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招标公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
采购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3-12-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12-11 00:00:00至2023-12-18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12-22 10: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号方舟大厦21楼3-4室云南开评标室01
预算金额
¥140.2512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芬琪
项目联系电话
15925032535
采购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禄劝县禄武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965617
代理机构名称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号方舟大厦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2503253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2-22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3-C3-01951-ZXGJ-0082
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40.251225
最高限价(万元):140.251225
采购需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主要食材有大米(稻花香小町米)、菜油(纯菜籽油)、猪油(板油)、三线肉、鲜牛肉、腊火腿、牛肉凉片、洋芋、鸡蛋(洋鸡蛋)、大白菜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2-11 00:00至2023-12-18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2-22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3-12-22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号方舟大厦21楼3-4室云南开评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禄劝县禄武路
联系方式:0871-68965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号方舟大厦21楼
联系方式:15925032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芬琪
电 话:15925032535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1).docx
2023-12-11
下载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中昕(CG)招字YN(2023)079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3-(一)总则-13-(二)采购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提交-16-(五)开启-17-(六)评审-17-(七)成交和合同-18-(八)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9-(九)质疑和投诉-19-(十)纪律和监督-21-(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审办法-26-一、评审办法前附表-26-二、评审办法正文-32-附件B:否决条件-38-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9-第五章采购需求-4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5-一、资格文件-56-二、商务报价文件-63-三、技术文件-7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 22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中昕(CG)招字YN(2023)0791.2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1402512.25元。1.5最高限价:¥1402512.25元。1.6采购需求:(1)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主要食材有大米(稻花香小町米)、菜油(纯菜籽油)、猪油(板油)、三线肉、鲜牛肉、腊火腿、牛肉凉片、洋芋、鸡蛋(洋鸡蛋)、大白菜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要求:保证食品(原材料)卫生、安全,并且符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原材料)管理规定及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1.7服务期限:1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提供给磋商小组审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3年12月12日00:00至2023年12月18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对应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应进行注册及企业数字证书(CA)的办理;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4006727666咨询。3.4售价(元):¥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5.1时间: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否。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联系方式:王老师0871-6896561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02号方舟大厦21楼04号联系方式:0871-6733889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老师电话:159250325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地 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联系方式:王老师 0871-68965617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02号方舟大厦21楼04号联系方式:159250325351.1.4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1402512.25元。1.2.3最高限价¥1402512.25元。1.3.1采购内容1.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职工食堂提供食材购买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要求:保证食品(原材料)卫生、安全,并且符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原材料)管理规定及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1.3.2服务期限1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3.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4.1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提供给磋商小组审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 / 。其他要求: / 。1.5费用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考察集中地点: / 。1.10.1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2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收到当天。2.3.2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收到当天。3.2.1磋商报价1.本项目采用综合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注:供应商的综合优惠率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供应商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综合实力进行综合优惠率报价,优惠的食材价格应包含食材本身的成本、利润、运输、人工、税收等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3.一旦成交,所报综合优惠率将不因供应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4.结算时:(1)食材结算单价=同期同类食材销售单价×成交折扣;(2)同期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单价×采购人同期实际接收的食材量;(3)同期同类食材销售单价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辖区范围内的超市、农贸市场的同期价格为准。注:同期同类食材销售单价确定,在每月月末的最后三天内(任意一天)由看守所、拘留所安排人员与中标方进行市场价格询价为准,询价结果为下个月用品价格。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3.7.1响应文件的格式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2.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本章“附件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7.2响应文件的签署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4.1.1响应文件的加密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4.2.1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 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5.2开启程序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的解密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6.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款;☑银行保函。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1.3本采购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资金情况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约期限、标段划分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5费用承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1.9.2供应商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预备会1.10.1本次磋商不组织预备会。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2.1.1采购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报价3.2.1磋商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2.3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成交。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的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响应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响应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响应文件的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提交。(五)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开启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响应文件的解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5.4.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或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5.4.