的数量和规格”,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注: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þ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以下标准*80%计取。具体标准详见下表: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之间部分0.8%500~1000之间部分0.45%1000-5000之间部分0.25%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服务费汇入以下账号:户 名: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杭州银行丰潭支行账 号:3301040160017413256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1006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龚梦雪0571-8677119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标记符号“★”的为项目采购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数据及服务采购,在信息采集服务覆盖范围内进行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环境,园林绿化环境,建设工地环境,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城市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采集,按照文明城市管理的标准、督查管理要求,并以西湖风景区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地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等,保证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全面发现。2.建设目标为实现采集区域范围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针对“城市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环境”,“园林绿化环境”,“建设工地环境”,“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城市生态环境”及“城市市容市貌”的问题进行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地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等,从而高标准开展名胜区长效管理。3.建设原则通过建立管理、执法、监督、评价有机衔接,使信息采集标准化、精细化,进而达到管理区域数字化、管理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标准化,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4.服务内容及范围服务内容: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环境,园林绿化环境,建设工地环境,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城市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及时采集;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各类专项信息采集工作等。服务区域范围: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覆盖区域,包括西湖水域管理处,凤凰山管理处,花港管理处,灵隐管理处,钱江管理处,岳庙管理处,杭州植物园,杭州动物园,西湖街道。5.工作开展需求(一)可行性的采集有效数据实施方案1、制定完备的项目启动实施方案,包含项目组人员组建方案、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采集人员组建及岗前培训等内容;2、制定保证相关信息数据全面、及时、准确采集实施方案;3、实施方案投标条理清楚、内容全面;4、为实现采购人“每日24小时全覆盖巡查、采集”的项目需求,投标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配备若干五座(含)以上巡查车辆;5、实施方案投标讲解条理清楚、内容全面;(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1、制定层级管理制度,保证管理、指挥、质量控制要求在组织架构上实现;2、制定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3、制定各岗位明确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对应制定考核办法,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5、严格按照采集器管理要求制定采集器管理办法;6、制定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三)项目组人员素质要求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于5天内投入服务,最低投入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0%(保证投入服务人员与投标人员清单一致)。2、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及信息采集从业经验,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能力;3、项目管理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以上信息采集从业经验;4、为项目组配备较为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证书;5、依法为项目组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购买意外险;6、项目组人员扣除“五险一金”和意外险后的月均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7、按照要求配置信息采集员,根据巡查覆盖频次要求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运行时间,信息采集区域各工作单元(网格)人员配置或设定达到区域和时间上的全覆盖(原则上8:30-17:30,每个工作网格确保至少1名采集员在岗);8、投标人投标时用于本项目的现有项目组人员数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80%。6.采集工作相关要求1、按照全覆盖、徒步巡查频次和及时核查的要求设定采集员巡查方案(制定周计划,落实周任务全覆盖);2、建立能确保工作衔接的采集员交接班制度;3、制定确保漏报、投诉等问题处置、回复、满意率均达100%的制度;4、制定采集员每3个月轮岗的保障措施;5、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采集员上岗、巡查、采集、参训工作质量实行实时监控;6、制定员工上岗培训方案,内容含有培训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应急保障等;内容含有培训方式,如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有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等;7、制定两防两抗(抗台防汛,抗雪防冻)信息采集保障预案,配合做好两防两抗(抗台防汛,抗雪防冻)保障预案落实;8、制定重点问题信息采集保障方案,配合做好重点问题保障方案。9、制定信息采集重大活动任务保障预案,配合做好重大活动任务保障预案。10、建立预防触碰三条高压线(防止虚假信息、防止吃拿卡要、有责投诉)的管控制度;11、根据要求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信息采集和复查工作。7.项目评价1、主要评价指标内容(1)检查漏报率:采集公司应按照要求及时全面上报问题。对来源于采购人检查、相关部门检查、网络单位反映、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投诉等各种渠道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经采购人校核确认为漏报的,根据信息采集权重系数计算检查漏报率。(2)漏报件:情况较为严重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漏报情况。(3)类别覆盖率:月采集有效类别占核定事、部件类别总数的比例。(4)专项普查:各类城市管理专项数据摸底、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5)信息采集准确性:包括上报信息的差错率,情况较为严重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差错件。(6)及时率:包括中标人预立案、核查信息发送、回复及各类核实指令的回复及时情况。(7)人员管理:中标人应足额配置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按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学历在专科及以上的保持一定比例,紧抓培训质量和持证上岗,做好人员日常巡查轨迹、劳动纪律等的监督管理,落实定区、异地采集,并按要求做好三个月一次的人员网格轮岗。(8)工作台账:采集公司应建立本公司信息采集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做好设备管理、建立对应工作台账。(9)指令执行:采集公司应按要求做好信息中心发布指令的执行工作。(10)宣传工作:采集公司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报道工作。(11)参训工作:采集公司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参训员的选送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人员管理。(12)诚信管理:采集公司应遵守信息采集职业道德要求,杜绝报复性采集行为、“吃、拿、卡、要”,虚假信息,有责纠纷(投诉)、通过投诉信访等手段恶意拉低区域漏报率、涉嫌与网络单位串通修改留置案卷等行为,并加强对人员越级上访的管理。(13)合法经营:采集公司及时发放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福利或其他违反经营行为,做好员工相关保险的交纳;采集公司开除违规人员,应在开除后次日向采购人通报。