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配送招标公告(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


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08 17:33:50
采购计划编号:440784-2023-01971 预算金额:20016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林真强 项目负责人:林真强

项目概况

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84-2023-01971
项目名称: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1,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1,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肉类(鲜肉类)、水产类、粮油类、副食品类(杂货、蛋类)蔬果类配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1,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

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启,供应商无需到开启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相关政策。
5.本项目各相应采购包的最高折扣率均为100%,投标人投报的各相应采购包的折扣率均不得超过最高折扣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鹤山市桃源镇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750-823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联系方式:0750-3503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真强
电话:0750-3503826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相关附件:

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3120702).zip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可通过此链接跳转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

此合同可以办理合同融资贷款,如果您有办理合同融资贷款的需求,请访问此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甲方: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采购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0704-2023-0197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0704-2023-019712、项目名称: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或由甲方依法选择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方式)4、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资格服务一项。5、预算金额:2001600.00元人民币6、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止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适用);,14、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5、邀请监督员现场监督(若需要);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7、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8、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9、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10、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11、法律法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等书面材料。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盖章确认。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9、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0、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1、甲方应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12、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关于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方面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的答复,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协助并书面确认答复内容。13、甲方负责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和资格性审查方面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的答复,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答复说明,并委托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答复说明统一向询问、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14、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3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第六条有关费用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规定。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甲方: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盖章)代表签字: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乙方: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配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