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六)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将有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八)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8.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九)质疑和投诉9.1质疑提出和答复9.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9.1.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1.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1.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9.1.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9.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1.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1.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02号方舟大厦21楼04号;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0871-67338893。9.2投诉提起9.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十)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相关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附件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资格评审标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资格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资格评审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函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报价文件第(一)项的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报价文件第(二)、(三)项的规定,并且有效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承诺书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报价文件第(四)项的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项和商务报价文件第(五)项的规定,且响应文件中只有一个有效的磋商报价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不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附件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3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分值构成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审、技术部分评审的得分。报价评审(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3详细评审标准报价评审F1(满分10分)1、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报价计算公式: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终报价。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1、配送服务方案评审评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整体配送流程管理、食材数量及总类管理、采购计划及送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及车辆管理、服务保障、服务承诺等。(1)配送服务方案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配送服务方案完善,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7分;(3)配送服务方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4)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不得分。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2、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评审评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来源、选材标准、加工包装、运输、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质量控制。(1)方案非常完善,各项流程详细、清晰、合理,可操作性非常强的,得15分;(2)方案完善,各项流程较为详细、清晰、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10分;(3)方案不够完善,各项流程及可操作性不强的,得5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3、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评审评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材溯源体系等。(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有力、可行,食材溯源体系完善,能够快速追溯食品源头,确保食品安全,得15分;(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合理,溯源体系基本完善,能实现源头追溯,有违约处罚承诺但不具体的,得10分;(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一般,溯源体系不完善,不能实现源头追溯,无违约处罚承诺的,得5分;(4)无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得0分。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4、应急预案评审评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食物中毒等。(1)应急预案内容完整,突发状况分析全面,处理措施详尽科学,针对性强的,得10分;(2)应急预案内容完整,突发状况分析基本全面,处理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3)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突发状况分析不全面,处理措施不合理,针对性差的,得3分;(4)未提供应急预案的不得分。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5、供货计划及临时、加急配送响应评审评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配送计划,临时、加急配送响应等。(1)食材配送计划安排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5分;食材配送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3分;食材配送计划安排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1分;无食材配送计划安排的得0分。(2)临时、加急配送在1小时内送达的得5分;临时、加急配送在1-2小时内(含1小时)送达的得3分;临时、加急配送在2-4小时内(含2小时)送达的,得1分。(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配送地点至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的距离(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临时、加急配送响应承诺函。)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6、退换货方案评审评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退换货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退换货流程、退换货时间等。(1)退换流程简洁的得5分;退换流程较为简洁有效的得3分;退换流程复杂繁琐的得1分;未提供退换货方案的得0分。(2)退换货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得5分;退换货时间在1-2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得3分;退换货时间在2-4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1分。(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配送地点至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的距离(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退换货时间响应承诺函。)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7、售后服务评审评分(5分)(1)售后服务内容完善,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分;(2)售后服务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得3分;(3)售后服务内容针对性较差,无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分;(4)无售后服务内容的,得0分。3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90分)8、履约能力评审评分(15分)(1)人员保障(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达 3 人的得3分,每增加 1 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身份证等。(2)物流保障(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1 辆运输车辆的得3分,配备2 辆及以上的得5分。注: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若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协议。(3)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每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的得2.5分,最多得5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二、评审办法正文一、评审方法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1、评审原则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3、澄清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3.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并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磋商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5、响应无效的情形(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终止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成交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8.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8.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最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8.3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式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1.2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1.3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开标当天查询;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提供给磋商小组审查。2符合性审查2.1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的,视为不再参与该政府采购活动。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6.综合评分6.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6.