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及耗材、标准品供应服务 食品药品省级监管资金招标公告(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2023)
[宜春市本级]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试剂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公告
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试剂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试剂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月-YC2023-041-2
项目名称: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试剂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3F001039746
2023年食品药品省级监管资金
1
项
2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一月的社保、纳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及无违法处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处罚的截图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上述1-6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要求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 注:投标人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0日 至 2023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6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环城西路369号
联系方式:0795-3218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13507959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779502312
项目要求(第二包)-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试剂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pdf
项目要求项目名称: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试剂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包号:明月-YC2023-041-2第一节技术要求一、试剂(非易制毒类)、试药(非管制类)、耗材、培养基*1.投标人所提供的化学试剂、培养基等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供货日6个月,随货提供每种产品的当期批次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并保证其来源渠道合法;因来源渠道违法违规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试剂不少于5家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质量环境管理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不少于5种主要化学试剂(石油醚、正己烷、氢氧化钠、甲醇、乙腈、培养基等)的检验报告】。2.化学试剂、培养基等产品需全部满足投标货物清单要求,主要杂质含量均需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规范要求,且能满足按现行有效《中国药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原食药监总局已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及检验项目等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方法开展实验的要求。二、标准品、对照品*1.投标人提供所投标准物质(品)生产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通过IS0/IEC17034实验室认可且具有生产标准物质能力的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可以是一家或多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佐证及承诺所供应的标准物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的承诺函)。*2.投标人所提供的标准物质(品)须有其符合相关要求的认定证书,做到”一标品一证书”,并且所提供的标准物质(品)可以溯源同时还须全部满足本次采购货物清单的要求。*3.投标人所提供的标准物质(品)生产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采购日3个月。4.鉴于药品检验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必须选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产或监制认可药品标准品(特殊情况除外)。5.标准品作为标准纯品,需提供不确定度范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6.如供货过程中,因工作需求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对采购清单上商品的数量和品种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注:供应目录清单详见附件(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应对供应目录清单所有品种进行单价报价,本次单价报价将作为供货结算的依据,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报价高于市场价,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还高出部分差价,发现5个品种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第二节商务要求1.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环保要求和质量标准。2.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合同期:壹年;投标人按国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4.质量保证期每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为质量保证期。采购人将随机抽取部分货物作符合性验证,如验证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及时根据采购人实验需求退换;若退换的货物仍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5.交货要求(1)交货时间:采购人提供货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送货上门,税金、人工、运输等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3)应急要求: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可能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投标人应急供货或处理时,投标人根据应急预案及采购人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辞。如无法满足需求,记违约一次,记违约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由于所采购品牌品种多样、繁杂,如果在供货过程中,因工作需求发生变化,采购人在供货合同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有权对采购清单商品及数量进行调整补充。(5)采购人提供紧急供货清单时,如遇断货需要调货等情况,投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供货,8小时内(含8小时)提供应急服务并及时处理,并按报价清单进行结算。6.其它要求(1)因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特殊性、严谨性,试剂、试药等耗材,根据实验室工作实际需求进行采购,部分关键材料可能会要求供应指定品牌或与指定品牌同质、同级以上的产品。(2)投标人承诺所投标准品类产品制造商应通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认证,供货时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因工作计划需要应急加急采购的品种,投标人如果未能满足应急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7.付款方式经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中标供应商所报单价*(100%-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货物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支付。注:报价清单外的货物单价,由本项目三个包的中标供应商分别报价,最终供货单价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货物价格。8.验收(1)由采购人、投标人共同参与验收;(2)所有货物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包装,每批次供货应附供货清单并随货提供每种产品的当期批次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采购人核对货物与供货清单一致的,在供货清单上签署验收意见;不一致的,采购人在供货清单上注明具体情况,并由投标人现场签字确认。(3)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退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9.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货物、服务、管理、人工、运输、交通、税金、保险、售后、验收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试剂及耗材、标准品供应服务 食品药品省级监管资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