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材配送招标公告(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23)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 2024年食材配送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8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ZJZB-2023-22174
二、预算金额:
58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 2024年食材配送采购
580,000.00
1.0
项
详见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58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2月8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
文件购买费:8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8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及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17:00(工作日)。
2.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方式:
在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址:https://zb.chinaccsscm.cn/)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和项目报名、采购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发票获取。
1.注册:点击【供应商注册】,注册步骤详见网站公告通知栏:《网上购买标书发票信息投标人操作手册》、《网上售标温馨提示》。
2.报名、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项目管理】,检索本项目后点击“标书购买”,填写基本信息后完成支付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电子版可在报名系统界面直接下载。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在文件售卖期间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领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1室)。如需邮寄,邮寄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3806127、020-83820346。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包。
4.若未进行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座804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座804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温老师
采购人电话:1388302081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
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曾徐
代理机构电话:1502334489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座804室
九、附件
一分院 2024年食材配送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ZB-2023-22174项目名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2024年食材配送采购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五、其它有关规定-2-六、联系方式-2-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3-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3-二、服务要求-3-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4-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4-二、报价要求-4-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四、付款方式-4-五、知识产权-4-六、其他-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5-一、磋商程序及方法-5-二、评审标准-7-三、无效响应-8-四、采购终止-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0-一、磋商费用-1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三、磋商要求-10-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2-五、成交通知-1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2-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3-八、签订合同-1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15-一、合同主要条款-15-二、合同格式(根据项目情况自拟)-18-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9-一、经济部分-20-二、服务部分-22-三、商务部分-2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7-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2-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2024年食材配送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采购预算(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备注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 2024年食材配送采购58111.1.2.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供应商盖公章)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8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报名及磋商文件提供期限: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17:00(工作日)。2.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方式:在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址:https://zb.chinaccsscm.cn/)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和项目报名、采购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发票获取。1.注册:点击【供应商注册】,注册步骤详见网站公告通知栏:《网上购买标书发票信息投标人操作手册》、《网上售标温馨提示》。2.报名、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项目管理】,检索本项目后点击“标书购买”,填写基本信息后完成支付即可获取采购文件。3.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电子版可在报名系统界面直接下载。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在文件售卖期间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领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1室)。如需邮寄,邮寄费用由响应人承担。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3806127、020-83820346。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包。4.若未进行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座804室(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14:30(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14:30(六)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1.5.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户名: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43850031210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1.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联系人:温老师电话:1388302081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联系人:曾徐电话:1502334489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座804室1.2.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1.2.1.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 2024年食材配送采购1项1.2.2.二、配送相关要求1.配送物品价格按照本地区实际市场价格确定,配送公司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每1个月进行一次市场采价,采价一般在中旬采价,并确定当月的配送食品结算价格。2.配送公司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同时,畜禽鲜冻肉类产品必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及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新鲜蔬菜类产品污染物限量须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量须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经出厂检验合格,同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3.配送时间在每天早上7:30时前到达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配送公司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食堂区域内道路。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及物品可视各单位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4.配送公司应针对计量质检院特殊性,根据日常配送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预案,紧急情况下还应在接到计量质检院配送通知后(1小时内),按照一天的膳食所需物资的要求完成应急餐饮物资采购配送任务。5.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采购确定的原料规格市场确实缺货的,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规格,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按《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未达到要求的,将按照考核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包括履约保证金,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配送公司承担。6.配送公司向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交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保存。7.配送公司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检测认证后,由配送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公司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1.2.3.三、原材料安全要求及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1.原材料安全要求(1)配送公司所供应配送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配送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畜禽鲜冻肉类),有害物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2.货物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果大要求供货。