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6.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7.汇总、排序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附件B:否决条件否决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B1.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3.供应商的名称与所提供的资料上的名称不一致的;B4.磋商内容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的;B5.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的;B6.联合体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的;B7.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的;B8.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B9.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B11.磋商小组初步评审时若发现供应商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B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磋商处理,并提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磋商的;(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磋商的情形。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最终以实际签订的为准,但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采购合同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组织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项目编号为号采购的结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以资共同遵守:一、货物内容及价格1.供货内容: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的供应商。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完成供货及配送。2.供货要求:乙方应将用于证明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的资料一套,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复印件、质检报告、检验检疫等合法证明文件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并向甲方提供前述文件的扫描件用以存档。甲乙双方不得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3.供货配送地点:。4.合同估算价:元,人民币大写:。(此估算价不作为结算依据)。5.结算:甲方对每月实际接收的食材量进行核对、记录,并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辖区范围内的同期同类销售单价乘以乙方响应文件填报的折扣为:折作为结算单价,最终以食材量乘以结算单价来计算当月的结算款。甲乙双方代表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调查产生,该结算单价(即综合报价)包含食材自身的成本、利润、运输、人工、税收等全部费用。结算时:(1)食材结算单价=同期同类食材销售单价×成交折扣;(2)同期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单价×采购人同期实际接收的食材量;二、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种类范围内,甲方有权决定每次食品(原材料)采购金额、种类及数量。2.合同签订后,甲方所购同一类别食品应从乙方中标食品种类范围内选购,如因市场、政策原因不便采购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超出实际供应产品金额的发票。4.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5.双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2.不得提供违反国家质量标准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按时向甲方提供所购食品(原材料)的正规税务发票及送货清单。4.应积极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甲方的监督检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5.因乙方所供食品(原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四、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食品(原材料)是卫生、安全的,完全符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原材料)管理规定及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2.乙方应严格遵守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廉有害的。(2)舍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出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仿造,影响营养、卫生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7)超出保质期限的。3.在乙方将食品(原材料)交付甲方后,由于甲方储存不当而发生的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4.乙方应保证食品(原材料)甲方在使用(加工)产品(原材料)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如产生相应诉讼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五、售后服务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址:,并将货物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对食品(原材料)储存进行指导。2.乙方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查。3.在食品(原材料)存储、加工、售卖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的后续保障。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质量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六、送货及验收1.乙方应在确认收到甲方临时补货订单后3小时内将食品(原材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搬运放置。2.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3.交货时,由甲方代表与乙方配送员共同对货物进行集中验收,并签收。七、货款支付1.乙方按甲方订单及时交货,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对货物进行验货,甲方确认数量无误、质量合格后签收。2.甲、乙双方的结算时间和货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八、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质量、数量与订单要求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约定执行。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违规等不良行为出现,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予以没收。九、不可抗力本项目食材供应配送服务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食材需求发生变更的,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若因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在供货期限内取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就已发生合同内容友好协商后,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十、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2.履约保证金金额:小写:¥元(大写:)。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凡因该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此页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五章采购需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需求序号种类品名规格及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预算需求量预算金额(元)备注1食堂大米(稻花香小町米)25公斤/袋15030045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食堂大米(秋田小町)25公斤/袋125114014250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食堂菜油(纯菜籽油)公斤20140028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食堂菜油(罗平菜籽油)5公斤/4桶/件360481728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食堂猪油(板油)公斤20130026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食堂猪油50公斤/桶730362628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7食堂后腿肉丝公斤274310116370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8食堂三线肉公斤273810102870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9食堂腊火腿公斤6592598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0食堂鲜牛肉公斤903903510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1食堂牛肉凉片公斤16032512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2食堂包子(早点)个1.568326102489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3食堂馒头(早点)个1720072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4食堂洋芋公斤317119.551358.5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5食堂鸡蛋(洋鸡蛋)板(每板30个)24234756328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6食堂盐巴(白象含典)件165487920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7食堂酱油(老抽)(海天)件(6瓶)1.9L/瓶24.9元149.4101494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8食堂酱油(生抽)(海天)件(6瓶)1.9L/瓶21.9元131.4557227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19食堂味极鲜(海天)件(6瓶)1.9L/瓶29.9元179.4559867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0食堂醋(海天)件(6瓶)1.9L/瓶8.9元53.45267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1食堂鸡精(沙麦)件(24袋)21.9元/袋525.631576.8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2食堂干辣子节(邱白辣)公斤301995970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3食堂酸菜公斤5990.074950.35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4食堂老姜公斤23.9801912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5食堂红大蒜公斤17.9100179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6食堂大白菜公斤212528.625055.2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7食堂莲花白公斤2.5+31081127027.5