(14)协同评价:采集公司应接受来自市、区各级城管部门的监督,由市、区各级城管部门每月对采集公司在吃拿卡要、虚假信息、重大漏报、重大差错、异地采集未落实、报复性采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价,并由采购人依据评价情况进行计分。(15)其他:1)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每半年兑付;2)如因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3)特殊保障要求,防汛抗雪等期间的人员配备、工作质量应加倍计扣;4)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所有人员有关的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8.“信息采集器”管理(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五天内,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人数每人配置一部的比例,向采购人足额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2300元/部支付领取采集器总量10%数量的押金(注:押金及通话时长等视实际“信息采集器”采购合同要求调整)。信息采集器所产生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集器必须按照实名制登记使用,同时中标人应配置1名采集器专管员。(2)合同终结时,中标人须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每少一部按照原价从信息采集器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扣除的,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由中标人承担修理费用;无法修理的,按(原价值-折旧后剩余价值)赔偿。(3)中标人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4)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各巡查网格内的行径线路。9.采集队伍的组建中标人自定标之日起10天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的组建。10.区域巡查频次要求巡查对象:岗亭、广告电子屏、各类标志、店招店牌、各类道路、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公园景点、各类道杆护栏、亭杆箱、道钉、道闸广告、标识牌、公共自行车点位、广告、停车场、绿化带、市政设施、辖区商家等。网格巡查分为:步行巡查法、骑车巡查法,巡查方式结合采集要求,合理搭配,如人流密集区,以步行巡查为主,每周安排一次骑车巡查,将网格内进行扫街区采集,避免盲区出现。巡查频次整体要求:各管理处周巡查覆盖频次不低于4次,其中主要道路每天巡查5次,次要道路每天巡查3次,一、二类街巷每天巡查3次,三类和其他街巷每天巡查1次,绿化带每天巡查1次。徒步巡查频次要求如下:(1)空间覆盖:采集员的巡查路线,必须延伸至工作网格的各个角落,不能存在巡查死角和盲点。(2)重点兼顾:必须在保证空间覆盖全面性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重要路段、敏感区域的反复巡查,确保问题发现及时。(3)地理通达性:按照名胜区道路、路地、公园、河流等地理布局进行巡查,深入到所有公共区域。11.提交成果要求通过日巡查汇总采集资料,采集信息需要通过四平台信息系统录入且符合“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采集绩效考核要求。每周生成一份采集数据分析专报。涉及专题性任务的,根据任务要求,不定期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包含文字与图像信息等素材。12.验收方式本项目最终以组织专家验收会的形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成果需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并完成相关数据的上报和汇总。若一次验收不通过,再次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3.服务期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2.本项目2023年12月01日至交接之日的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按本次中标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3.若合同期内表现优异且经甲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1次。14.人员要求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中标人应至少提供以下人员:项目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采集员14人,管理员3人,巡查2人,项目经理1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于5天内投入服务,最低投入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0%(保证投入服务人员与投标人员清单一致),且须于10天内完成余下人员的组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提供的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本项目的实施过程,项目验收前无故不得更换。若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应在最终用户审核同意后进行。要求投标人确保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投入本项目建设。为确保项目建设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因根据实际需要增派人力。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所有人员有关的社保、医疗、薪酬、人身或财产损害等问题。如因乙方原因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期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影响声誉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15.其他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资料的提供情况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合理。2、实施方案讲解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实施方案讲解。讲解内容包括:项目组队伍组建方案;对所投标区域采集工作的了解熟悉情况;结合所投标区域采集工作的特点确保有关信息数据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等举措和措施;项目组人员职业道德管控方案等。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说明: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3客观分2、投标人类似项目建设的案例投标人近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结合已完成的项目案例和用户反应情况,依照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客观分3、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1)对研究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环境,园林绿化环境,建设工地环境,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城市生态环境)等情况的熟悉了解程度进行评分,对项目采集范围熟悉且资料全面的得5分,对项目采集范围较为熟悉且资料较为全面的得3分,对项目采集范围不熟悉且资料不全面的得0分。(5分)(2)投标人是否有详细、明晰的项目启动实施方案。项目启动实施方案详细、明晰,符合采购需求的视为合理,合理得3分;有项目启动实施方案,方案部分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3分);(3)针对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及项目重点难点,制定数据采集调查方案,根据采集调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的得0分。(6分)(4)投标人配合做好问题发生地坐标点定位,开展现场拍摄、调查及数据采集工作等,确保调查信息及资料的全面、及时、准确,提出可行性技术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差,不到位的得0分。(6分)20主观分4、重难点及保障措施(1)做好应急响应信息采集保障的能力进行评分。配合举措得力的,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配合举措一般的得3分,配合较差,不到位的得0分。(5分)(2)做好重大活动任务信息采集保障的能力进行评分。配合举措得力的,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配合举措一般的得3分,配合较差,不到位的得0分。(5分)(3)制定重点问题信息采集保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差,不到位的得0分。(5分)15主观分5、组织实施方案(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详实的进度计划。根据进度阶段的划分以及工作量及工期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3分);(2)根据投标人为了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项目实施沟通管理、变更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计划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3分)。6主观分6、项目组人员素质情况(1)项目经理学历及从业经历情况。具有1年以上信息采集项目经理从业经验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1年以上信息采集项目管理员从业经验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经验证明资料、现有公司2个月及以上五险一金清单、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分);(2)项目管理员学历及从业经历情况:具有1年以上信息采集从业经验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经验证明资料、现有公司2个月以上五险一金清单、学历证书等),每少1人或每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分(3分);(3)投标人是否承诺为所有项目组成员购买“五险一金”和意外险。