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 低水泥浇注料招标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AS招标公告
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AS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AS(AGGFGSHGZHD23120892446)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AS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附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13时15分至2024年01月08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8日13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3甲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李刚
联系人:
王威
电话:
13841296698
电话:
0412-6736612
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准备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按准入条件及招标要求,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于招标公司网站相应位置处(注册时上传的资料,针对项目可能仍需重新上传,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4006136899),并同时报价。不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可能被否决(推荐的供应商除外)。评标时,评审委员会先进行资料评审,再进行报价评审,资料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报价顺序评审并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为不含税(税率13%)、含运费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单价。
2、招标物料、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见明细表,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方代表。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供应商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
3、本次投标要求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需缴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暂停或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5、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90分钟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有效工作日。
6、本标包必须投满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在组合标报价中,有意采用有些品种报价过低、有些品种报价过高的不均衡报价方式,而使总价最低者,将被否决投标,在招标文件之外增加附加条件无效。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原则:总价最低,单价合理。
8、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2023年12月1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附件8.供应商须知.docx
APTQ 53 04 00 0034-2017《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AS-1采购技术条件》.pdf
附件1.资材采购公开招标要求(公开).docx
附件2.炼焦轧钢准入条件.xlsx
附件9.合同范本.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APTQ 53 04 00 0035-2017《干熄炉牛腿部位用浇注料AS-2采购技术条件》.pdf
\n准入条件号\n准入条件号名称\n版本号\n状态\n生效时间\n失效/取消时间\n送审说明\n品种级别\nISO9001质量认证\nISO14001环境认证\n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n企业类型\n是否提供质量证明\n资料评审\n现场认证\n产品试验\n特种许可证\n供货业绩\n注册资金(万元)\n供方适宜数量\n营收规模\n备注/制造工艺要求\n物料控制级别\n物料控制级别代码\n物料控制级别描述\n物料代码组\n供应商代码组\n\nZR20211101958\nC4020S06-低水泥浇注料(生产制造企业)\n1.0\n生效\n \n \n \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要求\n500.00\n6\n300\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似品种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需提供上一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300万以上\n3-叶类\nC4020S06\n低水泥浇注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62\nC4020S10-轻质浇注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3826\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10\n轻质浇注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68\nC4020S16-高强耐火补炉料(热轧)(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原钢铁企业500万吨,修改200万吨;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16\n高强耐火补炉料(热轧)\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69\nC4020S17-快干防爆自流浇注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原钢铁企业500万吨,修改200万吨;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17\n快干防爆自流浇注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76\nC4020S24-高铝泥浆硅钢(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原钢铁企业500万吨,修改200万吨;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24\n高铝泥浆硅钢\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77\nC4020S25-喷涂可塑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原钢铁企业500万吨,修改200万吨;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能够提供施工作业。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25\n喷涂可塑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82\nC4020S30-镁砂(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30\n镁砂\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85\nC4020S33-纤维浇注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似品种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33\n纤维浇注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88\nC4020S36-高温辐射节能涂料鲅鱼圈(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能够提供施工作业。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似品种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36\n高温辐射节能涂料鲅鱼圈\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97\nC4020S43-炉顶用可塑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3958\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似品种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43\n炉顶用可塑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39\nC4020S84-黑色金属节能覆盖层HBC(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3957\n \n 要求统一取消代理。\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要求\n \n业绩要求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84\n黑色金属节能覆盖层HBC\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78\nC4020S26-冷轧镀锌线工程散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原钢铁企业500万吨,修改200万吨;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冷轧镀锌线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26\n冷轧镀锌线工程散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75\nC4010S52-轻质耐火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冷轧镀锌线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2\n轻质耐火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53\nC4010S30-高铝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400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0\n高铝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54\nC4010S31-硅酸铝耐火纤维折叠块(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400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能够提供施工作业。