(2)肉禽类必须保证供应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5日内产品。(3)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4)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5)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6)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1.2.4.四、定价规则1.采价周期及时间:每1个月选择本地区超市、市场进行一次市场采价,若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增市场采价频率,具体采价日随机,采价时间为当日超市早市时间(9:00-12:00)。2.采价成员:每次采价人员不低于3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牵头组织采价,配送公司1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2人及以上,并在询价表上签字确认。3.采价方式:由供货商先提出供货清单,并初步对所提供的货物设定价格,采价人员到市场进行实地询价,市调工作应在12:00以前完成。4.定价:每次采价至少应在本区内不低于三家以上不同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以不同超市、市场时价的平均价(特价商品除外)为基价(如:某食材,若三家不同的大型超市的时价分别为7元、6元、5元,则取三家超市的平均价6元为该食材的基价;若该食材仅两家超市有售,则取两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价,若只有1家超市有售,则以该超市时价为基价)。中标人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超市询价对价格复核。个别在超市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酌情处理。1.3.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1.3.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1)服务周期为1年。(2)中标人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企业供应的各类大宗物资的品牌、生产企业、技术等级、参数标准等信息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审核、备案。(3)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负责对本项目中标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跟踪具体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等;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食堂生活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价格、货品质量等进行检查和抽查。(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设有食堂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配送目录中的相关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自行组织货物验收。(2)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详见下表:《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考核依据费用结算周期每1个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配送公司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与支付结算费用挂钩。分值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分值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除结算费用200元。(3)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制定的配送服务考核评分办法(详见下表)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项目检查具体内容考核评分标准打分(说明扣分原因)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出货管理、防火防盗、卫生消毒、内部考核、人员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各项制度必须上墙。无相关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5分。制度未上墙,每缺一项,扣2分。从业人员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立服务机构、人员并执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将人员配置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送达采购人备案,人员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资料送达备案。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人员配置情况。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每缺少1人次,扣5分。未按规定送达人员资料,每出现1次,扣2分。岗位职责各类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等)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无岗位职责,每缺一项,扣5分。职责未上墙,每缺一项,扣2分。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1.配送公司向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必须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原材料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0分;影响重庆计量质检院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0分,并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处罚。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2.各类货物包装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等标准规定和卫生要求,有注册商标和生产许可证号等,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预包装产品及散装货品验货时,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处罚。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3.配送公司须按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对货物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的,配送公司无条件退换货。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4.原材料验收时不得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原材料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5.配送公司要制定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未制定相应供货应急预案的,扣5分。各类台账记录1.配送公司有进出库、退换货记录台账(包括品牌、品种、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计量单位、拟结算单价等货物内容)。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各类台账记录2.配送公司财会人员与采购方及时对账处理当月的配送清单(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相应结算清单以及电子版汇总表等,送货单上价格、月底结算价格与询价表上价格一致)。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各类台账记录3.配送公司有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台账。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各类台账记录4.配送公司有48小时视频留样记录台账。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配送要求1.配送公司接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的正式采购订单后及时备货,按时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并于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采购人临时需要少量货品配送,应在1小时内确保配送到位。原材料没有按时配送到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每出现一次,扣2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配送要求2.配送公司应及时向食堂管理方沟通、反馈因特殊情况造成配送过程不畅或货品无法及时送达的原因。因未及时沟通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服务要求遵守食堂管理方的管理制度,并接受食堂管理方的监督管理。违反食堂管理方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扣5—30分。不服从食堂管理方监督管理,视情节轻重,扣5—30分。其他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条款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后得分:总扣分:1.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折扣系数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本次投标报价以重庆市江津区范围内的不低于三家以上不同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同类产品的平均价为基价(特价商品除外),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填报的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的有关内容)。折扣系数必须小于0.95(等于0.95为废标),折扣系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1.3.3.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1)货物种类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分为生鲜食品类(蔬菜、肉、禽、蛋、水产及豆制品等)、定型包装类(干副、调味、米、面、油、饮料、小食品等)两大类。(2)包装要求各类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货物质量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方可销售给食堂。每日配送计划、时间节点、配送流程根据自身公司情况按采购人要求精确阐述。根据采购人配送菜品计划要求每日7:30点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配送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食堂。(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官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官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3)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中标人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4)中标人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5)若采购人对货品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中标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6)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指定食堂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补齐。(7)因配送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8)中标人必须制定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9)采购方如遇紧急情况要求多次及时送货,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1小时内送至指定地点)满足并不添加任何费用。(附承诺函)4.违约责任(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中标方以当日需求计划总价款赔付采购方。