承诺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等证明材料(2分);(4)投标人是否承诺项目组人员扣除“五险一金”和意外险后的月均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承诺的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等证明材料(2分);(5)投标人为本项目已组建的项目组人员数量情况(不包括中标后按投标文件中人员要求应补足人数):项目组人员数量达到本项目所需要求100%及以上的得3分,达到90%及以上不足100%的得2分,达到80%及以上不足90%的得1分,不足80%的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公司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清单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计入“项目组人员数量”(3分);(6)根据巡查覆盖频次要求,信息采集区域各工作单元(网格)人员配置或设定是否达到区域和时间上的全覆盖(原则上原则上8:30-17:30,每个工作网格确保至少1名采集员在岗)。人员配置或设定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分)。14客观分7、管理制度(1)投标人是否制定层级管理制度,保证管理、指挥、质量控制要求在组织架构上实现,具有健全完善的层级管理制度得1分,没有不得分(1分);(2)投标人是否制定①纪律、②廉政、③安全、④公文管理、⑤档案管理、⑥宣传等内部管理制度,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3分);(3)投标人各岗位①是否具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对应制定考核办法,②是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项共2分(2分);6主观分8、实施方案现场讲解(20分钟)(1)对所投标区域信息采集工作情况是否全面了解、熟悉。根据讲解情况进行评分,符合采购人实际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2分);(2)结合所投标区域采集工作的特点确保有关信息数据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等举措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符合采购需求。根据讲解情况进行评分,合理可行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2分);(3)项目组人员职业道德管控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有操作性,符合采购需求。根据讲解情况进行评分,合理可行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2分);(4)实施方案讲解是否条理清楚。讲解条理清楚的得2分;讲解条理部分清楚的得1分;讲解条理不清楚不得分(2分)。8主观分9、与采购需求吻合程度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信息采集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得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 ,扣完为止。8主观分10、办公场所及驻场(1)投标人是否承诺中标后在所中标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便于工作开展及管理。承诺的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承诺能在合同履行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派驻服务人员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办公的得1分。2客观分11、采集车辆投标人用于信息采集所提供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车辆情况。每提供1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车辆使用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该车辆不得分;2客观分12、应急预案制定数字城管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如应急维护、紧急信息报送等,方案内容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3主观分13、承接临时交办的信息采集工作投标人是否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信息采集工作。承诺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等证明材料。2客观分13、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询标承诺;4.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5.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6.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合同标的1.标的名称: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2.标的数量:1项;3.标的质量: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本合同价格指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四、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具体付款阶段和支付比例见下表:付 款 阶 段支付占合同总额的比例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 40%第二期付款:乙方通过半年度考核且甲方收到乙方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30%第三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由甲方验收通过且甲方收到乙方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30%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合同金额的1%)。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提交全部报告材料,通过履约验收后,甲方归还履约保证金,但不计利息。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额,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扣除通知后【】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至合同约定金额。2.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周,按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3.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4.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使用转账形式的,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号:账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六、项目实施与要求1.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目,工作内容包括:1、信息采集团队建设、配置、管理、运维;2、采购“云采集”方案;3、设计网格片区巡查方案;4、区域样本数据的采集、分析、措施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服务期:一年(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合同期内表现优异且经甲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1次。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本项目进度进场实施,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5.甲方应将属乙方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无偿提供,乙方按月提出自查表,甲方每月出据考核结果。甲方除向乙方提供“信息采集器”信息采集设备外,其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6.甲方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的一切相关事务。因乙方原因导致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影响数字城管声誉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人数每人配置一部的比例,向甲方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2300元/部支付领取采集器总量10%数量的押金,即押金数额=2300元*采集器总数量*10%(注:押金及通话时长等视实际“信息采集器”采购合同要求调整)信息采集器所产生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甲方支付。8.合同终结时,乙方须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每少一部按照2300/部从信息采集器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扣除的,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将足额支付修理费用;无法修理的,按原价值-折旧后剩余价值(经评估后确定剩余价值)赔偿。9.