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咨询评估机构 咨询评估管理 评估机构 咨询评估任务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估评审服务招标公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次遴选《海南省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二次遴选《海南省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11月29日,我处在委门户网站上发布《海南省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我委拟二次公开择优遴选1家评估机构承担《海南省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项目》咨询评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名称。海南省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估评审服务。
(二)数量。共1项。
(三)评估评审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利用原海南省美兰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海南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规划总用地面积116862.53 ㎡(合175.2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 63406.93 ㎡,其中新建建筑面积 26000 ㎡,已建建筑面积 37406.99 ㎡。项目建设拟对戒毒所 9 栋现状建筑进行适配性改造,以期符合涉案财物管理场所的功能分区和物品存放要求,涉及原有建筑改造面积 24978.11 ㎡;拟新建 1 栋涉案车辆库房,总建筑面积 26000 ㎡,可存放车辆1000 余辆。
项目总投资约7999.57万元。本次咨询评估工作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控制价为22.57万元,其中项目建议书拟定控制价为5.48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控制价为6.85万元、初步设计及概算拟定控制价为10.24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建筑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以及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的专家团队;
4.咨询评估评审应当编评分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5.遴选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评估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5名包含规划、建筑、环保等相关专业评估专家组成团队,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咨询机构聘请的外部专家只能接受一家机构委托参与本次公开遴选,不能在多家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否则该专家不计入技术力量。
8.工作经验。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专家组专家每人参与同类或相似行业项目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的业绩中如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请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7时前,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2张)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1室(材料封面上需注明“海南省刑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项目咨询评估”),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估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估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投资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陆嘉怡,13807604363)。
附件:1.遴选咨询评估机构评分表
2.投资咨询评估服务合同
3.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报价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合同编号:投资咨询评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被委托方(乙方):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编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报告。第二条完成期限与报告要求(一)乙方自收到达到可研评估和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深度的待评文件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时限不包含编制单位按照评估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时间,形成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深度要求的正式报告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交付甲方。。(二)乙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一)投资咨询评估费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具体咨询费用明细如下表:咨询费用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咨询内容费用(元/万元)(二)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提交评审报告,项目审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合同全部费用。(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最多可分三次付款)(三)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乙方为完成上述咨询评估服务发生的代理机构代理费、专家劳务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及时协调业主单位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技术资料和基础资料等。2.如有关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4.对乙方工作的进度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委托评估评审内容和要求,按时完成咨询评估任务,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咨询评估成果,如乙方提供的评估成果未达到甲方要求,应无条件负责修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工作时间等。2.乙方应建立咨询评估业务日志,记录自签订本协议至提交评审报告的所有时间节点,涉及人员均须签字,全程留痕。发生纠纷不能提供日志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完成期限包含项目单位提供材料的时间,乙方应及时、准确告知项目业主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并将告知函件抄送甲方。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对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六条双方保密义务(一)甲方的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乙方因开展咨询评估使用的不对外公开的内部资料,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咨询评估工作所涉及的人员。3.泄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二)乙方的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甲方因评估服务开展提供的相关材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评咨询估报告内容及有关信息资料泄露给与无关的第三方;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咨询评估服务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漏等事件承担全部责任。2.涉密人员范围:咨询评估工作所涉及的人员。3.泄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第七条双方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用。(二)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报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超出规定时限未提交达到规定深度的投资咨询评估报告,自应当提交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活动。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的,5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活动。(三)乙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者质量低劣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5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活动。(四)乙方实际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与申报文件中承诺的专家不一致的,应提前与甲方协调,并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所调整专家人数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专家总数的2/5,调整后的专家职称、专业、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文件的要求。若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1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活动。(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或者乙方违反第二条约定,从到期之日起向对方每日支付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一)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二)甲方提出新的要求或乙方提出新的建议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三)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双方可解除合同。第十条争端的解决(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书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其他(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结束,以下为合同签署页]甲方: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电话:传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住所地:电话:传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咨询评估机构 咨询评估管理 评估机构 咨询评估任务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估评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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