(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处以原材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金额的罚款。(3)采购人每月配送原材料进行抽检,经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中标方按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价款赔付采购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4)任何因中标方配送原材料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在责任认定后,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中标方配送清单中拟结算价在采购方抽查中确认高于定价标准10%以上,经采购方书面警告,再次出现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6)因采购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中标方无法按时交货的,采购方应赔偿由此给中标方造成的损失。(7)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中标方如出现给采购方及食堂劳务承包方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该不正当利益价值10倍的违约金。1.3.4.四、付款方式基本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原料的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提供验收报告,按定价周期每1个月结算一次。配送公司送达正式发票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分院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货物配送时所附明细清单中拟结算价格进行抽查核实,若报价高于本定价周期确定价格且无情况说明及采购人重新认定记录的,中标人只能按照本定价周期确定价格结算,同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3倍差额的经济处罚。(均为无息支付)1.3.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6.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1.3.7.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7)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2磋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的内容作出响应。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1.折扣系数填报说明 :如某供应商承诺:本项目包含的所有产品在“当地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同类产品的平均市场零售价(特价商品除外)”的基础上整体给予采购人5%的价格优惠,那么该供应商的折扣系数就填0.95;折扣系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折扣系数。2.最低报价的认定:如只有A、B、C三位供应商,且三位供应商填报的有效折扣系数分别为0.95、0.94、0.93, 那么0.93在所有折扣系数中最低,即为最低报价。2服务部分(45%)配送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配送服务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效率高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的,得15分;(2)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较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效率较高且表述清晰但逻辑性稍有不足的,得10分;(3)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不太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效率较高且表述清晰但逻辑性有不足的,得5分;(4)方案内容科学合理,不具备针对性,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表述清晰度以及逻辑性较差的,得1分;(5)未提供者不得分。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45%)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人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需求,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的,得15分;(2)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较为满足采购人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需求,且表述清晰但逻辑性稍有不足的,得10分;(3)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不太能满足采购人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需求,表述清晰但逻辑性有不足的,得5分;(4)方案内容科学合理,不具备针对性,不能满足采购人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需求,表述清晰度以及逻辑性较差的,得1分;(5)未提供者不得分。供应商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45%)应急处理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应急处理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人应急处理需求,效率高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的,得15分;(2)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较为满足采购人应急处理需求,效率一般且表述清晰但逻辑性稍有不足的,得10分;(3)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不太能满足采购人应急处理需求,表述清晰度以及逻辑性较差的,得5分;(4)方案内容科学合理,不具备针对性,不能满足采购人应急处理需求,表述清晰度以及逻辑性差的,得1分;(5)未提供者不得分。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35%)供应商配送车辆(8分)(1)供应商提供冷链配送车辆(重庆本地牌照),有5辆得3分,每多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4分。(2)供应商提供常温或空调配送车辆(重庆本地牌照),有5辆得2分,每多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若为非自有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3商务部分(35%)食品安全管理及检验员(8分)(1)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2名得2分,每增加一名加2分,最多得4分。(2)供应商具有食品检验员2名得2分,每增加一名加2分,最多得4分。提供人员证书及2023年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3商务部分(35%)供应商业绩(8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机关、单位食材配送服务业绩;每个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累计最高得分为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期内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35%)供应商实力(6分)(1)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通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通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4)通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5)具有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6)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放心肉菜食品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冻库(5分)供应商具有用于储存、保鲜的冻库且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得5分,200㎡以下的得2分。提供自有效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租赁合同中须附有效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第四、第五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1、”款规定。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购买了采购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上一级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1.5.7.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 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4000元,按4000收取。)(2)服务费以现金、转账支付。(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43850031210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1.6.1.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式: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2.合同格式配送合同甲方(购买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乙方(供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成交通知书(二)甲方采购文件(三)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四)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五)在采购文书和响应文书中的条件出现不一致时,若采购文书中的条件优于响应文件中的条件,则以采购文书中条件为准;若响应文书中的条件优于采购文书中的条件,则以响应文书中条件为准。二、采购内容和合同时效(一)乙方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分为生鲜食品类(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冻品及米面、豆制品、奶制品等)、定型包装类(干副、调味、米、面、油、饮料、小食品等)两大类。(二)采购约定合同服务期限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质量保证及要求(一)乙方配送的各类食品原料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等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原材料安全要求(1)配送公司所供应配送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配送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畜禽鲜冻肉类),有害物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三)货物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果大要求供货。(2)肉禽类必须保证供应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5日内产品。(3)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4)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5)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6)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四)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安全的、卫生的、无毒无害的优质食品,食品原料质量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食品原料提供时应交存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产品方可销售给食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变质、日期过期产品。