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1\n硅酸铝耐火纤维折叠块\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60\nC4010S37-高温陶瓷预制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似品种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7\n高温陶瓷预制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56\nC4010S33-轻质粘土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3\n轻质粘土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61\nC4010S38-陶瓷纤维(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能够提供施工作业。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及施工协议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8\n陶瓷纤维\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72\nC4010S49-挡块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49\n挡块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73\nC4010S50-硅钢高铝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0\n硅钢高铝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74\nC4010S51-陶瓷蜂窝体蓄热体(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似品种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1\n陶瓷蜂窝体蓄热体\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78\nC4010S55-锚固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5\n锚固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80\nC4010S57-氧化铝空心球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7\n氧化铝空心球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81\nC4010S58-硅酸铝纤维(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8\n硅酸铝纤维\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83\nC4010S60-硅酸铝耐火纤维毯(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60\n硅酸铝耐火纤维毯\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84\nC4010S61-耐火纤维绝热板(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61\n耐火纤维绝热板\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86\nC4010S63-纤维板(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63\n纤维板\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88\nC4010S65-无石棉硬硅钙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01\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65\n无石棉硬硅钙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89\nC4010S68-隔号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01\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68\n隔号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91\nC4010S70-辊道预制块(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01\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70\n辊道预制块\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135\nC4010T13-蓄热式烧嘴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40\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T13\n蓄热式烧嘴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136\nC4010T14-炉底辊保护套(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40\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T14\n炉底辊保护套\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138\nC4010T16-莫来石轻质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40\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T16\n莫来石轻质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71\nC4010S48-干熄焦耐材制品(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48\n干熄焦耐材制品\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75\nC4020S23-干熄焦耐材散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原钢铁企业500万吨,修改200万吨;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23\n干熄焦耐材散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55\nC4010S32-硅酸铝纤维毡(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400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似品种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2\n硅酸铝纤维毡\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57\nC4010S34-特异型粘土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4\n特异型粘土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58\nC4010S35-异型粘土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5\n异型粘土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59\nC4010S36-粘土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36\n粘土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65\nC4010S42-堇青石挂釉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42\n堇青石挂釉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76\nC4010S53-硅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3\n硅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77\nC4010S54-焦炉缸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4\n焦炉缸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61\nC4020S09-断热粉(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3826\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09\n断热粉\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99\nC4020S45-焦炉修补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3958\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45\n焦炉修补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00\nC4020S46-绒棉添抹捣打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3958\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46\n绒棉添抹捣打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64\nC4020S12-粘土火泥(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3826\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12\n粘土火泥\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79\nC4020S27-高温耐磨高铝质修补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能够提供施工作业,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炭化室头部墙面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