乙方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并交甲方审核确认,从制度上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各工作单位(社区)巡查行径线路。11.本项目的成果最终用户为甲方,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独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但甲方在本系统应用、修改调整除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12.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赔偿的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13.甲方对乙方采集质量要求及考核内容以甲方下发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办法》执行(如遇文件修订,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项目费用。14.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配置专职项目组人员。15.乙方应按要求做好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16.乙方应依法为项目组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购买意外险。17.乙方应遵守信息采集职业道德要求,确保不出现报复性采集行为;确保不出现“吃、拿、卡、要”、串通或选择性采集、虚假信息、导致有责纠纷(投诉)等行为。18.乙方应及时发放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福利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劳资纠纷,否则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9.乙方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管理员人员原则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0.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投入服务,最低投入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0%(保证投入服务人员与乙方原清单一致),且须于10天内完成余下人员的组建。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以项目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22.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拥有合法的所有、占有和处置权,乙方承诺上述产品、技术和服务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侵犯甲方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因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或服务出现侵权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3.甲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甲方同意。4.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5.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勉地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4.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及整体联动,负责处理好与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5.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6.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7.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九、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投标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十、交付成果要求1.乙方每周对云采集工作向甲方做一次总结汇报(总采集数量成果,分别采集内容整理汇报)。2.乙方每月对云采集工作向甲方进行一次专项总结报告(总采集成果汇报,分别采集内容汇报,数据分析汇报,后期重点采集方向汇报等)3.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成果的电子数据一套。十一、验收1.乙方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乙方完成全部采集任务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验收书的效力:(1)由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首次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履约验收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如验收结果与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不符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3)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文档资料等。4.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十二、延期交付与核定损失额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交付,应按照合同第1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可免于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系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十四、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在乙方的责任期即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甲乙双方应协商,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因乙方的责任,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按违约责任处理。3.在合同签订后,因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使得乙方不能按原计划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调整执行项目的范围以及是否延长该项目的完成时间。4.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必须在整个项目全部完成后半个月内,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共同按有关规范验收,如因项目实施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由此而造成延迟交付的,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本项目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仍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3.乙方提交采集成果后,甲方视情况对采集数据进行抽检。抽查核实普查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未达到100%,按照每发现一起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重新进行核实直至准确率达到10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取得甲方同意后进行更换的,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应真实、准确,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不实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7.其他约定:符合四平台信息采集绩效考核要求。十六、项目质量1.乙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调试、检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和质量控制。2.乙方须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国家现行项目实施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记录、检测。3.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七、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其他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约定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后果。5.招标文件【编号:TCZX-ZFCG(F)-2023022】、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九、附件列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023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F)-202302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的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云采集”工作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态化落实网格问题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