(五)对食品质量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检定,如经检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食品质量缺陷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交货及验收(一)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应在当天18:00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邮件、QQ、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所需货物、数量、规格等,乙方应在次日7:30前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二)甲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食品原料送到后,在甲方仓库进行过秤,并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食品原料质量或数量达不到合同或订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将当日食品由食品卫生安全部门出示的合格证明交给甲方备存。五、配送价格及结算(一)食品原料的价格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配送物品价格按照本地区实际市场价格确定,甲方与乙方每1个月进行一次市场采价,采价一般在中旬采价,并确定当月的配送食品结算价格。(二)食品原料的结算和付款方式:基本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原料的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提供验收报告,按定价周期每1个月结算一次。乙方送达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定期对乙方货物配送时所附明细清单中拟结算价格进行抽查核实,若报价高于本定价周期确定价格且无情况说明及甲方重新认定记录的,乙方只能按照本定价周期确定价格结算,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3倍差额的经济处罚。(均为无息支付)(三)甲方每月选择重庆市江津区范围内的三家及以上不同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市场采价。每一个月进行采价一次,同一物品以三家及以上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平均价(特价商品除外)为基价,甲方结算价在基价的基础上按的折扣后支付乙方。(四)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五)甲方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逾期支付货款,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逾期支付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写出理由告知乙方,将不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逾期付款在15天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15天以上一月以内的天数,以逾期付款为基数,按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一月以上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甲方付清到结算期的货款后方继续供货,并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订货、验货、若人员更换应提前通知乙方。2、每次配送的食品原料品验收合格后,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乙方结账凭证,并以凭证上数量和金额结算。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供食品原料的质量、数量及到货时间不符合要求时,先给予警告,并责令乙方包换包退至甲方满意为止。由于乙方供货时间迟延导致甲方来不及做餐而对外加急采购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加急采购食品的费用。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无法做餐的,乙方应按相当于甲方前一工作日食堂饭菜的销售额赔偿违约金给甲方。4、乙方配送清单中拟结算价在甲方抽查中如高于定价标准10%以上,甲方书面提出警告,乙方若再次出现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如出现给甲方及食堂劳务承包方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不正当利益价值10倍的违约金。6、乙方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所提供食品原料货源充足(季节性商品除外),保证供货不脱节,乙方所提供的农副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同期周边市场的同类价格。2、甲方因故临时需要增加食品数量、品种时,乙方应免除食品价格外的其它费用并及时给予提供。若甲方所定产品乙方无库存,乙方应在甲方订货半小时之内电话通知甲方并协商取消订单。3、乙方定期派管理人员上门与客户沟通、解决、处理存在不足。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在4小时内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4、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若有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5、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货款,乙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6、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违约金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7、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愿承担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七、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在配送途中导致货物的损坏、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须按时配送,如因乙方未及时配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八、安全责任(一)任何因乙方配送食品原料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在责任认定后,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二)乙方接触食品原料的工作人员应办理有健康证,工作人员在为甲方输送食品原料的往返过程、交接货过程及其他任何时间段若患病及发生其他任何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和赔偿均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九、不可抗力(一)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二)如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或国家政策(如政府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该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则甲乙双方均有权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其它约定(一)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付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送达地址:本协议各方所署地址真实有效,一方(含、法院等机关)按照该地址送达相关资料、文书、文件的,自邮寄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若一方拒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一方地址若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所署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本协议各方所署联系电话系实名电话,一方(含法院等机关)向该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微信、文书、通知等,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四)如因疫情等其它特殊原因,乙方应制定相关应急措施方案,确保甲方食材的配送不受影响,保质保量按时送达到指定位置,结算方式、价格按本合同(五、配送及结算)执行。(五)乙方应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原则每月应向甲方提供相关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报告,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栏)甲方(盖章):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户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湖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022609100037555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784238817D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职工食堂配送服务廉政合同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项目合同履行中有关各方的行为,规范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的业务活动,防止发生以工作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效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原则下,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基建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违反国家、政府的规定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廉政措施,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要遵守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从严执行“三要十不准”:要依纪依法,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要尽职履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要清正廉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不准违背招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不准以推荐、串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准授意、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变更设计、调整建设内容、支付资金,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妨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二)不准向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参加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及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不得借赌博活动变相收受人员钱物。(六)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日常工作由祝贵军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职工食堂配送服务合同》的配套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经办人:地址:电话:责任部门(盖章)时间:乙方:经办人:地址:电话:责任部门(盖章)时间: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二)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7.2.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折扣系数)为大写:;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1.7.3.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二)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1.7.4.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二)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7.5.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1.7.6.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