27\n高温耐磨高铝质修补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91\nC4020S39-矾土水泥(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39\n矾土水泥\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98\nC4020S44-隔热浇注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3958\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44\n隔热浇注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36\nC4020S81-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4003\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140吨及以上干熄炉使用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81\n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41\nC4020S86-铝质火泥(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4003\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86\n铝质火泥\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47\nC4020S92-焦炉炉盖密封料(生产制造企业)\n1.2\n生效\n20230404164002\n \n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5.5m捣固或6m及以上顶装大型焦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92\n焦炉炉盖密封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131\nC4010T09-干熄炉粘土砖(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40\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T09\n干熄炉粘土砖\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30\nC4020S76-高强耐磨浇注料(干熄焦用)(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4003\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140吨及以上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76\n高强耐磨浇注料(干熄焦用)\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1967\nC4020S15-高铝质浇注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3959\n \n 原钢铁企业500万吨,修改200万吨;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15\n高铝质浇注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38\nC4020S83-硅质散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4003\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6米/7米焦炉或140吨干熄炉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83\n硅质散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42\nC4020S87-快干防爆浇注料(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4164003\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类似品种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500.00\n6\n300\n \n3-叶类\nC4020S87\n快干防爆浇注料\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127\nC4010T06-高纯陶瓷纤维毯(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40\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冷轧镀锌线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T06\n高纯陶瓷纤维毯\nIANSTEEL\nSAGGFZC\n\nZR20211102082\nC4010S59-陶瓷纤维毯(生产制造企业)\n1.1\n生效\n20230402134032\n \n 增加相近业绩。\nB类\n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生产制造企业\n要求\n要求\n要求\n不要求\n \n国内钢铁企业,合同签订主体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品种的供货业绩(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1年至3年内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并出具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n1000.00\n6\n300\n \n3-叶类\nC4010S59\n陶瓷纤维毯\nIANSTEEL\nSAGGFZC\n\n\n附件8供应商须知1.参与采购活动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1.1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能是失信被执行人;1.2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1.3必须具有满足要求的制造或供货能力,包括管理体系、相关业绩、营收规模、注册资金等必须满足要求。2.如何在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进行注册?2.1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2.2打开网页在首页右下角,查看系统的操作说明或进入下面邮箱(aggys123@163.com密码:abc123)的红旗邮件,查看操作说明进行操作;2.3上传资质文件资料(原件扫描);3.在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需上传哪些资质文件?3.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2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及装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所提供产品相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3.3开户许可证;3.4拟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对应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3.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3.6营业收入证明(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认证的有效证明为准。除营业收入外数据允许遮盖);3.7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许可证;3.8对按理化指标检查验收的A类资材,提供县、市级以上质检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等;3.9代理产品需要提供有效代理文件。3.10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提示:供应商资质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应及时更新资质文件,以保证供应商资质文件的有效性,未及时更新资质文件,暂停参与采购活动;准入条件没有要求的不需上传。4.以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评审需做哪些准备工作?4.1供应商需下载安装“钉钉”客户端,加入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群,等待评审通知;4.2供应商参加评审人员: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生产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4.3资质资料评审要件(原件):4.3.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4.3.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3.3拟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4.3.4营业收入证明(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认证的有效证明。除营业收入外数据允许遮盖);4.3.5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4.3.6企业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生产记录等;4.3.7生产、化检验设备清单、型号、台账、发票;4.3.8产品检验记录;4.3.9专利证书;4.3.10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成本控制能力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资料。4.4关键要素定位照片:4.4.1供应商厂区大门(含地址信息及名称牌匾);4.4.2办公楼全景;4.4.3厂房外全景;4.4.4厂房内生产线(或机组)全景;4.4.5相关主要生产设备;4.4.6相关主要化检验设备;4.4.7相关原料仓库及主要原料;4.4.8成品、不合格品仓库;4.4.9其他需要拍照留存的定位照片。5.对合格供应商有哪些奖惩规定?5.1升级B、C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后,能够达到上一级别的要求,予以升级,升级后合格供应商可以按其新级别参与相应的采购活动;5.2降级A、B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后,不能达到其对应级别的要求,予以降级,降级后的合格供应商应该按其新级别参与相应的采购活动。