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8食堂番茄公斤6753345198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9食堂豆腐公斤4.9589728895.3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0食堂蒜苗(青蒜)公斤91820.316382.7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1食堂红大葱(大葱)公斤6.5283018395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2食堂洋葱公斤41036.14144.4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3食堂芹菜公斤7148010374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4食堂青辣椒公斤104004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5食堂花菜公斤5.9600351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6食堂小瓜公斤4.5935042075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7食堂茭瓜公斤139701261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8食堂红花椒公斤129121548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39食堂水果(苹果、香蕉、桔子)公斤12.9192524832.5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0食堂火腿月饼个10581581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1食堂零食(葵花、花生)公斤151231845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2食堂饮料件461234658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3食堂液化气公斤13524324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4食堂生物燃油升31017630528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5生活用品卷同纸(印象洁雅)件(96卷/件)1706010200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6生活用品洗发露(100年润发)件(480包/件)2404096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7生活用品洗发露(海飞丝)件(24/件)360401440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8生活用品乳腐(张英乳腐)件(24瓶/件)26010226520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49生活用品油豆鼓(老干妈)件(24瓶/件)2006012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0生活用品方便面(康师傅)件(24袋/件)6595562075看守所、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1生活用品洗涤剂(立白)件(28瓶/件)12660756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2生活用品洗涤剂(雕牌)件(4桶/件)每桶5升10044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3生活用品香肠(双汇)件(60支/件)602501500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4生活用品香辣菜(老干妈)件(100袋/件)1901001900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5生活用品桃酥件(12袋/件)17450870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6生活用品卤蛋件(150个/件)165701155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7生活用品杂糖件(30袋/件)600251500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8生活用品茶叶件(120袋/件)11408912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59生活用品扑克件(100副/件)12030360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0生活用品七件套指套牙刷0.8元/把1500套(23.3元/套)3495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1生活用品七件套毛巾4.5元/块1500套(23.3元/套)3495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2生活用品七件套漱口杯1元/个1500套(23.3元/套)3495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3生活用品七件套水杯4.5元/个1500套(23.3元/套)3495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4生活用品七件套牙膏(冷酸灵小支)3.5元/个1500套(23.3元/套)3495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5生活用品七件套香皂(舒肤佳)4.5元/块1500套(23.3元/套)3495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6生活用品七件套肥皂4.5元/块1500套(23.3元/套)34950看守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7生活用品五件套指套牙刷0.8元/把1200套(人均1套,17.5元/套)21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8生活用品五件套毛巾5元/块1200套(人均1套,17.5元/套)21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69生活用品五件套口杯2.6元/个1200套(人均1套,17.5元/套)21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70生活用品五件套牙膏(冷酸灵小支)4.6元/同1200套(人均1套,17.5元/套)21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71生活用品五件套香皂(舒肤佳)4.5元/个1200套(人均1套,17.5元/套)210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72生活用品卫生巾(七度空间)10片/包15元/包40600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73生活用品小凳子宽25cm*高60cm25.9元/个100259拘留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合计 1402512.25 注:一、派送方式看守所、拘留所根据中标内容(中标用品清单)确定第二天需要的用品,在头天(4点以前)联系中标方,中标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时送达看守所、拘留所。二、质量验收派送的用品由看守所、拘留所安排人员自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当场进行退货,再要求进行派送。多次出现验收不合格的处理规定在合同在约定。三、食材结算单价确定(1)食材结算单价=同期同类食材销售单价×成交折扣;(2)同期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单价×采购人同期实际接收的食材量;(3)同期同类食材销售单价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辖区范围内的超市、农贸市场的同期价格为准。注:同期同类食材销售单价确定,在每月月末的最后三天内(任意一天)由看守所、拘留所安排人员与中标方进行市场价格询价为准,询价结果为下个月用品价格。四、费用支付方式1、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根据确定的用品价格,以实际派送数量进行付款,原则上每月按时支付。费用从在押、在拘人员经费在支出;2、在押、在拘人员代购、代买的生活用品根据确定的用品价格,以实际派送数量进行付款,原则上实行货到付款。3、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五、甲乙双方的职责义务及其他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六、服务期限派送服务采购服务期限1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拘留所在押、在拘人员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中昕(CG)招字YN(2023)079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资格审查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二、商务报价文件(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采购需求后,我公司现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人像面)身份证(国徽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代理人所签署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人像面)身份证(国徽面)(四)供应商承诺书本企业为参与项目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响应申请人串通,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响应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监督人员行贿。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7、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8、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上述行为,本响应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磋商报价1、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含税)综合优惠率 %服务期限供货地点备注注:供应商的综合优惠率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供应商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在此页空白处备注即可。4、监狱企业注:若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若供应商不为监狱企业的可在此页空白处备注即可。(六)其他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情况备注1磋商内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2服务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3联合体磋商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4磋商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5采购需求完全响应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供应商响应情况”栏填写响应的内容或做出说明,响应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负偏离,响应文件将按否决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文件(一)配送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编写,格式自拟。(二)食品质量控制方案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编写,格式自拟。(三)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编写,格式自拟。(四)应急预案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编写,格式自拟。(五)供货计划及临时、加急配送响应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编写,格式自拟。(六)退换货方案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编写,格式自拟。(七)售后服务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编写,格式自拟。(八)履约能力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编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及生活用品派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