5.3整改供应商在生产经营和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经过整改有可能继续作为合格供应商时,以《合格供应商整改(恢复)通知书》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5.3.1合格供应商供货产品设备备件质量一次不合格的;5.3.2资材非化检验品种两次不合格的;资材化检验品种累计三次/月不合格的(每个评价报告为一次);5.3.3因供应商原因两次及以上不按合同交货期按时按量交货的,除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的;5.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二级及以下事故的;5.3.5供应商在改组改制、生产地址迁移、施工改造过程中或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等变化影响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5.3.6中心提升准入条件时,原合格供应商未达到要求的;5.3.7超计划送货的;5.3.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5.3.9供应商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因一般质量问题要求整改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供货不及时整改期限不超过15天;5.3.10供应商在整改期限内不能参与中心的采购活动,对由于提升准入条件后暂时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原合格供应商,在整改期间可参与中心的采购活动;5.3.11供应商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可向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部门采购寻源主管按照分管叶类,恢复合格供应商资格;5.3.12超过规定整改期限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5.4暂停业务合格供应商资质信息不完善、未在约定时限内进行及时更新的,暂时不能满足准入条件要求的,或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可以参与采购活动的,对合格供应商执行暂停业务处理。5.4.1资质信息不完善、超期一个月未进行及时更新,供应商管理部实施供应商暂停业务暂停业务;5.4.2涉及法律纠纷等、相关问题核查的,在核查期间,供应商管理部实施供应商暂停业务暂停业务;5.4.3合格供应商恢复资格,需由合格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部门、供应商管理部签署意见,由供应商管理部实施恢复资格。5.5取消部分品种供货资格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部分品种供货资格,两年内禁止重新准入:5.5.1新进合格供应商首次供货不合格的;5.5.2设备备件合格供应商相同叶类两次质量不合格的;5.5.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三级以上事故的;5.5.4被要求整改而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5.5.5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恢复资格后继续出现质量问题,再次被停止供货的;5.5.6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超过一年未响应的;5.5.7中标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不可抗力和公司生产调整原因除外);5.5.8供应商年度评价60分以下的;5.5.9除上述外,其它类似情况的。5.6取消全部品种供货资格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全部品种供货资格,十年内禁止重新准入。5.6.1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廉洁诚信合作协议》,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恶意抵制招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合格供应商资格等行为的;5.6.2故意提供不合格产品的;5.6.3起诉或连带起诉公司的;5.6.4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5.6.5未经买受人同意,中标后私自进行分包(设备是指核心部件)、转让、委托第三方承制的;5.6.6中标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不可抗力和公司生产调整原因除外);5.6.7其它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6.8对供应商的奖惩,上级公司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6.资材采购主要品种有哪些?耐材、包装材料、酸碱盐、钢铁表面处理剂、油脂、运输带、测具、电器电缆、劳保用品、钢材制品等。7.设备备件采购主要品种有哪些?大型成套设备、非标机加件、润滑油脂、水处理药剂、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制动器、工程机械、进口设备备件等。8.资材供应商如何办理挂账结算?8.1供应商需提供由采购部门采购主管打印《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如果需要经过计量的资材要附《鞍钢股份质检计量中心计量数据汇总表》;如果需要经过化检验的资材要附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检验单)。8.2供应商根据《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如果需要经过计量的资材要附《鞍钢股份质检计量中心计量数据汇总表》;如果需要经过化检验的资材要附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检验单),开具与其相匹配增值税发货票。8.3在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等的增值税发货票交财务共享中心设备资材结算处按类对口的财务人员。9.资材合同如何办理送货?9.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合同处理》合同查询;9.2查询合同明细,查看合同执行情况;订单处理》查询订单》查询订单明细的物料及数量;9.3送货处理9.3.1选择订单生成送货单;9.3.2选择送货单创建过磅委托;9.3.3发送过磅申请:选择库区》保存》发送。10.设备备件合同如何办理送货?10.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创建《设备备件送货单》并打印4份。10.2供应商送货验收10.2.1入库验收:供应商需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到仓储事业部总库,携纸质材料到办公大厅,通过调度室及接运员办理入库。10.2.2送货到现场验收:供应商需在微信小程序“鞍临万家”提交入厂申请,审批通过后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与使用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到仓储事业部厂内库房验收确认。10.2.3生产工具备件送货验收:供应商将送货单提供给执行采购主管,执行采购主管根据送货单进行一次验收确认;然后供应商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送货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使用单位进行二次验收确认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然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确认后的送货单返给执行采购主管1份并由其进行最终确认。11.设备备件合同如何办理挂账结算?11.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上传发票信息。11.2供应商将发票送至执行采购主管,执行采购主管依据发票信息生成报支单,并将报支单及发票传递给财务核算人员,核算人员对相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挂账。1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有哪些特殊要求?12.1需签订体现合作诚意的《承诺书》。12.2除总价外,务必在报价系统内按要求填报分项报价。12.3需提供近3年内同型或类似产品成功业绩清单,并至少提供其中3个项目的合同及对应发票。12.4需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营业收入证明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或认证)的有效证明为准。12.5报价务必在7日内完成。提示:在报价及谈判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报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供应商,将被评价为诚信缺失或缺乏诚意,有可能被禁止准入或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采购方将终止本次采购另外寻源,请谨慎报价。13.首次准入评审不合格有何规定?首次准入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准入,并在一年内禁止重新准入。说明:本须知内容均依据相关管理制度。本须知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在采购活动中可作为提示性文件公开发布。本须知解释权归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1/7月2/8月2/8月3/9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合计合计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不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他原辅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7、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8、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3、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4、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存在贿赂收买乙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甲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如甲方人员偷盗、损毁乙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熄炉冷却室用耐磨浇注料 低水泥浇注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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